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的报告
⑴ 行政机关可以直接向党组织汇报工作吗党政机关应在各自的系统内部发布文件吗 说明理由,谢谢
回答者真是胡说八道,不正确的是BCD。重申一下答案是BCD!
⑵ 公文的文种包括哪些
我国行政系统通用公文文种体系中包括有:条例、规定、办法、决定、命令、指示、批复、通知、通报、公告、通告、议案、请示、报告、调查报告、总结报告、函、会议纪要等,它们性质不同,各有特定的适用范围。
选择公文文种的依据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看作者与主要受文者间的工作关系;二是看作者的法定权限;三是看行文目的、行文要求和表现公文主题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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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二、公文在语句组织中作者真实的意思表达不清楚,上气不接下气,前言不搭后语怎么办。主要从句子成分和语序安排上下功夫。
主谓搭配,定语与中心词的搭配要合理,句子成分要完整,一句话不能出现两个主语,语句要遵从语法和逻辑规则。这需要扎实的文字功底,也是大家实际工作中的困难。光讲理论没用,我给大家讲四点体会:
1、当要表达的一组并列概念之间有轻重、主次之分,大小、高低之别时,应依次顺排或倒排。如“国库券”的面额分为1元、5元、10元、50元、100元和1000元六种。(由小到大)
2、当一组概念表现由若干连续的运作、行为构成的活动过程时,按时间发展顺序排列。如该犯从北京市××监狱逃跑后,先后流窜到石家庄、郑州、武汉、广州等地继续作案。
3、当一组概念表现一个认识过程时,一般按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的次序排列。如“这是一份很好的材料,它能引人深思,促人觉醒,催人奋进”。
4、当一个语句反映因果关系时,按先因后果次序排列。如“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们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
⑶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述廉述职述学报告好难写,有没有代写的
有啊,寻梦文章代写就可以。述廉述职述学是每年年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委,党支部等单位重点工作,寻梦文章代写每年都要写很多,质量也高,需要可以网上找一下。
⑷ 公文写作的行间距是多少
公文写作的行间距是30磅。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管理办法》规定,行政机关公文,标题和正文字号均为三号,每页22行,每行28字,即,段落行距为30磅,上边距3cm,下边距2.5cm,左边距2.6cm,右边距2.8cm。
1、排版规格
正文用3号仿宋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2、制版要求
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断划,尺寸标准,版心不斜,误差不超过1mm。
3、印刷要求
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得超过2mm。黑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BL100%,红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Y80%,M80%。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4、装订要求
公文应左侧装订,不掉页。包本公文的封面与书芯不脱落,后背平整、不空。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mm。骑马订或平订的订位为两钉钉锯外订眼距书芯上下各1/4处,允许误差±4mm。平订钉锯与书脊间的距离为3mm~5mm;无坏钉、漏钉、重钉,钉脚平伏牢固;后背不可散页明订。裁切成品尺寸误差±1mm,四角成90°,无毛茬或缺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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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格式:
发文机关名称上边缘距上页边的距离为30mm,推荐用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发文机关全称下4mm处为一条武文线(上粗下细),距下页边20mm处为一条文武线(上细下粗),两条线长均为170mm。每行居中排28个字。发文机关名称及双线均印红色。两线之间各要素的标识方法从本标准相应要素说明。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公函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发文机关、日期等。
①标题
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或者事由、文种组成。一般发函为《关于**(事由)的函》;复函为《关于**(答复事项)的复函》。
②正文
一般包括三层:简要介绍背景情况;商洽、询问、答复的事项和问题;希望和要求,如:"务希研究承复",敬请大力支持为盼"等。
网络-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⑸ 在13种行政公文中,哪些可以不写主送单位
1、计划、报表、以及规章、条例等法规性公文,也不写主送机关。
2、现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种类为15种,分别是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
3、公文的一些文种通常是不需要标注主送机关的,例如直接向社会公众发布的周知性文件如公告、布告、通告,规范性文件如章程、条例、规定、办法,计划性文件如方案、规划、计划,还有决议、决定、会议纪要,等等。
(5)党政机关的报告扩展阅读:
一、2012年4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决定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二、主送单位:是行文的主要对象,即要求主办和答复的单位,也就是对文件内容负有掌握、答复或贯彻执行责任的受文单位。对于机关公文中的主送单位和抄送单位问题,《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中都有明确规定。
除少数直接面向社会或本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发布的文件外,一般文件均要注明主送机关。在标识主送机关时,应注意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概念上级机关对下发文,需要所属各单位了解和执行的,可以送几个或全部下属机关,如“市属各单位”,“局属各单位”,“公司所属各单位”,“各处、科、室、部、车间”等。
要求一般文件,根据主管业务的分工,只有一个主送机关,即由一个主管机关主办或答复,特别是下级机关向上级及业务指导机关请示或报告事项时更应如此。如果多头主送,就会出现责任不明、互相推诿或互相批示而意见不一等现象。
三、公文的特点:
(1)法定性:公文是由法定机关或组织制发的,代表着法定机关或组织的意图,在法定机关或组织的权限范围内,具有法定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2)政策性:公文是处理公务问题的工具,内容必须完全符合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并借助公文这一工具,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精神切实地贯彻到具体工作中去。
(3)实用性:每份公文都有其具体的制发目的和公务职能,是针对实际工作的需要而制发的。
(4)时效性:公文的制发和实施是有严格的时间要求的,公文的效用也常常是有时间限制的,因此在制发和办理过程中必须迅速及时。
(5)规范性:公文不可以任意撰写,它有规范的体式和严格的规定,公文不规范,将影响其正常运转和公文效用的发挥。
⑹ 一般公文的格式和字体有什么要求
一、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
1、字体和字号
如无特殊说明,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2、行数和字数
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并撑满版心。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3、文字的颜色
如无特殊说明,公文中文字的颜色均为黑色。
4、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
公文用纸一般使用纸张定量为60 g/m~80 g/m的胶版印刷纸或复印纸。纸张白度80%~90%,横向耐折度≥15次,不透明度≥85%,pH值为7.5~9.5。
5、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
幅面尺寸,公文用纸采用GB/T 148中规定的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 mm×297 mm。
页边与版心尺寸。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 mm±1 mm,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 mm×225 mm。
二、印制装订要求
1、制版要求
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断划,尺寸标准,版心不斜,误差不超过1 mm。
2、印刷要求
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超过2mm。黑色油墨应当达到色谱所标BL100%,红色油墨应当达到色谱所标Y80%、M80%。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3、装订要求
公文应当左侧装订,不掉页,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 mm,裁切后的成品尺寸允许误差±2mm,四角成90°,无毛茬或缺损。
三、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
1、关于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发文顺序号”三个部分组成。“年份”要用全称,不可简化,如“2011”不可写成“11”。
发文字号应该注意的问题是括注年份的是六角括号“〔〕”,而不是方括号“[ ]”。正文引用文件名称后圆括号里的发文字号中,一样应该用六角括号“〔〕”。下行文的发文字号居中排列;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
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2、关于标题
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三个机关以下联合发文,应该列出所有机关的名称,四个以上机关联合行文时,可采用排列前的发文机关名称加“等”的方式。
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逐级多次转发的公文,拟标题时,可直接写所转发公文的标题,但要去掉原发文机关名称,“转发”前冠转发机关名称。如果转发的是“通知”,可只保留一个“通知”。转发公文,不得以被转发公文的发文字号代替被转发公文进入标题。
3、关于主送机关
主送机关在标题下空一行位置,居左顶格,最后一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导致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当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
4、关于正文及序次语使用应注意的问题
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正文中结构层次使用序次语应依次为: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
特别注意的是,第一层次“一、”后面是顿号,不是逗号,也不是下脚点(齐线实心圆点);第二层“(一)”后面不能有标点;第三层“1.”中是下脚点,切不可用顿号;第四层“(1)”后面不能跟标点。
层次序次语不能反序使用,可以越级使用,如果公文结构层次只有两层,第一层用“一、”,第二层既可用“(一)”,也可以选用 “1.”。同一个层次,使用的序次语形式必须一致。
另外,如用“第一”“第二”表示次序,后跟逗号,而不能使用顿号。(非公文材料行文中,有时用外文字母表示顺序,字母后应该使用下脚点,如“A .”或“a .”,切不可用顿号。)
四、公文中计量单位、标点符号和数字的用法
公文中计量单位的用法应当符合GB 3100、GB 3101和GB 3102(所有部分),标点符号的用法应当符合GB/T 15834,数字用法应当符合GB/T 15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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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的特定格式
一、纪要格式
纪要标志由“XXXXX纪要”组成,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 mm,推荐使用红色小标宋体字。
标注出席人员名单,一般用3号黑体字,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出席”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仿宋体字标注出席人单位、姓名,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
标注请假和列席人员名单,除依次另起一行并将“出席”二字改为“请假”或“列席”外,编排方法同出席人员名单。
纪要格式可以根据实际制定。
二、命令格式
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加“命令”或“令”字组成,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0 mm,推荐使用红色小标宋体字。
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居中编排令号,令号下空二行编排正文。
⑺ 下面说法正确的有()。(关于党政机关之间的公文)
C.行政机关可直接向党的组织汇报工作 D.党政机关尽可能地增加联合发文
⑻ 行政机关使用 ,党政机关不使用的公文文种 ( ) A命令 B决议 C议案 D公告
此题没有答案。选项A、B、C、D党政机关都可以用。
1、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规定:
第九条: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八)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十一)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二)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三)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2、根据中办、国办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规定:
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8)党政机关的报告扩展阅读: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规定:
第十二条: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左侧装订。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十三条: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第十四条: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第十五条:政府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以相互行文和向下一级政府的相关业务部门行文;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
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⑼ 公文正文的行间距是多少
公文模板中的正文行间距为28磅。
公文的种类不同,它的特定对象、目的、条件不一样;但是它们有明显的共性,写作时必须遵循这些共同规律。我们从多年写作实践中把它归纳为“20字诀”:符合政令,行文周严,格式规范,遵守规则,表述精当。
公文实用性强,要据此办事,行文必须周严:
1. 结构严谨。公文一般有相对固定的格式,写作时要把握特点,行止有序,自然、清晰、严谨。
正文一般分开头、中段、结尾三部分:
开头:开篇明意,简述发文依据和理由或者目的、结论。通常有引据式、目的式、综合式等写法。复文要引述来文日期和文号,长文可先提出要点。
中段:表述主要内容。根据办文的目的、国家有关的政策,把情况、问题、要求阐述清楚。内容较多的,可分段写,或用序数表明项目,以资醒目。常有并列式、递进式、连贯式三种结构。
结尾:表述发文机关对文件办理的要求,或请求批复,或要求执行,或提出希望,首尾呼应,结束全文。
2. 直笔表述:叙述情况,一清二楚;汇报工作,实事求是;表明观点,态度鲜明;提出要求,明确具体。平直,简洁,明了。
3. 行文得体:对于不同的行文关系、行文方向,语气上要有所区别。
4. 坚持一文一事(综合性报告除外)。
(9)党政机关的报告扩展阅读:
公务文书是法定机关与组织在公务活动中,按照特定的体式、经过一定的处理程序形成和使用的书面材料,又称公务文件。无论从事专业工作,还是从事行政事务,都要学会通过公文来传达政令政策、处理公务,以保证协调各种关系,决定事务使工作正确地、高效地进行。
明确行文关系,严格按照行文规则办文:
1. 要按办文意图和行文关系选准文种,分清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同一方向行文也要确定合适的文种,如上行文中请示与报告不能混淆。
2. 不能越级行文,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请示时,应当抄报被越过的上级机关。“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同时抄送下级机关。
3. 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请示”不得直接送领导者个人。
4. 向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报直接上级机关。
5. 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如擅自行文,上级机关有权责令纠正或撤销。
6. 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政府及其部门与同级党委、军队机关及其部门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应当确有必要,单位不宜过多。
7. “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8. 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报机关,由主送机关负责答复。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