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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制度依据

发布时间: 2020-11-21 11:51:30

内控制度

你要做什么的?

❷ 存货内控制度设计的依据是什么

存货内控制度设计的依据应该是,
公司内部制度基本规范,
加强公司存货的内部控制和管理,
防范存货业务中的差错和舞弊,
保护存货的安全、完整,
提高存货运营率。

❸ 如何制定内控制度

1、了解情况,包括公司组织架构、人员经历、主营业务、环境条件等等。
2、分清内控制度中回的治理和管理的区答分。
3、分清公司内控制度的层次。
4、对于熟悉的业务或流程,从总体制度着手,逐步细化;对于不熟悉的业务和流程,从细节入手,逐步总结上升层次。
5、重点关注内控制度中对于关键控制点、控制痕迹、责任追究、执行监督和制度评估等内容的体现。

大体如此,详细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区分。

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的原则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财会[2017]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的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

财政部

2017年1月25日

附件: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报送、使用及报告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等工作,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信息公开,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质量,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行政事业单位。

本制度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报告,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依据《指导意见》和《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按照本制度规定编制的能够综合反映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的总结性文件。

第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部控制报告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报告应当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覆盖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能够综合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建设情况。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报告应当重点关注行政事业单位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围绕重点开展内部控制建设,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

(三)客观性原则。内部控制报告应当立足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坚持实事求是,真实、完整地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

(四)规范性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规定的统一报告格式及信息要求编制内部控制报告,不得自行修改或删减报告及附表格式。

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是内部控制报告的责任主体。

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实际情况,明确相关内设机构、管理层级及岗位的职责权限,按照规定的方法、程序和要求,有序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审核、报送、分析使用等工作。

第七条
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逐级汇总、单向报送”的方式,由财政部统一部署,各地区、各垂直管理部门分级组织实施并以自下而上的方式逐级汇总,非垂直管理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行政管理关系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单向报送。

第二章 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组织

第八条
财政部负责组织实施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其职责主要是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有关规章制度及全国统一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格式,布置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年度报告编报工作并开展相关培训,组织和指导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收集、审核、汇总、报送、分析使用,组织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考核评价工作,建立和管理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数据库等工作。

第九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并对本地区内部控制汇总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其职责主要是布置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年度报告编报工作并开展相关培训,
组织和指导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收集、审核、汇总、报送、分析使用,组织和开展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和指导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考核评价工作,建立和管理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数据库等工作。

第十条
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并对本部门内部控制汇总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其职责主要是布置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年度报告编报工作并开展相关培训,组织和指导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收集、审核、汇总、报送、分析使用,
组织和开展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组织和指导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考核评价工作,建立和管理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数据库。

第三章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与报送

第十一条
年度终了,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要求,根据本单位当年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及取得的成效,以能够反映内部控制工作基本事实的相关材料为支撑,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统一报告格式编制内部控制报告,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对外报送。

第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能够反映内部控制工作基本事实的相关材料一般包括内部控制领导机构会议纪要、内部控制制度、流程图、内部控制检查报告、内部控制培训会相关材料等。

第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及能够反映本单位内部控制工作基本事实的相关材料。

第四章 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与报送

第十四条
各部门应当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内部控制报告和部门本级内部控制报告的基础上,汇总形成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第十五条 各部门汇总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应当以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信息为准,不得虚报、瞒报和随意调整。

第十六条 各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第五章 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与报送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下级财政部门上报的内部控制报告和本地区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的基础上,汇总形成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汇总的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应当以本地区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上报的信息为准,不得虚报、瞒报和随意调整。

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财政部门逐级报送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第六章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使用

第二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使用,通过对内部控制报告中反映的信息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制度,提高执行力,完善监督措施,确保内部控制有效实施。

第二十一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分析,强化分析结果的反馈和使用,切实规范和改进财政财务管理,更好发挥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促进和监督作用。

第七章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各地区、各部门汇总的内部控制报告报送后,各级财政部门、各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对所报送的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实施”原则。中央部门内部控制报告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由财政部组织实施,各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统一的工作要求分级组织实施,各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信息质量监督检查由本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应按规定采取适当的方式来确定对象,并对内部控制报告存在明显质量问题或以往年份监督检查不合格单位进行重点核查。

第二十五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认真组织落实本地区(部门)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加强对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考核。

第二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认真、如实编制内部控制报告,不得漏报、瞒报有关内部控制信息,更不得编造虚假内部控制信息;单位负责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相关人员提供虚假内部控制信息,不得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内部控制信息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二十七条
对于违反规定、提供虚假内部控制信息的单位及相关负责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各级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各地区、各部门可依据本制度,结合工作实际, 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❺ 内部控制制度的规范内容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会计改革过程中,企业在遵守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应以本单位会计工作实际出发,建立健全和强化自身合理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控制制度。对这些会计政策和会计控制制度,应作出书面文字规定,这样,不仅有利于企业有关人员了解处理日常会计事项的政策和方法,也有利于企业会计政策的前后连贯。
1.明确规定处理各种经济业务的职责分工和程序方法
企业要健全和强化内部组织机构,它是企业经济活动进行计划、指挥和控制的组织基础,其核心问题是合理的职责分工。在一般情况下,处理每项经济业务的全过程,或者在全过程的某几个重要环节都规定要由两个部门或两个以上部门、两名或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分工负责,起到相互控制的作用。如汇出一笔采购货款,规定要由采购经办人填写请款单,供应计划员(或供应部门负责人)审查请款数额、内容及收款单位是否符合合同和计划,会计员审核请款单的内容并核对采购预算后编制付款凭证,最后由出纳员凭手续完整的付款凭证办理汇款结算(出纳员开出汇款结算凭证,还要通过会计员审核),前后须经四人分工负责处理。而采购汇款的报帐业务,则规定要经过采购经办人填写报帐单,货物提运人员提货,仓库保管员验收数量,检查员验收质量,以及会计员审核发票、帐单及验收凭证,编制转帐凭证报销。
2.明确资产记录与保管的分工
规定管钱、管物、管帐人员的相互制约关系,旨在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如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银行票据的签发印鉴,必须有两人分别掌管;向银行提取较大数额现金时,必须由两人以上,对领款、点验安全入库的全过程共同负责;仓库材料明细帐要设专人稽核或另设记账员记账;管钱、管物、管帐人员因故离开工作岗位或调动工作时,规定要由主管领导指定专人代理或接替,并监督办理必要的交接手续或正式移交清单。另外,现金收付的复核制,物资收发的复秤制、复点制等,也都是防错防弊的内部控制制度。
3.明确规定保证会计凭证和会计记录的完整性和正确性要求
如对各种自制原始凭证,在格式、份数、编号、传递程序、各联的用途、有关领导和经办人签章、明细数同合计数及大小写数字一致等方面作出规定;对各种帐簿记录,要求帐证的一致或保持一定统驭关系的规定;还有会计核算中规定的双线核对、余额明细核对、各种报表相关数字核对,以及由此而规定的内部稽核制度等。
4.明确规定建立财产清查盘点制度如为了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和完整,除规定物资保管员对每项物资进行收付后,都要实行永续盘存办法核对库存帐实外,还要规定财产物资的局部清查和全面清查制度,以保证帐卡物相符或及时处理发生的差错。又如现金出纳员除规定每日下班前要结帐清点库存现金,遇有差错要及时报告外,会计主管人员还有经常检查出纳员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库存现金及金库管理情况的责任。
5.明确规定计算机财务管理系统操作权限和控制方法
(1)计算机代替手工填制记账凭证是相当容易的,并且比手工制作的凭证更规范、效率更高。但是难以给查帐和审计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可以先由计算机填制输出记账凭证,然后由有关经办人确认后签名或盖章,无签名或盖章的视作无效凭证,不得进行帐务处理。设置主辅操作员进行两次输入,仅仅是为了防止数据输入时错误,对于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中的差错却无法校正,连事后控制的作用也发挥不了。因此,可直接由主办会计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操作计算机制作记账凭证,并将数据存入一个临时数据库中,以便调出修改。同时应对输出的记账凭证确认后签名或盖章,然后交稽核员稽核。对于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稽核员交出纳进行收、付款,并操作计算机将主办会计存入临时库存中的凭证数据转入正式数据存中,以便进行帐务处理。
(2)电算化可以大大提高会计工作效率和会计工作的水平。但是,不能以此代替原手工会计处理中已建立起来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制度,同时,还应加强对电算化系统的管理,这是会计系统安全、正常运行的前提。要明确系统管理人员、维护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工作,任何人不得利用工具软件直接对数据库进行操作。程序设计人员还应对数据库采用加密技术进行处理,严格按会计电算化系统的设计要求配置人员,健全数据输入、修改、审核的内部控制制度,保障系统设计的处理流程不走样变型。
(3)对会计电算化进行内部控制,主要是对存取权限进行控制。设多级安全保密措施,系统密匙的源代码和目的代码,应置于严格保密之下,从计算机系统处理方面对信息提供保护,通过用户密码口令的检查,来识别操作者的权限;利用数值项防用户利合法查询推出该用户不应了解的数据。操作权限(密级)的分配,应由财务负责人统一专管,以达到相互控制的目的,明确各自的责任
建立和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原则

❻ 企业内控制度包括哪些方面

主要的有
1.确定内控复范围
2.完善治制理结构
3.明确机构设置及责权分配
4.发展战略的控制
5.人力资源的控制
6.社会责任的控制
7.企业文化的控制
接下来要设计好对企业内控体系的
1.风险评估
2.控制活动
3.信息与沟通
4.内部监督(先要制定出相关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分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两种))

❼ 如何制定内部控制制度

答:1.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很多,可划分为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两大类。内部管理控制制度是指那些对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的可靠性没有直接影响的内部控制。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指那些对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的可靠性有直接影响的内部控制。如何制定,在下笔前不妨先参阅:(1)财政部制定并已公布的几个《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这是制定企业内控制度的法规依据;(2)其他企业或个人制定的内控制度或关于内控制度的文章,这可购买书籍或上网查询。 2.内部控制制度是管理制度的一部分。管理制度不仅仅只是控制,还有其他如计划等内容。现在对内控制度的认识上有个误区,认为内控制度是一个单独的制度,不知道控制是贯穿于整个管理过程中的。因此我认为不需要单独的制定什么内控制度,只需要在制定管理制度时贯彻内控精神即可。例如,不需要单独制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只要制定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将内控内容包括在内)就行了,免得要制定两个内容有所重复的制度。 下面摘录一段文章供你参考: 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应规范的主要内容 1.明确规定处理各种经济业务的职责分工和程序方法。企业要健全和强化内部组织机构,它是企业经济活动进行计划、指挥和控制的组织基础,其核心问题是合理的职责分工。在一般情况下,处理每项经济业务的全过程,或者在全过程的某几个重要环节都规定要由两个部门或两个以上部门、两名或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分工负责,起到相互控制的作用。如汇出一笔采购货款,规定要由采购经办人填写请款单,供应计划员(或供应部门负责人)审查请款数额、内容及收款单位是否符合合同和计划,会计员审核请款单的内容并核对采购预算后编制付款凭证,最后由出纳员凭手续完整的付款凭证办理汇款结算(出纳员开出汇款结算凭证,还要通过会计员审核),前后须经四人分工负责处理。而采购汇款的报帐业务,则规定要经过采购经办人填写报帐单,货物提运人员提货,仓库保管员验收数量,检查员验收质量,以及会计员审核发票、帐单及验收凭证,编制转帐凭证报销。 2.明确资产记录与保管的分工。规定管钱、管物、管帐人员的相互制约关系,旨在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如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银行票据的签发印鉴,必须有两人分别掌管;向银行提取较大数额现金时,必须由两人以上,对领款、点验安全入库的全过程共同负责;仓库材料明细帐要设专人稽核或另设记帐员记帐;管钱、管物、管帐人员因故离开工作岗位或调动工作时,规定要由主管领导指定专人代理或接替,并监督办理必要的交接手续或正式移交清单。另外,现金收付的复核制,物资收发的复秤制、复点制等,也都是防错防弊的内部控制制度。 3.明确规定保证会计凭证和会计记录的完整性和正确性要求。如对各种自制原始凭证,在格式、份数、编号、传递程序、各联的用途、有关领导和经办人签章、明细数同合计数及大小写数字一致等方面作出规定;对各种帐簿记录,要求帐证的一致或保持一定统驭关系的规定;还有会计核算中规定的双线核对、余额明细核对、各种报表相关数字核对,以及由此而规定的内部稽核制度等。 4.明确规定建立财产清查盘点制度。如为了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和完整,除规定物资保管员对每项物资进行收付后,都要实行永续盘存办法核对库存帐实外,还要规定财产物资的局部清查和全面清查制度,以保证帐卡物相符或及时处理发生的差错。又如现金出纳员除规定每日下班前要结帐清点库存现金,遇有差错要及时报告外,会计主管人员还有经常检查出纳员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库存现金及金库管理情况的责任。 5.明确规定计算机财务管理系统操作权限和控制方法。 (1)计算机代替手工填制记帐凭证是相当容易的,并且比手工制作的凭证更规范、效率更高。但是难以给查帐和审计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可以先由计算机填制输出记帐凭证,然后由有关经办人确认后签名或盖章,无签名或盖章的视作无效凭证,不得进行帐务处理。设置主辅操作员进行两次输入,仅仅是为了防止数据输入时错误,对于原始凭证与记帐凭证中的差错却无法校正,连事后控制的作用也发挥不了。因此,可直接由主办会计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操作计算机制作记帐凭证,并将数据存入一个临时数据库中,以便调出修改。同时应对输出的记帐凭证确认后签名或盖章,然后交稽核员稽核。对于审核无误的记帐凭证,稽核员交出纳进行收、付款,并操作计算机将主办会计存入临时库存中的凭证数据转入正式数据存中,以便进行帐务处理。 (2)电算化可以大大提高会计工作效率和会计工作的水平。但是,不能以此代替原手工会汁处理中已建立起来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制度,同时,还应加强对电算化系统的管理,这是会计系统安全、正常运行的前提。要明确系统管理人员、维护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工作,任何人不得利用工具软件直接对数据库进行操作。程序设计人员还应对数据库采用加密技术进行处理,严格按会计电算化系统的设计要求配置人员,健全数据输入、修改、审核的内部控制制度,保障系统设计的处理流程不走样变型。 (3)对会计电算化进行内部控制,主要是对存取权限进行控制。设多级安全保密措施,系统密匙的源代码和目的代码,应置于严格保密之下,从计算机系统处理方面对信息提供保护,通过用户密码口令的检查,来识别操作者的权限;利用数值项防用户利合法查询推出该用户不应了解的数据。操作权限(密级)的分配,应由财务负责人统一专管,以达到相互控制的目的,明确各自的责任。

❽ 内部控制体系包括哪些内容

制定内控体包括的内容:职责分离、授权批准、相互制约、监督检查,企业建立与实施内控体系应当遵循的五项原则: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制衡性原则;适应性原则;成本效益原则。

(8)内控制度依据扩展阅读:

企业的内控体系应当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各个阶段、各个层级,涵盖了营管企业每一项经理活动的过程始终,体现了内部控制的全面、全员、全过程控制的特性。

内部控制体系是为合理保证单位经营活动的效益性、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法律法规的遵循性,而自行检查、制约和调整内部业务活动的自律系统。

参考资料:网络-内控体系

❾ 什么是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单位内部建立的使各项业务活动互相联系、互相制约的措施、方法和规程,是现代化企业管理的产物。
内部控制制度包括的基本要素:
明确合理的职责分工制度。
严格的审批检查制度。
健全的会计制度和企业管理制度。
严密的保管保卫制度。
有效的内部审计制度。
胜任的工作人员。
企业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外部环境中,为了增强自身的竞争能力,需不断改善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提高产品质量。

❿ 哪些证据可作为内部控制健全的依据

制度基础科务稽查---内部控制健全性评价

内部控制制度是在一个单位中,为了实现经营目标,维护财产物资完整,保证财务收支合法、会计信息真实,贯彻经营方针和决策,以及保证经济活动效益而形成的一种内部自我协调、制约和审计的控制系统。其实质是通过制度约束,进行内部控制。

(一)健全性评价程序

健全性评价程序反映了对被稽查单位内部控制进行健全性评价的进程。科学地确定健全性评价程序,不仅可以保证健全性评价的质量,而且可以提高健全性评价的效率,节约人力和时间。

下面是健全性评价程序应有的步骤及各步骤应包括的内容。

1.调查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情况

这是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健全性评价的基础工作。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般控制(如企业组织机构的设置、权责范围以及有关制度规定等)和应用控制(企业主要业务活动的处理程序和手续,在业务处理过程中设置的控制环节以及相应的控制措施等等)。通过对这些情况的调查了解,税务稽查人员可以弄清内部控制制度运转的环境是否理想,控制点和控制措施是否健全完善,从而为判断内部控制的健全性提供依据。

调查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

(1)访问。通过与企业有关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座谈,特别是同业务熟练、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座谈,可以掌握有关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多方面的情况。对于疑点,也可以请他们作出解释,以便更明确地了解控制制度的主要特征,发现易于发生问题的主要环节。访问还可以以税务稽查人员事先拟好调查表由被访问者填答的方式进行,这样可使所调查的问题比较集中,有利于提高调查的效率。

(2)查阅以前年度的税务稽查档案。对于连续性税务稽查来说,以前年度的税务稽查档案文件可以作为了解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一项主要手段。如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中有关对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测试和评价的记录,或有关内部控制制度评价的意见书或说明书等,都记载有企业内部制度的情况,税务稽查人员应尽可能地利用这些档案文件中所记载的有关信息。当然,由于企业情况不断变化,税务稽查人员也应通过访问等途径对这些信息予以修正。

(3)查阅企业的制度规定或其他资料。一般来说,大型企业都制订有各项经营管理制度以及各种业务规范。这些制度规定中也包括了有关内部控制的系统、程序和方法等方面的内容。这类内容有助于税务稽查人员了解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但是这些制度规定往往涉及面广、过分详细,税务稽查人员难以从中迅速了解到自己所需要的情况,因此只能作为了解情况的补充方法。如果企业编制有业务流程图或其他专门描述内部控制制度的资料,税务稽查人员可加以审核、利用,以减少调查的工作量。

2.描述并证实内部控制制度

在调查企业内部控制的同时,税务稽查人员应及时地把自己所了解的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记录并描述下来。描述的详细程度取决于税务稽查人员的素质和评价的性质。如税务稽查人员关于内部控制制度方面的知识比较丰富,可以简要地进行记录,反之则应将所了解情况都详细地记录下来;如果是第一次评价该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应比较详细地加以记录,反之,如果以前曾对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过评价,可以比较简要地对变化了的情况加以记录和描述。

税务稽查人员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描述固然最终会在符合性评价阶段得到证实,然而,为了避免因曲解或调查不实等原因可能带来的错误,为下步评价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税务稽查人员应对已经了解的情况加以证实,以确保对内部控制制度的了解和描述准确无误。这项工作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

(1)将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记录送交企业有关人员审定,以核查这些记录是否与实际相符;

(2)对所记录的各类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一两次简要的税务稽查,即从每类业务中抽取一两笔业务,从其发生一直追踪到结束,以证实记录中所描述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确实存在。通过证实,税务稽查人员既可以确定自己的了解和记录是否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实际情况相符,又可以进一步加深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认识和了解。

3.登记内部控制制度缺陷

在调查了解并描述了被稽查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后,税务稽查人员即可将该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实际情况与自己所理解的比较理想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对照,从中发现内部控制制度的缺陷和弱点,并将这些缺陷和弱点记录在内部控制制度缺陷登记表内,以便于税务稽查人员全面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控制缺陷应按控制类型分类归集登记,并在表中列出有无补偿措施、可能造成的潜在影响及其重要程度等项内容。

内部控制制度缺陷登记表的格式如表7-1所示。

表7-1 内部控制制度缺陷登记表

控制类型
控制缺陷
补偿措施
潜在影响
重要程度

实物控制
无限制无关人员接触产品成品的规定
有较严的出门审查制度
可能造成库存商品丢失


职务分离


审核与核对
发出商品记录与销售明细账不定期核对

可能发生记录性错误
较重要性

批准或授权


4.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

通过以上几个步骤,税务稽查人员基本上掌握了被稽查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状况,并发现了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控制缺陷和弱点。在此基础上,经过对发现问题的分析,就可以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作出评价了。

(1)税务稽查人员应分析有无相应的补偿措施能够全部或部分地抵消控制缺陷的影响。如严格的出门审计制度可以在相当程度上避免因无关人员接触库存商品而可能产生的库存商品失盗问题等。补偿性控制既可能是税务稽查人员认为比较理想的内部控制制度中的一部分,也可能是被稽查单位自行采用的特殊的控制方法。税务稽查人员应认真辨别有无补偿性控制措施,并充分说明这些措施能否全部或部分地抵消控制缺陷的影响。

(2)在确定控制缺陷可能没有或不能全部得到补偿之后,税务稽查人员应进一步分析这些缺陷可能导致的错弊的性质以及对财务信息影响的重要程度。如会计记录之间没有定期进行核对,就可能导致会计记录的错误,这对财务信息的正确性而言无疑是十分重要的。在分析控制缺陷的影响时,税务稽查人员应特别注意研究控制缺陷之间相互联系的影响。例如在调查中发现销售业务系统中无论是销售部门还是财务部门都没有审查销售发票这项控制制度。孤立地看,销售部门未进行审批的缺陷可能会在财务部门审核中得到补偿,但由于财务部门也未进行审核,这就可能使整个销售业务失去控制,从而极可能导致隐匿销售数量从中贪污的严重弊端。因此,税务稽查人员要注意把各项控制缺陷联系起来进行分析。

(3)在全面分析内部控制缺陷的基础上,税务稽查人员可进而对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作出判断和评价。

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评价:

1)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被稽查单位内部组织机构和岗位设置是否符合职务分离原则、所运用的凭证文件能否反映控制要求、业务处理程序是否可以互相牵制和自动校验等项。这是从总体上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

2)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在认为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合理的前提下,税务稽查人员还要评价在内部控制制度中应设置的控制点是否齐全、各项控制措施是否完备。这是从局部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主要是分析具体的控制环节和控制措施有无不完整的问题。

通过评价,如果认为被稽查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税务稽查人员就可以作出继续依靠内部控制制度的决定,并进入下一评价阶段;反之,如果认为内部控制制度存在严重缺陷,税务稽查人员就应放弃依靠内部控制制度的打算,停止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而直接进行实质性税务稽查。

(二)健全性评价方法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性评价的方法,是指描述内部控制制度现状并揭示控制缺陷的评价技术。在长期的税务稽查实践中,税务稽查人员摸索到了许多健全性评价的技术方法。这里介绍比较常用的文字说明法、调查表法和流程图法。

1.文字说明法

文字说明法是指税务稽查人员将所了解的被稽查单位内部控制情况以文字叙述的方式加以记录和说明的评价方法。文字说明法比较适用于反映与总体控制有关的内容,如组织机构的设置、职权范围等,也比较适用于静态控制制度的反映,如实物保管控制等。此外,这种方法还可以对某些需要税务稽查的控制细节加以深入的描述。

文字说明法具有灵活简便的特点,但其缺乏层次感和形象感。

2.调查表法

其主要内容是:税务稽查人员根据自己对内部控制制度的理解,针对各项具体的控制措施事先拟定一系列的问题,并列在表上请被稽查单位有关人员回答,藉以税务稽查某项控制措施是否存在,并以此作为评价被稽查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的依据。调查表法的运用标志着税务稽查人员开始以一种模式化、系统化的观念评价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调查表是由事先拟定的一系列问题所构成,提出问题的恰当与否,直接关系到采用这种方法能否达到预期的目的。因此,在提出调查问题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避免提出笼统的问题。调查表要求回答的是有关被稽查单位内部具体的控制措施,因此,提出的问题也应具体明确。例如,“销售发票是否经过审核”这个提法就不如“销售发票是否经过部门负责人审核”这种提法具体明确。后者不仅可以了解到是否有“审核”这项控制措施,还可为评价这项控制措施是否合理提供切实的依据。

(2)避免提出双重意义的问题。双重意义的问题就是将询问两种或两种以上相类似的问题合并在一起提问。如“材料采购是否以请购单为依据并经过部门负责人批准?”这就属于双重意义的问题。这样的问题对于以请购单为依据但无需批准就进行采购或不以请购单为依据但需经过批准的企业,都很难作肯定或否定的回答。一般应将这类问题分成两个问题提出。

(3)避免提出诱导性问题。在回答问题时,调查对象可能因诱导性问题而产生某种倾向性,从而使答案不能客观地反映实际情况。因此调查表中的问题应以中性的形式表达出来,避免倾向性。例如,“明细账要定期与总账核对,是吗?”这种提问方式就使人认为明细账与总账核对是必须的,因而会不顾本单位情况如何都作肯定的回答。

(4)避免直接询问与财务信息正确性或经济业务合法性有关的问题。调查表要求回答的是内部控制制度中具体的控制措施是否存在,而不是财务信息是否正确,或经济业务是否合法,因此,调查表就不应涉及这方面的问题。

税务稽查人员是为了解具体控制措施是否存在而设计和使用调查表的,因此,必须选择熟悉或具体进行业务处理的人员填写调查表,以保证答案的真实、准确。在收回调查表后,税务稽查人员应立即进行整理,对有疑问的地方及时向调查对象作进一步的询问了解。

调查表法的优点是:

(1)能够较深入地了解到具体控制措施;

(2)由于调查事项是事先拟定,一般不会遗漏所需了解的情况:

(3)调查表可以由不同部门的不同人员同时填写,可以保证答案的可靠性;

(4)对调查问题的否定答案反映了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着缺陷,便于税务稽查人员作进一步调查分析。

当然,由于调查内容限于调查表内,因此税务稽查人员难以了解到其他方面的有关信息,这是调查表法的主要缺点。

3.流程图法

流程图法以特定的符号,按照业务处理流程反映和描述内部控制制度,是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方法。

下面简要介绍流程图法应用的几个问题。

(1)流程图的符号。流程图是由一系列的符号组成的,符号就是流程图的语言。目前,国际上还没有统一的流程图符号,税务稽查人员可以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确定。

(2)绘制流程图的要求。在实践中,绘制流程图的形式很多,有的以横向方式反映业务处理的流程,有的以纵向方式反映业务处理流程。税务稽查人员可以根据需要和习惯选择适当的形式。但在绘制流程图时,务须注意下列带有普遍性的要求:

1)明确反映各部门或人员的职责范围和控制区域,以便明确各部门或人员的责任。

2)控制点的主要控制内容和控制措施应加以说明或标示,如在图中符号内加以注明或在图外另作说明。

3)流程图要比较全面地反映业务处理中涉及的各种文件及其名称、份数和流向。

4)应尽可能简明地反映业务处理流程及相应的控制环节,避免复杂。

(3)流程图的优缺点。流程图法自出现以来即被广大税务稽查人员所推崇,已成为描述和评价被稽查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一种主要方法。这主要是因为与其他方法相比,流程图法具有下列优点:

1)它把内部控制制度中的各个控制点形象地连结为一个整体,因而容易辨别该业务处理过程中是否遗漏重要的控制环节;

2)控制点与控制点之间的前后顺序以及实施控制的部门都可以在流程图中反映出来,便于对各控制点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

3)通过特定符号,集中反映了业务处理流程中的关键控制环节即控制点,便于税务稽查人员抓住重点。

当然,这种方法也存在一些缺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绘制技术要求较高,不易掌握,比较费时;

2)这种方法只能反映企业处理流程中的控制措施,而业务处理流程之外的一些静态控制(如实物保管)以及基础性控制(如凭证连续编号)等就不易反映出来。

上面介绍的三种方法是现阶段税务稽查实践中比较常用的评价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性的方法。这三种方法各有优点和缺点,适用于调查、描述和评价不同类型的内部控制制度。因此,税务稽查人员在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时,可以一种方法为主,结合其他方法一并运用,使得评价更为全面、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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