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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计划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 2020-12-14 11:04:54

❶ 建行内控合规案防考核期间是指1月1日到12月31日吗

是的,也叫年度内打控制考核

❷ 酒店行业员工考核的办法

内部审计监督管理制度

1. 总则

1.1.为了加强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规范审计工作行为,建立科学化、制度化、行之有效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中小企业板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1.2.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管理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内部审计监督,促进公司合法经营和廉政建设,依法保障股东权益,评审内控制度,达到规范公司管理,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1.3.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1.4.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1.4.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1.4.2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1.4.3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1.4.4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1.5.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2.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2.1.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独立、客观的履行监督和评价职能,通过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的检查监督,系统、规范地审查和评价公司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促进公司强化内部控制、改善风险管理、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直接向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2.2.公司应依据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审计人员应不少于三人。

2.3.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2.4.基层单位和控股子公司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专兼职的内部审计人员,业务上受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指导并报告工作。在审计机构内,可根据审计监督工作的性质,配备副主任级、主任级、副经理级、经理级审计人员,公司可以根据业务规模,配备总审计师。

2.5.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从业能力:

2.5.1.具备会计、审计以及与公司生产和经营管理相关的专业知识;能熟练运用内部审计标准、程序和技术;

2.5.2.熟悉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

2.5.3.具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协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计算机操作、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2.6.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不得从事与审计监督职责相冲突的活动,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必须做到独立、客观、正直和保密。

2.7.公司及所属单位应保护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审计所需经费,公司应予以保证。

2.8.公司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2.9.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审计部经理)必须专职,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公司应当披露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2.10. 公司各级内部审计部门应采取灵活的审计方式,按照直接审计与间接审计相结合,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报送、就地、委托或授权审计相结合,联合审计与分级审计相结合的办法,认真履行审计工作职责,及时披露公司经营、管理风险。

3. 内部审计监督范围及职责

3.1.内部审计监督的范围

3.1.1.从业务角度,内部审计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和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内部审计部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上述业务环节进行调整。

3.1.2.从管理角度,所有涉及公司控制及管理的部门,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3.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3.2.1.制定和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3.2.2.指导、监督和检查公司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3.2.3.总结审计工作经验、交流审计工作信息、组织审计理论研讨、研究、开展审计工作竞赛等;

3.2.4.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3.2.5.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3.2.6.对公司经理层研究确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及管理行为进行监督;

3.2.7.协助公司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3.2.8.对所属单位的主要行政领导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3.2.9.对公司的基建工程和重大技术改造、大修等项目进行过程审计监督;重点是审查工程立项、开工前招投标,计划外工程、超预算项目等;

3.2.10. 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的所属单位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3.2.11.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对外投资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3.2.11.1对外投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3.2.11.2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3.2.11.3 是否指派专人或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和评估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并跟踪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3.2.11.4 涉及委托理财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将委托理财审批权力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受托方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是否指派专人跟踪监督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

3.2.11.5 涉及证券投资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针对证券投资行为建立专门内部控制制度,投资规模是否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投资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是否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独立董事和保荐人(包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下同)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3.2.12.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3.2.12.1购买和出售资产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3.2.12.2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3.2.12.3购入资产的运营状况是否与预期一致;

3.2.12.4 购入资产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3.2.13.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对外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3.2.13.1对外担保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3.2.13.2担保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被担保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3.2.13.3被担保方是否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是否具有可实施性;

3.2.13.4独立董事和保荐人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3.2.13.5是否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方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2.14.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3.2.14.1是否确定关联方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

3.2.14.2 关联交易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或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3.2.14.3 独立董事是否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保荐人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3.2.14.4 关联交易是否签订书面协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是否明确;

3.2.14.5 交易标的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3.2.14.6交易对手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3.2.14.7 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关联交易是否会侵占公司利益。

3.2.15.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在审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3.2.15.1 募集资金是否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是否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3.2.15.2 是否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是否符合计划进度,投资收益是否与预期相符;

3.2.15.3 是否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募集资金是否存在被占用或挪用现象;

3.2.15.4发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有资金、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等事项时,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发表意见(如适用)。

3.2.16.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业绩快报进行审计。在审计业绩快报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3.2.16.1是否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3.2.16.2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是否合理,是否发生变更;

3.2.16.3是否存在重大异常事项;

3.2.16.4是否满足持续经营假设;

3.2.16.4 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

3.2.17.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3.2.17.1 公司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包括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3.2.17.2 是否明确规定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以及重大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

3.2.17.3 是否制定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措施,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和保密责任;

3.2.17.4是否明确规定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3.2.17.5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公开承诺事项的,公司是否指派专人跟踪承诺的履行情况;

3.2.17.6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实施。

3.2.18. 对被审计单位财务资料严重不实或经营行为存在违法违纪情况,提出限期自行纠正或处理建议;

3.2.19.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3.2.20.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当说明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范围、审查结论及对改善内部控制的建议。

3.2.21.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2.22. 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4. 审计机构权限

4.1.有权参加公司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会议。

4.2.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与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有关的记录、文件、计算机软件等相关资料。
4.3.有权利用公司和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供应、销售及其他计算机网络系统获取与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管理活动相关的信息资料。

4.4.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审计事项所在单位及其员工不得拒绝;需要到审计事项所在单位以外调查取证(包括索取函证)时,审计事项所在单位应予以配合。

4.5.对正在实施的可能对单位造成严重损失浪费和恶劣影响的行为,可做出临时制止决定,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报告。

4.6.经公司董事会授权,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予以暂时封存。

4.7.提出改进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意见和建议,并督促落实。

4.8.公司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在管理权限范围内,应授权内部审计机构行使必要的处理、处罚权。
4.9.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本单位有关事项进行审计。

4.10. 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工作。

5. 审计程序及质量控制

5.1.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审计项目实施前,应当充分进行审前调查,制定项目审计方案和具体审计实施计划。

5.2.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实施审计前 5个工作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如遇特殊情况,可在审计开始时,送交审计通知书;经公司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批准,也可以实施突击审计。

5.3.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现场观察,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包括访谈、问卷、索取函证)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审计依据。审计人员应对其收集的审计证据严重失实,或者隐匿、篡改、毁弃审计证据的行为承担责任。审计组组长应当对重要审计事项未收集审计证据或者审计证据不足以支持审计结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承担责任。

5.4.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与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的要素包括:

5.4.1.被审计单位名称,即接受审计的单位或者项目的名称;

5.4.2. 审计事项,即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

5.4.3.会计期间或者截止日期,即审计事项所属会计期间或者截止日期;

5.4.4. 审计人员及编制日期,即实施审计项目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的人员及编制日期;

5.4.5. 审计结论或者审计查出问题摘要及其依据,即简要描述审计结论或者审计查出问题的性质、金额、数量、发生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以及相关依据;

5.4.6. 复核人员、复核意见及复核日期,即审计组组长或者其委托的有资格的审计人员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意见及实施复核的日期;

5.4.7. 索引号及页次,即审计工作底稿的统一编号及本页的页次;

5.4.8. 附件,即审计工作底稿所附的审计证据及相关资料。

5.5.审计人员对审计工作底稿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未执行审计实施方案导致重大问题未发现的;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反映的;以及审计查出的问题严重失实的承担责任。审计组长对复核意见负责,对未能发现审计工作底稿中严重失实的行为承担责任。

5.6.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派出审计组的内部审计机构提出审计报告。

5.7. 审计组组长应在审计报告上署名签字,并对其提出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审计工作底稿记录的重大问题不予反映或者不如实反映的,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严重失实的承担责任。

5.8.出具审计报告前,审计组应与被审计单位交换审计意见。被审计单位有异议的,应当在交换审计意见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无异议;如果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有异议且经过沟通仍不能达成共识的,由内部审计机构如实将双方意见一并报公司董事会予以处理。

5.9.审计报告经过内部审计机构审核后,上报公司董事会审定。内部审计机构按照审定意见,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 15 日内,向内部审计机构做出书面答复,通报其接受审计建议,进行整改和处理的方案。

5.10.内部审计机构应对被审计单位审计事项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如果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方案和措施有异议,应及时反馈给被审计单位,必要时可进行后续审计。

5.11.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中发现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数额较大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在公司系统进行通报,并与有关奖惩责任制度挂钩。

5.12.内部审计机构应按照审计档案管理要求收集与审计项目有关的材料,建立审计档案。

6. 回避及审计报告制度

6.1.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6.2.内部审计人员应在审计实施结束后,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结论与建议,出具书面审计报告,根据实际需要,对过程审计及审计期中,审计人员可以出具期中书面报告及口头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改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

6.3.审计报告应当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具有建设性,并体现重要性原则。

6.4.内部审计人员可以根据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的批复结果,依据相关规定下发各种审计处理处罚意见,审计报告及各种处理处罚意见具有同等的执行效力。

6.5.审计中发现的重要情况,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及经验信息可随时报送,但内部审计部门的各项监督结果,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对外披露。

7. 档案管理

7.1.建立审计档案,内审部门办理的每一审计事项所形成的文字资料,应指定专人管理,其立卷、归档及保管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批准不得自行随意销毁。

8. 监督管理与罚则

8.1.监督管理

8.1.1.公司应当建立内部审计部门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以评价其工作绩效。

8.1.2.如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或违反本制度规定,公司应当按照员工奖惩制度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处理相关责任人。

8.2.罚则

8.2.1.对违反国家财经法纪和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单位,内部审计部门视其情节可按下列规定处理:

8.2.1.1在公司内部给予批评或通报;

8.2.1.2责令纠正违纪违规事项;

8.2.1.3责令退还或者没收非法所得;

8.2.1.4有权收缴应上交的收入;

8.2.1.5追还被侵占、挪用的资产;

8.2.1.6责令调整有关帐目;

8.2.1.7按照公司有关奖惩规定进行行政、经济处罚等。

8.2.2对于存在重大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和内部控制程序严重缺陷问题的,内部审计部门经审计没能发现的,除按规定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或者主管财务工作负责人)及财务部门负责人的有关责任外,同时还相应追究内部审计相关人员的监督责任。

8.2.3对于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受打击报复的内部审计人员有权直接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相关情况。

8.2.4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审计或者不提供资料、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执行审计结论的,应当依照公司员工奖惩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 附则

9.1.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修改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9.2.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9.3.本制度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❸ 建立内控考核评价机制有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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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考核评价方案怎么写

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考核评价方案,需要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单位内部各部门的绩效质量控制进行量化评分,然后制定考核标准。有了标准依据之后,在实施过程中,就有了衡量的尺寸,也比较容易操作掌控。再写出评价小结来,就可以了。

❺ 如何将内部控制纳入绩效考核的具体方法

首先理出来公司管理的细则条款,这一项工作只能你自己在熟悉公司情况的时候才能靠谱的做出了,让将条款的要求量化分类,如财务部:财务的责任和义务、出纳的责任和义务;销售部:经理的责任和义务,销售员的责任和义务;等等!这些责任和义务里面就都是你的细则条款的体现,记住关键一点,细则出来后要光明正大的全员培训学习这些细则。再将这些责任和义务对应相应的分数考核,就可以了

❻ 公司预算与考核制度具体有哪些

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预算管理,强化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实现公司经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是指以价值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所作的具体安排。预算管理是指对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控制、调整、考核及监督等管理方式的总称。
第三条 公司预算年度与会计年度一致。
第四条 公司预算管理的基本任务:
(一)确定公司的经营目标并组织实施;
(二)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预算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三)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控制、监督和分析。
第五条 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量入为出,综合平衡;
(二)效益优先,确保重点;
(三)全面预算,过程控制;
(四)权责明确,分级实施;
(五)规范运作,防范风险。

第二章 预算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六条 公司建立由各预算责任部门、预算管理委员会、董事会构成的三级预算管理体系。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是预算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确定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审批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及其调整方案。
第八条 公司成立预算管理委员会,由总经理及公司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查预算草案、预算调整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向董事会提交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草案,组织预算考核与监督。
第九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财务部,财务部负责预算的编制、初审、平衡、调整和考核等具体工作,并跟踪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分析预算与实际执行的差异,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及公司内部核算单位为预算责任部门,负责本部门分管业务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控制等工作,并配合财务部做好公司总预算的综合平衡。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之间和部门内部课组之间的预算管理权限,必须划分清楚,做到权责明确。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相应的机构或专人负责本部门分管业务的预算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预算管理组织的组成、职责及部门目标:
1、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
主任委员:总经理 副主任委员:副总经理 委员:厂长、仓储部主管、加工部主管、管理部经理、财务部主管、营业部主管 执行秘书:财务组长
2、生产厂预算管理委员会:
主任委员:厂长 委员:副厂长、课长 执行秘书:班组长
3、预算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决定公司或厂部的经营目标及方针;
(2)审查公司各部及生产厂的初步预算并讨论建议修正事项;
(3)协调各部门间的矛盾或分歧事项;
(4)预算的核准;
(5)环境变更时,预算的修改及经营方针的变更;
(6)接受并分析预算执行报告。
4、预算执行秘书的职责:
(1)提供各部门编制预算所需的表单格式及进度表等;
(2)提供各部门所需的生产、收入成本与费用等资料以供编制预算的参考;
(3)汇总各部门的初步预算委员会讨论;
(4)督促预算编制的进度;提出建议事项,交预算管理;
(5)比较与分析实际执行结果与预算的差异情况;
(6)劝导各部门切实执行预算有关事宜;
(7)其他有关预算执行的策划与联络事项。
5、部门工作目标。
(1)营业部(出口外销部分):
①充分消化现有产能;②利用现有市场,购销相关产品,扩大营业额;③销售费用的控制(运输费用、报关费用、保险费用等);④处理积压品;⑤外销成长率( %),年度外销金额( )元。
(2)营业部(内销部分):
①估计内销产品销售数量,协调生产管理中心建立适当库存量;②建立内销销售网,扩大现有客户的采购规格及数量;③积压品处理;④内销成长率( %),年度内销金额( )元。
(3)仓储部:
①厂区安全的维护;②人员、车辆进出的传达、管理;③货物进出的装卸、保管、监控、调配、记录;④厂区设备、设施、工具、器材的保管、维修;⑤厂区环境卫生的维护;⑥厂区应有标识的设置。
(4)加工部:
①厂区安全的维护;②厂区设备,设施,工具、器材的保管、维修;③生产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完成;④生产原料的监控,调配;⑤生产产品的检验、保管、装缷;⑥生产物资采购、保管、调剂;⑦产品质量保证;⑧厂区环境卫生的维护。
(5)管理部
①人事课:
a、建立员工录用升迁,薪资考核奖惩的人事制度;b、精简人事,控制管理费用;
②总务课:
a、食堂管理;b、宿舍管理;c、车辆管理;d、公司环境卫生管理;e、公司季节性物品的管理;f、办公室设备的管理;g、饮水机的管理;h、博士山庄水电费管理
③采购:
a、合格供应商目录的建立;b、供应商考核、评定;c、采购实施。
④信息管理:
a、电脑管理;b、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碎纸机的管理;c、电话程控交换机、电话机维护。
(6)门卫:
①建立出入厂管理制度;②加强门卫勤务训练。
(7)财务部:
①资金保管、运用、规划;强化现金预测功能,灵活资金调度;②修订现行会计制度,精简作业流程,加强管理会计功能;③ 处理资产审查、各项税务业务、外汇业务、政府注册文件办理、保存、更换;④适时提供各项管理报表;⑤严格审核费用开支,控制预算;⑥每月实施存货盘点。
(8)总经理室:
①对外协调有关公司事物、法务、公用;②各部门工作进度之收集,提供总经理随时掌握动态;③预算之规划及监督执行情况。

第三章 预算管理的范围与内容
第十三条 公司所有涉及价值形式的经营管理活动,都应纳入预算管理,明确预算目标,实现预算控制。
第十四条 公司预算管理应当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以财务管理为核心、以资金管理为重点,全面控制公司经济活动。
第十五条 公司预算管理的内容包括:
(一)损益预算;(二)资本性收支预算;(三)现金流量预算。
第十六条 损益预算是反映预算期内利润目标及其构成要素的财务安排,包括销售收入预算、成本支出预算、投资收益预算、财务费用预算、营业外收支预算和所得税预算。
第十七条 资本性收支预算的反映预算期内资本性来源及资本性支出的财务安排,主要包括资本性收入预算和资本性支出预算。
第十八条 现金流量预算反映预算期内现金流入、现金流出及其利用状况的财务安排,包括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预算、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预算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预算。

第四章 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第十九条 公司预算编制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二)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目标;
(三)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四)公司确定的年度预算编制原则和要求;
(五)以前年度公司预算执行情况。
第二十条 公司预算的编制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预算年度的经营目标;
(二)财务部根据公司预算年度的经营目标,于每年11月初制定印发公司预算编制纲要,确定公司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
(三)公司各预算责任部门按照统一格式,编制本部门归口管理业务的下一年度预算建议,于每年11月20日前送财务部;
(四)财务部对各项预算责任部门提交的预算建议方案进行初审、汇总和平衡,并就平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充分协调,提出初步调整的建议,在此基础上提出公司下一年度预算草案,于12月1日前报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
第二十一条 公司预算的审批程序:
(一)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应于12月10日前召开预算管理委员会会议,审查公司下一年度预算草案。对未能通过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的项目,有关预算责任部门应进行调整;
(二)经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后的预算草案,应于12月15日前报董事会,董事会原则上在12月20日前审批预算;
(三)公司预算草案经董事会审批后,由财务部下达公司各预算责任部门执行;

第五章 预算的执行与控制
第二十二条 公司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即具有指令性,各预算责任部门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公司预算作为预算期内组织公司内部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筹融资活动的基本依据,各预算责任部门应会同财务部将年度预算分解为季度计划或月度计划,原则上在每季度初10日内或月度初5日内下达,以确保年度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二十四条 预算内资金的拨付
(一)预算内资金拨付的基本条件为:
1、预算责任部门下达的计划或签署的审查意见;
2、合同正本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3、准确填写的《付款凭单》;
4、按照财务制度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凭证。
(二)预算内资金拨付的程序:由资金使用单位或预算责任部门填写《付款凭单》,并附相关文件、合同或资料,送财务部审核,按公司授权审批权限审批后,办理拨付手续。
(三)预算内资金支出,由财务部根据资金的周转情况和项目进度情况拨付。合同或法律文件规定支付时间的,按规定的时间支付。
(四)公司原则上不出借资金。
第二十五条 财务部建立预算资金拨付台账制度,各预算责任部门建立预算执行台账,每季度末与财务部核对。
第二十六条 公司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季度分析报告制度。各预算责任部门应于每季度终了10日内将预算执行分析报告送财务部。财务部全面分析每季度预算执行情况,并提出对策和建议,提交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由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决定召开预算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二十七条 年度终了,各预算责任部门应清理当年预算执行情况,并提出需结转下年度安排的本年未执行完的项目及金额,送财务部初审、汇总后,由财务部编制当年的公司预算执行报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董事会审批。预算执行报告一经审批,对未提出在下年度继续安排的未执行完预算项目予以注销。

第六章 预算的调整
第二十八条 公司正式批准执行的预算,在预算期内一般不予调整。在预算执行中由于市场环境、经营条件、政策原因等客观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致使预算编制基础不成立,或者将导致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偏差的,可以调整预算。
第二十九条 预算调整的基本原则:
(一)目标一致原则,即预算调整事项不能偏离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的要求;
(二)讲求效益原则,即预算调整方案在经济上应当能够实现最优化;
(三)责任落实原则,即对常规事项产生的预算执行差异,应当责成预算执行单位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四)例外管理原则,即将预算调整的重点放在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重要的、不正常的、不符合常规的关键差异方面。
(五)先有预算、后有支出。
(六)收支平衡原则。
(七)节约就是创收。
第三十条 预算调整的程序:
(一)预算执行过程中,各预算责任部门不得在总预算控制的前提下,在项目之间进行
调整;
(二)预算调整实行逐项审查、逐级审批制度;
(三)预算调整的申请部门(或单位)向财务部提出预算调整建议;
(四)财务部对申请调整项目进行初审、协调和平衡,提出预算调整方案,上报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后报董事会审批;
(五)预算调整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由财务部下达给各预算部门。

第七章 损益预算管理
第三十一条 销售收入预算由业务部负责。
第三十二条 成本费用支出预算分为行政经费预算、直接经营项目成本预算和其他成本支出预算。
(一)行政经费预算由管理部统一管理,其他部门配合。其中职工教育经费和人工成本由人事课负责。
(二)直接经营项目成本预算由生产部负责,财务部配合。
1、公司从事直接经营项目的成本单位的成本支出预算由生产部负责,财务部配合。
2、直接经营项目中的大修费用预算由生产部负责,财务部配合。生产部根据审批的预算金额,下达大修计划。
(三)其它未列入机关经费和直接经营项目成本的成本费用预算,由财务部负责。
第三十三条 投资收益预算由财务部负责。
第三十四条 财务费用预算和所得税预算由财务部负责。
第三十五条 项目经费预算由财务部负责。项目预算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批后,由管理部负责签订合同,财务部门按合同支付。
第三十六条 财务部负责根据上述具体预算项目编制损益预算表。

第八章 资本性收支预算管理
第三十七条 资本性收入预算是对预算期内可用于资本性投资活动的资金来源的财务安排,主要包括内部资金来源预算和融资预算。
(一)内部资金来源预算是对预算期内税后利润、折旧的财务安排,由财务部负责。
(二)融资预算是在预算期内需要新借入的长短期借款、经批准发行的债券等的财务安
排,由财务部负责。
第三十八条 资本性支出预算是对预算期内进行资本性投资活动预计产生的现金支付的财务安排,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权益性投资预算、前期费用预算、还本付息预算、其他资本性收支预算和总经理预备费预算。
(一)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包括基本建设项目预算、小型基建项目预算、技术改造项目预算、生产类固定资产购置预算和管理类固定资产购置预算。
1、基本建设项目预算、小型基建项目预算由仓储部和加工部负责;
2、公司直接经营项目技术改造预算、生产性固定资产购置预算由仓储部和加工部负责;
3、管理类固定资产购置预算由管理部负责。
(二)前期费用预算是指对公司投资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所需要的费用安排,由具体工作部门负责,财务部配合。
(三)借款和债券的还本付息预算由财务部负责。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对处理重大事故、自然灾害所需的恢复性投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给予的补助性资本投入,以及根据国家政策给予的援助性资本投入等。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按各预算项目的性质和投资对象由相应预算责任部门负责。
(六)总经理预备费预算是用于预算执行过程中突发的、不可预见的支出或总经理认为需要安排的支出的预算安排。
1、总经理预备费的年度预算由财务部根据资金周转情况提出建议,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批;
2、总经理预备费的使用由总经理批准;
3、总经理预备费的日常管理由财务部具体负责。
第三十九条 财务部负责按照本章的上述具体预算项目编制资本性收支预算表,并负责对资本性收支预算进行初步平衡。

第九章 现金流量预算管理
第四十三条 现金流量预算由财务部根据损溢预算和资本性收支预算的分析编制。
第四十四条 现金流量预算经审批后,由财务部按照审批的预算对公司现金流量实施统一调度;各预算责任部门配合财务部加强对现金流量的控制。
第四十五条 公司应当强化现金流量的预算管理,严格按照现金流量预算组织和监控预算资金的收付,按时组织预算资金的收入,严格控制预算资金的支出,保证公司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必需的支付。

第十章 预算的考核与监督
第四十六条 公司建立预算考核制度,公司预算考核的具体政策由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制定。
第四十七条 公司预算考核采取年度考核方式,由财务部会同人事部门进行。
第四十八条 公司建立预算责任人制度,各预算责任人为各预算责任部门的负责人。
第四十九条 公司建立年度预算执行评价制度,根据年初预算与年终预算执行结果的差异水平对各预算责任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各部门负责人年度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条 公司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控制、调整和追加,必须认真实施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
第五十一条 预算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一)预算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预算管理规定;
(二)各项财务收支是否全部纳入公司预算管理;
(三)预算资金是否按规定程序拨付和存放;
(四)预算资金是否切实按照预算规定使用;
(五)各预算责任部门的内部控制机制是否健全等。
第五十二条 公司建立预算内部稽核制度,财务部负责对各预算责任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稽核报告上报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并与以后年度预算资金安排挂钩。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各预算责任部门可根据本办法,会同财务部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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