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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技术监督局

发布时间: 2020-11-21 10:52:21

1. 广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咨询电话是多少

广州质量源技术监督局
单位地址:广州市解放北路1382号金桂园A2栋

邮政编码:510400

公开电话:86197469
网址:http://www.gzq.gov.cn

Email:[email protected]

2.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哪里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位于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311号(小北御景广场)。从地图上看,它北有越秀花苑大厦,西有明达大厦,东有竹怡居,南有广东新经济杂志社。

3. 广州番禺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怎么去

番禺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位于番禺区市桥东平路46号。
从番禺汽车客运站走约10米到番禺汽车客运站总站坐番禺19路(坐9站)到番禺罗家村(富怡路)站下.走到东平路

4. 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59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二路802号;邮政编码:510450

从化校区:广州市从化区大江路18号;邮政编码:510925

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区龙洞渔沙坦西坑大街1号;邮政编码:51052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州市教育局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在省外招生,如遇无排位分省(区、市)的情况下,同分点考生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鉴于医学类专业的特殊性和就业特点,医学类各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护理专业、助产专业因用人单位可能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男生身高低于160cm、女生身高低于155cm的考生慎重报考;助产专业因用人单位可能对考生性别有要求,请男生慎重报考。

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医药卫生大类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公共服务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住宿费500元—14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在校期间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可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学校奖学金1000元/年—4000元/年等奖励(金额标准如有变动,则以上级最新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6081207

传 真:020-3608120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学校网址:http://www.gzws.e.cn/

招生网址:http://www.gzws.e.cn/gzwss/zs.html

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洪老师

监督电话:020-36080947

传 真:020-8108504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5.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法律法规

07482890-21-2016-000059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范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规定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 [2016-07-29]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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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482890-21-2012-000053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印发关于加强我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意见的通知 《意见》是下一阶段我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纲领和指引,各地要结合... [2012-04-06] 主动公开
007482890-21-2012-000054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检验资... [2012-03-23] 主动公开
007482890-21-2012-000057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 为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增强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透明度,依... [2012-02-24] 主动公开

6. 人社局是干嘛的

人社局,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于政府职能部门。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主要负责用人,招工,部队退伍转业安置,职工调转,晋升,就业,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指导监督社会保险局对于社会保险保障制度的实施情况。

(6)广州市技术监督局扩展阅读:

机构职责

(一)高县人社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政策,提出就业资金安排计划并组织实施。

7. 广州市从化区叉车证年审在哪里从化之间技术监督局在哪呀

随便哪个技术监督管理局都可以年审的,但你需要事先备案才可以,一般的当天也可以备案成功,你在网络地图或者其他地图上随便搜索一个技术监督管理局就可以

8. 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94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庆隆中路100号;邮政编码:510430

花都校区(花都工学结合示范园):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华工业园区爱民路粤宝丽工业园;邮政编码:5108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本校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与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商务英语专业与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商务英语专业、应用英语专业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英语(电子竞技方向)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本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代码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本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三条 本校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校在浙江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浙江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本校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铁道机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专业培养目标为驾驶方向的要求考生左右眼裸眼视力≥4.9,不招色盲学生;铁道机车、铁道车辆、动车组检修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专业培养目标为检修方向的要求考生左右眼裸眼视力≥4.6,不招色盲学生;高铁综合维修技术、铁道供电技术、供用电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铁道工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不招色盲学生;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不招单色识别不全学生。

因用人单位在培养目标为驾驶方向的铁道机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专业中只招聘男生且要求身高≥170cm,不招聘色盲色弱者;在培养目标为检修方向的铁道机车、铁道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动车组检修技术专业中只招聘男生且要求身高≥168cm,不招聘色盲色弱者;在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专业中原则上只招聘男生且要求身高≥168cm,不招聘色盲色弱者,请女生及不符合身高和色觉要求的考生慎重报考以上专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要求男生身高≥170cm,女生身高≥162cm,不招聘色盲色弱者,高铁综合维修技术、铁道供电技术、铁道工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供用电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因用人单位要求男生身高≥168cm,女生身高≥160cm,不招聘色盲色弱者,请不符合身高及色觉要求的考生慎重报考以上专业。

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8000元/生·学年;住宿费650—12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国家奖助学金:2019年度,学校有18人获得国家奖学金,每生8000元;222人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5000元;1210人获得国家助学金,生均3360元。

3.学校奖学金:学校每年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学金最高3000元。

4.开设“绿色通道”,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5.勤工助学:学校提供各类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以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勤工助学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7431459 020-36004159 18211478104

传 真:020-3743145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学校网址:http://www.gtxy.cn/

招生网址:http://web1.gtxy.cn:81/zsxx/index.html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吴老师

监督电话:020-86423910

传 真:020-8642391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9. 广州市荔湾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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