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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规范施行

发布时间: 2020-11-21 17:22:06

❶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法律效力

1.我国法律效力的层次:
1.1 第一层次:宪法
1.2 第二层次:法律。主要包括全国专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属基本法律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
1.3 第三层次: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1.4 第四层次:国务院下属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
1.5 第五层次:地方法规。地方人大等制定的地方法规,包括一般性地方法规和自治地方法规,特别行政区地方法规。

2. 根据以上依据,《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由财政部 证监会 审计署 银监会 保监会共同颁布;
2.1财政部、审计署属于国务院下属部门;
2.2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属于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3.基于1和2得出:法律效力属于部门规章。

❷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全文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2008]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审计署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8-5-22
实施时间: 2009-7-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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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直管理局,铁道部、国营局,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审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审计局,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中国证监会上海,深圳专员办,各保监局、保险公司,各银监局,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管理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现予印发, 自2009年7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非上市的大中型企业执行。执行本规范的上市公司,应当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并可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附件: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财政部 审计署 证监会 银监会 保监会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大中型企业。
小企业和其他单位可以参照本规范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
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 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五条 企业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一) 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
(二) 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企业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 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企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四) 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企业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企业内部、企业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五) 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企业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第六条 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规范及其配套办法、制定本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企业应当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内部控制,建立与经营管理相适应的信息系统,促进内部控制流程与信息系统的有机结合,实现对业务和事项的自动控制,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
第八条 企业应当建立内部控制实施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促进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第九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本规范及其配套办法,明确贯彻实施本规范的具体要求,对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接受企业委托从事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本规范及其配套办法和相关执业准则,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签字的从业人员应当对发表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负责。
为企业内部控制提供咨询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企业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第二章 内部环境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股东(大)会享有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企业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督企业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企业应当成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适当的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审计委员会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独立性、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结合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设置内部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将权利与责任落实到各责任单位。
企业应当通过编制内部管理手册,使全体员工掌握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情况,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结合内部审计监督,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机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按照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制定和实施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人力资源政策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员工的聘用、培训、辞退与辞职。
(二) 员工的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
(三) 关键岗位员工的强制休假制度和定期岗位轮换制度。
(四) 掌握国家秘密或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岗的限制性规定。
(五) 有关人力资源管理的其他政策。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切实加强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员工素质。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加强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和团队协作情神,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强化风险意识。
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
企业员工应当遵守员工行为守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加强法制教育,增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监督,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和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备案制度。
第三章 风险评估
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根据设定的控制目标,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风险评估。
第二十一条 企业开展风险评估,应当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
风险承受度是企业能够承担的风险限度,包括整体风险承受能力和业务层面的可接受风险水平。
第二十二条 企业识别内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一) 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等人力资源因素。
(二) 组织机构、经营方式、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等管理因素。
(三) 研究开发、技术投入、信息技术运用等自主创新因素。
(四)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因素。
(五) 营运安全、员工健康、环境保护等安全环保因素。
(六) 其他有关内部风险因素。
第二十三条 企业识别外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一) 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融资环境、市场竞争、资源供给等经济因素。
(二) 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法律因素。
(三) 安全稳定、文化传统、社会信用、教育水平、消费者行为等社会因素。
(四) 技术进步、工艺改进等科学技术因素。
(五) 自然灾害,环境状况等自然环境因素。
(六) 其他有关外部风险因素。
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当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等,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排序,确定关注重点和优先控制的风险。
企业进行风险分析,应当充分吸收专业人员,组成风险分析团队,按照严格规范的程序开展工作,确保风险分析结果的准确性。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结合风险承受度,权衡风险与收益,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企业应当合理分析、准确掌握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员工的风险偏好,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避免因个人风险偏好给企业经营带来重大损失。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风险应对策略,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风险规避是企业对超出风险承受度的风险,通过放弃或者停止与该风险相关的业务活动以避免和减轻损失的策略。
风险降低是企业在权衡成本效益之后,准备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降低风险或者减轻损失,将风险控制在风险承受度之内的策略。
风险分担是企业准备借助他人力量,采取业务分包、购买保险等方式和适当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风险承受度之内的策略。
风险承受是企业对风险承受度之内的风险,在权衡成本效益之后,不准备采取控制措施降低风险或者减轻损失的策略。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当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拓展情况,持续收集与风险变化相关的信息,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
第四章 控制活动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当结合风险评估结果,通过手工控制与自动控制、预防性控制与发现性控制相结合的方法,运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控制措施一般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
第二十九条 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要求企业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第三十条 授权审批控制要求企业根据常规授权和特别授权的规定,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
企业应当编制常规授权的权限指引,规范特别授权的范围、权限、程序和责任,严格控制特别授权。常规授权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既定的职责和程序进行的授权。特别授权是指企业在特殊情况、特定条件下进行的授权。
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
企业对于重大的业务和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第三十一条 会计系统控制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薄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从业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大中型企业应当设置总会计师。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不得设置与其职权重叠的副职。
第三十二条 财产保护控制要求企业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
企业应当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和处置财产。
第三十三条 预算控制要求企业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明确各责任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权限,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强化预算约束。
第三十四条 运营分析控制要求企业建立运营情况分析制度,经理层应当综合运用生产、购销、投资、筹资、财务等方面的信息,通过因素分析、对比分析、趋势分析等方法,定期开展运营情况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加以改进。
第三十五条 绩效考评控制要求企业建立和实施绩效考评制度,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对企业内部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的业绩进行定期考核和客观评价,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员工薪酬以及职务晋升、评优、降级、调岗、辞退等的依据。
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当根据内部控制目标,结合风险应对策略,综合运用控制措施,对各种业务和事项实施有效控制。
第三十七条 企业应当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风险预警标准,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第五章 信息与沟通
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当建立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信息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当对收集的各种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进行合理筛选、核对、整合,提高信息的有用性。
企业可以通过财务会计资料、经营管理资料、调研报告、专项信息、内部刊物.办公网络等渠道,获取内部信息。
企业可以通过行业协会组织、社会中介机构、业务往来单位、市场调查、来信来访、网络媒体以及有关监管部门等渠道,获取外部信息。
第四十条 企业应当将内部控制相关信息在企业内部各管理级次、责任单位、业务环节之间,以及企业与外部投资者、债权人、客户、供应商、中介机构和监管部门等有关方面之间进行沟通和反馈,信息沟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并加以解决。
重要信息应当及时传递给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第四十一条 企业应当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信息的集成与共享,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信息与沟通中的作用。
企业应当加强对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访问与变更、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保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十二条 企业应当建立反舞弊机制,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明确反舞弊工作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有关机构在反舞弊工作中的职责权限,规范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处理、报告和补救程序。
企业至少应当将下列情形作为反舞弊工作的重点:
(一) 未经授权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企业资产,牟取不当利益。
(二) 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
(三) 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
(四) 相关机构或人员串通舞弊。
第四十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设置举报专线,明确举报投诉处理程序、办理时限和办结要求,确保举报、投诉成为企业有效掌握信息的重要途径。
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应当及时传达至全体员工。
第六章 内部监督
第四十四条 企业应当根据本规范及其配套办法,制定内部控制监督制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或经授权的其他监督机构)和其他内部机构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范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和要求。
内部监督分为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日常监督是指企业对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常规、持续的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是指在企业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经营活动、业务流程,关键岗位员工等发生较大调整或变化的情况下,对内部控制的某一或者某些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
专项监督的范围和频率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以及日常监督的有效性等予以确定。
第四十五条 企业应当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采取适当的形式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经理层报告。
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企业应当跟踪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并就内部监督中发现的重大缺陷,追究相关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六条 企业应当结合内部监督情况,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方式、范围、程序和频率,由企业根据经营业务调整、经营环境变化、业务发展状况,实际风险水平等自行确定。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七条 企业应当以书面或者其他适当的形式,妥善保存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记录或者资料,确保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的可验证性。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规范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规范的配套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十条 本规范自2009年7月l日起实施

❸ 内部控制建设与内部控制规范建设有什么区别

管理的内容包括了发展过程的全部工作内容:
1、按照
管理对象
划分包括:人力资源、项目、资金、技术、市场、信息、设备与工艺、作业与流程、文化制度与机制、经营环境等。
2、按照
成长过程和流程
划分包括:项目调研--项目设计--项目建设--项目投产--项目运营--项目更新——项目二次运营——三次更新等周而复始的多个循环。
3、按照
职能或者业务功能
划分包括:计划管理、生产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质量管理、仓库管理、财务管理、项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统计管理、信息管理等。
4、按照
层次上下
划分为:经营层面、业务层面、决策层面、执行层面、职工层面等。
5、按照
资源要素
划分为:人力资源、物料资源、技术资源、资金、市场与客户、政策与资源等。
内部控制
是以专业管理制度为基础,以防范风险、有效监管为目的,通过全方位建立过程控制体系、描述关键控制点和以流程形式直观表达生产经营业务过程而形成的管理规范。内部控制在定义和内涵上,属于全面风险管理系统的子系统,涵盖在全面风险管理的范畴内,隶属于其中的一个重要部分。

❹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你说的内部控制有点大,不好简短说明。

首先你说的是什么营运范围的内控?公司、银行还是其它行政事业单位,他们的基本规范都是不一样的。

如果是公司的建议参照以下几种:

  1. 大陆的,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

  2. 台湾的,内部稽核理论与实务(林炳沧著)

  3. 美国的,COSO内控架构。

❺ 实施内部控制规范的工作原则

实施内部控制规范的基本原则
(一)
注重系统性。各单位要认真分析当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情况,对照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加快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特别要做好单位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重大风险的控制。
(二) 注重有效性。机构、岗位设置和权责分配应当科学合理,并符合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确保不同部门、岗位之间权责分明,有利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三) 注重时效性。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应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变化和管理要求的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
实施内部控制规范的主要任务
(一)梳理各类经济活动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内容。
各单位应按内部控制规范要求,根据单位职能,对预算、收支、政府采购、资产、建设项目、合同等各项业务进行分析、总结和归纳,明确各项业务的目标、范围和内容,将各项业务中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融入到业务流程中的每个业务环节,并依此细化各个环节的部门和岗位设置,明确范围和分工。
(二)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风险分析要从各项业务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入手,运用多种手段进行风险的定性和定量分析、评估,按照各项业务确定具体的风险点。风险评估的内容既包括组织机构设置,又包括业务层面本身的各项业务流程。
(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各单位在制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时,要注意与相关制度的衔接,并将制衡机制嵌入到各项管理工作,实现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着重在四个方面形成制衡机制:一是建立重大事项议事决策机制;二是规定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和内部授权审批控制;三是建立预决算、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部门和岗位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四是建立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培训、轮岗和评价等机制。
(四)提高内部控制的信息化水平。各单位要不断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内部控制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通过信息的同步集成,改变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分块管理、信息分割的局面,实现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等整合集成在统一的平台,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确保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可靠、完整。
(五)建立内部控制评价机制。各单位要将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情况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并将其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切实开展内部控制测试评价,编制内部控制自评报告。
(六)重视评价结果运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内部控制工作开展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和考核内容,将评价结果与财政绩效考核挂钩。内部审计监督部门要定期通过审计报告、审计建议书等形式将测试评价结果上报单位主要负责人,促进内部控制规范有效执行。

❻ 目前我国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是怎样的

一、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构成

2010年4月26日,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在北京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配套指引》。该配套指引由21项应用指引(此次发布了18项,涉及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的3项指引暂未发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与《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两者以下合称为评价与审计指引)所组成,自2011年1月1日起首先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扩大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施行,并计划在上述施行公司的基础上,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中施行。同时,鼓励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提前执行。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配套指引》连同2008年5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自2009年7月1日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执行,以下简称为基本规范)共同构成了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如果说目前已在上市公司实施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还只是一个框架结构,主要界定内部控制的内涵、目标、要素,说明制定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目的、依据及该规范的适用范围,操作性指导还不强,还是一个方向性指南的话,那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配套指引》则是企业加强和改进内部控制具体的、具有操作性的指南。

二、对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评价

(一)对基本规范的评价

从基本规范来看,主要涉及到内部控制的基本理论问题,包括内部控制的本质、目标、原则、要素(对象)与方法。规范提出的内部控制五原则: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成本效益性原则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在控制要素(对象)上,基本规范采用的是1994年COSO报告中的五要素观,而没有采用2004年风险管理框架的八要素观,是实事求是的做法。实际上,这也涉及到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关系问题。内部控制主要体现在流程管理上。流程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业务流程,即规定完成业务的先后顺序;二是管理流程,主要是对各风险管理点的标准。二者结合在一起才是真正的流程管理”。

对于五要素之间的关系,内部控制环境是基础(说明在什么样的环境下开展控制活动),风险评估是前提(说明要重点针对什么活动和在该活动的什么方面进行控制),控制活动是核心(说明对需要重点控制的活动或环节运用什么方法进行控制),信息与沟通是桥梁(以一定的方法对风险评估确定的应该控制的活动和环节开展控制,没有信息的支持是无法达成目标的),监督是保障(没有监督作为保障,控制的好坏在管理上没有区别,则无法达到控制的目标)。就内部控制的方法来说,应该涉及到全部五个要素,既有内部控制环境的评价、改进方法,也有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策略的选择方法;既有直接运用于控制活动的方法,也应有信息生产与沟通、监督的方法。

基本规范存在的不足主要体现在:1.在控制要素上仅提到内部监督,难以指导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指引,也说明基本规范与指引有不相衔接的地方;2.对控制方法的说明不集中,仅在第28条较详细地阐述了控制活动的方法,对其他要素控制的方法很少说明,如风险评价的方法、信息生产与沟通的方法、监督的方法等;3.如何建立反舞弊机制问题放在信息与沟通要素部分不恰当,笔者认为这应该是内部监督的内容;4.对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划分不清。如第12条规定,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但第13条又规定企业应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而在自我评价规范中又没有具体涉及到审计委员会),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从这些规定中可以看出,我国仍然没有处理好内部公司治理问题。

(二)对18项应用指引的评价

应用指引是对内部控制要素进行控制时的具体应用指南。从已公布的各项具体应用指引来看,重点突出了对风险的关注,这点值得肯定。已公布的18项应用指引都在总则部分说明了企业应关注的风险,这可看成企业风险评价的基础和指南。就其他四个方面的要素来看,内部控制环境涉及到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和企业文化5个具体指引。就控制活动来说,涉及到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9个具体指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没有生产控制的内容。在过去的征求意见稿中有一个成本费用规范,现在也取消了。过去征求意见稿中没有全面预算规范,现在加了一个全面预算规范,笔者认为应将过去的成本费用规范与现在的全面预算规范结合起来。关于信息与沟通要素,涉及到内部信息传递和信息系统两个具体指引。此次公布的18项应用指引归为三大类,第一类为环境类指引,第二类为控制活动类指引,第三类为控制手段类指引,包括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和信息系统4项。第三类作为方法也可以,但并没有和内部控制要素间的衔接。

❼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与什么时候起施行

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详见下方:
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
财会[2012]2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我部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财 政 部
2012年11月29日

❽ 内部控制建设与内部控制规范建设有什么区别

管理的内容包括了发展过程的全部工作内容: 1、按照 管理对象 划分包括:人力资源、项目、资金、技术、市场、信息、设备与工艺、作业与流程、文化制度与机制、经营环境等。 2、按照 成长过程和流程 划分包括:项目调研--项目设计--项目建设--项目投产--项目运营--项目更新——项目二次运营——三次更新等周而复始的多个循环。 3、按照 职能或者业务功能 划分包括:计划管理、生产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质量管理、仓库管理、财务管理、项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统计管理、信息管理等。 4、按照 层次上下 划分为:经营层面、业务层面、决策层面、执行层面、职工层面等。 5、按照 资源要素 划分为:人力资源、物料资源、技术资源、资金、市场与客户、政策与资源等。 内部控制 是以专业管理制度为基础,以防范风险、有效监管为目的,通过全方位建立过程控制体系、描述关键控制点和以流程形式直观表达生产经营业务过程而形成的管理规范。内部控制在定义和内涵上,属于全面风险管理系统的子系统,涵盖在全面风险管理的范畴内,隶属于其中的一个重要部分。

❾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实施的意义

要理解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实施的意义必须首先知道其制定的背景
美国安然公司的轰然垮台至今仍给我们启示,一个企业的内部控制规范与否,可以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近日,财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并列出相关企业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时间表,要求各上市公司和相关大中型企业,切实抓紧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按规定要求稳步有效实施。

一、通过分析安然公司的兴衰历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性。

1、安然公司的背景情况。美国安然公司是全球最大的能源交易商,经营业务覆盖40多个国家和地区,年营业收入突破1000亿美元,利润10亿美元。连续四年获“美国最具创新精神”称号。安然公司2001年10月16日突然发布公告称,公司前三个季度亏损6.18亿美元。2001年11月,安然公司在和安达信协商之后,向美国SEC提交了报告,承认在1997年至2001年第二季度期间高估利润5.91亿美元,隐瞒负债25.85亿美元。同年12月2日安然公司申请破产,安然公司高层受到调查,安达信被起诉。

2、安然公司的内控缺陷。(1)美国的公司治理实行一元制下的外部董事制度,即执行经营职能的董事和执行监督职能的董事都在一个董事会中,不设监事会,外部董事主导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的工作。安然公司的17名董事会成员,除董事会主席和首席执行官外,其余15名董事均为独立董事。这些独立董事或多或少都与安然公司存在利益关系,未能为安然公司的股东把好对高层管理人员的监督关,最终导致企业的垮台。(2)安然公司管理层的薪酬过高,期股、期权被滥用,缺乏透明度和有效监督。管理层往往为了追求自身利益大力粉刷公司业绩。(3)公司股权非常分散,企业的大股东主要是机构投资者,他们只注重投资收益,不注重也不能对被持股公司起到监督、约束作用。(4)审计监督缺失。安然公司审计委员会的7名委员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一般都与管理层有良好的关系,独立性差,不能起到有效监督作用。安然公司的外部审计也同样缺乏独立性,安达信对安然公司每年约1亿美元的收费中,50%以上来自咨询服务,所以导致安然公司许多问题未得到及时反映,酿成恶果。

二、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现状。

1、企业领导对内部控制不重视。我国多数企业领导重效益、轻内控,认为内控就是相互牵制,就是制订制度。当效益与制度有冲突的时候,甚至有些领导认为可以忽视制度。有的企业认为内部控制就是各种规章制度的汇总,有了规章制度就万事大吉,领导并不重视制度的完备性、协调性和执行效果。

2、企业内控制度不完善,执行力度不够。一个企业的内控制度完善与否,取决于各部门领导的重视程度,这就制约内控制度全面开展。有的企业认为内控就是会计监督和内部审计监督,片面化了。有的企业虽然有健全的内控制度,但不能很好地贯彻执行。一方面由于我国企业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许多企业主要领导人集所有权、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于一身,在缺乏约束制度的前提下,轻易地凌驾于内控制度之上。另一方面,内控责任人道德水准低,责任感不强,不能起到很好监督作用。

3、企业缺乏系统的内部控制。企业的内部控制是一个全面的、动态发展的系统工程,企业应该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管理要求以及发展规划等设计内控制度。而目前大多企业没有全局的认识,各部门各自为政制订规章制度,缺乏一定的协调性,也没有配套相应的责权制度。随着企业的发展,也缺乏对内控制度进行动态的更新。对一些重要事项缺乏事前谨慎论证的制度约束。

三、加强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化建设。

1、提高管理层对内控的认识程度,全面进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化建设。只有管理层重视内控制度建设,切实按照财政部等规定要求稳步实施内控规范体系,才能逐步实现内部控制的系统化。具体包括:(1)企业应组成专门领导班子,加强对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指导及宣传。只有企业各级人员认识上得到了提高,企业各个业务部门或人员才能真正地贯彻企业的各项制度,在业务运作过程中才能真正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因此,提高经营者对内控制度的认识极为重要。(2)企业应当统筹规划,根据相关规定,健全适合本单位实际的内部控制制度。(3)建立员工培训机制,通过培训,使员工更具工作责任感,明确自己工作的重要性,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树立主人翁的思想认识。(4)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系统,保证企业内部控制效果。良好的信息沟通系统可以使企业管理者及时掌握企业运营状况,以便为生产经营决策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信息,保证企业内部控制的效率和效果。(5)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提高内审的独立性以及信息上报的畅通性,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及职业道德水平。(6)在企业范围内选择管理基础较好的部门开展内部控制制度试点,发现并及时解决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2、加强企业的外部环境监督。各级财政部门应做好对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单位的政策业务指导,并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纳入会计人员等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范围。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监督,提高执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和规范性。

总之,企业内控是一个不断提高和优化的过程。企业开始实施内部控制时,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缺陷,这就需要企业根据自身变化发展不断完善,建立一个适合本企业的规范化的内部控制体系。

❿ 我国何时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于2006年7月15日发起成立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研究推动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问题。2007年3月2日,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公布《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和17项具体规范的征求意见稿。2008年6月28日,基本规范正式发布。 施行时间见:《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文件: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规范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规范的配套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十条 本规范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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