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书面告知
⑴ 如何制作、送达权利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
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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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涉嫌。。。。一案,我机关已立案,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你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利,请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书面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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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申请听证权利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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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涉嫌。。。。一案,我机关已立案,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你依法享有申请听证权利,请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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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送达则参照民事诉讼法律文书送达程序,直接送达需2个执法人员送达,如拒收可留置送达,但应由无利害关系第三人(村居基层组织人员、派出所片警等)见证;也可邮寄送达等。
⑵ 审计处罚听证告知书上内容与审计处罚决定相符吗
审计处罚听证告知书是指审计机关在决定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告之前,举行专门专的审计听证会,允许被属审单位及全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与并充分发表意见、陈述观点以及必要的申辩或辩解,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得出听证结论,最终决定是否公布审计结果、如何公告等。
当事人要求举行审计听证会的,应当自收到审计听证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审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列明听证要求,并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逾期不提出审计听证要求的,视为放弃审计听证权利。
审计处罚是指审计机关依法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和违反《审计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
⑶ 行政机关应如何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此处的告知,应该是书面告知。原因在于,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如果行政机关未告知,则程序违法。如要证明已经履行了告知程序,应当以书面方式告知、并且当事人应签收。
⑷ 听证未作出表示,公安机关最早可以在什么时间作出处理决定
【参考】(二)公开听证程序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告知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当事人在听证举行前申请撤回听证要求的,可以撤回,但不得对本案再次提出听证要求。
2、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超过期限或者不符合听证条件的,听证机关应当在收到听证要求之日起三日内书面告知当事人不予听证。听证机关决定听证的,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之日起三日内,确定听证主持人和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方式,并于举行听证七日前,向当事人、案件调查人及其他听证参加人送达听证通知书。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应当在举行听证前三日内以公开形式将听证的案由、时间、地点公开。
这样推算的话,最早的时间应该是B,但我不确定,仅供参考。。。
⑸ 收到听证告知书书怎么处理
三日内决定是否申请听证.,如果放弃听证,就等着行政处罚吧,建议申请听证,三日内提交书面听证申请书,进入听证程序,听证是不收费的.
⑹ 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说可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如何写 处罚原因:食品检验不合格
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你关于进行行政处罚的理由、依据和你享有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行政处罚当事人的权利,当然你可以只进行陈述、申辩而不要求举行听证。
听证程序是指处理案件较复杂或者较重大的违法行为,应处以较重的行政处罚时,经当事人要求,进一步适用的一种特殊程序.《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了下列4种情况可以适用听证程序:(1)责令停产停业:(2)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3)较大数额罚款(4)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听证是一种新的程序,它是我国法律体系逐步向法制化、民主化进程的具体体现。听证制度的确定和实施无论是对当事人还是行政机关,都有很大的好处:(1)通过听证,可便于当事人更好地行使陈述、申辩、质证的权利;(2)通过听证,可以使行政机关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获取证据并准确地适用法律,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客观、公正的处罚;(3)因为听证是公开的(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有助于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4)由于听证是行政机关在下达处罚决定之前进行,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损害还未造成,更加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5)很大程序上,减省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给当呈人带来的麻烦。
⑺ 对一个违法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还用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吗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下达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企业有向行政关进行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权利。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法律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7)听证书面告知扩展阅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⑻ 法院通知去参加听证会需要有书面的通知吗
不需要,也可以电话通知
⑼ 下达处罚事项告知书时,没有向当事人告知其听证的权利时,会引起什么样的后果
所谓的“引起后果”,即是执法程序不到位。
但一般情况下,既然下达了“处罚专事项告知书”,那属一定会在该告知书中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要不,他还告知什么呢?
告知,书面告知和口头告知同样有效。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