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是公务员吗
❶ 党委书记是公务员吗
在政府机关单位那肯定是公务员的。若是街道等事业单位就属于是事业编制而不是公务员。
公务员,是指在各级政府机关中,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我国的国家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中从事党团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如人事部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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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地位:
我国国家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主要由国家为他们提供工资、退休和福利等保障。
2006年,国家公务员法实施后,除行政机关外,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也纳入公务员队伍,比如组织部、宣传部、党史研究室、文献研究室等等。
公务员的法律地位是指公务员在各种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综合表现。公务员因其具有的双重法律身份而享有不同的法律地位:
一方面,公务员是公民。这一身份决定了公务员首先享有自然人的法律地位。
另一方面,公务员是国家的公务员。这一身份决定了公务员享有公务员的法律地位。
公务员的双重身份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往往会发生冲突。在发生某种法律责任的承担时应当准确加以划分。
❷ 公务员包括哪些职位
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其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1.综合管理类是指除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以及其他职位类别以外的公务员职位类别。综合管理类职位是机关中数量最多的主体类别。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机关工作需要各类专业知识,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中有不少为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在其工作领域从事研究、政策制定工作,具有丰富的知识、经验和造诣,但这些人员的工作仍然属于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因此,不作为专业技术类公务员。
2.专业技术类是指在机关中承担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直接的技术支持和保障的公务员职位类别。专业技术类职位的本质特征是指在公务员队伍中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门的技术支持与保障的职位。
3.行政执法类是指在工商、税务、质检、环保等履行市场监管与社会管理职能的行政执法部门的基层单位的行政执法职位中设置的公务员职位类别。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主要履行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与综合管理类相比,行政执法类只有对法律的执行权,而无解释权,出现纠纷时不具备裁定权。
4.关于法官与检察官职位
与1993年国务院制定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本法在公务员的范围上有新的变化,法官和检察官也纳入了公务员的范围。
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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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分类制度,是公务员各项管理制度的基础和依据。
职位分类是一种以工作职位为主要依据的人事分类制度。所谓“职位”,是指上级组织分配给工作人员的职务及其应承担的相应责任。职位是职位分类的最基本元素,它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职位是以“事”为中心而设置的,不因人设置。即先有职位,后有相应的公务人员。当缺乏合适的公务人员时,会出现“职位空缺”现象。
第二,职位的数量是有限的,其数量是由组织机构的职能、工作量、经费等因素决定的。根据这些因素所决定的职位数量,即为该组织机构的编制。
第三,职位具有相对稳定性。同一职能在不同时间可由不同的人担任,不随公务人员的去留而变动。
第四,职位的确定必须依据一定的标准,包括职位名称、工作内容、具体责任、任职条件等。
职位分类的具体方式,是按公务员职位性质和内容的异同,依次划分为职门、职组和职系;再对各职系内的职位按其责任轻重、工作难易和所需资格条件,划分若干高低有序的级别,并在级别划分的基础上,进行级别列等,使处于不同职系的职位可以依职责轻重统一排列等级。
因此,职位分类为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考核、培训、奖惩、工资待遇等各项人事管理提供依据。
❸ 政府机关的干部身份都是公务员吗
政府机关的干部身份不都是公务员,还包括着事业编制和工勤编制人员。在目前的中国社会体系中,正常从业人员分为三种身份,也就是农民、工人、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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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指以下几类人员:
1.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家各级权力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全国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行政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国务院及其所属部、委、局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管理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4.审判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5.检察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6.军队各级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7.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机关中专职从事公务的人员。此外,在行政机构改革中,一些原为国家行政部门的机关被撤销或改变体制而组成的“公司”,若靠国家行政拨款,主要担负行政管理工作的,亦应纳入国家行政机关的范围。
❹ 机关事业单位与公务员有区别吗
机关事业单位与公务员是有区别的,公务员只是一种职业,机关事业单位是法人专。
事业单位(Public Institution)是指由属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
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的公职人员。
拓展资料:机关事业单位与公务员区别
公务员是行政编制,工资薪水由国家财政发放,行使管理国家职能,三者缺一不可。很显然,除此以外的都不是公务员。
事业单位是国家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一般要接受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从目前情况来看,事业单位绝大部分由国家出资建立,大多为行政单位的下属机构。
与企业相比,事业单位有以下特征:
一是不以盈利为目的;
二是财政及其他单位拨入的资金主要不以经济利益的获取为回报。
❺ 公务员是国家行政机关吗
公务员是人,不是行政机关。公务员是在行政机关领工作的人。所以你的这个问题就不对。
❻ 市直机关工委属于公务员编制吗
市直机关工委工作人员中有公务员,也有事业编,还有没有编制的临时工,需要看是通过版什么途径进来的权,通过公务员考试进来的都是公务员编制。
市直机关工委是市委的派出机构,机关工委的职能职责,主要是对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监督指导、协调服务。具体负责市直机关党建规划的制定;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反腐倡廉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机关党务干部和科级干部培训;机关纪检工作和群团工作。并按分工负责或参与市直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中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检查和考核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市直机关工委书记一般由市委秘书长(市委常委)兼,常务副书记(负责日常工作)由市委副秘书长兼任(正处级实职)。
❼ 什么是公务员
❽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公务员意思是一样吗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公务员不一样。
1、定义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监察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分类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指以下几类人员:
① 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② 国家各级权力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全国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③ 行政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国务院及其所属部、委、局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管理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④ 审判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⑤ 检察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⑥ 军队各级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⑦ 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机关中专职从事公务的人员。
⑧ 在行政机构改革中,一些原为国家行政部门的机关被撤销或改变体制而组成的“公司”,若靠国家行政拨款,主要担负行政管理工作的,亦应纳入国家行政机关的范围。在这些“公司”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亦应视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3、界定标准与范围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公务员法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按照上述规定,是否属于公务员,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依法履行公职,二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三是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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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转任、调任、培训、辞退等方面的配套法规;推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拟定公务员管理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公务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职位分类的宏观管理。
(二)综合管理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承办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信息统计、调任、转任等管理工作;依据《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员转任办法》负责实施市直机关科级及科级以下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
(三)综合管理市委、市政府奖励和公务员奖励工作,审核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单位和个人的资格条件,审核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
(四)完善公务员考核办法,拟订全市公务员申诉控告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的有关办法,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组织协调市级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公务员培训工作。
(五)研究拟订全市公务员工资福利与退休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公务员工资福利和退(离)休费审核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聘用人员工资审核工作;
贯彻落实公务员休假、退休制度及政策待遇等规定;负责市直机关优秀公务员健康修养的组织实施工作;承办市直机关退休干部慰问工作。
(六)综合管理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负责落实中央、省军转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及合肥市相关政策文件制定;负责制定全市军转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军转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并指导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
(七)承办市政府、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公务员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