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诉讼
① 公安机关可以直接起诉吗
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向检察院移交,由检察院向法院起诉,这是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② 法院向公安机关提出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哪有法院向公安机关提出诉讼的???
程序应该是这样:公安机关收到报案后向内检察院申请立案容侦查====>侦查结案后将结果交检察院审查并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若审查通过即向法院提起公诉,若不通过则发还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搜集证据。
③ 公安局可不可以告上法庭
如果公安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完全可以到法院去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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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受案范围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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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公安机关是不是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您好,不可以的,应当有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的!
⑤ 公安局能被行政诉讼吗
公-安机-关属于行政单位,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⑥ 怎么告当地公安局
告当地公安局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流程如下:
1、起诉: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2、受理: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3、审理
(1)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2)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3)应公开审理的案件,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地点。
4、判决:依法作出判决。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关于起诉行政机关(公安局)的规定如下:
1、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2、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4、第五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5、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6)公安机关诉讼扩展阅读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⑦ 对公安机关处罚不服 能否到法院起诉具体程序是什么
1、你不是公安机抄关行政处罚的相对人,不能对公安机关提起行政诉讼。
2、不是刑事案件,不具备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条件,即使提起诉讼,法院也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3、只能以加害人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侵权民事诉讼。但该诉讼你要对你提出的主张举证,否则要承担败诉的责任。
⑧ 对于一般违法行为公安机关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吗
当嫌疑人要负刑事责任且证据确凿时,会被提起公诉。还有,提起公诉的是人民检察院,你不是公安机关。
⑨ 什么条件下可以起诉公安局
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法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⑩ 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的职权主要有哪些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以下职权:
(1)立案权,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专案件,有权决定立案、属不立案或撤销案件;
(2)侦查权,负责对大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3)执行权,负责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执行;负责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的执行工作;负责对被宣告缓刑、假释或监外执行的罪犯的监督、考察任务;协助法院对没收财产的判决进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