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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询问时间

发布时间: 2020-12-26 18:28:37

Ⅰ 询问证人是否有时间限制

1、在刑事案件的侦查过程中 ,询问证人是否有时限 ,认识不统一。有的认为 ,刑诉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讯问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2、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那么 ,询问证人更应该按这一规定办。有的则认为 ,刑诉法没有明确规定第九十二条的规定适用于询问证人 ,所以 ,询问证人持续的时间就不应受“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的限制。

3、请问后一种理解对吗 ?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检察院姜永姜永同志 :证人是刑事诉讼的参与人 ,作证是其权利 ,亦是法律规定的义务。犯罪嫌疑人是刑事诉讼中可能被追诉的当事人 ,其与证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大不一样。依照刑诉法的规定 ,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 ,可以采用拘传的强制措施。

4、而询问证人 ,不仅不能采用强制措施 ,相反 ,刑诉法还明确要求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刑诉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必须保障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 ,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 ,除特殊情况外 ,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刑诉法第四十三条)。

(1)公安机关询问时间扩展阅读

询问证人是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对证人就案件情况以言词方式进行调查询问的一种活动。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有关询问证人地点、方式、程序、讯问证人笔录作了规定,但是对询问证人时间没有明确规定,致法律规定不严密。

1、证人的人身权利得不到保障。在公安、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时,询问证人所获取的证人证言达不到侦查人员要求,侦查人员便反复询问证人,不允许离开询问地点,特别是在

公安、检察机关,与外界隔离,证人有可能长时间得不到自由,特别是对污点证人和涉及案件重要情节的证人,被询问几天、十几天不允许回家,证人的人身权利受到严重侵害。刑事诉讼法对询问证人最长时间未作规定,人身权利无法保障,这与刑事立法精神相违背。

2、证人与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不平等。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越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而对询问证人持续时间没有限制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证人询问时间也没有规定。

3、刑事诉讼法第6条规定,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这是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宪法原则在刑事诉讼法中的体现。不言而喻,证人被询问时间最长时间也应有时间限制。

4、证人易出假证。侦查是刑事诉讼程序的一个重要阶段。证人证言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的重要证据,重证据、不轻信口供是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原则。

5、询问证人法律没有规定时间限制,侦查人员对证人所证事项达不到满意,长时间反复询问,致使证人与外界隔离,对证人身体、精神造成极大压力,易引起证人对法律、对侦查机关产生抵触情绪。从而有可能为解脱干系不顾事实、不顾法律达到侦查人员满意而出假证。

6、侦查人员易滥用职权。侦查机关调取证据,询问证人是法律赋予的职责,但是询问证人法律未规定询问时间期限,在法律无明文规定不为过的思想支配下,侦查人员可以长时间地询问,询问时间长短由侦查人员决定,询问达不到目的就不让证人回家,证人长时间得不到休息,精神受到折磨,可能导致变相拘禁,甚至引证、诱证、逼证。

Ⅱ 公安机关询问查证的时间有多长

公安机关对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查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询问查证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2小时;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再延长24小时。有些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和一些地方、部门提出,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连续询问36小时,时间过长,应当适当缩短;其中有犯罪嫌疑的,可以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委员会经同内司委、国务院法制办研究,建议将对被传唤人的询问查证时间修改为,一般不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4小时。

按照草案规定,超过询问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将依法给予人民警察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规定,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或者不便阅读的,应当向其宣读。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

草案同时规定,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人民警察询问被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人民警察在公安机关以外询问被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询问聋哑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有通晓哑语的人提供帮助,并在笔录上注明。询问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配备翻译人员,并在笔录上注明。

参考文献:网页链接

Ⅲ 公安机关的每次讯问有时间限制吗

没有明确规定审讯的合理时间,但是对单次传唤和刑拘有明确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92条第2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把强制犯罪嫌疑人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的情形在刑事诉讼法上叫“拘传”,这12小时不是从拘传时开始,而是把人带到指定地点后开始计算,因为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这说明在两次拘传之间要有一个间隔时间,这间隔时间—般为12小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3)公安机关询问时间扩展阅读:

公安机关的拘留对象是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具体范围一共有7个,也就是说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具有法定7种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就有权拘留,这7种情形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第61条中: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在实行犯罪后即时被发现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对于拘留期间的一次讯问时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唯一可查的就是拘留后24小时内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及关押处所通知其家属或所在单位;另外应在24小时内对被拘留人进行讯问。对于拘留的总体时限为:公安机关、检察院一次拘留最长期限是14天,如果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拘留期限最长可以达到37天。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对于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一次讯问最长12个小时;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一次讯问的时限没有具体规定。

Ⅳ 公安机关的传唤时间不超过多少小时

关于传唤的时效问题,需要注意区分刑事传唤和治安传唤两种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票)传唤。

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使用传唤证传唤的,违法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和询问查证结束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和询问查证结束时间并签名。拒绝填写或者签名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


(4)公安机关询问时间扩展阅读:

传唤程序

(一)在消防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二)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三)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四)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五)对当场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宣布口头传唤时,承办人员应当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

Ⅳ 关于传唤: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对违反治安管版理行为人,公安权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Ⅵ 最新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在传唤询问的最长的时间是多久啊

我国刑诉法对来公安机关讯问自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持续时间没有具体规定。第九十二条只是规定“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同时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需要说明的是,这一持续时间的规定只适用于 “不需要逮捕、拘留”没有被羁押的的犯罪嫌疑人。

Ⅶ 刑事诉讼法讯问时间有哪些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当事人被执行逮捕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7)公安机关询问时间扩展阅读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和方法

1、讯问的主体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为了提高讯问效率,保证讯问质量,防止违法乱纪,确保讯问安全,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少于2人。

2、讯问的地点

(1)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2)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

3、讯问的时间

(1)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高检规则》第195条规定,两次传唤间隔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12小时。

(2)不得以连继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3)对于已经被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拘留或者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或者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

4、讯问的步骤和方法

(1)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

(2)如果犯罪嫌疑人承认有犯罪行为,即让其陈述有罪的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否认有犯罪事实,则让其陈述无罪的辩解,然后根据其陈述,向犯罪嫌疑人提出问题。

(3)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

(4)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制作讯问笔录。笔录应当如实记载提问、回答和其他在场人的情况。

(5)讯问犯罪嫌疑人,严禁刑讯逼供,也不准诱供、骗供、指名问供。对于实行刑讯逼供的人,犯罪嫌疑人有权提出控告;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对特殊犯罪嫌疑人的讯问

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入笔录。讯问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如果犯罪嫌疑人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应当为其翻译。

Ⅷ 公安做询问笔录一般不得超过多长时间必须放人

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进行询问时,如果没下拘留证,必须在二十四小时(一天)之内放人,否则就构成非法拘禁了。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公安机关讯问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持续时间没有具体规定。第九十二条只是规定“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

同时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需要说明的是,这一持续时间的规定只适用于 “不需要逮捕、拘留”没有被羁押的的犯罪嫌疑人。如果被询问人未被羁押,只是“传唤”或者“拘传”,公安机关做刑事案件的询问,办案人员是不应该“48小时做不间断询问”的。

(8)公安机关询问时间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五十七条规定“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七条第(二)项关于“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共同居住人及其聘请的律师以外的其他人”的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共同居住人及其聘请的律师”并不受任何限制。

因此除因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撤消监视居住,任何时候公安机关都不能以任何理由不让被讯问人见律师。

Ⅸ 关于传唤: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对违反治安管专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属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Ⅹ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不对,应该是不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的,不超过24小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拓展资料: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唤证。

参考资料: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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