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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机关转派驻纪检组

发布时间: 2020-12-16 04:06:24

㈠ 派驻纪检组怎么“驻”,怎么监督

“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派驻形式:

所有派驻机构将统一名称为“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派驻机构采取单独派驻和归口派驻两种形式。对系统规模大、直属单位多、监督对象多的部门,单独设置派驻机构;对业务相近、相关或者系统规模小、监督对象少的部门,归口设置派驻机构。

监督权限和方式:

1、参加或者列席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

2、约谈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

3、经批准查阅驻在部门有关文件、资料和账目。

4、对驻在部门有关领导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查阅和调查核实。

5、驻在部门选拔任用其管理的干部,应就考察人选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征求派驻机构的意见。

6、调查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

8、有权采用党内法规规定的履行纪律检查职能的其他措施。

(1)省直机关转派驻纪检组扩展阅读:

最大限度发挥派驻纪检组监督作用:

党章第四十三条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这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

《条例》第二十八条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派驻机构改革实践经验,把派驻监督纳入党内监督的制度框架,明确了纪委派驻纪检组和派出机关的工作关系、派驻纪检组的职责任务、派出机关的领导方式,为强化党内监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制度保障。

第一,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对派驻纪检组的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派出机关和派驻纪检组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

第二,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提高派驻纪检组的履职能力。

第三,理顺工作关系,形成监督合力。

第四,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管理监督水平。

㈡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派驻纪检组有怎样的新要求

一、关于对两个主要问题的再认识。
两个主要问题一个是纪检组的定位问题,另一个是纪检组如何开展监督的问题。之所以谈这两个问题,是因为它们是开展纪检组履行好监督职能的基本前提,必须弄清楚。
纪检组定位问题。我们知道纪检组的主要职责是监督,监督有内部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实质上是一种部门管理行为,外部监督才是严格意义上的监督。纪检监督就是这种外部监督,它与部门之间其实是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而且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笔者认为这就是纪检组的基本定位。当然,纪检组长作为部门党组成员,应当为部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建议。但是,纪检组长的角色是主要和基本的,离开了这个监督就失去了意义。
如何开展监督的问题。笔者认为,纪检组的监督应该是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进行的依法和有效性监督。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进行的全方位和防范性监督。应该是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检查的再检查,监督的再监督。根据上述特点,监督工作应当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开展:
一是监督必须全方位。凡是驻在部门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都要全面进行监督,单位工作范围有多大,监督范围就有多大。
二是监督必须全过程。对部门存在廉政风险和涉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环节都应全面介入(介入不是分管和参与),廉政风险和问题在哪里,监督必须到哪里。
三是监督必须有重点。重点监督部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全面领导、选人用人、作风建设和源头治理责任情况,落实党组“主体”责任。
四是监督必须常态化。积极探索建立和健全常态化的纪检监督机制,不断督促驻在单位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五是监督必须重实效。通过实施各种行之有效的监督手段,使干部职工不敢腐、不能腐和不想腐,不出事或少出事。
二、目前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转”之后,纪检组监督方面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如一些纪检组长认为“三转”以后没有多少事可做,有的认为不参与具体工作怎么监督等等。就笔者了解主要有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认识上存在着明显的偏差。有的纪检组长和部门“一把手”依然认为纪检组接受同级纪委和驻在部门党组的双重领导,理由是纪检组是纪委派出机构,纪检组长又是部门党组成员。没有把纪检组与党组成员这个角色严格区分开来,把纪检组从代同级纪委对驻在部门监督的角色人为的变成了被驻在部门领导的被领导者角色。结果,使纪委对派驻纪检组的统一领导名不符实。
二是监督不到位问题比较突出。不少纪检组在工作上不同程度的存在着越位、错位和缺位的问题,没有聚焦“主业”,把监督拓展到驻在单位有关的工作和环节之中,把事前和事中的再监督作为重中之重,没有突出问题导向,切实做到抓早抓小抓预防。有的承担了一些“主体”责任方面的工作,荒了监督的“责任田”。
三是监督上存在硬不起来问题。一些纪检组长担心自己提的建议和意见多了,会伤害领导之间的和气,不利于班子团结和工作开展;怕开展的工作多了增加部门和干部职工的负担,影响业务工作;怕工作认真了干部职工不理解,甚至得罪人,丢选票。
四是开展监督工作的阻力比较大。个别部门对纪检组工作重视和支持的不够;一些部门认为纪检工作不打“粮食”,抓一抓就行了;对于纪检组提出的意见和批评,一些干部职工认为是与自己过不去等等,实实在在的推开纪检工作,难度比较大。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工作的对策和措施。
我们的工作就是过河,不解决桥和船的问题,过河就是一句空话。根据目前实际,要切切实实做好“三转”工作,发挥纪检组的监督作用,必须解决好职能定位和方法问题。这就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监督工作的法制化和标准化,对监督工作实行法制化和标准化管理。把纪检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切实厘清关系,使纪检组工作定好位。必须明确纪检组与驻在部门事实上已经存在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赋予纪检组一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使纪检组不再既当教练员也当运动员,让纪检组集中力量抓好再检查和再监督。这是使纪检组切实能够硬起来,履行好监督责任的一项前提性和基础性工作。否则,纪检组的监督工作就没有权威,这是“三转”的核心所在。当然,纪检组长要积极为部门党组提建议,协助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是强化顶层设计,推进监督工作法制化。监督工作开展不起来,深入不下去,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以法规的形式明确监督的具体办法和程序,以及一贯的文书等,没有解决好监督什么特别是怎么监督的问题。监督工作缺乏操作性强的法制依据和硬性约束。许多纪检组长想干些实实在在的事,可是苦于没有具体的法规和制度规定,工作难以推开。这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唯一的办法是通过加强顶层设计,针对监督工作出台详尽和操作性强的法规和制度,形成完整的实体法和程序法体系,强制性地推开监督工作,打开局面。
三是实行规范管理,推行监督工作标准化。笔者看,监督不到位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对监督的有关具体内容、范围、程序和应该履行的手续等等确定具体的工作标准,实行监督工作标准化。有了工作标准不但有利于检查考核,也不愁监督不到位。目前,推行监督标准化还是可行的,这是因为这是管理工作上的一个通行作法,另外各级党政机关特别是行业工作都具有很强的共通性。这也是确保监督工作到位的一个有效措施。当然部门之间也可能存在一些差异,这可以制定一些特殊的办法加以解决。
四是强化互动功能,促进监督对接无缝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部门党组和派驻纪检组的共同目标。所以,党组和纪检组都要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团结一致,齐心协力,实现监督工作的无缝对接和良性互动。党组要在落实好“主体”责任的同时,为纪检组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支持纪检组做好监督工作。纪检组要积极为部门党组提建议,督促和配合党组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落实好“主体”责任,使干部职工不出事或少出事。
五是弘扬廉政文化,为监督营造良好氛围。驻在部门党组要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廉政文化活动,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和思想境界,纪检组要积极督促和配合做好这一项工作。使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明白监督是为了保护自己,是为了维护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不是和哪个干部职工过不去,努力消除各种不良情绪,为开展监督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㈢ 县委书记拟任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省直单位纪检组组长是升职了吗

是升职了。

一般来说县委书记为正处长级,派驻省直单位纪检组长是副厅长级,从正处升到副厅,当然是升职了。

㈣ 公文写作,某单位如何配合派驻纪检组的工作

一、监督检查驻在地方、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县委、县政府决定、命令情况,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对驻在地方、部门党委(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
二、负责驻在部门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组织协调和对驻在部门及所属单位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直属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配合驻在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维护驻在部门及所属单位党员的合法权利;
三、督促、协助驻在地方、部门及所属系统制订本系统、本行业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关规章制度。编制本组的工作计划、规章制度、文件及统计报表等工作。
四、对驻在部门党委(党组)管理的干部的提拔使用,在提请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前,应征求同级纪检组的意见,行使“一票否决”权力。
五、派驻纪检组发现驻在地方、部门党委(党组)及其成员、行政领导有违反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情况,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并有权进行核实。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或阻挠。需要立案检查的,按党章或有关规定报批。遇到此类问题不报告就是失职,严重的要受到追究。
六、派驻纪检组接到对驻在地方、部门党委(党组)成员的检举或控告,必须报告县纪委、监察局,任何人无权扣压。对隐瞒不报的必须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
七、受理对驻在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党组织、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揭发、检举、控告;受理党员、监察对象对所受纪律处分不服的申诉。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管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依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保护检查、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彰和奖励建议。
八、负责自办案件的审理,提出处理意见或作出处分决定。协助、配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
九、对驻在部门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干部的提名、任免、兼职、调动,必需事先征得派驻纪检组的同意。
十、参与驻在部门对党员领导干部、行政监察对象勤政廉政情况的考察、考核。
十一、着力抓好制度创新。督导驻在地方、部门分解和界定人权、财权、事权管辖范围和决策办理程序,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制衡监督,做到科学、民主、公开、透明,减少权力运行上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解决利益部门化和权力私有化的问题,实施有效监督,从源头上遏制腐败。
十二、着力抓好机制创新。要根据派驻地方、部门及行业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情况,切实建立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激励的常态运行机制。
十三、负责监督、反馈驻在地方、部门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正确行使一票否决权力。
十四、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干部同时承担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信息员的工作职责。
十五、完成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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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结合实际开展派驻纪检组工作

如何结合驻在单位的实际、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监督活动,打开纪检组工作局面?经调研探索和实践,对此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是加强沟通,争取派驻部门党组支持,创造工作环境。纪检监察机关实施派驻机构,是党中央为改革和完善检查体制做出的重大决策。要在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上,抓住时机,宣传派驻纪检机构这一新生事物的意义,以及派驻工作的来龙去脉、地位和作用等,宣传纪委有关派驻方面的规定和纪检组的具体职责,使干部群众了解情况,明白纪检组是怎么一回事。同时也表明态度,派驻组先接受别人的监督,再履行职责监督别人,并加强请示汇报,取得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和其他成员的关心支持。
二是提醒派驻单位反腐倡廉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对于工作移交问题需要依据文件进行解释:纪检派驻机构不是前来“接替”、“包办”,而是加强“整体合力的”。要组织同志们学习贯彻有关讲话精神,明确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管理之后,部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是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这是加重部门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促进驻在部门把反腐倡廉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对各部门提出更高的要求。强调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纪检组应处的地位、作用,明确今后与党委、机关纪委,与领导班子成员等的相互工作关系,取得大家的共识,为下一步工作开展,理顺关系。
三是深入群众基础,加强学习,扩大纪检监察工作接触面。与群众打成一片,是入门开展工作的基础。除了注意深入各科室与同志接触打成一片之外还要主动上门家访拉家常,拉近同志之间的心理距离,较快地改变工作环境,这对了解本身业务,以及了解更多工作情况都有很大帮助。
四是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增强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纪检干部没有“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是修路建房,必须安于平凡岗位,守得住寂寞,耐得住清贫,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看得开利益得失,在这个岗位上不断加强党性锻炼,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给检监察工作水平做出扎扎实实的工作。应该树立起“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切实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
五是以制度管人管事,把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可拟出纪检组的日常监督工作制度,在经过党组成员审核修改后,再以党组名义给予转发执行。
六是关口前移,预防为主。目前,地级市多数派驻单位立案、查办的自发案件不多。在这种情况下履行监督职能,要着手加强事前、事中的监督,抓好预防为主。纪检组的监督类型大致包括:从源头上入手进行事前监督(如初审批联审时)、工作业务进行期间进行事中监督(如招、拍、挂的土地市场产易)、工作结果进行事后监督(政策法规、执法检查、财务等)、当前的重点热点问题进行重点监督(如征地补偿、信访案件等)、遗留问题跟踪、综合情况监督等六个方面。在履行监督职能时,既要得到被派驻单位的认可、理解、支持,又要不干预驻在单位正常业务和职权行使并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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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下午,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第二纪检组监察室与市建委对接会议召开。第二纪检组监察室有关领导、市建委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委属副处级单位班子成员、科级单位及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主要职责与权限(试行)》、《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第二纪检组监察室监督检查工作制度(试行)》等文件。第二纪检组监察室组长秦杰同志就派驻机构的性质、职责、工作关系和工作任务等方面作了介绍,要求充分认识实行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重大意义,明确职责,突出重点,抓好支持配合,共同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共创风清气正、干事创业“双赢”的新局面。

市建委主任许传东向纪检组简要介绍了市建委的基本情况和近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情况,并对新形势下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各单位、科室领导干部要虚心接受监督,积极支持配合好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的工作。一要深化制度建设,加强自我约束;二要主动支持配合,自觉接受监督;三要扎实开展工作,推动依法行政。

许传东强调,要坚定不移的抓好创新,探索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许主任指出,要准确把握市建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处于被监督的地位这个基本定位;要探索如何更好的接受监督,更好的配合纪检组工作的思路和方法,在工作机构、工作节奏、工作制度等方面与派驻第二纪检组监察室的工作实行全方位的对接。通过对接形成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合力,使市建委的反腐倡廉工作在第二纪检组、监察室的指导和协助下,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㈤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三转”指的是什么

首先,纠正你问题中的错误问法。纪检监察是各级纪检机关和监察部门的“单位”或者是“工作”的通称,具体到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是两家单位的合署办公后的称呼,而纪检机关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监察部门是政府序列部门。你所问“各级政府机关”设立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说法是错误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是双派驻,分别由各级党委、各级政府设立,其中政府机关是不能设立纪检机关派驻机构的。可能比较拗口,但明确一条,党委、政府各自权限和工作区域不同,不能混淆。
其次,回答你的问题。根据党章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根据《行政监察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向政府所属部门派出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中央层面,在党的十四大后,重新明确了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派驻、派出和内设的纪检机构、监察机构均实行合署办公。后来,各省市自治区及市地、区县一级都参照中央做法设置了纪检监察派驻派出机构。除中央外,纪委是各级党的一套领导班子,其地位和职权在历次机构改革中,都于各级各部门之风,单独制定和实施方案。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也予以保留和沿传。
第三,延伸你的问题。你可能关注的是,近几年来地方上推行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这次推进改革,按照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纪委部署要求,自上而下的推进,主要体现在“统一”上,即将由各部门直接管理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现了由上级纪委、监察局在人、财、物、车、干部选拔使用、工作考核等各个方面的直接管理,实行上级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党组、行政双重管理的办法,突出垂直管理的作用,体现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督成效。

㈥ 派驻纪检组什么意思

派驻纪检组是上级纪检部门派驻下辖地方,指导或监督当地纪检部门工作内的临时容(常驻)性机构。
比如说:以前的话,某个镇政府有纪检部门,这个纪检部门的职责就是负责监督整个乡镇包括镇政府其他部门单位的纪检工作的,但是,这个纪检部门的纪委书记还没有人家乡镇书记大,怎么敢管人家呢,所以呢,后来为了利于乡镇工作的纪检工作更好地进行而不会绑手绑脚,县政府的纪委就会把镇政府的纪检部门的某些官员抽调到县纪委去,形成派驻纪检组,这些派驻纪检组的干部就会被分配管辖某些乡镇的纪检工作。这样,原本的镇纪检干部名义上就变成了县纪委的派驻纪检组干部,至少和人家乡镇书记是平级了,而且平时工作的办公室也在县纪委了,这样搞镇政府的纪检工作就不会这么多束缚了,是我们政府纪检工作制度的一大改进啊!
同理的,原先的县纪检干部抽调到市纪检形成派驻纪检组,也是一样的原理。

㈦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如何"三转"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主业主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以实实在在的“成绩单”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与拥护。
转职能:收拢五指攥成拳,理清职责抓主业
减——委部机关精简参与的125个议事协调机构,取消或不再参与111个
增——设立第九纪检监察室和第十纪检监察室
2013年,各级党委不断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主体责任。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政治局会议多次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审议通过《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中央巡视工作2013-2017年规划》。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
中央纪委监察部认真履行好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围绕发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作用,对参与的125个议事协调机构进行调整,取消或不再参与各类议事协调机构111个,对确需参加的予以保留,避免出现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职能“越位”“错位”等问题。各地纪检监察机关紧跟步伐,对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大幅精简。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平均减少60%以上。
为进一步将主要精力集中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中央纪委监察部对内设机构进行整合优化。委部机关撤销党风廉政建设室、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新设立党风政风监督室(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撤销执法监察室、绩效管理监察室,新设立执法和效能监督室,增设第九纪检监察室和第十纪检监察室。通过调整,减少了机构重叠和职能交叉,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进一步向办案和监督工作倾斜。各地纪委也纷纷启动内设机构调整工作,目前,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办案人员数占总数的22%。
在过去的几个月中,“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称得上是见诸各类媒体的高频“热词”。2013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对原有较分散的五个网站进行整合,于9月2日正式开通上线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网站开通以来,更加突出纪检监察特色,严肃、准确、及时、权威地传递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的声音。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同志进行了3期在线访谈,与群众交流互动,积极主动应对和引导舆论。
“网站的开通,标志着中国反腐进入互联网时代,体现了中央纪委‘开门反腐’的新思路,让公众看到了中央反腐的坚定决心”。有媒体评论道。
转方式:创新方式方法,增强监督实效
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治——铁面执纪纠正“四风”
中央纪委监察部把查办案件作为最基础、最根本的职责,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信访举报是发现腐败问题线索的重要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强化问题线索全过程管理,研究制定拟立案、初核、暂存、留存和了结五类线索处置方式和标准。严格办案程序,完善和细化侧面了解、初核、立案、采取党内审查措施等各项制度。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通知要求全面清理线索,执行分类处置标准。
对于发现的问题,坚持“快查快办”,进一步严格时限要求、缩短办案周期,集中力量查清主要违纪事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积极改进办案工作模式。
中央八项规定颁布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创新监督方式,约谈派驻中央国家机关纪检组组长、省(区、市)纪委书记,督促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
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假日是腐败行为易发多发的节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抓住这些重要节点,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狠刹公款送月饼、贺卡、烟花爆竹、年货节礼等不正之风,锲而不舍、驰而不息地反对“四风”。对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持续通报、曝光查处结果,向全党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不教而诛谓之虐。在严惩腐败的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抓早抓小”,建立健全早发现、早处置机制,对一般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充分利用函询、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方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处理,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如,河南省积极开展信访监督工作,采取信访谈话或发信访通知书等形式,对被反映对象进行监督。5年来,全省共对21357人实施信访监督,教育挽救了一大批党员干部。
为更好地找出“老虎”和“苍蝇”,中央对巡视工作进行了加强和改进。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巡视主要任务,强调“对重大问题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客观汇报就是渎职”。强化对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着力发现贪污腐败、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违反政治纪律、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等四个重点问题。工作中严格落实回避制度,实行巡视组组长、被巡视对象、巡视组与巡视对象关系“三个不固定”,建立巡视组组长库,一次一授权。加强对巡视成果的运用,将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重点线索逐一核实,做到件件有着落。
目前,第一轮巡视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已移交相关部门,第二轮巡视工作正在开展。
转作风:正人先正己,把自己摆进去
实——委部机关全国性会议最短仅用时20分钟,公文种类精简54%
严——全国81万名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全部递交了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中央纪委常委会要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作出表率,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在2013年初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王岐山同志对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改进工作作风提出明确要求。
正人先正己。在改进作风过程中,中央纪委监察部始终把自己摆进去,以实际行动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2013年,以中央纪委监察部名义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只有3个,数量与往年同期相比大幅减少。同时,会议活动的规模和时间也得到了严格控制,全国纪检监察系统会员卡专项清退电视电话会议仅用时20分钟,并且把会直接开到了乡(镇)。委部机关公文从原来的41种减少到19种,精简幅度达54%。机关各单位自有文号从原有的78个精简到43个,精简幅度达45%。
“虽然会议数量减少了,时间缩短了,但效率更高,内容更充实,更有利于我们提高工作效率”。中央纪委办公厅一名干部有感而发。
“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天下难事,必成于易”。中央纪委监察部从机关用水、用电、取暖等小事做起,厉行节约,反对浪费。2013年春节前下发《关于改进工作作风俭朴举办年终总结活动的通知》,机关各单位取消了原定举办的总结、联谊等活动。委部机关会议费下降59%,招待费下降61%,印刷费下降13%。同时,进一步加强外事管理,委部机关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次数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38%和26%。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前,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了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81万名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全部递交了零持有报告书。其中,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班子成员、在编干部职工100%填写了零持有报告书,唱响了教育实践活动“前奏曲”。
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委部领导班子密切联系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认真查摆问题,广泛听取意见,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征求到的161条意见逐一整改落实。从办案工作、队伍建设、后勤管理等方面形成了一批务实管用的规定,推动机关作风建设经常化、规范化。
打铁还需自身硬。对纪检监察干部强化纪律约束,坚决查处纪检监察系统中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纠正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工作漂浮、口大气粗、衙门习气、特权思想等现象,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干部队伍。
围绕中心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新的一年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根据党章、党内法规、行政监察法和中央的统一部署,进一步落实“三转”要求,更好地履职尽责。

㈧ 派驻纪检组怎样同机关纪委“分工”

派驻纪检组怎样同机关纪委“分工”?
改革后,派驻纪检组怎样处理版与驻在部门、内设的机关纪委权、市直纪工委之间的关系?
杨逸铮表示,派驻机构将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市管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并负责调查驻在部门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市级的垂直管理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处级干部的违犯党纪的案件。而机关纪委主要负责查处的是本部门科级及以下的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
驻在部门相关机构承担本部门的监督等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而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机关纪委和直属单位、市级垂直管理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派驻机构与市直机关纪工委是平行关系。杨逸铮解释,市直机关纪工委领导全市市直系统机关纪委的工作。派驻机构根据职责查办驻在部门的有关案件,提党纪处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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