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机关扶贫 » 代理记账内控管理

代理记账内控管理

发布时间: 2020-12-18 21:30:44

A.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和业务内部规范有什么区别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
一. 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1. 爱岗敬业。要求会计人员内热爱会计工作,安心容本职岗位,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2. 诚实守信。要求会计人员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密。
3. 廉洁自律。要求会计人员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4. 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5. 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6. 提高技能。要求会计人员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勤学苦练,刻苦钻研,不断进取,提高业务水平。
7. 参与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钻研相关业务,全面熟悉本单位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决策,积极参与管理。
8. 强化服务。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B. 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主要有哪些

1、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专业会计人员,非会计专业人员,不得从事代理记帐 工作内。 2、代理记帐容人员未得到客户认可,公司必须根据客户要求另行委派至用户满意 为止。 3、定期向客户了解代理记帐人员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加以改进。 4、依法制止客户示意作不当的会计处理或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如阻止无效即 向公司汇报或向主管财政部门汇报。 5、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册、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应按约定的时间 提交委托单位。 6、承接代理记帐业务时,必须向客户说明代理范围、代理责任、双方权利义务 和收费标准,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或擅自收费。 7、不得在委托单位或通过委托单位获取代理收费以外的任何利益。 8、代理记帐人员定期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 9、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 接替人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 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C. 目前正在经营一家代账公司,但是公司内部管理比较混乱,如何提升

(一)职责清晰明确。对于各代理公司的账务处理问题,与代理公司负责人提前做好沟回通,明确分工,答具体到人。基本问题日常账务问题可找具体代理记账会计,比较专业的问题如纳税筹划、复杂账务税务问题可咨询公司负责人;同时负责人可定期听取记账人员的工作汇报,对代理记账企业的关注问题有大致了解。
(二)加强内部员工培训。对于负责具体记账的工作人员,应该加强专业能力的培养,使之提供高质量工作内容,能够独立解决客户提出的日常业务问题和部分专业问题,减少领导亲自处理此类问题的频率。
(三)提升竞争力,拓展新业务。在保证基于现有业务情况下,公司负责人应该将精力放在开发和拓展新的业务上面,提升自身得市场竞争力,能够有能力为客户提出相关风险点、纳税筹划点等,找到对现有客户的高附加值业务点;既要获取客户的充分信任,做好现有业务,又要努力开拓新业务、新客户。
加盟大型的财税企业是帮助提升公司管理,开拓新业务的一个很好的方式。

D. 求代理记账公司的组织结构、岗位职责、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流程等资料

代理记帐的业务流程


1、接受委托签订财务外包代理记帐合同,确定服务项目及费用。
2、接票(时间:每月20号-30号)
■收取当月做帐票据,并对票据进行初步整理。
■ 对于新设立的从来没有做过财务会计工作的客户,我们将帮助他们:开立会计帐户,建立会计核算体系;根据客户提供的合法原始凭证(指:购销发票、入库单、领料单、款项汇出汇入底单及其他财务收支单据、有关经济合同等)编制会计分录;记帐及结帐;编制会计报表。
3、做账(时间:每月25号-30号)
■ 记帐会计对客户票据进一步整理,对票据存在的问题与客户及时沟通,进行会计核算、帐务处理,税款计算。
■ 审核会计对记帐会计做帐结果进行审核,包括票据完整性、合法性的审核、帐务处理正确性的审核、税款计算合法性的审核、往来帐的核对、并对客户帐务问题的隐患给予准确评估。在所有帐务审核无误后填制税务纳税申报表,税收缴款书,并对纳税情况与客户沟通。为客户代理记帐,并办理税务登记,减免税手续,一般税人申请手续、发票审批手续等。
4、报税(时间:每月1号-10号)
■ 外勤会计将审核会计填制的税收缴款书交到客户开户银行,划转税款。
■ 外勤会计到国、地税税务所上门申报。
■ 专人负责网上税务申报、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申报。
5、回访(时间:每月10号-20号)
■ 由本公司返回税单、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与出纳对账,安排下月工作
■ 及时反馈给客户税务最新的各项政策、通知。

E. 代理记账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应当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受托人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的责任;

(二)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三)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的责任;

(五)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

第十四条规定: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二)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三)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三)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四)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5)代理记账内控管理扩展阅读:

代理记账公司的基本要求:

1、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必须遵守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2、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着力塑造“守法、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形象,确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的职业理念,廉洁自律、恪尽守职、勤勉尽责。

3、代理记账从业人员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应当局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时间经验,并取得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资质。

4、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对开展代理记账业务中知悉的委托单位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F.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 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申请代理记账资格: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五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
(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六条 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二)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向社会公示。
(四)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书面通知应当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七条 申请人应当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八条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应当自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代理记账机构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领取新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同时交回原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代理记账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迁出地审批机关应当及时将代理记账机构的相关信息及材料移交迁入地审批机关。
第九条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及时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分支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方面对其设立的分支机构进行实质性的统一管理,并对分支机构的业务活动、执业质量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未设置会计机构或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
第十一条 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办理下列业务:
(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三)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应当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双方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三)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的责任;
(五)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业务交接事宜。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二)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三)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四)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第十四条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
(二)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三)对委托人要求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的,予以拒绝;
(四)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相关问题予以解释。
第十五条 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
(二)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报送上述材料。
第十八条 代理记账机构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资格。
第十九条 代理记账机构在经营期间达不到本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审批机关发现后,应当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第二十条 代理记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应当办理注销手续,收回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予以公告:
(一)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终止的;
(二)代理记账资格被依法撤销或撤回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代理记账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规定,以及违反第五条第三项规定、作出不实承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二条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造成委托人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代理记账机构有前款行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故意向代理记账机构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委托人会同代理记账机构共同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 代理记账机构依法成立的行业组织,应当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建立会员诚信档案,规范会员代理记账行为,推动代理记账信息化建设。
代理记账行业组织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规定的“5日”、“10日”、“20日”、“30日”均指工作日。
第二十八条 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按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05年1月22日发布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同时废止。

G. 代理记账的风险防范哪方面

代理记账存在的风险:1.靠合同约定防范,2.及时与代帐人或单位核对账目及相关票据,3.按月索要代帐人或公司合同约定中需帮助完成的记账凭证,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避免1、来自假账假报表的风险企业发展需要有资金支持,向银行借款是筹集资金的主要手段。但是向银行贷款要求符合贷款条件,具有还款能力,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资产质量尤为重要。当企业达不到银行要求的指标时,还想借到贷款,别无选择,只有要求代理记账会计编制假会计报表。2、来自税务方面的危险代理记账的魅力主要在于税务筹划。许多企业寻求代理记账的目的就是想偷税,他们或者与代理记账机构一起偷税,或者通过提供不真实的财务数据把偷税的责任转嫁到代理记账机构,这些都给代理记账机构带来了很大的风险。有的企业管理者认为通过代理记账一定能够少交税。

H. 关于财务公司(代理记账公司)的内部实际操作流程,管理对策

09年的时候我也打算和人合伙搞,不过后来放弃了,说说我了解的信息内吧
1、代理记账公司需要至少容1名中级职称会计和2个具有从业资格的会计(也就是最少3人)。
2、注册资金3万(至少青岛是这样)
3、办公场地。(注册公司必须要有)办公场地在居民区的话需要出具不扰民证明和消防检查证明。
4、办理工商登记、税务注册、财政局备案。
基本上没什么了。
找业务和处理业务就不用说了吧。
其他的,3个人合伙开的店,一切商量着来就是了,没有必要上纲上线,合伙企业失去相互的信任基本上也就开到头了。等店面大了,再搞制度、流程就是了。

热点内容
影视转载限制分钟 发布:2024-08-19 09:13:14 浏览:319
韩国电影伤口上纹身找心里辅导 发布:2024-08-19 09:07:27 浏览:156
韩国电影集合3小时 发布:2024-08-19 08:36:11 浏览:783
有母乳场景的电影 发布:2024-08-19 08:32:55 浏览:451
我准备再看一场电影英语 发布:2024-08-19 08:14:08 浏览:996
奥迪a8电影叫什么三个女救人 发布:2024-08-19 07:56:14 浏览:513
邱淑芬风月片全部 发布:2024-08-19 07:53:22 浏览:341
善良妈妈的朋友李采潭 发布:2024-08-19 07:33:09 浏览:760
哪里还可以看查理九世 发布:2024-08-19 07:29:07 浏览:143
看电影需要多少帧数 发布:2024-08-19 07:23:14 浏览: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