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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内控

发布时间: 2020-12-13 20:50:05

Ⅰ 怎样做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应从以下五方面进行建设:

一、战略制定

作为内控管理的第一站,内控战略规划的重要地位在于其对以后实施内控系统建设的所有方面的影响。合理的战略规划可以使企业的内控管理效率大幅度提高,确保企业的治理水平迅速达到所有者和管理层的预期目标。

二、机构设置

内控机构设置的主要工作包括:确定机构名称、层级、汇报对象、专业人员的具体名称、工作岗位设置、工作内容确定、人员选拔和素质要求、工作的具体原则等。以下将主要讨论组织机构的设置、内控工作的具体内容和岗位确定。

三、系统培训

任何企业在推行某个新的管理方法前,最大的问题就是如何快速、有效地转变人们已经习惯了的各种传统工作方法和思路。由于采用现代企业内控管理的具体操作方法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现有的权力结构,这就意味着会遇到巨大的阻力。

为此,企业内控管理人员必须要对所有相关利益者进行系统的内控培训,在系统运行之前,把阻力减到最小。培训的内容主要有:编制培训资料、确定培训计划以及实施培训。

四、作业实施

严格地说,自从企业策划内控战略开始,就可以看作是进入了内控作业的实施阶段,这里指的是具体实施内控作业阶段。内控作业的内容主要包括:

1、制定企业内控管理程序,或者运营管理程序

2、评估检查企业的授权管理系统

3、潜在利益冲突调查

4、编制年度内控审计指导,实施内控审计

5、组织风险评估

6、内控问题调查(ICRQ)

7、舞弊案件调查

8、评价考核内控工作

9、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对下属企业总经理、财务总监在执行内控政策和遵循授权管理方面的情况提出奖惩建议

10、组织保险业务

11、培训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12、内控工作报告

五、检查评估

根据内控五要素的解释,检查和评估是内控框架体系的一部分。这里的检查评估除了日常对企业各个业务操作的检查评估外,也包括对正在实施的内控系统的检查评估。内控部和外部审计师(也包括将来社会上成立的独立的内控体系评估机构)将构成检查评估的主体。

(1)促内控扩展阅读

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对象是财务总监及其他相关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部门的经理、主管和其他管理人员以及财务与其他职能部门的经理和管理人员

Ⅱ 如何做好内控合规工作

一是抓好精品审计项目工作。根据省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精品审计项目评选试行办法》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合规检查、内控评价、常规审计及非现场审计等检查工作,进一步提高检查效果、质量和工作水平,促进内控合规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更好地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二是抓好《检查发现问题汇编》。对该行各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汇编,做到举一反三,不断增强员工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从根本上解决屡查屡犯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操作风险防控水平。 三是抓好反洗钱工作。按照省行和当地人民银行关于反洗钱的工作要求,抓好当前的反洗钱工作,加强分析识别,提高可疑交易、可疑行为报告的数量和质量。 四是抓好信息反映工作。充分利用《内控合规工作动态》作为辖内通报内控工作动态、交流内控管理经验、传播内控文化的平台和载体,加强与各行的信息交流,促进内控合规管理工作不断加强。 五是抓好技术比赛工作。按照省行要求,早行动、早准备,及时将有关内控合规网络题库中内部审计、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反洗钱和案例分析等有关内容复印分册,做到人手一份,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

Ⅲ 如何深入开展内控审计工作

一是抓好精品审计项目工作。根据省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精品审计项目评选试行办法》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合规检查、内控评价、常规审计及非现场审计等检查工作,进一步提高检查效果、质量和工作水平,促进内控合规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更好地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二是抓好《检查发现问题汇编》。对该行各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汇编,做到举一反三,不断增强员工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从根本上解决屡查屡犯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操作风险防控水平。

三是抓好反洗钱工作。按照省行和当地人民银行关于反洗钱的工作要求,抓好当前的反洗钱工作,加强分析识别,提高可疑交易、可疑行为报告的数量和质量。

四是抓好信息反映工作。充分利用《内控合规工作动态》作为辖内通报内控工作动态、交流内控管理经验、传播内控文化的平台和载体,加强与各行的信息交流,促进内控合规管理工作不断加强。

五是抓好技术比赛工作。按照省行要求,早行动、早准备,及时将有关内控合规网络题库中内部审计、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反洗钱和案例分析等有关内容复印分册,做到人手一份,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

Ⅳ 千喜鹤团餐如何抓好内控

认真做好合规检查、内控评价、常规审计及非现场审计等检查工作,内进一步提高检容查效果、质量和工作水平,促进内控合规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更好地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二是抓好《检查发现问题汇编》。对该行各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汇编,做到举一反三,不断增强员工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从根本上解决屡查屡犯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操作风险防控水平。
三是抓好反洗钱工作。按照省行和当地人民银行关于反洗钱的工作要求,抓好当前的反洗钱工作,加强分析识别,提高可疑交易、可疑行为报告的数量和质量。
四是抓好信息反映工作。充分利用《内控合规工作动态》作为辖内通报内控工作动态、交流内控管理经验、传播内控文化的平台和载体,加强与各行的信息交流,促进内控合规管理工作不断加强。
五是抓好技术比赛工作。按照省行要求,早行动、早准备,及时将有关内控合规网络题库中内部审计、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反洗钱和案例分析等有关内容复印分册,做到人手一份,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

Ⅳ 新形势下如何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下列5个要素:(1)内部环境;(2)风险评估;(3)控制活动;(4)信息与沟通;(5)内部监督。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一个要素内部环境基本框架:
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机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建设,法制教育几个方面。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关于风险评估要素的要求:
(1)根据设定的控制目标,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风险评估。
(2)企业开展风险评估,应当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
(3)企业识别内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①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等人力资源因素;②组织机构、经营方式、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等管理因素;③研究开发、技术投入、信息技术运用等自主创新因素;④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因素;⑤营运安全、员工健康、环境保护等安全环保因素;⑥其他有关内部风险因素。
(4)企业识别外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①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融资环境、市场竞争、资源供给等经济因素;②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法律因素;③安全稳定、文化传统、社会信用、教育水平、消费者行为等社会因素;④技术进步、工艺改进等科学技术因素;⑤自然灾害、环境状况等自然环境因素;⑥其他有关外部风险因素。
(5)企业应当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等,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排序,确定关注重点和优先控制的风险。企业进行风险分析,应当充分吸收专业人员,组成风险分析团队,按照严格规范的程序开展工作,确保风险分析结果的准确性。
(6)企业应当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结合风险承受度,权衡风险与收益,确定风险应对策略。企业应当合理分析、准确掌握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员工的风险偏好,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避免因个人风险偏好给企业经营带来重大损失。
(7)企业应当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风险应对策略,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8)企业应当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拓展情况,持续收集与风险变化相关的信息,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关于控制活动要素的要求
(1)企业应当结合风险评估结果,通过手工控制与自动控制、预防性控制与发现性控制相结合的方法,运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控制措施一般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
(2)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要求企业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3)授权审批控制要求企业根据常规授权和特别授权的规定,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企业应当编制常规授权的权限指引,规范特别授权的范围、权限、程序和责任,严格控制特别授权。常规授权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既定的职责和程序进行的授权。特别授权是指企业在特殊情况、特定条件下进行的授权。
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企业对于重大的业务和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4)会计系统控制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从业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大中型企业应当设置总会计师。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不得设置与其职权重叠的副职。
(5)财产保护控制要求企业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企业应当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和处置财产。
(6)预算控制要求企业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明确各责任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权限,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强化预算约束。
(7)运营分析控制要求企业建立运营情况分析制度,经理层应当综合运用生产、购销、投资、筹资、财务等方面的信息,通过因素分析、对比分析、趋势分析等方法,定期开展运营情况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加以改进。
(8)绩效考评控制要求企业建立和实施绩效考评制度,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对企业内部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的业绩进行定期考核和客观评价,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员工薪酬以及职务晋升、评优、降级、调岗、辞退等的依据。
(9)企业应当根据内部控制目标,结合风险应对策略,综合运用控制措施,对各种业务和事项实施有效控制。
(10)企业应当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风险预警标准,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关于信息与沟通要素的要求:
(1)企业应当建立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信息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2)企业应当对收集的各种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进行合理筛选、核对、整合,提高信息的有用性。企业可以通过财务会计资料、经营管理资料、调研报告、专项信息、内部刊物、办公网络等渠道,获取内部信息。企业可以通过行业协会组织、社会中介机构、业务往来单位、市场调查、来信来访、网络媒体以及有关监管部门等渠道,获取外部信息。
(3)企业应当将内部控制相关信息在企业内部各管理级次、责任单位、业务环节之间,以及企业与外部投资者、债权人、客户、供应商、中介机构和监管部门等有关方面之间进行沟通和反馈。信息沟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并加以解决。重要信息应当及时传递给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4)企业应当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信息的集成与共享,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信息与沟通中的作用。企业应当加强对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访问与变更、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保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5)企业应当建立反舞弊机制,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明确反舞弊工作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有关机构在反舞弊工作中的职责权限,规范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处理、报告和补救程序。企业至少应当将下列情形作为反舞弊工作的重点:①未经授权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企业资产,谋取不当利益;②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③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④相关机构或人员串通舞弊。
(6)企业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设置举报专线,明确举报投诉处理程序、办理时限和办结要求,确保举报、投诉成为企业有效掌握信息的重要途径。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应当及时传达至全体员工。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关于内部监督要素的要求
(1)企业应当根据本规范及其配套办法,制定内部控制监督制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或经授权的其他监督机构)和其他内部机构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范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内部监督分为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日常监督是指企业对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常规、持续的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是指在企业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经营活动、业务流程、关键岗位员工等发生较大调整或变化的情况下,对内部控制的某一或者某些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专项监督的范围和频率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以及日常监督的有效性等予以确定。
(2)企业应当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采取适当的形式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经理层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企业应当跟踪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并就内部监督中发现的重大缺陷,追究相关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的责任。
(3)企业应当结合内部监督情况,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方式、范围、程序和频率,由企业根据经营业务调整、经营环境变化、业务发展状况、实际风险水平等自行确定。
(4)企业应当以书面或者其他适当的形式,妥善保存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记录或者资料,确保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的可验证性。

Ⅵ 如何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工作

企业内控建设实务
企业内控建设应当以经营的效率与效果为主导目标,以财务报告可靠、资产安全与经营合规为三个保障目标,在此基础上,建设实务将围绕内控组织的设置与内控建设的五要素展开。
(1)内部控制组织
组织是体系运行的基本保障。通常的内控组织包括董事会与经营层两个层面,强调内部控制的建设与实施是董事会的责任,并且下设审计(风险)管理专门委员会加强管理。此外,内控组织的设置特别强调经理层是企业内控建设的具体实施者与责任人,各经营管理部门按照职能归口进行内部控制的建设与实施。其中,是否设置专职的内控部门是企业界关注的焦点,通常的设置方式包括三种:
方式一:单独设置内控部门。优点是有利于提高内控建设的初期推动效率,缺点是内控部门与经营管理部门割裂,未能很好地体现内部控制责任与经营管理责任的融合。此方式在金融类企业普遍应用,对于实体经济体,通常不设置专职的内控部门。
方式二:由内部审计部门牵头负责内控工作。优点是待体系初建完成且运行平稳后,内部审计作为内控的监督部门,可以立足于公司整体牵头协调各部门定期进行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并且持续完善内控体系的建设。缺点是国内企业内审部门往往人才匮乏,在内控建设的初期独立当此重任可能力不从心。
方式三:在内部控制建设集中期设立内部控制建设办公室,该办公室从各主要部门抽调人员专职从事内控体系建设工作,待体系正式运行时,办公室解散,人员归位到各经营管理部门,且牵头职能也归位至内审部门。此方式的优点是可以集中各部门力量完成内部控制的体系化建设,待体系平稳运行后,相关人员回到经营管理部门的骨干岗位上,有利于促进各经营部门对内部控制体系的理解,有利于内控与经营管理的融合。实践表明,对于管理基础弱的实体经济企业,采取方式三的内控推行效果较佳。
当然,组织的设置没有一定之规,企业应当依据自身的特点设置内部控组织,明确相关的管理责任。
(2)内部环境的诊断与完善
内部环境是企业内部控制建设与运行的载体,企业在建设内部控制机制时,首先要诊断与完善内部环境。一方面,内部环境的完善可以为控制活动的设计与运行奠定基础,另一方面,内部环境的诊断可以加强控制活动与内部环境的匹配性,有利于控制活动的顺畅运行。
通常,内部环境的诊断与完善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治理结构、机构设置、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其中,机构设置、权责分配与内部审计的定位三个方面必须先行完善,后续的控制活动设计与运行才会顺畅。治理结构、人力资源政策与企业文化三个方面,可以伴随控制活动的运行同步完善。
(3)动态的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是内部控制体系化建设的重要表现,是后续内控措施设计的重要依据。根据成本效益原则,企业应当针对评估的重要风险强化内部控制措施,有效降低风险。对于次要风险,企业应当简化控制活动与流程设计,承担相关的风险,体现经营的效率与效果为主导目标的内控建设理念。
风险评估包括风险辨识与风险评估两个阶段。在风险辨识阶段,企业应当围绕内部控制目标识别影响目标实现的不确定性因素,辨别企业风险并进行分类,形成企业的风险管理库。通常,企业的风险可以划分为战略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财务风险与法律风险五类,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分。在风险评估阶段,企业应当运用二维风险评估坐标图,从破坏性与发生频率两个维度评估风险,并将风险点界定为重大风险、中风险与低风险。企业应当依据行业特点与目标设置等确定风险评估的标准,评估标准应当注意定量与定性标准相结合。
在实务中我们强调,处于不同行业的企业,或是同一行业的不同企业,或是同一企业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其风险评估结果各不相同。为此,企业应当至少每年评估一次风险,及时发现新环境、新业务带来的新风险,动态地调整风险评估结果,进而动态地调整控制活动规范,让原本静止的内控制度动起来,始终踏上企业发展的节奏。
(4)控制活动的设计
控制活动是内控体系实施的核心要素,企业在规范控制活动的过程中,应当形成内部控制政策与程序手册(下简称内控手册)。
企业在设计控制活动时,应当树立与经营管理活动相融合的设计理念,首先界定企业的控制活动循环,然后将内部控制措施嵌入控制活动中,完善经营管理活动的制度流程设计,形成企业的内控手册。内控手册分模块设计,每一模块一般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管理目标。围绕内部控制的目标,企业在设计内控手册时,首先应当明确控制活动的管理目标。例如采购付款循环,其管理目标应当包括保障物资供应、提高采购效率、降低资金占用、控制采购成本、保证核算准确等。
第二,管理机构及职责。该部分将控制活动涉及的组织及职责清晰界定,以确保后续流程运行的顺畅性。
第三,授权审批矩阵。该部分应当明确控制活动涉及的所有权限在董事会、经理层与各职能部门间的划分,并且明确各级审批责任。
第四,控制活动要求。该部分一般以制度文本的形式书写,明确控制活动各控制环节的内控要求,作为相关经营管理流程设计的基础。
第五,比照上述几部分,各经营管理部门应当重新梳理与完善业务流程,针对关键风险点强化控制措施,确保组织职责、授权审批、内控要求落实到经营流程中,保证管理目标的实现。
在内控手册的设计过程中,特别强调与企业现有的经营管理活动相融合的设计理念,切忌脱离原有制度流程设计孤立的内控手册,以避免实务中业务部门仍参照原有流程、内控手册则束之高搁的现象。
(5)信息与沟通贯穿始终
信息与沟通是指在内控建设中,保证在恰当的时机让恰当的岗位获取适当的信息。信息与沟通的设计应当贯穿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与控制活动的始终,例如风险评估报告的报告程序,控制活动中的控制文档设计,都体现了信息与沟通要素的建立与健全。
(6)内部监督手段。
内部监督置于五要素之末,是内控管理闭环的体现。为此,内部监督也可以视为五要素之首,是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要素持续完善的基础。内部监督手段包括风险预警、内部评价与绩效考核,三者缺一不可。
风险预警是较新的管理工具,通过预警指标的报告与跟踪,可以突破企业传统的内部审计在时间与空间上的限制,运用现代企业高效的信息集合手段,帮助管理层从浩如烟海的数据中提炼关键信息,捕捉企业易于忽略或是下级管理者企图隐瞒的临界数据,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风险预警系统的设计包括选择指标项、设定临界值、跟踪分析报告与修正临界数据四项工作。企业应当结合自身的行业特点与管理重点设定风险预警指标,并且逐步积累临界值。
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是基本规范的要求,也是管理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评价手段完善的关键是建立评价标准与评价流程,明确内控缺陷的认定标准,规范评价报告。
此外,绩效考核强调将内部控制建设与运行的有效性纳入企业的绩效考核, 以促进内控体系的实施。

Ⅶ 求企业内部控制的现状及对策

一、企业内部控制现状
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了保护其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经济和会计信息的正确可靠,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当前,我国企业面临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如何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二是如何协调内部资源的有效利用。企业对外部环境的适应性建立在内部协调性的基础之上,因此,内部控制是企业最基础性的工作,也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有效管理工具。然而,近年来部分企业会计造假行为普遍,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一些企业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效益严重滑坡,陷入困境。造成这种状况,既有外部原因,如会计准则不够完善、财政和证券监管不力、中介机构执业不规范等;也有不可忽视的内部原因,即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监督弱化,缺乏对经营者的有效监督和约束机制。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的脆弱乏力主要表现在:
(一)对内部控制不重视,缺乏内部控制制度
企业对内部控制普遍认识不足,把内部控制看成仅仅是财务管理部门的事,没有把内部控制放在整个企业经营管理的策略高度来考虑。有的企业未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缺乏明确的控制依据;有的虽然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但很不健全或未较好执行,不能发挥有效作用。
(二)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人或控股股东控制现象严重
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有着紧密的联系。公司治理结构是促使内部控制有效运行、保证内部控制功能发挥的前提和基础,是实行内部控制的制度环境;而内部控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担当的是内部管理监控系统的角色,是有利于实现企业经营管理目标的一种手段。我国存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操纵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一股独大”现象,还有明显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即关键人集控制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于一身,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这样,控股股东或少数关键人就能操纵公司的财务报告,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这种现象虽然在上市公司中已有所改变,但从公司制企业总体上看,仍普遍存在。
(三)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由于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一些企业没有合法建帐、原始凭证审核不严格、不按规定编制记账凭证和及时记帐、成本核算不正确、财务会计报告虚假或不及时清理资产并处理盈亏,使得会计工作秩序混乱。
(四)忽视财务内部稽核和内部审计的作用
有的企业财会部门未设稽核岗位,或稽核不规范;一些企业领导不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工作阻力比较大,内部审计机构及制度不健全,缺乏统一的内部控制标准等,使内部审计的作用不能有效发挥。
(五)日常财务管理松懈
一些事故隐患长期得不到发现,发现时已经出事,给企业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
上述不容乐观的状况,要求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系统并有所创新和发展。
二、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与检查评价
(一)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
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方式主要有:组织规划控制、授权批准控制、预算控制、资产保护控制、风险控制、会计系统控制、业绩控制、职工素质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电子信息技术控制等。
1.组织规划控制。组织规划控制是指对单位组织机构设置、职务分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的控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不相容职务的分离。二是组织机构的相互控制。
2.授权批准控制。授权批准控制是指对单位内部部门或职员处理经济业务的权限控制。企业内部部门或职员在处理经济业务前须经过授权批准。授权批准有一般授权和特定授权两种形式。
3.预算控制。预算控制是指对单位各项经济业务编制详细的预算或计划,并通过授权,由有关部门对预算或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控制。
预算控制应抓好以下环节:预算体系的建立、预算的编制和审定、预算指标的下达及相关责任人或部门的落实、预算执行的授权与监控、预算差异分析与调整、预算业绩的考核。
4.资产保护控制。资产保护控制是指对单位实物资产安全所采取的控制措施。资产保护控制措施主要包括限制接近和定期清查两种:限制接近,就是严格限制无关人员对资产的接触,只有经过授权批准的人员才能够接触资产,包括对资产本身的直接接触和通过文件批准的方式对资产使用或分配的间接接触。定期清查,就是定期对实物资产进行清查,并将清查结果与会计记录进行比较,如账实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以保证实物资产实有数量与账面记载相符。
5.风险控制。风险控制就是尽可能地防止和避免出现不利的结果。风险按其形成的原因一般可分为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两类。另外,投资风险也特别值得注意,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范投资风险。
企业应树立风险意识,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通过风险预警、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报告等措施,对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进行全面防范和控制。
6.会计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是指单位依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适合本单位的会计制度以及会计处理程序,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建立严密的会计控制系统。
7.业绩报告控制。业绩报告也称责任报告,是单位内部各级管理层掌握信息、加强内部控制的报告性文件。编制业绩报告必须与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和其他控制方式相结合,明确反映各级管理层负责人的责任。
8.职工素质控制。职工素质控制是指单位在聘用、使用、培养、奖惩等方面对职工素质进行的控制。要制定对职工的培养、选拔、管理、考核、监督的办法,并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实行良好的管理方式,加强对员工诚实守信的教育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并采用适当的激励手段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充分发挥人才的价值。
9.内部审计控制。内部审计控制是内部控制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对单位内部经济活动和管理制度是否合规、合理和有效的独立评价,是对会计的控制和再监督。内部审计能为改进内部控制提供建设性的建议。
10.管理信息系统控制。管理信息系统控制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加强对电子信息系统本身的控制。二是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手段建立控制系统,减少和消除内部人为控制的影响,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除上述十项控制方式外,还有人力资源控制等方式。
(二)内部控制的检查与评价
1.内部控制检查与评价的主要内容
(l)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考核,在此基础上,对内部控制中存在的缺陷和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2)对执行内部会计控制成效显著的单位、机构和人员给予表彰,对违反内部会计控制的提出批评和处理意见。
2.内部控制的检查与评价的组织。内部会计控制的检查、考核与评价,应由单位内部审计部门或上级单位的财务审计人员具体负责,要形成制度。坚持企业自查与上级单位组织检查相结合,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并且与企业经营者的年度考核奖惩挂钩。
3.内部控制检查与评价的程序和步骤
(1)确定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标准。对企业的内部控制进行检查和评价前,必须汇集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制度以及单位的内部控制文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形成内部控制标准。内部审计根据这些标准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的现状进行检查和判断。
(2)检查、判断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健全情况。检查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系统的现状,与事先确定的标准进行对照,确认内部控制的措施是否已经采用。对照发现的控制缺陷,加以纪录、归类、汇总,并说明控制缺陷可能产生的弊端以及对整个控制系统的影响。在分析控制缺陷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健全性作出评价。
(3)测试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测试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方法主要采用定性的统计抽样检查。在抽样检查中,内部审计应当科学地选定具有代表性的测试样本,借以正确判断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质量状况。
(4)写出内部控制的检查与评价报告。前三步程序完成以后,紧接着就是写出内部控制的检查与评价报告,提出具体的检查结论、意见、评价和建议,供单位最高管理层采纳,同时也要送交被审计单位的管理人员以改进内部控制。
三、内部控制的局限及对策
(一)内部控制的局限
良好的内部控制虽然可以为管理人员达到内部控制的目标提供合理的保证,但无论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多么完善,都无法消除其本身所固有的局限。
1.受成本效益原则的局限。管理层一般要求,实施内控手段的成本不高于相应的预期收益,增加控制环节不能过于降低办事效率,否则管理层就可能会放弃这项内部控制。
2.职员犯主观或客观的错误。工作人员因粗心、精力不集中、身体欠佳、误解指令、疏忽大意、错误判断,或相互勾结、内外串通舞弊等,都可能会导致内部控制失灵。这种人为错误是内部控制制度无能为力的。
3.管理人员滥用职权或不能正确使用权力。管理人员无视内部控制制度逾越控制,或不能正确使用权力,会导致内部控制制度形同虚设。
4.忽视非常规业务。大多数内控制度是对常规业务的控制,只适于正常且经常反复出现的业务事项,忽视了非常规业务,而不能对例外事项(包括意外事故)进行控制。
5.高级职员的舞弊行为。通常在企业中,达到足够高的管理层面之后,没有更高级别的管理层进行监督。除了审计师,这一层次管理者的决策没有任何形式的监管。因此,在实践中,高级职员的舞弊行为经常不被察觉。
6.会引起批评或检讨的信息在自下而上传递的过程中容易被中断。这是在管理层次中的信息沟通问题。问题出在需要自下而上传递信息的环节。当向上传递的信息将引起批评或检讨时,就容易在上传过程中被中断。因此,高层管理者将无从获知这些已存在的并且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7.雇员身兼数职。企业中往往存在少数雇员身兼数职的情况,这导致内控制度难以落到实处。
8.情况变化。原来制定的内部控制过时失去效果,无法控制其错误或弊端的发生。
(二)克服内部控制局限的对策
1.管理层要不断研究改进主要的内部控制系统。内控系统应具有一定的弹性和敏感度。
2.认真选择雇员。管理层应熟悉雇员的信用背景,对雇用期间的表现评价、实际能力和缺点等方面建立员工档案。
3.加强内部审计。内部审计师能够有效地、强有力地保障完整的内控系统。通过内审部门,那些源自基层的详尽信息可以很方便地传达到管理层。
4.接受外部审计师或独立审计师服务。在评价现有内控制度之后,审计师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依赖相关会计纪录的准确性,有更多时间去评价高级管理层的行为,特别是对于非常规交易,进行必要的审计测试。
5.小规模企业要充分利用复式记账的会计系统,同时加大管理层监管。
6.制定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和惩罚规定。责任追究制度是企业内控制度贯彻执行的根本保证。惩罚规定是责任追究制度的补充,是治理违法违规、偷懒、弄虚作假的直接手段。一视同仁地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内部控制制度才能有效并具有权威性。
7.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好的环境条件是内部控制制度得到贯彻执行的关键,也是企业成功的基础。要创造一个具有高度亲和力、凝聚力和竞争力的企业,必须要有内部环境条件的支持,即企业文化。在企业的制度建设中,企业文化建设是基础,内部控制制度是手段,只有将二者紧密地结合起来,企业才会朝气蓬勃充满活力。
8.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这是有效实施内部控制的核心内容。内部控制的主要形式就是制度控制。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按控制对象划分为:货币资金控制制度、实物资产控制制度、对外投资控制制度、工程项目控制制度、采购与付款控制制度、销售与收款控制制度、成本费用控制制度、资金筹措控制制度、担保业务控制制度等。上述控制制度又可根据涵盖的内容,细分为若干具体控制制度,从而构成一个完整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体系。如货币资金控制制度,涵盖了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内容。
9.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制度监督意识。会计人员在内部控制中具有双重身份,起着关键作用。一方面,单位内部的各项控制措施要通过会计人员的日常工作得以贯彻;同时,会计人员又承担着监督经营者及其他参与经营活动人员执行控制规范的责任。企业内部要建立会计人员岗位监督责任制。要形成对经济业务活动的动态监控机制,在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会计人员都要步步跟踪。同时,为了使会计监督落实到位,应该在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上进行改革。如实行会计委派制,使会计人员处于相对独立的地位,便于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

Ⅷ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全文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2008]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审计署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8-5-22
实施时间: 2009-7-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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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直管理局,铁道部、国营局,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审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审计局,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中国证监会上海,深圳专员办,各保监局、保险公司,各银监局,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管理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现予印发, 自2009年7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非上市的大中型企业执行。执行本规范的上市公司,应当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并可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附件: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财政部 审计署 证监会 银监会 保监会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大中型企业。
小企业和其他单位可以参照本规范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
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 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五条 企业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一) 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
(二) 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企业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 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企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四) 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企业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企业内部、企业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五) 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企业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第六条 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规范及其配套办法、制定本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企业应当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内部控制,建立与经营管理相适应的信息系统,促进内部控制流程与信息系统的有机结合,实现对业务和事项的自动控制,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
第八条 企业应当建立内部控制实施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促进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第九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本规范及其配套办法,明确贯彻实施本规范的具体要求,对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接受企业委托从事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本规范及其配套办法和相关执业准则,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签字的从业人员应当对发表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负责。
为企业内部控制提供咨询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企业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第二章 内部环境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股东(大)会享有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企业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督企业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企业应当成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适当的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审计委员会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独立性、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结合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设置内部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将权利与责任落实到各责任单位。
企业应当通过编制内部管理手册,使全体员工掌握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情况,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结合内部审计监督,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机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按照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制定和实施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人力资源政策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员工的聘用、培训、辞退与辞职。
(二) 员工的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
(三) 关键岗位员工的强制休假制度和定期岗位轮换制度。
(四) 掌握国家秘密或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岗的限制性规定。
(五) 有关人力资源管理的其他政策。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切实加强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员工素质。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加强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和团队协作情神,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强化风险意识。
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
企业员工应当遵守员工行为守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加强法制教育,增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监督,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和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备案制度。
第三章 风险评估
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根据设定的控制目标,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风险评估。
第二十一条 企业开展风险评估,应当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
风险承受度是企业能够承担的风险限度,包括整体风险承受能力和业务层面的可接受风险水平。
第二十二条 企业识别内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一) 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等人力资源因素。
(二) 组织机构、经营方式、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等管理因素。
(三) 研究开发、技术投入、信息技术运用等自主创新因素。
(四)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因素。
(五) 营运安全、员工健康、环境保护等安全环保因素。
(六) 其他有关内部风险因素。
第二十三条 企业识别外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一) 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融资环境、市场竞争、资源供给等经济因素。
(二) 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法律因素。
(三) 安全稳定、文化传统、社会信用、教育水平、消费者行为等社会因素。
(四) 技术进步、工艺改进等科学技术因素。
(五) 自然灾害,环境状况等自然环境因素。
(六) 其他有关外部风险因素。
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当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等,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排序,确定关注重点和优先控制的风险。
企业进行风险分析,应当充分吸收专业人员,组成风险分析团队,按照严格规范的程序开展工作,确保风险分析结果的准确性。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结合风险承受度,权衡风险与收益,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企业应当合理分析、准确掌握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员工的风险偏好,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避免因个人风险偏好给企业经营带来重大损失。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风险应对策略,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风险规避是企业对超出风险承受度的风险,通过放弃或者停止与该风险相关的业务活动以避免和减轻损失的策略。
风险降低是企业在权衡成本效益之后,准备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降低风险或者减轻损失,将风险控制在风险承受度之内的策略。
风险分担是企业准备借助他人力量,采取业务分包、购买保险等方式和适当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风险承受度之内的策略。
风险承受是企业对风险承受度之内的风险,在权衡成本效益之后,不准备采取控制措施降低风险或者减轻损失的策略。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当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拓展情况,持续收集与风险变化相关的信息,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
第四章 控制活动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当结合风险评估结果,通过手工控制与自动控制、预防性控制与发现性控制相结合的方法,运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控制措施一般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
第二十九条 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要求企业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第三十条 授权审批控制要求企业根据常规授权和特别授权的规定,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
企业应当编制常规授权的权限指引,规范特别授权的范围、权限、程序和责任,严格控制特别授权。常规授权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既定的职责和程序进行的授权。特别授权是指企业在特殊情况、特定条件下进行的授权。
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
企业对于重大的业务和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第三十一条 会计系统控制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薄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从业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大中型企业应当设置总会计师。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不得设置与其职权重叠的副职。
第三十二条 财产保护控制要求企业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
企业应当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和处置财产。
第三十三条 预算控制要求企业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明确各责任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权限,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强化预算约束。
第三十四条 运营分析控制要求企业建立运营情况分析制度,经理层应当综合运用生产、购销、投资、筹资、财务等方面的信息,通过因素分析、对比分析、趋势分析等方法,定期开展运营情况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加以改进。
第三十五条 绩效考评控制要求企业建立和实施绩效考评制度,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对企业内部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的业绩进行定期考核和客观评价,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员工薪酬以及职务晋升、评优、降级、调岗、辞退等的依据。
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当根据内部控制目标,结合风险应对策略,综合运用控制措施,对各种业务和事项实施有效控制。
第三十七条 企业应当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风险预警标准,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第五章 信息与沟通
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当建立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信息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当对收集的各种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进行合理筛选、核对、整合,提高信息的有用性。
企业可以通过财务会计资料、经营管理资料、调研报告、专项信息、内部刊物.办公网络等渠道,获取内部信息。
企业可以通过行业协会组织、社会中介机构、业务往来单位、市场调查、来信来访、网络媒体以及有关监管部门等渠道,获取外部信息。
第四十条 企业应当将内部控制相关信息在企业内部各管理级次、责任单位、业务环节之间,以及企业与外部投资者、债权人、客户、供应商、中介机构和监管部门等有关方面之间进行沟通和反馈,信息沟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并加以解决。
重要信息应当及时传递给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第四十一条 企业应当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信息的集成与共享,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信息与沟通中的作用。
企业应当加强对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访问与变更、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保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十二条 企业应当建立反舞弊机制,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明确反舞弊工作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有关机构在反舞弊工作中的职责权限,规范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处理、报告和补救程序。
企业至少应当将下列情形作为反舞弊工作的重点:
(一) 未经授权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企业资产,牟取不当利益。
(二) 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
(三) 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
(四) 相关机构或人员串通舞弊。
第四十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设置举报专线,明确举报投诉处理程序、办理时限和办结要求,确保举报、投诉成为企业有效掌握信息的重要途径。
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应当及时传达至全体员工。
第六章 内部监督
第四十四条 企业应当根据本规范及其配套办法,制定内部控制监督制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或经授权的其他监督机构)和其他内部机构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范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和要求。
内部监督分为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日常监督是指企业对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常规、持续的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是指在企业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经营活动、业务流程,关键岗位员工等发生较大调整或变化的情况下,对内部控制的某一或者某些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
专项监督的范围和频率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以及日常监督的有效性等予以确定。
第四十五条 企业应当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采取适当的形式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经理层报告。
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企业应当跟踪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并就内部监督中发现的重大缺陷,追究相关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六条 企业应当结合内部监督情况,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方式、范围、程序和频率,由企业根据经营业务调整、经营环境变化、业务发展状况,实际风险水平等自行确定。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七条 企业应当以书面或者其他适当的形式,妥善保存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记录或者资料,确保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的可验证性。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规范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规范的配套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十条 本规范自2009年7月l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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