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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员下

发布时间: 2020-12-19 07:17:30

㈠ 如何做好新常态下机关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工作

思想政治工作要顺应新常态的变化,做到与时俱进,准确把握时代脉搏,正确引导社会潮流,顺应时代发展趋势。政工干部要认真研究新常态带来的种种挑战和变化,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的理念和内容,教育引导干部群众逐渐适应和习惯新常态。
理念要创新,突出先进性
一是要准确定位。新常态下,在深化改革的大潮中,要把意识形态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工作,“能否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对意识形态工作必须一刻也不放松,把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话语权牢牢掌握在手中,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地位,巩固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二是要强化“三个自信”理念。用“三个自信”统一思想,将其放在更加重要更加突出的位置,上升到理念认识。要高举“三个自信”的旗帜,坚定不移地信奉“三个自信”。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突出人性化、人情化,政工干部要走进人民群众中,为他们解疑释惑,成为他们的贴心朋友,在帮助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中提升品格,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得到实惠的过程中感受到精神依托和温暖。要善于将人文关怀的理念贯穿到实际工作中,将人文关怀转化为实践动力,给人以更多的力量和温暖。
四是树立大宣传理念。动员各条战线各个部门一起来做,把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同各个领域的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形成强大合力。让全体党员干部群众认识到思想政治工作是全党全社会的工作,而不单单是宣传文化部门的工作,不单单是政工干部的工作。
内容要创新,提高针对性
一是强化中国梦的宣传教育。用中国梦凝聚共识,统一思想,将个人的进步成长幸福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紧密联系起来,将个人的命运与国家的命运联系起来,要敢于担当,不负时代,不辱使命。
二是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作为一项根本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通过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制度保障等,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人们的精神追求,外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使之融入社会生活,让它的影响像空气一样无所不在、无时不有。要强化理想信念教育,解决当前信仰缺失问题。
三是弘扬正能量。“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阐释好中国特色”。如青县县委贴近百姓、讲好青县道德故事,办好“德化人生”电视栏目,推出全国道德模范十余个、省级道德模范六十多名,弘扬了社会正气,获得“道德青县,爱心之城”的美名。
四是培养创新观念。“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源泉”。新常态下决不能墨守成规,要使创新成为思维模式。要创新就要改革,要使职工适应改革大潮,做改革的助推者,不做改革的绊脚石。
五是强化心理疏导教育,培育健康心态。心态决定状态,状态决定成就。新常态下,要培养职工健康的心理状态,培育理性平和、积极进取、团结包容、知恩感恩的心态。
新常态已大量出现,政工干部要逐步适应和习惯,并且要教育引导广大群众适应和习惯。只要我们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就能在“乱花渐欲迷人眼”时,“不畏浮云遮望眼”,不断提高新常态下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节选自青县)

㈡ 新形势下机关党员如何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一、充分认识机关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意义 在我们党88年波澜壮阔的历史征程中,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重大历史阶段,广大机关共产党员始终走在时代前列,艰苦创业、无私奉献,奋发进取、开拓创新,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建功立业,充分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党肩负的任务光荣而艰巨,面对的形势纷繁而复杂,前进道路上既有重大机遇和有利条件,又有许多困难和严峻挑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更加需要广大机关共产党员始终保持先进性,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机关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党始终保持先进性的内在要求。党是由千百万党员组成的统一整体,党员是党的肌体细胞和党的行为主体,是执行党的路线、实践党的任务的基本力量。党的先进性以党员的先进性为基础,并通过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出来,是我们党保持先进性的内在要求。保持先进性,是我们党对每一名党员的政治要求,是共产党员区别于一般群众的基本条件。机关共产党员作为党的肌体的一分子,在新时期,每个党员都应该充分认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意义,惟有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严格遵循党章要求,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群众作出表率,才能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本色,成为党员中的优秀者。 2.机关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实现党在新阶段宏伟目标的特殊要求。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社会各阶层中的先进分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实践者和代言人,是被广大群众寄予厚望的模范人物。尤其是机关党员干部更是身兼一定的职务,手握一定的权力,为社会各界所关注。与其他党员相比,在机关工作的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担负着特别重要的责任。这首先是由各级机关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决定的。各级机关是党委、政府的运转载体和办事机构,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体现党的执政地位,行使党的执政权力,实践党的执政使命。其次,机关党员要为全社会树立标杆和示范。机关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直接影响着广大人民群众对党的认识和看法。人民群众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各级机关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言行,来了解各级党委、政府,来评价我们党的。机关广大党员只有以自己的模范行动来引导群众,宣传群众,凝聚人心,才能把人民群众广泛动员和组织起来,把实现共同的理想和追求变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3.机关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现实要求。作为执政党,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如何,一是要通过制定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体现出来,通过各级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体现出来,保证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沿着正确的方向顺利推进;二是要通过在各条战线上的广大共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取得的实际效果体现出来,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把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从这两方面看,机关党员的地位和作用都举足轻重。我们机关党员队伍的总体状况是好的。广大机关党员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扎实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也必须看到,机关党员队伍中确实存在着与保持先进性的要求不相适应、不相符合的问题。机关党员一定要认清当前形势,增强忧患意识,发扬成绩,克服不足,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切实担负起历史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 二、机关党员的特点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存在的问题 从机关党员在发挥模范作用方面存在的问题看,有主观方面的,如个别党员思想困惑,理想信念动摇;一些党员党性观念淡化,思想消极;个别党员责任意识不强,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明显;有的党员不注意学习和提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但也有党政机关的特点和客观原因造成的,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1.机关党员人数占机关干部职工总数的绝大多数,先锋模范性较难体现。由于党政机关的职能地位和作用比较重要,工作岗位和职责任务比较特殊,同时,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又是为广大人民所拥护的先进组织,入党已成为广大机关工作人员所追求的目标之一,因此,各级党政机关里的中共党员所占人数比重自然就很大。像中央党校机关中党员人数就占了机关教职工总数的93%。有三分之一的部门全部是清一色的共产党员。由于机关里几乎大家都是党员,党员的先进性就较难体现,模范带头作用的可比性也不太明显。在党员人数较少的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中,“一个党员是一盏灯,一个党员是一面旗”,可是在几乎大家都是党员的机关里,这种“灯和旗”的作用就很难体现出来。 2.机关日常事务多,正常党务活动开展少,少数党员的角色意识和身份意识淡化。机关里各级党员干部每日忙于自己的工作,应付日常事务,集中一起开展正常的党务活动,尤其是支部活动很难。开展支部活动,因工作原因,请假的党员领导干部较多,支部书记一般由机关中层干部兼任,开展支部活动还要先征求机关领导的意见,受日常事务所累,支部活动相对开展得就比较少。又由于业务工作比较忙,现在许多单位和部门传达中央的会议精神或上级党组织的文件都采取党员、非党员“一勺烩”, 过去那种传达中央文件先党内后党外、先党员后群众的做法取消了;不少单位行政会议和党的会议“一揽子开”,有的只是在召开行政会议、安排业务工作时顺便提及一下党的工作,甚至用行政会议代替党的会议。久而久之,使部分党员感到党员和非党员没有多大区别,党员意识逐渐淡化。 3.机关老党员多,新党员少,少数党员争先创优的激情减弱。现在各级党政机关干部年龄老化,普遍缺少年轻党员,而以老党员居多的机关干部,往往因为在机关呆长了,缺少激情和活力,先锋模范意识有所淡化,机关疲沓作风不知不觉地被感染,“争先创优”、开拓进取的氛围不够浓厚。部分党员光荣感、责任感不强,他们并不因为自己是一名党员而感到光荣,而感到责任重大,而是自觉不自觉地把自己混同于一般普通党员,甚至普通老百姓。 三、机关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几点建议和措施 部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主要原因不能完全归咎于党员,而要找到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党员的先进性能否保持和发展,归根结底要看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成效如何。要认真总结长期以来机关党建的经验和教训,要从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出发,从机关党员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创新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的长效机制方面取得突破,使机关党员永葆先进性的内在动力。 1.建立关心、服务和教育党员的机制,进一步增强机关党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党员意识的强弱,是能否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和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基础。党员意识由党员的角色意识、身份意识和形象意识构成,是党员个体对党员自身属性和党员责任的理性认识和自觉把握。党组织要培养机关党员的党员意识,增强党员的光荣感、责任感。一是要建立党员生日卡制度。在每位党员入党生日(纪念日)的时候,党组织要写出贺卡,并对其的表现作一简要的评价,写上一些鼓励和提醒教育的语句,让其每年都有一次警觉和反省的机会,使其不忘作为一个党员应尽的义务和职责。二是建立党员活动登记卡制度。除党组织安排的活动外,个人为党所做的有意义事情也自行登记在卡。到年底进行党员民主评议时,每个机关党员要能说出自己一年来为党所做的主要工作,将评议工作落到实处,使每位党员在年终时还有一次总结回顾和反思的教育机会。三是要建立谈心制度。平时,党员之间,包括领导与非领导职务党员、书记与普通党员、党小组长与领导干部党员等都可开展“一对一”的谈心帮扶活动,只要每年党员之间能开展几次高质量的谈心提醒活动,及时指出对方的不足及应引起注意的方面,并告之双方所听到的群众评论等,每个党员将会保持清醒的头脑,并提高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时刻保持一颗健康向上的进取之心。同时党组织要从思想、工作、生活上爱护、关心党员,为党员排忧解难,做好党员服务工作,使党员有归属感。 2.建立党员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机制,切实保障机关党员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是机关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基础。首先是完善党务公开制度。重点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要从党内“三先”(重大事项党员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抓起,使党员更好地了解机关党内事务,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其次是完善领导决策制度。建立和健全机关党组织的工作规则、议事规则,形成良好的民主氛围。机关党员文化层次较高,领导干部较多,大家的民主意识较强,尤其要注意发扬党内民主。党内事务要做到规范化、程序化,对机关重大事项和决策要广泛听取党员意见,拓宽党员发表意见的渠道,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在党内事务中的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党员的参与权;第三是完善机关党内选举制度。实行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 3.建立创先争优的良好环境机制,为机关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创造条件。一个共产党员是一面旗帜,在旗帜如林的机关中,建立积极进取、创先争优的良好环境机制,是机关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个重要条件。一是要在党组织中广泛开展党员目标管理和创优争先活动,对每名党员在一个时期内如何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等细化量化,并定期检查、考核,运用激励约束机制,督促和激发每名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时刻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二是要通过开展创建“岗位能手”、“十杰青年”、“文明窗口”等活动,树立一批先进典型,用榜样的力量来带动人,以模范事迹感动人,用身边的先进人物教育人,通过正面的、生动的形象教育来鼓舞士气,树立正气,鞭策后进,为全体机关党员进一步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创造一个良好的氛围,以确保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活力和党员奋勇争先的局面。三是要坚持把严格的管理作为一种特殊的教育,不断加大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理力度。对带有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但尚未构成违纪的党员,先行给予警示谈话,对屡教不改、屡犯不改,不再具备党员条件的则决不手软,坚决清除出党员队伍,切实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4.建立党员全面履行党员义务的机制,使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更加具体化。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在内涵和层次上明显高于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这一点是党员先进性鲜明而集中的体现。机关党员仅仅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热情是不够的,还必须能够全面履行党员义务,创造出一流的工作业绩。共产党员努力工作,出色完成工作任务,不仅是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的需要,也是保持先进性、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必备条件。机关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怎么样,先进性体现得如何,最经常、最大量、最直接的就是反映在本职工作上,用工作业绩来衡量,工作业绩是评价先进性唯一的指标。具体来讲,就是要做到“五个表率”: 一是在加强学习上带好头,做真学、真懂、真信、真用的表率。二是在提高能力上带好头,做创新、创优的表率。三是在求真务实上带好头,做实谋、实抓、实干的表率。四是在团结干事上带好头,做互信、互助、互补、互谅的表率。五是在廉洁自律上带好头,做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表率。同时,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发挥表率作用。机关党员是党员中的优秀群体,既是普通党员,又不同于普通党员。党员领导干部更是党员中的佼佼者和骨干力量,先进性的标准应该比一般党员更高,先进性的要求应该比一般党员更严格。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努力做好表率作用,善于以身作则,敢于喊“向我看齐”,勇于从自己做起,将平时所强调的党的理论化作自己的实际行动,积极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带动广大机关党员,始终保持先进性内在动力,始终走在时代的前列。(作者系中央党校机关党委副书记)

㈢ 党组织有上下级吗,,如党支部和党委的区别

有上下级。

一、党支部和党委的区别:

1、设立人数不同:

(1)、党委是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2、级别不同:

在同机构设置党组织中,党委是其下设党支部的上级。

3、任期不同:

(1)、市(地)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2)、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者3年。

二、党组织上下级内容介绍:

中国共产党是由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构成的严密组织体系。党的下级组织与上级组织,是被领导与领导的关系,下级组织必须服从上级组织,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的意见。

(3)机关党员下扩展阅读

依据《党章》

第十条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㈣ 党支部什么条件下可以增设一个副书记

在有副书记的情况下不能增设一个副书记,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具体相关规定如下: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二十条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第二十二条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4)机关党员下扩展阅读: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六条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第二十一条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㈤ 公务员必须是党员吗

公务员不一定是党员。

《公务员》法中对公务员的政治素质有明确规定,但没有指明必须要是党员。

公务员的政治素质为:

1、必须具有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3、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勇于开拓前进。

4、模范遵纪守法,树立清正廉洁的公仆形象。

5、刻苦学习,勤奋敬业,不断加强知识积累和经验积累。

(5)机关党员下扩展阅读:

公务员选拔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㈥ 怎样做新形势下的一名合格党员

一、要加强学习,提升自己的党性修养。 理论知识是实践的先导和行动指南,从当前形势看,我们要努力学习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的新知识,尤其要重视学习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提高自身的理论素养和政治素质,增强工作原则性、预见性和创造性,使我们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保持清醒的头脑,明辨是非,善于观察和思考问题,从而较好地解决问题,从现实生活中看,我们要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作为一名会计主管,当前国家对教育的投入不断加大,原有的会计制度已经不适应教育经费管理的发展,新的会计制度已经出台,必须加强这方面的学习,才能理顺对教育资金的管理,才能更好地为教育服务,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确保整个县教育工作正常运转。 二、要以身作则,处处作表率。 作为一名机关党员干部,特别是作为一名支部书记,无论是在工作上还是生活上,以身作则非常重要,教育局机关党支部党员多,又是我县教育系统的龙头,俗话说,龙头如何摆,龙尾如何甩,我作为机关支部书记首先要带领全体党员坚持学习制度,每月开展一次政治学习;二是要以身作则搞好本职工作,本人不是会计专业学校毕业,但通过刻苦学习业务知识,积极探索在资金管理方面的新方法,建立健全我县各项资金的管理办法,连续几年受国家、省、州专项检查组的认可;三是坚持执行局机关按时上下班制度,几年来无论有什么困难,我从未请过一天假,并按时上下班,这在全体党员中起到了很好的的表率作用;四是在生活中不忘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不利益团结的话不讲,涉及国家秘密的言论不谈,不利益单位发展的事不做,处处做表率,因此,教育局机关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在不断改进。 三、要廉洁自律,服务于大局。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手中或多或少有一定权力,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党和人民给我们的权力是用来做什么的?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人民,而不是作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当今党内确实出现了一些违反党性原则的事,周边也有,但我认为作为一名党员应该认识到,我们伟大的党前进的道路是光明的,是带领13亿人民转向繁荣的,既然自己举过手,向党旗宣誓过,就应该廉洁自律,克己奉公,服务好大局工作,不管别人怎样,自己应坚持原则,明明白白的做人、做事,也只有这样才敢于和腐败等不良行为作斗争,才能保持党的纯洁性。 四、客观公正地处理问题也是密切联系群众的一种方法。 在现实生活中会遇到许多需要你帮助解决的问题,在关键时刻,有的党员干部可能会采取回避方法,但我认为应该勇敢站出来,充分了解事情发生的始终后,用客观公正的态度把事情妥善处理好,这样不仅在党员群众中树立了威信,也表现了共产党员的模范作用,群众就会信任你,干群关系就会越来越密切,否则离群众越远。

㈦ 上级纪委监察机关给出的党员违纪处理意见,下级党支部大会讨论后,党员表决未通过,会怎样程序怎么走

可以报同级党委或者上级党组织作出裁决,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和纪委在以下七种情况下,有权给予党员纪律处分
1.确有违纪问题应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其工作的秘密程度较高,或其违纪问题涉及的秘密程度较高,不宜由基层党组织讨论决定的。
2.确有违纪问题应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其所在的基层党组织瘫痪,或给基层党组织领导人同违纪有直接牵连的。
3.已查明某党员有违纪问题应给予党纪处分,而所在的基层党组织拒不处理或故意拖延不作处理的。
4.确有违纪问题应给予党纪处分得到党员,原来所在的基层党组织被撤销或合并,无法由原基层党组织和新单位党组织作出处理的。
5.跨地区、跨单位的集团性违纪案件中确实需要由这些地区、单位共同的上级党组织一并作出处理的。
6.遇到各种紧急情况,需要迅速作出处理的。
7.其他省级或省级以上党组织认为必须直接作出处分决定的情况。 包括:由于农民工外出务工等客观原因,致使没有条件召开支部大会,不能按照规定形成支部大会决议的,也应视为特殊情况。

㈧ 一个党员(中国共产党“下同”)能否在不同党委同时担任党委书记(委员)

一般来说党员只能在自己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内担任职务。这个问题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两个党组织是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单位,这个时候可以。比如某乡镇的党委书记或委员,他也可以同时担任乡镇机关党支部的书记,因为他的组织关系既是在乡镇机关党支部,也是属于乡镇党委管理的。一般乡镇的机关党支部书记也都是乡镇党委委员担任的。
第二种是两个党组织是不相隶属的,这个时候原则上是不行的,但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两个党组织共同隶属与同一个上级党组织,而且其中一个党组织中没有合适的人选担任相关职务,或者是这个党组织班子比较软弱涣散,这时他们的共同上级可以从另一个党组织中指派人员担任这个党组织的书记,来承担类似于“整建”这个党组织一类的工作。

㈨ 什么是机关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灯下黑"问题

灯具下面的阴暗区域叫灯下黑。

引申为:1、人们对发生在身边很近的事物和事件反而不能察觉。

2、负责打击非法行为的机关内部,本身易于存在非法行为,如缉毒机构的人员参与贩毒;公安人员参与黑社会。

3、现在也多用来指越是危险的地方反而越安全。

4、亦指企图窥视对方的暗地里。这里应该是第二个意思,也是中纪委公开承认纪检监察系统中存在着“灯下黑”现象,且关于这一点我们不需要远溯,因为2013年12月25日《中纪委通报四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中的事实,已经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已经有事实证明,纪检监察队伍并非处处“铁板一块”。

在某些地方,纪检监察队伍中的人或通风报信,或成为“保护伞”的,也并非没有。既然必须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就必须先得对自己零容忍。“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这样的道理,每一位纪检监察干部都应该懂,都应该奉为信条。纪检监察队伍中不允许有“灯下黑”的情况存在。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说到底是为让“打铁还需自身硬”成为事实,说到底是为了将纪检监察队伍打造成一支反腐败的“铁军”。而打造一支反腐败的“铁军”,说到底是为了提高队伍的战斗力,是为了更好的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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