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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机关制度

发布时间: 2020-12-16 12:52:29

⑴ 乡镇干部为什么要遵守机关管理制度

“上边千条线,下边一根针”,这就是对乡镇工作的真实写照。那么这个拿“针”的人就是乡镇干部了。可是这根“针”拿在手里该怎样去运用呢?就因为它联系着上边的千条万条的“线”,所以拿在手里还真的不轻松呢!
作为一名乡镇干部,在工作中,生活上,所承受的压力和艰辛是无法用语言来形容的。抓稳定工作带来的煎熬、干计划生育工作忍受的难堪、接上级检查工作得到的训斥、没早没晚干的活、经常不能按时回的家、还有不得不喝的罚酒……
当然,这几年乡镇工作的环境也有所改善,乡镇干部起码能得到老百姓的尊重了,过去“催粮、催款、撵娘们”的现象已经不复存在了。记得相声名家马季曾有一段相声对乡镇干部有如下描述:“天天入洞房,夜夜做新郎,站在山头向下望,村村都有丈母娘!”从那时的不被理解到现在的被尊重是一个让人何等心酸的过程。
做一名乡镇干部很难,也有很多学问,根据自己在乡镇多年工作的经历,有这么几点体会:
一是要有一颗平常的心。既然选择了乡镇工作,就要努力去做好,要瞧得起自己的工作,热爱自己的工作,将自己的工作放到心上,这也是做好任何工作的基础。最起码要对得起自己的工资,对得起自己的良心,拿钱不办事的人到哪里都没有市场。
二是要有一颗爱人的心。工作不是单单为自己做的,你的后面有家人,有同事,有朋友,不要让你的家人因你而受伤,不要让你的同事因你而颓废,也不要让你的朋友因你而羞耻。你工作做好了,政治进步了,你的爱人会因你而骄傲,你的孩子会因你而自豪,你的父母会暗暗自喜,你的同事会对你倍加佩服,你的朋友也会与你走的更近。
有了上面两颗心,工作起来自然就会底气十足,那么,下一步该怎么做呢?
一是不要拿自己当干部。乡镇工作面向最基层,自然是同村干部打交道多,这就要求乡镇干部必须和村干部搞好关系。这些年来,自己总结出一条经验,那就是乡镇干部与村干部的关系是“感情加工作”的关系。因为工作我们与村干部相识,然后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因为感情深厚,自然而然有利于工作的开展(只要感情不要工作的做法不可取,工作是第一位的)。农村工作当然要依靠农村干部来做,不像机关单位,领导安排了,下面就会不折不扣的完成。老百姓可不管你领导不领导,很多时候他看面子、看感情、看关系,而这时,村干部就会起到一个很好的桥梁纽带作用,并且也是具体的实施者。很多时候,很多工作,都是靠我们与村干部的感情去完成的。因此,很多时候,还真不能拿自己当干部!
二是要拿自己当干部。看题目,和上面的说法截然相反,其实不然。一开始我就说到,不要瞧不起自己,乡镇干部也是干部,也是正常的人,也需要受人尊敬。让那些对乡镇干部的偏见鬼去吧!有时候,当我们面对村干部,面对村民的时候,就要拿自己当干部。因为我们是管理农村干部的,我们是给村民办事的。当村干部不服从管理,上级安排的工作你顶着不办,我就有权管你,也有权处理你;村民有事了,我就有权按政策给你办理,对待那些无理取闹的,我就敢于站出来,敢说,敢管。看,乡镇干部难道不是干部吗?!
三是做一个会“和稀泥”的干部。农村工作很多时候不能较真,你如果严格按制度、按规定对待,那就很可能有许多工作完不成。我们乡镇干部要学会在面对复杂工作的时候灵活处理,即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学会“和稀泥”。比如说村委会换届选举时,往往一个家庭会来一个人领选票,一个家庭会有3到5人,甚至还多。可选举法规定一个人只能领取2张委托票,并且还要有委托书,这时候怎么办?严格按选举办法?那就吵起来,打起来,就会影响正常的选举。“和稀泥”吧!只要村民都认可,无所谓!虽然严格来说是违法的……
其实,如何做好一名乡镇干部是一门很深的学问,重要的是实践。只有你深入基层,深入农村,和村干部交朋友,和老百姓交朋友,才会在生活与工作中获得更大收益。

⑵ 论如何加强和改进乡镇机关作风建设

自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后,全党把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紧抓好。 通过开展“三讲”、“三学”、“云岭先锋工程”、“党的先进性教育”、“解放思想大讨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学习活动后,乡镇机关作风出现了明显好转。多数干部的思想意识得到了增强,求实效、干实事的氛围基本形成。各种制度得到不断健全和完善。为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打下了坚实基础。机关和领导干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得到很好的树立。 但是,乡镇机关作风在促进科学发展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协调因素。如学习态度不够端正,自觉性不够强;责任心不够强,不够爱岗敬业,互相推诿;时间观念不强,纪律较为松懈等。 笔者认为,要加强和改进乡镇机关作风建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要加强学习教育 以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紧密联系思想、工作实际,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注重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党性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扎实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引导党员干部努力做到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相适应、自身素质与时代要求相适应、知识本领与履行职责相适应。运用各种形式不断提高机关干部的文化道德修养和工作能力。 二、要认真开展 “个人形象一面旗、工作热情一团火、谋事布局一盘棋”活动,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要按照“个人形象一面旗、工作热情一团火、谋事布局一盘棋”要求,全面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作风和能力建设。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一要切实加强党员领导干部队伍建设。 要坚持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以“一面旗、一 团火、一盘棋”要求教育干部,对那些理想信念不坚定,对待工作敷衍了事,对群众漠不关心的干部要加强教育,把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落实到干部的日常管理中;二要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着力增强宗旨观念,提高实践能力,强化责任意识,努力做到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勤政为民、恪尽职守、清正廉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 三、要提升工作效能 (一)加强制度建设。在继续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和行政问责制等“四项制度”的基础上,全面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重要事项公示制度、重点工作通报制度、政务信息查询制度等“新四项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确保各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完善机关考勤、请销假、党务政务公开、财经管理、安全保卫、值班值宿等制度,使机关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要把上下班签到情况作为单位和干部职工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坚持令行禁止。对乡镇党委、政府的各项政策、决定、措施,要快速反应、雷厉风行、态度坚决、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坚决杜绝实用主义,不允许对自己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就不执行,或者有选择、有保留地执行现象发生。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而贻误工作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将进行严肃处理。 (三)认真履行职能。要按照工作部署,确保完成或超额完成县级下达的各项工作考核任务。对连续两年在县级中心工作考核中处于末位的,应当取消相关人的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四、要努力改进服务 (一)增强“权力就是责任、工作就是服务、公务员就是服务员”的意识。大力倡导“一张笑脸相迎,一杯热茶请坐,一片诚心办事,一句嘱语相送”的“四个一”服务方式,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官僚习气。首问责任人要向服务对象提供相关办理事项的详细办理程序。能办理的应现场办理;不能办理的,应引 荐到相关单位办理。 (二)设立乡镇机关作风投诉中心,公开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有效投诉,投诉及受理结果将作为行政问责的主要依据。各站所要设立投诉中心并公布投诉电话,建立投诉受理档案,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五、要密切联系群众 (一)进一步健全信访接待、处理等制度。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要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实行首问接待和追踪落实制度,对信访办理情况要跟踪检查,督办到底。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定,要慎重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坚持以说服教育为主,不搞强迫命令,不包办代替。 (二)推行群众评议机关作风制度,每年开展一至两次群众评议机关作风活动。评议结果公示,并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乡镇机关作风建设情况进行抽查及质询活动,对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要认真整改及答复。 六、要严肃各项纪律 (一)严肃政治纪律。坚决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秉公用权、廉洁从政。 (二)严肃工作纪律。自觉遵守《公务员行为规范》,树立机关干部良好形象。杜绝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等违规行为。 (三)严肃会议纪律。严禁缺席、迟到、早退。 不得替会,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要向相关领导请假。开会期间要将通讯工具调至静音或关闭状态,不在会场内接听电话。 (作者单位:红河县宝华乡)

⑶ 镇政府办公室工作内容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1、围绕全镇中心工作,当好参谋助手,为各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供综合服务。
2、负责全镇各类文件、镇党委、政府重要会议(镇书记办公会议、镇长办公会议、镇党代会、人代会)、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讲话稿的起草及镇党委、镇政府日常的文书处理。
3、负责对镇级机关各党委、站所、各村委会送交镇党委、政府的各类文件的文书处理工作。
4、围绕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做好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为镇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5、围绕镇党委、政府总体工作部署,负责重要信息的收集、整理、综合、传递和上报工作。
6、负责承办省、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以及省、州、县委、县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的查办、催办工作;负责对镇党委、政府工作报告、镇党代会报告部署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立项督办;对书记办公会、镇长办公会等会议决定的事项进行督促检查。
7、负责镇党委、政府日常工作,做好全镇重要会议的统筹、镇党委、政府有关会议的筹备及镇党委、政府领导参加的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协调和联系等服务工作。
8、负责镇党委、政府班子会议的召集、协调等有关事宜。
9、负责镇党委、政府办公室队伍建设,抓好镇党委、政府办公室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培养工作,统筹、协调、组织全镇党委、政府办公室人员培训工作。
10、负责管理全镇党政系统机要和保密工作。
11、负责镇党委、政府办公室人事、党务、后勤等事务的管理工作。
12、负责镇党委、政府大事记的记录。
13、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办公室副主任工作职责
1、在镇党委、政府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主持镇党委、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对主任负责。
2、负责协助书记、镇长抓好日常工作。
3、负责镇党委、政府办公室干部学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4、负责做好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
5、负责组织并参与镇党委、政府各类会议、各种活动的筹备工作。
6、负责抓好所分管股(室)的工作。
7、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管理制度

(一)会议制度
1、主任办公会议。会议由主任主持,与议题有关的办、室、股、班负责人出席,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并根据工作需要,拟发《会议纪要》。会议主要讨论研究办公室重点工作、日常工作、内部管理、干部人事安排、重大财务开支、工作奖惩,以及主任认为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
2、办公室专题会议。会议由镇长或主任主持,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参会人员,根据镇党委、政府领导交办和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并根据工作需要,拟发《会议纪要》。会议主要是传达贯彻镇党委、政府指示,讨论部署镇党委、政府有关决定、决议,研究筹办镇党委、政府有关会议、活动的具体工作方案,对镇党委、政府党委会决定事项和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事项中要求办公室抓落实的工作进行部署、协调和督促检查,以及其他需要在会议上讨论的问题。
3、每周例会。会议由书记、镇长主持,全体干部职工和各所站负责人参会,每周星期一上午召开会议。会议主要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办公室下设室、办、股、班负责人汇报上周工作,通报本周工作打算;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安排部署有关工作事务。
(二)办会制度
1、全镇性会议
(1)根据参会人数确定会场。
(2)根据会议规模、档次和领导要求,合理布置会场。
(3)认真执行会议签到制度(会前签到),做好会前、会中、会后服务工作。
(4)会议通知由镇党政办负责,镇党委、政府班子领导直接通知到其本人,其他参会人员由镇党政办公室通知到所在单位办公室,由所在单位办公室通知到其本人。
(5)根据会议性质、内容,安排有关人员做好会议记录,会后根据工作需要形成会议纪要。
2、会议材料
镇党代会、人代会等大型会议,镇党委、政府领导的讲话,由办公室组织成立起草小组进行调研起草;部门性会议,镇党委、政府领导的讲话由部门负责起草,镇党政办公室组织相应的人员修订,并审核把关后,送镇党政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审核,报镇党委、政府领导审定。
(三)分文处理制度
1、公文起草
(1)一类文稿,即:镇党代会、人代会、镇党委、政府工作会等重要会议上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讲话和镇党委、政府工作总结等,由镇党政办公室组织调研起草小组进行起草。
(2)二类文稿,即:镇党委、政府领导在部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由对口联系工作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起草。
(3)三类文稿,即:镇党委、政府办公室的各项工作总结,需上报或下发的专项性文稿,由分管的主任、副主任组织相关室、办、股、班负责起草。
(4)起草公文主旨要明确、内容要单一、条理要清晰、阐述要简洁。公文内容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
2、公文审核
(1)镇党委、政府文件和涉及全局性的重要文稿,由镇党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组织人员修订,依次审核、签字后,呈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2)镇党委、政府办公室的常规文件,由副主任归口组织修订,依次审核、签字后,呈主任审定。
3、公文签发
(1)镇党委、政府文件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签发。
(2)领导未签的文件一律不得印发(特殊情况下要经请示领导同意后补签)。
(四)文件收发、传阅、管理制度
1、文件办理和传递做到准确、及时、有序,文件管理和保密做到严格、安全、高效。
2、签收文件
(1)认真检查文件密封是否完好,件数与文件清单是否符合,如发现文件包装严重破损,件数不符,不得签收。
(2)签收文件要求签文件全名,注明日期(急件要注明签收的具体时间)。
(3)文件拆封后,对照文件清单查对文号、份数、序号,重要文件要逐份逐页查点,若有不符,及时与发文机关联系处理。
(4)及时对文件进行分类,逐件进行收文登记。
(5)文件清登后,装订文件处理签,及时送交领导阅批,并根据领导批注的意见,迅速分送。
3、分发文件要严格按照领导批注的意见进行,分发时严格登记。
4、文件传阅要严格按照领导批注的意见办理,指定专人负责,严格传阅登记、签名、注销手续,随时掌握文件去向,避免漏传、误传和延误,坚持催阅(退)制度。
5、对收进和发出的秘密文件进行清理、清退。
(五)文印管理制度
1、文印室由镇党政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打印、复印文稿实行领导签批登记制度。打印或复印消耗20页(10张)以上纸张的,必须填写文件材料打印、复印登记表。
3、文印室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机器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维护好机器设备,保持清洁。机器需要进行维修或购置耗材时,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经主任批准后进行维修、采购。
4、外单位及私人资料,未经允许严禁在文印室打印、复印。确需印制的,经办公室领导批准后,根据市场价收取印制费。
5、文印室收取费用价格:打印4元/页,复印0.3元/页。
6、文印室管理人员应注意节约纸张,尽量双面打印、复印文稿。
7、文印室实行成本核算制度。
8、文印管理人员必须树立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认真保管好密级文稿、软盘,及时销毁密级文件印制好的印刷版和作废的印刷件,不得随意将文稿中须保密的事项透露给他人。
(六)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1、专人负责做好各种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等管理工作。
2、每年9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各种档案的归档整理工作。
3、认真做好档案管理中的防盗、防火、防湿、防虫、防毒、防尘等工作。
4、档案借阅要求在办公室内查看,若需借出使用,必须进行登记,并按时归还。
5、及时收回借出的档案,要认真检查,发现损毁、涂改,应追究借阅者的责任。
(七)印鉴管理制度
1、镇党委、政府印鉴由镇党政办公室专人管理和使用。
2、使用印鉴必须经镇党委、政府领导签字或口头批准(文件用印除外),并进行登记后方能使用。
3、印鉴不准外借或授托外单位使用。
4、不得随意携带印章外出办事,特殊情况须带印鉴外出使用,必须由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专人保管使用,并严格登记手续。
(八)信息报送制度
(1)全面反映我镇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过程中的主要情况。
(2)全镇各级各部门在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镇党委、镇政府重要决策、重要工作安排过程中的主要情况和问题。
(3)各级各部门创造性开展工作取得的新进展以及改革发展中的新举措、新情况、新问题。
(4)具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和突发事件、重大事故、社情民意。
(5)一些需要引起镇党委、政府领导、上级党委机关重视的问题,以及需要向上级党委办公室和领导报送的其他信息。
(6)领导的重要活动及重要讲话。
2、信息工作要求
(1)信息工作坚持真实性、针对性、时效性、准确性的原则。
(2)突出“快、实、新、深、特”。
(3)加强信息需求和信息采用情况通报制度。每年年初向镇级机关各单位、各村委会下发信息报送要点,以及不同时期信息工作的重点和要求。每季度末通报报送信息的数量和信息采用情况。
(4)《武定信息》每月不少于3期,《武定内参信息》、《武定信息快报》根据情况适时编制并按要求积极向州委办公室信息科上报信息。
(5)强化对信息工作的考核,执行信息工作目标考核及奖惩制度。对信息考核分数较高的镇级机关各单位、各村委会信息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分数较低的进行通报批评。
(九)网站管理制度
1、网站上网内容以政务信息为主,信息选择必须有利于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开展网上办公,注重上网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并及时理新上网内容。
2、网上发布的信息应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3、上网信息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十)保密制度
1、凡属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下发和转送的秘密文件、电报、资料、刊物,一律由镇党政办公室专人负责签收、登记、编号、呈请领导签批、送阅。任何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签收和拆封。
2、涉密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传达学习,不得擅自扩大阅读和传阅范围,确因工作需要,扩大传达范围和借阅的,必须经领导批准,严格办理阅文手续,办理完毕后按规定及时清退。
3、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涉密材料。外来查阅涉密材料必须请示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并做好登记。
4、复印绝密级文件必须经产生密级的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复印,复印机密、秘密文件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复印,复印件视为同等密级文件管理。
5、不准将密级文件、统计资料、秘密载体带入公共场所和用不符合保密规定的通讯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送。不准在普通电话中谈论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6、严格执行国家秘密集中统一销毁制度、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做到“涉密计算机不上互联网,上互联网的计算机不涉密”。
(十一)督查制度
1、督促检查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2、督促检查并反馈镇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有关会议决定的事项。
3、督促检查并反馈报告镇党委、政府领导批示及交办的事项。
4、定期和不定期通过电话、发文、会议等形式,通报督查工作的办理进度、质量和效果等情况。
5、年终对整个督查工作情况进行综合报告。
(十二)公务接待制度
1、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审批登记制度。公务接待事先必须报经主任批准,方可接待,未报告或未经批准自行安排的,费用自理。
2、公务接待除党政办公室指定可记账的接待点外,在其他接待点接待不准记账,必须现金结帐持发票给领导签批后,到镇财务室报销。
3、接待用餐标准
(1)接待坚持“勤俭节约、热情大方”的原则。在接待中原则上只提供本地白酒,接待中一律禁止私自拿烟。
(2)严格控制陪餐人员,杜绝客少主多的情况发生。
4、接待住宿标准
(1)县级以上领导:镇标准套房或同等标准。
(2)县级以下领导:镇接待室或同等标准。
(十三)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管理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一切经费开支由镇长审批。
2、报销单据必须注明开支内容、单据数量、金额,并符合支出范围和规定标准,经经办人、审核人签字后,由镇长审批后报销。
3、因公出差确需借款的,必须经领导批准,在返回后的3日内凭正式发票经主任签字后,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到财务室核销。
4、财务人员必须认真编制收支预算、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各项资金,必须按月、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财务核算,编制好会计报表。
(十四)办公设备管理制度
1、办公设备是指办公室内部配备的所有办公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及有关附属设备等。
2、办公设备要合理配置,精心管理,充分使用,做到物有所值,物尽其用,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办公室各项工作。
3、办公室人员要爱护办公设备,科学使用,办公设备管理实行责任制,各办、股、室负责人是办公设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使用者是具体责任人,要做到专人专管共用。使用者有责任和义务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凡因遗失或无故损坏,当事人要照价赔偿。由于工作变动不再需要原使用者保管的设备,应及时交由镇党政办,办理移交手续。
4、办公设备的购置
办公设备的购置,由各办、股、室负责人根据需要报镇党政办,经镇党政办验核,按程序报相关领导审批后,组织相应人员进行购买。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办公设备,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定管理,必须认真清理,登记入账。
5、办公设备维修
办公设备已过保修期出现故障时,首先由党政办公室内部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检修,故障仍无法扣除的,经镇党政领导审批后,由镇党政办或设备使用的各办、股、室负责人指派有关人员到设备厂家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或邀请相关技术员维修。
(十五)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1、办公用品是指办公室内部日常办公所需的消耗性材料,包括:笔(水笔、铅笔、圆珠笔、毛笔等各种办公用笔及其笔芯等)、纸(印刷纸、复印纸、公文纸等各种办公纸)、本(工作日记本、稿笺、文件夹、档案袋、信封等)、其他(软盘、计算器、订书机、剪刀、小刀、尺子、橡皮、胶水、大头针、曲别针、图钉、纸杯、茶叶等其他办公耗材)。
2、办公室人员要爱护办公用品,科学使用,因旧陋简。各局、办、股、室负责人是办公用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使用者是具体责任人,要做到专人专管专用。使用者有责任和义务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凡因遗失或无故损坏,当事人要照价赔偿,由于工作变动不再需要原使用者保管的设备,应及时交由镇党政办,办理移交手续。
3、办公用品的购买、领用。办公用品的购买,由各办、股、室负责人根据需要报党政办副主任、经主任审批后,由镇党政办公室统一购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购买,否则不予核销。办公用品的领用,由各办、股、室负责人到镇党政办统一领取分发,镇党政办应做好办公用品的购买、领用记录。
(十六)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1、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2、车辆用油严格执行填写加油单制度。驾驶员根据行程所需油量填写《高桥镇派车加油单》报办公室审批后,方可加油,否则,所加油料费用由加油者自理。镇内车辆用油一律在办公室指定的加油站加油。
3、车辆实行统一定点维修。需进行维修的,先由领导批准后方可维修。凡未经批准,擅自维修或不在指定地点维修的,不予核销,费用自理。
4、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按时参加安全教育学习活动,注意行车安全,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5、驾驶员责任心不强,出车前不认真检查,人为造成车辆损坏的,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6、驾驶员严禁酒后驾车。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并视情节轻生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驾驶员未经批准擅自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而发生交通事故的,负责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8、公车原则上不允许私用(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的,须经办公室领导批准后方可用车),因擅自公车私用出现责任事故的,责任及损失由驾驶员自负。
(十七)请示报告制度
1、镇党委、政府和镇级机关各单位、各村委会报送镇党委、政府的请示、报告一律交镇党政办处理,不得直接交镇党委、政府领导。镇党政办对请示、报告进行登记、初审后,根据请示、报告的内容及情况,送分管领导阅批。确需镇党委、政府领导批示的,由分管领导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2、重大事件、重特大案件、灾害事故,严格按照规定时限要求请示、报告,做到一事一报。
3、实行逐级负责制。做到事前请示、事后汇报,严格工作程序,不越级请示报告,不越权办理事务。重要情况或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向镇党委、政府领导请示、报告。
4、请示报告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虚报瞒报,弄虚作假。因不坚持请示报告制度,造成工作失误或出现其他问题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八)学习制度
1、学习内容
主要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和文件,国家法律、法规、经济、科技、办公室机关业务等知识。
2、学习时间
每周一上午,由办公室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和各站所负责人集中学习,其余时间个人自学。
3、学习方法
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每周日集中学习采取领导组织学习和室、办、股、班负责人及干部职工轮流组织学习等方式进行,组织学习必须使用普通话。
4、学习纪律
集中学习时,除因事、因病、下镇、出差外,镇政府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全部参加学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必须向党政办公室请假。每周一的学习,实行会议考勤管理,由镇党政办负责点名和清点人数,记录参会情况,并将其纳入干部职工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十九)值班制度
1、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正常双休日由镇党镇领导班子轮流带班,办公室干部职工轮流值班,其间:上班时间办公室干部职工全体在班,双休日和下班后专人值班。节假日办公室干部职工轮流值班。
2、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纪律,负责办公室的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协调镇级机关各单位、各村委会的值班工作,接待、疏导来访客人和上访人员,完成镇党委、政府领导及办公室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值班人员要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将所掌握的机密文件和重要情况向无关人员讲述和透露。
4、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凡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按公务员管理规定追究责任。
(二十)考勤制度
1、按照机关作息时间,上班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办公室。下班不得提前离开,提前15分钟离开的,视为早退。
2、上班坚持考勤制度,由镇党政办负责监督、登记、汇总,每月初在职工例会上公布上月出勤情况,出勤情况作为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3、干部职工外出办事、开会、出差、下镇,向镇党政办报告,并向说明去向。若因紧急情况不能到办公室说明的,必须用电话告知。镇党政办要认真作好记录。
4、严格执行逐级请假制度,干部职工请假3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及以上由主要领导审批。
5、请假一律以假条为准(如遇特殊情况,应电话请假,事后补假条),凡未经批准或没有假条而擅自离岗的,一律以旷工论处,扣除相应的工资,在职工例会上作书面检查,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执行。

⑷ 如何制定乡机关财务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全州乡镇财务管理,加强财务会计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会计法》、《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乡镇一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以及委托乡镇代为记账、核算的村民委员会的财务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乡镇财政部门主管本区域内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乡镇行政事业单位是本单位财务管理的责任主体。

第四条 乡镇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实行零户统管、集中核算;受村民委员会的委托,村民委员会的财务实行村账乡镇管、会计代理;以县(市)主管部门管理为主的行政事业单位纳入县(市)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实施财务监管

“零户统管,集中核算”是指以乡镇直属行政事业单位为对象,实行“一取消、二直达、三集中、四设立、五建制”的管理制度。一取消是指取消单位银行账户,由会计核算中心根据资金性质、管理需要设立银行账户;二直达是指单位的各项收入、支出直达核算中心账户;三集中是指集中办理资金结算、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的管理;四设立是指会计核算中心设立总会计、资金会计、柜(组)会计、单位设立报账员;五建制是指建立财务管理、收支审批、凭证审核、票据管理和备用金管理制度。

“村账乡镇管、会计代理”是指乡镇以村民委员会为对象,代理村级财务核算的工作制度。

第五条 乡镇财务管理的原则是:

(一)依法管理。乡镇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会计法》、《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经法律法规。

(二)收支平衡。乡镇单位应根据可用财力,合理安排支出,坚持以收定支,量力而行。

(三)民主理财。乡镇财务重大支出(指项目所需资金规模超过一万元的财务开支,乡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此标准作适当调整)必须集体研究决定,村级财务支出通过村民代表或村民理财小组审核,定期实行财务公开。

(四)规范统一。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在财务收支行为、票据领用缴销、会计核算方法和会计档案管理规范化的基础上,实行开支标准统一,审批程序统一。

第六条 乡镇预算编制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逐步推行部门预算;预算支出应以“三保”(保工资、保稳定、保运转)为重点,强化预算约束。

第七条 乡镇预算收入必须按照规定全额缴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设过渡账户,不得截留、挪用和坐支,不得随意划分和变更收入级次和种类。

以村民委员会名义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额缴入乡镇会计核算中心或代理记账中心。

第八条 乡镇财政支出必须严格执行支出管理和审批制度。坚持拨款按预算,用款按计划,支出按标准,审批按程序。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和内部牵制制度。各项支出必须做到“三有”,即有合法的原始凭据,有合理的支出项目,有经办人、单位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字。不准以领代报、以拨作支,不准白条抵库、白条报账,不准超范围、超用途支出各种专项资金。

第九条 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类资金、有价证券必须全额纳入乡镇财政统一管理。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现金管理规定和银行结算办法,不得自行开设银行账户、公款私存和坐收坐支现金;预算资金必须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预算外资金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有关规定;专项资金(基金)必须按照批准的项目、用途,实行专款专用、专账专管。

第十条 乡镇应当加强下列债权债务管理和消赤减债工作:

(一)乡镇要对历史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核实,确定各种债务的性质、数额、借款对象及用途,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债权和债务档案。

(二)采取切实措施,多渠道多途径消赤减债。该由政府负责的债务,采取单位还款、预算清偿、预算扣款的办法消赤减债;单位自行负责的债务,由单位采取盘活资产、资源、债权债务置换、加大清欠、清收力度等办法消赤减债。

(三)完善制度、规范行为,坚决控制新增债务的发生:

1、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制止新债的“三个一律”,即各地一律不得对乡镇下达招商引资的指标;乡镇政府一律不得举债搞建设;乡镇政府一律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

2、实行目标责任和行政领导负责制;

3、强化预算约束和厉行节约制度;

4、建立地方财政偿债基金,专项用于清偿各种政府债务。

(四)村级债权债务要全面清理核查,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债权和债务档案。清理核查坚持以账目和凭证为依据,通过账内清查与账外核查相结合,一般清理与重点核查相结合,村级自查与核算中心或记帐中心核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第十一条 财产物资管理:

(一)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的采购、验收、领发、保管、盘点、清查等制度,确保财产物资安全;

(二)添置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的财产物资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程序先审批再购买;

(三)所有财产物资必须建账登记,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和账卡相符。

第十二条 乡镇行政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要严格执行票据管理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票据的领购、使用、缴销和保管制度,实行专人、专账、专管。凡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其他各类收入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不准白条收费(款)和使用自制票据,不准转借、转卖票据。

第十三条 会计档案包括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财产物资清查盘点表、会计报告和合同协议及其他会计资料。会计档案管理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做到完整无损、存放有序、方便查找。

第十四条 乡镇财政部门依法管理本级会计事务,实施会计监督:

(一)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或更正补充后方可报账;

(二)对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资料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三)对单位的实物、资金和财务收支进行监督;

(四)对单位制定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行政机关的依法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监督、隐匿资料、阻挠执法、谎报信息。

第十六条 乡镇应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会计管理制度、会计内控制度和财务牵制制度。

第十七条 乡镇财政部门应按照钱账分管的原则定岗定责,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会计核算。

第十八条 乡镇应按照社会发展趋势、会计制度要求和《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规定,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推行会计核算电算化,财务管理网络化,经济决策科学化。实现传统管理向科学管理、分散管理向集约管理的转变,以规范乡镇财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第十九条 乡镇财政部门负责乡镇所属单位、村民委员会财务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并将财务人员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州、县(市)财政部门应定期组织乡镇会计人员的知识更新和继续教育培训。

第二十条 县(市)财政部门应定期检查乡镇会计基础工作和执行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的情况,并将其作为对乡镇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州财政部门建立对乡镇财务管理的年度抽查制度。

第二十一条 乡镇主要负责人岗位变动时,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中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财务人员有权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 对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财政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是指由财政部制定或者财政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会计制度。

第二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报县(市)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⑸ 如何改进乡镇公务员考录工作,建立引得进,留得住的考录机制

要拓宽来源渠道、改善乡镇干部队伍结构。坚持按编制员额及时补充人员,县级机内关不得变相占用容乡镇编制,可在全县乡镇范围内对乡镇编制实行动态管理、调剂使用。改进乡镇公务员考录工作,一般应纳入省市县乡“四级联考”,也可以面向社会单独组织,对招人难、留人难的艰苦边远乡镇,可适当降低进入门槛。扩大乡镇领导干部选拔视野,注重从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择优调任乡镇领导干部。乡镇领导班子要形成老中青相结合的合理年龄结构,严禁任职年龄层层递减。

要强化激励保障、激发乡镇干部队伍活力。加大选拔使用乡镇干部力度,注重从具有乡镇工作经历的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县级机关提拔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应优先考虑具有乡镇工作经历的干部。选拔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优先考虑具有乡镇党政正职经历的干部。要适当提高乡镇干部待遇,统筹研究完善工资待遇政策向乡镇倾斜的具体办法,重点向长期在乡镇工作的干部倾斜。乡镇机关设置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要改善乡镇干部工作、生活条件,逐步改善乡镇机关基本生活设施,关注乡镇干部心理和身体健康,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对生活有困难的家庭给予适当补助。

⑹ 乡镇政府如何加强政府机关效能建设

乡镇政府如何加强政府机关效能建设
一、提高乡镇干部的综合素质。乡镇干部是乡镇机关效能建设的主体。因此,要切实抓好“乡镇机关干部素质工程”,解决好“不能为”、“不会为”、“乱作为”、“不敢为”的问题,打造一支党性强、办事能力强和为民服务本领高的基层干部队伍。一是强化学习培训,全面推行乡镇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管理制度。在乡镇中积极开展“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以短期培训为主,定期在干部中开展适应时代需要的政治、业务和实用技术等学习活动,鼓励干部通过多种途径自学,多渠道分层次对乡镇机关干部进行全员培训,着重提高乡镇干部发展经济、依法行政、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二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竞争上岗、双向选择、辞职辞退等制度,加大乡镇干部的交流轮岗力度,要完善和坚持待岗下岗制度。三是合理调整乡镇干部队伍结构。拓宽乡镇干部队伍来源,既要选拔优秀大中专毕业生到乡镇机关工作,又要从优秀的村干部中定向选拔乡镇机关工作人员,着力解决乡镇机关人才紧缺、结构不合理的问题。

二、切实转变乡镇干部作风。转变乡镇干部作风,制度建设是治本之策。要结合乡镇工作实际,建立和完善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对于制度的制定,一是要符合乡镇实际。要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开门纳谏,深入调研,以保证制度的民主性、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要防止制度虚化、弱化、形式化和口号化。二是要执行到位。对于执行不到位的,要强制执行,保障制度的强制力。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增强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三是要奖惩分明,解决制度“落实难”现象。一方面要适当建立奖励机制保障制度的落实,另一方面要加大对违反制度行为的查处力度保障制度的落实。

三、科学规范乡镇行政行为。一是推行机关标准化建设,合理划分事权。建立机关行为规范的量化标准,将管理职能和服务要求分解到岗、到人,规范工作程序。二是完善监督管理机制,约束从政行为,在履行职责或办理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事项时,必须按照程序办理,防止工作随意性。建立全程办事代理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等制度,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周期,提高办事效率。三是加强机关诚信建设,提高机关公信力,强化从政道德和诚信教育,构建机关信用体系,使诚信成为机关干部共同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

四、实行严格考核奖惩。绩效考核是推进效能建设的重要环节。首先要确保机关效能建设不走过场,必须严把考核关。要根据实际,结合自身特点,制定科学的、量化的、操作性强的绩效考核办法,以推行绩效考核为重点,把考核结果运用好,奖惩分明,关键要做到“三个挂钩”:一是与干部管理使用挂钩。对那些认真执行机关效能建设,并取得明显成效的,要进行表彰奖励;对不实施机关效能建设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经过教育仍不思改正,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予以严肃处理。二是与评先创优挂钩。要把机关效能执行情况作为评先创优的重要条件之一,实施不好,责任范围内发生严重办事拖拉、“吃拿卡要”等问题的,坚持取消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已经获得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称号的,予以取消。三是与经济奖惩挂钩。对效能建设落实好,成效大,要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⑺ 工会工作制度 乡镇,谢谢大家

工会法律援助办法
总工发〔2008〕52号工会法律援助办法(2008年8月11日)

⑻ 如何加强乡镇船舶管理制度

为加强乡镇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按国家经委、交通部、公安部、财政部、农牧渔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全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家旅游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凡拥有一定数量船舶的区、乡(镇),要设置‘乡镇船舶监督管理员’”。现就设置乡镇船舶监督管理员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凡拥有一定数量乡镇船舶的区、乡(镇)人民政府,应设置乡镇船舶监督管理员(乡镇船舶系指在乡镇和农村中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联户、承包户从事客货运输的船舶,以及农民专门用于农业生产的船舶,但不包括渔船)。
二、乡镇船舶监督管理员属于港航监督机构的派驻人员,在区、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对乡镇船舶实际监督管理,业务上受所在地区县以上港航监督机关的领导。
三、乡镇船舶监督管理员在辖区内的职责是:
(1)组织、督促从事营运的乡镇船舶按港航监督机关的有关规定办理《船舶登记证书》、《航行签证簿》、《船员证书》等有关证件和标定“船名牌”,勘划“载重线”,对农民专门用于农业生产的船舶进行登记造册(不检验发证)和标定“船名牌”(对船工不进行考核发证)。组织船员接受港航监督机关举办的技术培训。
(2)除港航监督机关已设有船舶进出口签证站(点)的地区(含港区)外,受县以上港航监督机关委托,办理县境内从事营运的乡镇船舶进出口签证。
(3)由港航监督机关授权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从事营运的乡镇船舶收取“航道养护费”、“船舶管理费”等港航规费。在接受税务、保险部门委托的地区,代征税金,代办船舶保险业务。
(4)纠正违章,制止超载,对船民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监督乡镇船舶遵章航行。
(5)协助港航监督机关处理本乡(镇)境内的水上交通事故,并负责事故统计。
四、乡镇船舶监督管理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较好的政治素质,由区、乡(镇)人民政府推荐,县以上港航监督机关挑选、培训、考核后择优录用。
五、乡镇船舶监督管理员的工资待遇,原则上参照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助理员标准执行,其费用可由县一级港航监督机关从乡镇船舶管理费中或由其它渠道支出。
六、从事营运的乡镇船舶管理费,按月计征。机动船按总吨、拖轮按马力、非机动船按载重吨征收(完全义渡及农民专门用于农业生产的船舶免征)。乡镇船舶管理费征收后,上交所在地县以上港航监督机关统一掌握,并按一定比例交省一级港航监督机关作全省范围内调剂使用。
乡镇船舶管理费要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支付乡镇船舶监督管理员的工资福利、办公费用及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活动的经费。
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制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七、乡镇船舶监督管理员的执勤证件、标志,由交通部统一制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制发。
八、市、县城区的个体、联户、承包户船舶(含渡船、旅游船)的管理,由市、县港航监督机关监督机关参照本规定执行。
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⑼ 行政单位内部控制分级授权相关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是会计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第一条 :

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五条: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2、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应当关注单位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单位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2012年11月29日,财政部以财会〔2012〕21号 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该《规范》分总则、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法、单位层面内部控制、业务层面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附则6章65条,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适用于单位的什么活动

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
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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