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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机关上课

发布时间: 2020-12-28 18:58:54

A. 八项规定后公务员还能领取讲课费稿费吗

原则上不可以兼职获取费用。讲课费和稿费可以领,但是有上限规定。

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第十条 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

(一)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二)授课老师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住宿费、伙食费按照本办法标准执行,原则上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

(三)培训工作确有需要从异地(含境外)邀请授课老师,路途时间较长的,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书面批准,讲课费可以适当增加。

(1)给机关上课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第七十四条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B. 交警小课堂:高速公路上的这个“机关”是啥

许多细心的驾驶人应该都在高速公路上见过这个:
这到底是啥?为什么在高速公路上每隔一段距离就会看见?
答案是:它是“高速公路中央隔离带活动护栏”,按照国家规定,高速公路每隔两公里就要设置一个这样的开口护栏。
除了上图的样子外,它还可能长这个模样:
它有什么作用?
中央隔离带活动护栏的主要功能是高速公路应急使用,比如发生交通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应急情况下,供车辆紧急掉头或疏散。
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走错了路,可以通过活动护栏掉头吗?
一般情况下,高速公路的中央隔离带活动护栏是关闭的,更不允许社会车辆的驾驶人自行打开掉头。如果遇到特别紧急需要应急疏散的突发情况,应在警察或其他专业人员的指导下打开和使用这个活动护栏。
行车途中遇到中央隔离活动护栏,需要注意什么?
在经过这种防撞性能较差的旧式中央隔离带活动护栏时,一定要提前控制好方向、适当减速。
夜间要尽量避免直视对向车道的灯光,以防被强光炫目,干扰自己正常行车。
提醒:高速公路中央隔离带活动护栏是一种应急设计,防冲撞性低于中央隔离带的其它部分。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一定要做好行车预判,不要擅自开启中央隔离带活动护栏进行掉头。同时要注意,危急情况下尽量避免撞击中央隔离带活动护栏。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C. 成人教育和网络教育的发证机关有什么不同吗 还有别的区别的 上课形式那

成人教育一般有各个大学的成人教育学院颁发,网络教育有网络教育学院颁发。
成人教育可以选择夜大、函授等教学形式。就是说人必须到教室去听活人老师讲课。
网络教育可以选择在家自己在网上看教学直播课程,也可以选择去网络教育学院的教师看直播屏幕。但是没有活人老师授课。
成人教育必须通过国家每年组织的成人教育考试才行。网络教育有些学校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但是也有很多学校是学校自己出题,考试。
两种学历社会认可度都差不多,毕业后如拿到本科学历和毕业证书都可以像全日制本科生一样参加全国研究生考试。

D. 老师没收学生手机犯法吗

学校老师是无权没收私人财产的。但是一些国家机关比如法院,公安局,工商局等可以没收违法财产,也可以依法没收或者罚款。另外注意,经以上机关授权的机关也可以没收或者罚款,请参考以下法律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66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另外《民法通则》第117条第1款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4)给机关上课扩展阅读:

“慈溪一职高有学生跳楼了!”昨天,有好几位市民给钱江晚报记者报料。从照片来看,一所学校的教学楼前,一个穿着校服的人倒在地上,周围围满了人。

报料者说,事情发生在慈溪市锦堂高级职业中学,学生伤得很重,目前还在抢救之中。而跳楼的原因,是因为老师没收了他新买的苹果手机。

究竟是真是假?记者进行了调查。

昨天, 署名为“慈溪市锦堂高级职业中学”在网上发出声明,回应了此事,确认了“跳楼事件”确因没收手机引发。

学校的孙校长,在接受钱江晚报记者采访时,连说了好几个“意外”。出事的孩子是个男生,读高二,姓陈。

12月7日下午第一节课,学生处老师在正常教学巡查中,发现陈同学在上课时玩手机,当场没收了手机,打算暂时保管一段时间。

两点下课后,陈同学到办公室,坚持要拿回手机。他说,苹果手机是刚买的,很舍不得。老师说过几天不犯错误了就会归还。

没想到,下午两点二十分左右,第二节课要开始了,陈同学回到教室门口,一时激动就跳下去了。教学楼有三层,他是从三楼跳下的,离地面大概有八米高。

事情发生后,学校第一时间联系120急救,受伤后整个过程由学校领导、班主任老师全程陪同。

慈溪120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先送学生到慈林医院。经慈林医院医生诊断,学生生命体征正常,没有外出血,但腰椎两处骨折,右下肢活动受限,病情较重,建议送宁波就诊。

之后,学生转院到宁波第一医院进行手术治疗,当天手术成功,目前无生命危险,意识一直清醒,后续治疗还需要住院半个月左右。

目前,对于此事,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

E. 检察院或法院工作人员还需要上课,做作业的么

一是依法履行公职
即依法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他不是为自己工作,也不是为某个私人的企业或者组织工作或者服务。这里所依的“法”,是广义的“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宪法确定了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领导地位,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因此,政党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不同方式参与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决策及实施的活动也是一种履行公职行为。

二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仅以履行公职为标准,还不能作出明确的界定。有一些在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中工作的人员,他们从事的也是公务活动,但并未纳入国家的行政编制序列,因而不能认定为公务员。必须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序列、履行公职的人员。
对于“编制”一词,实践中有多种用法,除使用行政编制外,还有政法编制、国家编制、机关编制等。这里的“编制”系指各种纳入国家编制管理机关管理的机构序列及人员,不仅限于行政机关编制。

三是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也就是由国家为他们提供工资、退休和福利等保障。公务员属于国家财政供养的人员,但并不是财政供养的人员都是公务员。财政供养人员的很大一部分,如公立学校的老师、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等,虽然由国家负担其工资福利,但不属于公务员,因为他们不具备另外两个条件。

F. 在职教师可以拒绝加班上课吗

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可以不加班。且单位安排加班需经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方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事业单位的加班工资报酬属于人事法律未规定事项,因此事业单位职工也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劳动者同意加班的,应支付加班费。如由此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可向单位主管部门申诉或提起人事仲裁。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

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的职工。

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实行这一制度,应保证完成工作任务。一些与人民群众的安全、保健及其他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机关、事业单位,需要在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继续工作的,要调整好人员和班制,加强内部管理,保证星期六和星期日照常工作,方便人民群众。

第四条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主管部门按隶属关系提出意见,报人事部批准。

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职责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实施意见,报人事部批准后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等办法。

因工作需要,不能执行国家统一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的部门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轮班制的办法,灵活安排周休息日,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等问题的答复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13号)第一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这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是指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程序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实体处理应当适用人事方面的法律规定,但涉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劳动权利的内容在人事法律中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劳动法
第三条【劳动者权利义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第四十条【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工作时间延长限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三条【禁止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

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人事处理不服申请复核的,由原处理单位管辖

第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中央和地方直属事业单位作出的复核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管辖。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中央和地方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作出的复核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由主管部门管辖。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作出的复核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管辖。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作出的复核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由县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管辖。

第九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主管部门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再申诉,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管辖。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市级、县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再申诉,由上一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管辖。

第十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中央垂直管理部门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复核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由上一级机关管辖;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再申诉,由作出申诉处理决定机关的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上一级机关管辖。


关于人事争议仲裁适用有关法律问题的答复意见的函

一、从答复意见下发之日起,各级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处理有关案件,在案件处理程序上统一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

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2〕35号)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五十二条中“国务院另有规定”的范畴,按其有关规定,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与单位发生的争议继续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和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一条 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以下简称争议),规范仲裁办案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以下简称公务员法)、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下列争议的仲裁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 (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延伸阅读 不服仲裁裁决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不服一裁终局案件的裁决提起诉讼的期限】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不服一裁终局案件的裁决可诉请撤销的条件】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其他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的期限】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G. 公务员解惑课堂:哪些情况下可以加分

主要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针对基层工作经历,比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
第二类主要与家庭因素有关,如烈士子女、配偶,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等。
第三类加分项目面向少数民族考生。
参照最近一次的公务员考试大纲,现将各地加分的条件整理如下:
国家公务员考试(2013):没有统一规定,具体职位在分数上有所倾斜。一般是说,退役军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和服务农村、“三支一扶”两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定向职位除外),被授予“全国公安机关一级英雄模范”“全国公安机关二级英雄模范”“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称号和公安系统烈士的子女,报考州、市、地及以下公务员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此外,报考省直单位、西宁市、海东地区所属职位的人员不受地域限制(在职教师需经本人所在单位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者必须具备公务员录用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陕西省(2013):加分包括获得荣誉、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入伍、超期服役等三类。各类别之间加分可累计。在获得荣誉类别中,对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加分给予加分。个人各类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甘肃省(2013从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笔试结束后,由省考录办组织人员统一阅卷。对村干部个人或集体在任期内、大学生村官个人在服务期内获得党中央、国务院,中央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省直部门(单位)、市州委、市州政府,市州直部门(单位)和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分别加7、5、3、1分。对因同一事项获不同层次奖励的,只加最高项,不累计加分;对因不同事项获奖,可累计加分。获奖加分与笔试成绩之和上限为100分。
新疆(2013):笔试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10分;
青海省(2013):报考青海省2013年公开考录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公务员考生笔试总成绩享受政策加分(笔试总成绩加5分);
西藏(2013):在校就读期间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表彰的高校毕业生,获得一项(次)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获得两项(次)及以上的,每次再各加5分,但笔试总成绩累积加分不得超过20分;
广东省(2013):加分项目数量最少的一个省,规定仅由本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可以加分,并且规定“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报考我省公务员”才可以获得加分;
湖南省(2013):根据报考的职位属于县级以上机关还是乡镇(街道)机关分5分和7分两档。“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和“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公务员,不再实行加分等优惠政策。此类人员既可报考定向招录的职位,也可报考其他职位,但只能选择一个职位。
山东省(2013):由山东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到农村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3年内报考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
安徽省(2013):继续落实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政策,但从2013年开始安徽省公务员考试取消对少数民族考生照顾加分政策;
四川省(2013):在“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湖北省(2013):报考省以下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位,未限定报考者须通过司法资格考试条件的,对通过司法资格考试的报考者(其中,拥有B、C类司法考试证书的,报考职位应在其证书适用范围内),笔试成绩加10分;
广西省(2013):(一)2013年,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继续给予照顾加分,分值为3分。照顾加分计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二)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601号)规定,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
江西省(2013):已取消对“三支一扶”、司法考试证书等项目有加分;
福建省(2013):少数民族报考者报考少数民族自治乡(镇)机关或各级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的,其笔试总成绩按照所报考职位公共科目设置总分的10%加分;
重庆市(2013上半年):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报考人员实行笔试加分制度。对因年度考核荣立三等功的加3分(有两个以上三等功的不重复加分);对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优秀等次,每获优秀等次一次加1分,总分为3分,以上加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累计;
辽宁省(2013):因公牺牲者子女报考全省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系统的,笔试每科加2.5分;革命烈士及一、二级英模子女报考上述机关的,笔试每科加5分;
海南省(2013):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县(市)职位的,按本人笔试综合成绩的5%给予加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和“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公务员,不再实行加分等优惠政策;
山西省(2013):优秀大学生村干部、志愿服务晋西北计划、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人员这四类考生,在报考设限条件以外其它岗位时,可获得笔试总成绩加5分的政策倾斜;
云南省(2013):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含法检系统的司法警察)的子女,报考人民警察岗位,笔试成绩加3分;
宁夏(2013):符合公务员招考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者,按照以下标准加分:1、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2、回族考生加10分;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加10分;同一名报考者累积加分不超过20分;
贵州省(2013):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乡的;
天津市(2013):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1年内参加公务员招考的“三支一扶”天津生源的大学生和“西部计划志愿者”天津选派的大学生,适当增加笔试分数,分值为5分,计入笔试成绩;
黑龙江省(2013):对基层工作经历加分的规定则是只要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即可加分,并且没有对报考时间进行限制;
江苏省(2013):大学生村官等六类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不再享受笔试加分等优惠政策,其优惠主要是通过定向招录来实现的;
内蒙古(2012):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在合成笔试成绩前在每科成绩上加2.5分;
北京市(2013上半年):少数民族考生可获得增加5分的待遇;
浙江省(2013):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实行笔试总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加5分的优惠政策,其他人员不再实行加分;
上海市(2013):上海市公务员考试一直没有加分政策;
河南省(2012):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以后报考公务员不再享受加分了,但可以报考定向岗位以及其他岗位。
吉林省(2012):已取消加分政策;
以上就是各省公务员以及国家公务员考试加分的条件,考生可以据此对照自身的条件。下半年将迎来大型的国家公务员考试,考生需要早作准备,合理规划时间。对笔试更要高度重视,选择《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备考教材》,其独创知识树结构,站在高效备考角度将公务员考试每个科目的考点知识点排列梳理,并详细分析相关典型示例,可以帮助考生按照知识间的逻辑关系有机地安排学习计划。

H. 行政人员是干什么的

行政工作主要集中在单位的行政办公室和党委办公室,一般其企业都是两个专机构合署属办公,是任何单位都不可或缺的重要部门,涉及到单位的方方面面,需要具备较强的联络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用繁杂冗余形容恰如其分。

大型企业一般在行政办公室和党委办公室(两办)下设置文书科、秘书科、车队、保卫科、服务所、保密办公室、督查督办科、档案史志科、调研科等内设部门;小一点的企业因事定岗,直接把工作分配到每个岗位上。

(8)给机关上课扩展阅读

按照现代企业管理通用方式,可以把行政工作分为流程制度、会务外联、文印资质、档案资料、采购资产、后勤保障六大部分。

流程制度管理包括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的制定、管理和实施督办,经营计划和责任目标的制定和分解落实等。

会务外联管理包括各种会议和活动的组织筹备,文稿、资料的撰写和校对,对外联络公关接待等。

文印资料管理包括公文写作、校对、印发,单位印鉴管理和使用,各种资质办理,以及官方信息披露等。

I. 公安机关有权利在上课期间去学校找16周岁以上的学生做笔录吗

与案件有关,警察佩戴证件不管什么地方都有权找不论多大年龄的人做笔录。配合公安机关破案是每个人的义务,到学校找正在上课的16岁的学生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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