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汇内控系统
Ⅰ “瘦肉精事件”双汇集团内部控制有哪些问题
(一)、对农户的生产规模、诚信状况、饲养监管等都没有做到位。在确定是否采购某个养殖户的生猪时,有无对养殖户进行诚信调查、有无进行实地考察、有无预评估养殖户的饲养流程等。
(二)、双汇集团控制体系不力。随着企业集团的规模扩大,并购的发生,子公司的成立,都使企业集团资产数量、人员数量、业务范围等都迅速扩大与膨胀,管理层次加大,管理难度增加,双汇集团作为中国肉类行业的龙头,各种制度不可谓不多,不可谓不全,但是仍然出现如此的低级错误,让我们不能不把眼光聚焦到制度的落实执行的有效性上来,对其执行效果大大的打个问号。一个内部控制体系建立以后,需要不断地进行维护、反馈,并且定期的评估修正,一个没有执行效果的内部控制体系是一套失败的体系。
(三)、是对内部控制体系的监督不到位。由哪个部门负责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监督,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尤其在对子公司、分公司的监管方面存在重大疏漏。没有相关制度约束子公司的销售行为,或者说有但是没有得到切实执行和监督。
(四)、是验收不规范,把关不严。济源双汇采购员明知采购的是问题猪,仍然进行采购,原料采购如此重要,没有人员对采购员进行监督,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没有做到位。
(五)是员工选拔不慎,缺乏必要的考核与监督。采购员在明知采用瘦肉精的情况下,仍然选择采购,而且在接受暗访的时候,将自己的卑劣行为解释的一清二楚,视国家法律和人民群众健康为儿戏。这种职业道德水准的员工能够进入双汇集团,充分揭示双汇集团只求扩张忽略安全的发展道路,对重要岗位、重点员工的甄别选拔要么是没有制度,要么是形同虚设。
(六)、是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形同虚设。“十八道检验十八个放心”作为双汇在产品质量中的执行标准,并没有得到贯彻和实施,最起码是没有得到全面贯彻和实施。检验只是为了验证产品是否是安全的,靠检验是查不出来优秀的产品质量的,因此必须从根源上注重质量控制体系的建设才能再次避免这种灾难性事件的发生。
Ⅱ 双汇内部控制效果可以从哪些财务指标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
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