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告知格式
『壹』 公安局法制大队教导员主持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听证评议会是否存在利害关系,此会应当采用文书格式是什么
1交通法规定,在没有人行横道线的道路上,非机动车(自行车)横过道路必须下车推行、瞭望后安全通过。交警可能由此认为你父违法在先,是造成这次事故的主因。
2 交通法还规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发生事故,由机动车承担主要责任,有证据表明非机动车存在过错的,减轻机动车的责任。机动车没有责任的,也要承担10%的赔偿。
正常情况下根据以上2条,交警队判定同等责任并无不当,你方不服可以申请复议,这是你的权利 ,但是要推翻认定,需要提供证据。
机动车一方破坏现场 的行为,造成责任认定有误,这就不是小问题了,你可以申请复议、举报直至追究各方法律责任。 注: 下面提供一段资料,提供你参考一下 ,看能否帮你
故意破坏现场的行为是指发生事故以后,当事人故意全部或者部分地改变事故现场的原始状态,损毁现场证据的原始特性,使其失去证据效力的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故意破坏现场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如下四条:
第一,行为的主体是事故当事人。如果是当事人的亲属或者其他人破坏了现场,则不构成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推定中的故意破坏现场的行为,不能因此推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
第二,实施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是故意。当事人破坏现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只有故意破坏现场时才能推定责任,过失破坏现场的不能适用推定责任。这里的故意是指当事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破坏现场的原始状态,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第三,行为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
第四,客观上实施了破坏现场的行为。
故意破坏现场是当事人没有逃逸,在事故现场破坏现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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