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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部门官职

发布时间: 2020-12-29 04:43:41

1. 我想了解中国官职的设置,和行政机构的设置

中国官职的设置
国家级正职: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全国政协副主席。
省部级正职:
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部级副职:
中共中央纪委常委,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正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纪委书记。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厅局(地)副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县处级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县处级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和副处级单位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乡科级正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各乡镇党委,政府正职,
乡科级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
各乡镇党委,政府正副职, 公务员 军队 国有事业单位和 国有企业
专业技术人员 不是公务员,
不是公务员, 但仍是国家干部
但仍是国家干部。
一级 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 军委主席、军委副主席
全国人大委员长、全国政协
主席、国家副主席,
中纪委书记,政治局常委
二级 副总理、政治局委员、最高 军委四总部
(二层) 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 海军、空军、二炮,
二至三级 大军区正职
三级 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大军区副职, 中国科学院、中国
(四层) ,省长,中央各部部长 集团军正职 社会科学院
三至四级
四级 省(自治区、直辖市) 集团军副职 十所重点大学 44个国家大型骨干
(五层) 委副书记,副省长, 企业集团
中央各部副部长,
十六个副省级城市的
市委书记。市长
四至五级
五级地 (市、洲、盟、直辖市的区) 师 有权授予学士及 大型国有企业
(五层) 委书记、巡视员 以上学位的大学校长、
五至七级 教授、高级工程师、
主任医师
艺术一级
六级 地(市、洲、盟、直辖市 副师 大专及以下学院
(六层) 的区)委副书记、助理巡视员 旅
六至八级
七级 处长、县委书记、 副旅 副教授 中型国有企业
(六层) 县长,调研员 团 高级工程师、副主任医师、
七至十级 中学高级教师、艺术二级
八级 副处长、县委副 副团
(六层) 书记、副县长,助理调查员
八至十一级
九级 乡镇党委书记、乡镇 讲师、工程师、主治医师、
(六层) 长,科长、主任科员 中学一级教师、小学
九至十二级 高级教师、艺术三级
十级 乡党委副书记、 营
(六层) 副乡镇长,副科长,
副主任科员
九至十三级
十一级
(七层)
博士的起始级别 副营
十二级 副连
(七层)
硕士的起始级别
十三级 科员 排职 助教、助理工程师、
(七层) 九至十四级 医师、小学一级
学士的起 教师、艺术四级
始级别
十四级 技师
(八层) 中学三级教师、
大专毕业生 医士、护士、
的起始级别 小学二级教师、艺术五级
十五级 事员 小学三级教师、
(八层) 十至十五级
职校毕业生
的起始级别
正省级干部(正部级干部):
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
部队正军职干部(如江苏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
副省级干部(副部级干部):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
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
正厅级干部(地市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
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
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
注:以上为高级干部
副厅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
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苏州市副市长)
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
正处级干部(县团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滨海县县长)
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
副处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镇江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家港市副市长)
部队副团职干部(如105团参谋长)
正科级、副科级干部略
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
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如张家港市市长为正处级干部,若为苏州市市委常委,则为副厅级干部
按例,高级干部在60或65岁以后往往调往相应级别的人大、政协担任领导职务,俗称“退居二线”
正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巡抚与布政使,为从二品
副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按察使,为正三品
正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府,为从四品
副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同知,为正五品
正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县,为正七品
副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县丞,为正八品
行政机构的设置
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2. 政府部门,职位 有哪些

如果单单说行政职位,有这么一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 :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1.国家级正职:

(包括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等国家头号人物)

2.国家级副职:

(包括国家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常委等)

3.省部级正职: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书记、省长、省政协主席、省人大常委会主席等、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直辖市市委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部长等)

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

部队正军职干部(如江苏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

4.省部级副职: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副书记、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席、省人大常委等(行、直辖市市委副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副部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厅但是必须要副布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部单位,如省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书记兼任。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

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

5.厅局级正职:

以前叫地厅级,主要是地级市(各自治州)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主席、市政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公安厅厅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司长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

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

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

注:以上为高级干部
6.厅局级副职:

地级市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市人大副主席、市政副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副司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处但是必须要副厅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厅单位,如市政法委,市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市委常委或者市委副书记兼任。
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南

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

7.县处级正职:

包括县(县级市、区、旗等)委书记、(区)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主席、市各单位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还有厅级各单位下属,如省公安厅X处,省委办公厅主任等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滨海县县长)
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

8.县处级副职:

包括县(县级市、区、旗等)委副书记、县(区)委常委、(区)副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主席、市各单位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还有厅级各单位下属,如省公安厅X处,省委办公厅主任等。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镇江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家港市副市长)

部队副团职干部(如105团参谋长)

9.乡科级正职:

包括各乡、镇、办事处党委书记、乡长、镇长、办事处主任、以及镇级人大等,还有处级下属,如县公安局长等

10.乡科级副职:

包括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乡长、副镇长、办事处副主任、以及镇级人大副主任等,还有处级下属,如县公安副局长等

乡科级在往下,就是所谓股级,是中国行政当中最小的,一般是乡里边财政所、派出所之类的。
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

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如张家港市市长为正处级干部,若为苏州市市委常委,则为副厅级干部

按照惯例,高级干部在60或65岁以后往往调往相应级别的人大、政协担任领导职务,俗称“退居二线”

3. 官职级别

你好。关于这来一问题源,我认为:

副省级市的正职领导(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市长、市政协主席)是副部级。
副省级市的副职领导(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市人大副主任、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是正厅级。

因此,副省级市市委统战部正、副部长级别为:
市委统战部部长由市政协副主席兼任,是正厅级。
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是副厅级。
市委统战部其它副部长是正处级。

4. 中国的官职有大小之分,像处级,厅级,都是怎么排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共10级干部,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1、国家级正职(一级干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全国政协主席,中央政治局常委。

2、国家级副职(二级干部)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正国级、副国级领导同志统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党和国家领导人。

3、省部级正职(三级干部)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书记、省长、省政协主席、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等、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直辖市市委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部长等。

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特殊规定的副职),最高人民法院正部级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正部级院长,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如江苏省省长、北京市市长)(特殊规定的副职),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部队正军职干部。

4、副部级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副书记、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人大常委等(直辖市市委副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副部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厅但是必须要副部级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部单位,如省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书记任。

中共中央纪委常委,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最高人民法院副部级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部级院长,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部队副军职干部。

5、地厅级正职(五级干部)以前叫厅局级,主要是地级市(各自治州)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主任、市政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公安厅厅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司长。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纪委书记,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如苏州市市长),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省署高校党政正职。 部队正师职干部。正厅长级以上为高级领导干部。

6、地厅级副职(六级干部)地级市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市人大副主任、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副司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处但是必须要副厅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厅单位,如市政法委,市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市委常委或者市委副书记兼任。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省署高校党政副职,大专正职。部队副师职干部。

7、县处级正职(七级干部)包括县(县级市、区、旗等)委书记、(区)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主席、市各单位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还有厅级各单位下属,如省公安厅X处,省委办公厅主任等。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国有正县级企业的正职,省署高校院系处室领导,重点中学正职。部队正团职干部。

8、县处级副职(八级干部)包括县(县级市、区、旗等)委副书记、县(区)委常委、(区)副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副主席、市各单位副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还有厅级各单位下属,如省公安厅X处,省委办公厅副主任等。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和副处级单位正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国有正县级企业的副职,副县级企业正职。市属中学正职。部队副团职干部、

9、乡科级正职(九级干部)包括乡、镇、办事处党委书记、乡长、镇长、办事处主任、以及镇级人大等,还有处级下属,如县公安局长等。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各乡镇党委,政府正职,国有正科级企业的正职,县属重点中学正职。

10、乡科级副职(十级干部)包括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乡长、副镇长、办事处副主任、以及镇级人大副主任等,还有处级下属,如县公安副局长等。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各乡镇党委,政府副职,国有正科级企业的副职。

5. 政府机关和职位从大到小的排列顺序

一级: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全国政协主席。   

二级:中共中央政治局成员、书记处成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全国政协副主席,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    

三级:国务院各部部长;部党组书记,省委书记,省长,省人大主任,省政协主席,最高法院部级副院长;最高检察院部级副检察长,中纪委副书记,军长。    

四级:副部级,副省级,最高法院副部级副院长,最高检察院副部级副检察长;省高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    

五级:司长,厅长,地级市长,巡视员,师长。   

六级:副厅长;副市级,助理巡视员,旅长。   

七级:处长,市局长,县长,调研员,团长。   

八级:副处级,副县级,助理调研员,营长。    

九级:科长,市处长,县局长,乡镇长,主任科员,连长。   

十级:副科长,股长,乡镇助理,副主任科员。   

十一级:科员,县以下公务员。

十二级:办事员,其他人员。

(5)机关部门官职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涉及的行政机关量大面广,各行政机关法定报告时限比以往提前了两个月。今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布,时间紧、任务重。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抓紧部署,确保新条例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规定落到实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提出了许多新要求,涉及大量数据汇总整理,专业性较强。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特别是对下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确保各项要求落实落细。

6. 韩国政府官职

韩国法制处是韩国中央政府的法制机构,从职能到机构的构成、编制等,与中国的国务院法制办基本上都是相似的。
韩国中央政府法制机构的汉字名称为“法制处”,其正式英文名称为Ministry of Government Legislation(英文缩写为MOLEG),其首长也被称为“处长”,英文对应的仍是Minister。但是实际上,韩国法制处是韩国中央政府的一个正部级单位,是名符其实的法制部(为了便于读者准确地了解韩国情况,本文中仍用法制处)。
一、韩国法制处的地位
韩国法制处是国务总理下属的部级办事机构,法制处处长可以参加由总统主持的国务会议的会议并可以发表意见和建议。
从韩国方面提供的韩国中央政府组织机构图中各机关的位置看,韩国法制处是国务总理的办事机构,仅次于负责综合协调的国务调整室和拟定预算及发展规划的企划预算处,位置排在国家弘报处、国家报勋处等办事机构之前,也排在财政经济部、教育人力资源部、法务部、国防部等中央政府部门之前。
二、韩国法制处的职能
韩国法制处是国务总理法制方面的办事机构,是国务总理在法制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其职能主要是两大块,一是立法方面的职能,二是,行政复议制度的运营。
(一)立法方面的职能
据韩国法制处介绍,立法是其重要的职能和主要的业务工作。韩国法制处设有3个立法局专门从事立法工作,负责审查法律草案、条约草案、总统令草案、总理令草案以及部长令草案等。2000年共审查了1073件,2001年1006件,2002年982件,2003年来907件。
韩国法制处的立法职能包括:
1、政府立法活动的调整
2、法律、总统令(相当于中国的行政法规)、部令(相当于中国的部门规章,但也包括总理令)等法令的起草和审查。法制处是韩国政府的立法办事机构,每年承担了数以千计的由政府提交议会的法律草案以及总统令、总理令、其他部令的法制审查工作。
关于部令的审查究竟是事前审查还是事后审查的问题,据韩国法制处介绍,法制处对中央政府各部制定的部令也要进行事前审查,由于部令的数量较大,因此对部令的审查任务占其法令审查业务的主要份额。
3、法令的有权解释
4、对国民宣传法令的内容
5、指导地方政府及自治团体的法制工作。据介绍,韩国法制处虽然有指导的功能,由于没有具体的监督、决定权,实际上没有直接的指导功能。但有间接的指导功能,如每年一次到地方政府进行指导、培训,或者将国务总理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案例作成文档发给地方。此外,韩国法制处每年的预算中还有1亿韩元是专门用来指导地方法制工作。
(二)行政复议职能
根据国务总理行政复议委员会运营规则(国务总理训令第209号,1985年9月28日发),国务总理的行政复议裁决权由国务总理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行使,韩国法制处处长兼任国务总理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长。国务总理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具体设在法制处,即该处的行政复议管理局。国务总理行政复议委员会对案件的审理、议决等方面的具体工作均由该局承担。
关于为什么要成立名为国务总理的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问题,据韩国行政复议管理局介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韩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需要,国务总理的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设立,是行政复议的实质性决定权收归国务总理的体现;二是,加强行政复议权威性的需要,经国务总理行政复议委员会审理并撤销的行政决定,许多都是由中央政府各部部长作出的,用国务总理的名义作出决定更加名正言顺。基于上述理由,韩国在将原来分设在中央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归并后,成立了主要负责中央政府的行政复议事项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即国务总理行政复议委员会。
三、韩国法制处的内设机构
韩国法制处下设机构包括:1室、4局、7审议官,11法制官、2课、2企划官、8担当官等23人。按照韩国的机构设置,官职、官员与机构是合一的,每个官职同时也代表担任该官职者所在的那个小组及其领导的小组成员。以审议官为例,作为一个官职时,指一个审议官级别的职位;但也可以指担任该官职的具体的人。而各立法局、法制官、担当官等,则既指一个官职,也指担任该官职者领导的一个机构,该机构中的工作人员都是担任该职务者的下属。另以韩国行政复议管理局为例,该局定员55人,包括局长1人、审判审议官1人、担当官4人,而每个担当官下面都有数名业务人员,统称为担当,又称事务官,他们都是担当官所领导的担当官室的具体工作人员。
韩国法制内设机构具体分为:政策弘报管理室、行政事务立法局、经济事务立法局、社会文化事务立法局、行政复议管理局,这些机构相当于中国部级单位中的司局一级的机构;审议官不是机构,而是副司级的职位。室局以下设课、法制官室、担当官室,其各自的行政首长为课长、法制官、担当官,相当于中国的处级干部。
(一)政策弘报管理室
政策弘报管理室是法制处最重要的司级单位之一,其职能相当于中国部级单位中的办公厅、计划财务司、人事司、外事司、老干部局、研究室等多个司室。该室具体包括以下处级单位:
1、总务室。相当于中国部级机关的总务处,负责后勤保障等工作。
2、政策弘报担当官。相当于中国部级机关的政策研究处。
3、革新人事企划官。相当于中国部级机关的人事处。
4、财政企划官。相当于中国部级机关的财务处。
5、法令总括担当官。相当于中国部级机关的法规编纂处。主要业务就是将所有由法制处审查的法令汇总一下,报到法制处处长那里,有必要时向国会报告,在韩国被视为秘书式的工作。
6、法制支援交流担当官。相当于中国部级机关的外事处。
7、法制情报担当官。相当于中国部级机关的信息中心。
(二)立法局
法制处设有行政事务立法局、经济事务立法局、社会文化事务立法局三个立法局,分别负责行政,财政、金融、工交、商事、农林,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三个方面的立法。
每个立法局除设局长1人外,还分别设有法制审议官2人。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审议官相当于副局长,按分工分别领导1个或者几个法制官,具体负责其领导的法制官所主管的部长的立法审议事项。
每个立法局设法制官若干名,其中行政事务立法局和经济事务立法局均设有4名法制官,社会文化事务立法局设有3名法制官。法制官室是各立法局内的处一级单位,每个法制官及其下属的事务官(即办事人员)组成一个法制官室,具体承担其对口的地方或者政府部门的立法审议工作。
从韩国法制处各立法局法制官的设置情况看,行政事务及经济事务的立法业务量,要比社会文化事务的立法业务量大一些。
(三)韩国行政复议管理局
由于韩国行政复议管理局与行政复议的关系最为密切,本书将以专节介绍,此处不再赘述。(详见本书第五章有关韩国行政复议管理局的介绍。)
四、职位设置和人员设置
法制处内设官职包括部长1人,国务总理行政复议委员会常任委员2人,次长1人,室长及局长5人,审议官7人,法制官、课长、企划官、担当官等共23人,其中法制官11人、课长2人、企划官2人、担当官8人。
韩国实行统一的公务员职级制度,从高到低分为1至7级,部分级与级之间还有中间级,总计10级(见附图:法制处人员机构列表);此外还有别定职和技能职。就法制处而言。别定职属于专业职,别定职职员是利用其专业知识,为一般职的公务员提供帮助,但没有任职期间保障。技能职则是助理。
关于职务晋升年限问题,据韩国法制处介绍,从5级到4级需要5年,有这方面的规定,但重要是采取选任制,有缺席的职位才能升任,没有职位空缺,就只能在那儿等着。
关于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的大致对应关系,据韩国法制处介绍,韩国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首先分为政务职和一般职,相当于政务官和事务官。一般职是公务员,政务职不是公务员。部长、次长不属于公务员,属于政务职,变动性比较大。其他职位则由公务员担任,室长是1级,局长是2级,审议官3级,担当官是4级。公务员可以干到60岁退休,而不能被炒鱿鱼。
(一)部级官员
法制处有部级官职2人,这些官职均为政务官,不属于公务员序列,由总统或者总理直接任命。另有2名国务总理行政复议委员会常任委员,地位介于部长与次长之间,属于特别职公务员。
1、处长
法制处内设官职包括处长1人,正部级。由于部长属于政务官,任免比较频繁,2002年至今法制处已换过三任处长。现任韩国法制处处长金善旭女士原为韩国梨花女子大学教授。法制处处长在公务场合佩戴由韩国政府统一为正部长配制的红色徽章。
2、国务总理行政复议委员会常任委员
国务总理行政复议委员会常任委员作为特别职务国家公务员,由法制处处长在3级以上公务员并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士以及其他有丰富的行政复议知识与经验的人士中推荐,经国务总理同意后,由总统任命,其任期为3年,并可以连任一次。在实践中,由于国务总理行政复议委员会常任委员的级别较高,由公务员出任时一般都是由一级公务员担任。
国务总理行政复议委员会的2名常任委员负责行政复议具体工作,与法制处处长的其他职能没有交叉。同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法制处处长任国务总理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长,但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委员长与常任委员地位平等。
3、次长
法制处设次长1人,即副部长。其主要职能之一是受国务总理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长(即韩国法制处处长)委托,主持国务总理行政复议委员会的会议,并签批或者签署依法应由国务总理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长签署的法律文件。韩国法制处次长在公务场合佩戴由韩国政府统一为正部长配制的兰色徽章。
(二)司局级官员
韩国法制处有室长及局长5人,审议官7人。其中室长及局长为正司级,审议官相当于副司级。由于韩国部门副职设置的理念与中国不同,不设协助司长工作的副局长职务,而是专门设置负责业务的官职,所以韩国的审判审议官与中国的副局长不同,是在司局长与处长之间设置的比较独立地负责业务工作的官职,有自己独立的职权,其所在司级机构的行政首长一般不过问其业务问题。简单地说,正局长负责全面工作,相当于公务员中的政务官,审议官专门负责业务工作,相当于公务员中的事务官。类似高级法律专务、法制员等职位。
(三)处级官员
韩国法制处共有处级官员23人,是3级或者4级公务员,其中法制官11人、课长2人、企划官2人、担当官8人。由于处级官员与处级机构的名称是合一的,故也相应有23个处级机构。
(四)公务员的报考
韩国法制处定编165人,现员161人。
韩国政府部门的编制管理比较严格,不能随意突破,重要机构的编制往往法定化。韩国法制处处长定编1人,现员1人;次长定编1人,现员1人。不仅1级公务员至7级公务员均有定编,连别定职及技能职也都有定编。这样,各级公务员的定员与缺额都可以一目了然。
韩国法制处对外招公务员一般有三个途径,一是,一年一次的国家统一的公务员考试,没有学历的限制。二是,韩国法制处每年可以举行一次单独录用公务员的考试;三是,聘任,如果招聘的条件是律师,则应聘者必须通过韩国的法律考试。
关于什么要招聘具有律师资格的公务员的原因,据韩国行政复议管理局介绍,这主要是因为韩国法制处在处理业务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非常需要有律师资格、熟悉法律的专业人士提供支持。
关于韩国的律师制度,据韩国行政复议管理局介绍,韩国的律师执照是由法务部颁发的。至于法务部和律师协会的关系,法律上没有什么规定,但业务上关系非常密切。如处罚律师,就是先由律师协会处罚,最终再由法务部处罚。
关于公务员中的律师的身份以及是否还可以继续从事律师职业的问题,据韩国行政复议管理局介绍,律师一旦考取为韩国行政复议管理局的公务员,其律师执照依然有效,但其现在的身份为公务员,只能作非赢利的事情,要想做赢利的事情,先必须得到许可。至于这是否意味着可以去代理,但不能收费的问题,据韩国行政复议管理局介绍,可以这样说,这些在韩国行政复议管理局内工作的公务员,他们虽有律师执照,但不能对外担任代理人,当然也就不能作为国务总理行政复议委员会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的申请人的代理人了。也就是说,作为法制处的公务员,只能从事国家的公务员能做的业务,其他的律师工作就不能再做了。因此,主要的身份是公务员,律师的身份几乎就没有提到了。而且经机关批准参加律师活动的情况,也从来没有发生过。至于处于这种身份的公务员的称谓,韩国不叫公职律师,而是叫有律师资格的事务官,也就是具有律师资格的公务员。
五、经费
韩国法制处的经费预算比较充裕。在其预算中,人头费(韩国称人件费,主要是工资等)占60%,主要事业费占19%,基本事业费占21%。人头费主要用于工作人员的工资支出及落实到人头办公经费等。主要事业费包括用于裁量行为透明化、行政革新能力开发、政策研究开发、法令信息搜集、法令信息化推进、行政复议运营机构支援等项事业的开支,其中相当部分属于系统性、前瞻性、战略性研究的经费开支。基本事业费则包括法令案起草审查费、法制实务人员资质提升经费(相当于中国的培训、进修费)、革新课题推进经费、行政复议委员会运营经费、计算机运营经费等。基本事业费的主要用途,是维持法制处基本业务所需要的办公经费,如法规审查、行政复议办案、计算机运行等,但也包括人员培训、革新课题研究方面的经费。
韩国法制处的预算由韩国政府企划预算处负责编制,每年不同,由法制处与韩国政府企划预算处进行协调,目前呈逐年增长的势头。
至于立法时的经费,特别是起草时的经费,掌握在谁的手里的问题,据韩国法制处介绍,法制处在审查法令的时候发生的费用,由法制处承担,主要是研究和调查的费用。而起草的费用,则由承担该立法项目的部门承担。
六、2005年工作要点
韩国法制处2005年工作计划有六大内容:
(一)提高法制处审议法律的裁量行为的质量,促进法令的整备工作,增加法令的透明化。主要是让国民更容易地懂得法律条文(因为韩国的法律条文中有很多汉字,普通国发看不懂,所以要减少法律中的汉字,把法律条文中的汉字改为拼音形式的韩文,实现法律条文的韩文化)。
(二)全力支持立法活动,提高对法制处工作的满意度。加强法令、法规的审查管理,提高法令的品质,提高法令审查的水平,改善法律制度。具体内容包括提高法令审查的效率,缩短审查期间;完善和补充法令审查的文书和过程,实现法令审查的全部韩文化,使国民更容易地懂得法律;提高法制调整的灵活性;积极干预、协助解决部门之间存在的纠纷,督促政府部门及时调整相应的下位法令;法令制定后尽快制定下位法令。
(三)扩大国民参与,向立法民主化迈进。具体内容包括:在立法阶段采取多种渠道搜集各方面的、专家的意见,确保言路的畅通,并尽量听取专家的意见;在报纸或者互联网上公布法令的内容,让国民尽快、及时地知道;推动立法意见的收集渠道的多样化。
(四)要提高对立法信息的满意度。具体内容包括:扩充、修改法制处的网站,在法制处的网站上开通名为“综合法律信息服务”的内容,使国民在该网站上可以查到法令和案例的内容,向着迅速、准确、高品质地提供法律信息的方向不断努力。
(五)推进法制的国际化。具体内容包括:不断加强法令信息的对外传播与交流,翻译、出版涉及外国人的投资法令集(汉、英文)并对外宣布;进一步加强包括与中国在内的国家的法制交流。
(六)通过迅速、公正的行政复议制度,救济国民的权利。具体做法包括:
1、追求以申请人为中心的行政复议制度。为此,首先迅速救济国民的权利,加速推进行政复议的审理进程;为了扩大申请人的权利,放大了口头审理的范围,增加了电话辅助审理,增加小委员会的审查;为了申请人的便利,把审理过程的信息采用网上或者电话服务;在互联网上公布行政复议制度的信息和案例,并准备引入网上行政复议。
2、提高行政复议的专业性,在行政复议委员会中引进各方面的专家。
3、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强化行政复议办事机构,除国务总理行政复议复议委员会外,还要加强地方市、道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同时,要强化对地方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扭转这些行政复议委员会与国务总理行政复议委员会存在的偏差。

7. 中国现在政府官职一览表,要具体

一、领导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职务:共10级。

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股所级(股级)属于县区设置的领导职务,是一种没有级别的管理层级(相当于一级科员)。

二、职级序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职级:共12级。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7)机关部门官职扩展阅读

根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2019年3月印发)

一、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对应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最低职级是:

(一)厅局级正职:一级巡视员;

(二)厅局级副职:二级巡视员;

(三)县处级正职:二级调研员;

(四)县处级副职:四级调研员;

(五)乡科级正职:二级主任科员;

(六)乡科级副职:四级主任科员。

二、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晋升一级巡视员,应当任厅局级副职或者二级巡视员4年以上;

(二)晋升二级巡视员,应当任一级调研员4年以上;

(三)晋升一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正职或者二级调研员3年以上;

(四)晋升二级调研员,应当任三级调研员2年以上;

(五)晋升三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副职或者四级调研员2年以上;

(六)晋升四级调研员,应当任一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七)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正职或者二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八)晋升二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三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九)晋升三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副职或者四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十)晋升四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一级科员2年以上;

(十一)晋升一级科员,应当任二级科员2年以上。

8. 中国权利最大的官职和部门是哪一个

我国最高的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点,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 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

9. 中国政府的官职是怎么排的

国家级正职: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国务院第一副总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全国政协副主席。
省部级正职:

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部级副职:

中共中央纪委常委,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正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纪委书记。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厅局(地)副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县处级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县处级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和副处级单位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乡科级正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各乡镇党委,政府正职,

乡科级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
各乡镇党委,政府正副职, 公务员 军队 国有事业单位和 国有企业
专业技术人员 不是公务员,
不是公务员, 但仍是国家干部

但仍是国家干部。


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 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委员长、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国务院第一副总理,政治局常委。为一级。


副总理、国务委员 政治局委员、军委四总部军委副主席,最高 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 ,海军、空军、二炮,大军区正职 为二至三级


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大军区副职, 中国科学院、各省省长,中央各部部长 集团军正职 社会科学院为三至四级


省(自治区、直辖市) 集团军副职 十所重点大学 44个国家大型骨干
省 委副书记,副省长, 企业集团中央各部副部长,十六个副省级城市的市委书记。市长
为四至五级


地 (市、洲、盟、直辖市的区)市 委书记、巡视员 以上学位的大学校长、
五至七级


地(市、洲、盟、直辖市 的区)委副书记、助理巡视员
六至八级


处长、县委书记、 副旅 副教授 中型国有企业 县长,调研员 团 高级工程师、副主任医师、
七至十级


副处长、县委副书记 副团 长 副县长,助理调查员
八至十一级

九、
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 讲师、工程师、主治医师、
科长、主任科员 中学一级教师 九至十二级


乡党委副书记、 副乡镇长,副科长, 营长副主任科员 九至十三级

十一级博士的起始级别 副营

十二级 副连硕士的起始级别

十三级 科员 排职 助教、助理工程师、
九至十四级 医师、小学一级
学士的起 教师、艺术四级
始级别

十四级 技师
(八层) 中学三级教师、
大专毕业生 医士、护士、
的起始级别 小学二级教师、艺术五级

十五级 事员 小学三级教师、
(八层) 十至十五级

职校毕业生
的起始级别
正省级干部(正部级干部):

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

部队正军职干部(如江苏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

副省级干部(副部级干部):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

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

正厅级干部(地市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

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

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

注:以上为高级干部

副厅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

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苏州市副市长)

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

正处级干部(县团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滨海县县长)

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

副处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镇江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家港市副市长)

部队副团职干部(如105团参谋长)

正科级、副科级干部略

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

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如张家港市市长为正处级干部,若为苏州市市委常委,则为副厅级干部

按例,高级干部在60或65岁以后往往调往相应级别的人大、政协担任领导职务,俗称“退居二线”

正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巡抚与布政使,为从二品

副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按察使,为正三品

正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府,为从四品

副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同知,为正五品

正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县,为正七品

副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县丞,为正八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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