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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铁监察

发布时间: 2020-12-11 16:44:55

㈠ 铁路监察室工作证的颜色

郑州铁路局现任安全监察室主任王炎东\r\n副主任 张炳杰

㈡ 十大警种包括国土监察吗

想升官 去政治部或者秘书科之类的
想做儿时梦想中的警察 去刑警队 经侦 禁毒
想有刺激 去技侦 网监 国安局
想实惠 去治安
中国的警察包括武警和人民警察两大类。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武警分为三大类,即武警总部直接领导管理的内卫部队、列入武警序列受国务院有关业务部门和武警总部双重领导的部队(黄金、水电、交通、森林)和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部门管理的部队(边防、消防、警卫)八大警种。

人民警察的分类:

1、治安警察。预防、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维护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危险物品;处理一般违法案件等。

2、户籍警察。管理户口,包括户口登记、户口迁移、有关身份证的管理问题等。

3、刑事犯罪侦查警察。主要任务就是侦查刑事案件。

4、交通警察。指挥交通;预防、处理违章和交通事故;管理车辆和驾驶人员。

5、巡逻警察。这个警种有的地方和交通警察合并的,叫交巡队,巡警设置的目标是“一警多能,一警多用”,所以巡警的任务范围十分广泛。巡逻警察执行任务的形式就是巡逻(另外,防暴警察属于这个警种,有的地区称为“巡警防暴警”)。

6、外事警察。接触的通常是指出入境事务的警察。通常是这公民办出境通行证、因私护照(因公不是在此)并进行管理等。

7、经济犯罪侦查警察。主要任务就是侦查经济案件。

8、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专业警察。监察互联网,打击网络犯罪。

9、禁毒警察。负责涉毒犯罪的侦查。

10、警务督察。监督警察内部纪律的特殊警察,有着“管警察的警察”和“警中警”的称呼。

11、监所警察。看守所的管理警察。

12、科技警察。公安部门内专门负责技术研发的人员,由于我国体制的特殊性,这部分人也称为警察,但是其正式称呼前要冠以“专业技术”一词。

13、公安法医。有一部分从事司法医学勘验工作的法医是公安部门的编制内成员,是有警衔的,也算是警察。公安部门还有边防、消防和警卫三个警种实行军事化管理(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部门管理的部队),即“公安现役部队”。

接受双重领导的警察:
1、接受公安部和铁道部双重领导的警察:铁路警察。
2、接受公安部和交通部双重领导的警察:航运警察(负责水路运输管理)。
3、接受公安部和中国民航总局双重领导的警察:民航空中警察(负责民航飞行安全维护和处突)。
4、接受公安部和国家林业局双重领导的警察:林业警察(是林业公安,不是森林武警)。
5、接受公安部和海关总署双重领导的警察:缉私警察。
中国武警的3个分类8个警种:

第一类:武警总部直接领导

内卫:各省级行政区武警总队、机动师、总部直属单位

第二类:列入武警序列、受相关业务部门和武警总部双重领导

黄金:武警总部设黄金指挥部

水电:武警总部设水电指挥部

交通:武警总部设交通指挥部

森林:武警总部设森林指挥部

第三类: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部门管理

边防:公安部设边防管理局

消防:公安部设消防局

警卫:公安部设警卫局

㈢ 监察局的全称

监察局是中国地方政府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与中央政府的监察部、省、自治区政府的监察厅对口。
监察局和本市、地、州、盟、县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
一般地,在直辖市、地级市、自治州、县级(包括县级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中设有监察局(直辖市的区、盟、行署、铁路局设监察处)。监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㈣ 历史问题:西汉为加强对地方的监察,采取了什么措施

汉朝时在推行郡县制的同时又推行封国制。这种郡国并行制又称郡国制。汉武帝时,为了加强监察地方的诸侯王和郡守县令,在各州均设置刺史,即监察官。

㈤ 明朝以锦衣卫东厂监察百官捍卫皇权,没有锦衣卫的清朝是如何监察百官的呢

清朝虽然没有类似锦衣卫的存在,但是他有一个比锦衣卫还厉害的东西,来监视文武百官,这就是粘杆处。粘杆处是雍正皇帝亲手建立的情报机构,乾隆皇帝登基以后也一直使用这个机构,直到嘉庆年间才废除。

表面上是专门为雍正抓知了,钓鱼的一个机构,实际上却是一个特务的集中营。当雍正还是皇子的时候就建立了这个机构,建立的原因很简单。因为他每天深居简出,夏天的蝉叫非常烦人,于是就建立了粘杆处来专门负责抓知了,之后又涉及到钓鱼这一业务。

不过粘杆处和明朝的锦衣卫一样,虽然隶属于皇帝,但总要有那么一些人,什么都想弄一下,最后总要搞一点事情出来。据说和珅就和粘杆处有密切联系,嘉庆皇帝除掉和珅的时候,就把粘杆处也一并去除了。

㈥ 政法委好还是监察局好

政法委和纪委区别如下:

1、工作部门不同。

纪委,是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负责下级党组织和所属党员贯彻执行党的各项纪律情况,有“双规”的权力。纪委书记一般为当地党委的常委,有些地方甚至是副书记兼任。政法委,是按区划设置的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负责协调公安、检察、法院、国安、武警、保密等部门,协助组织部管理相关部门的干部,平时对这些单位业务工作进行领导。政法委一般是党委常委。

2、级别不同。

政法委书记和纪委书记一定是市委常委,所以排名都比副市长靠前。政法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的排名具体是上一级组织安排的。

3、权力不同。

政法委书记主管公检法和司法。纪委主管监察,副市长有自己的管理部门(一般不是常委兼任的行政副职负责的行政部门一般都是教育,卫生,旅游等,很少负责财政,招商,商务,公安,税务等)。

向左转|向右转

(6)武铁监察扩展阅读:

中央、省、地、县四级与各铁路局(地级)均相应设置,基层乡镇和其它部门一般不设此机构。在中共中央设有中央政法委员会,负责宏观指导全国政法机关工作。省部级以上党委政法委员会领导设书记、副书记、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

政法委书记一般由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或常委兼任,中央政法委书记一般由中央政治局常委或委员担任。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㈦ 铁路的监察与监督机构的区别

叫法有点问题吧。 第一,没有国家铁路公司,是叫中国铁路总公司, 第二,国家铁路总局也没有,应该是国家铁路局。 思路上很简单,就是政企分开,企业的职责和政府的职责。铁路规划,不仅仅是铁路方面的,也涉及当地政府和发改委,所以是多方面协...

㈧ 古代的监察制度是做什么的

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及其特点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随同封建制度的产生而萌发,伴随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建立而诞生,又随着封建君主专制的不断强化而发展、完备,形成了两大系统,一是御史监察系统,二是谏官言谏系统。御史又称之为台官、宪官或察官,是皇帝的耳目,职在纠察官邪,肃正朝纲,主要运用弹劾手段进行监察。谏官又称言官或垣官,职在讽议左右,以匡人君,监察方式主要是谏诤封驳,审核诏令章奏。台官对下纠察百官言行违失,谏官对上纠正皇帝决策失误。二者构成了封建社会完整的监察体制。其发展过程大致可分为下列六个阶段:
(一)先秦时期的萌芽阶段。在夏商周三代的国家事务中已有监察的因素或监察的活动。春秋战国时的御史已兼有监察的使命。但这个时期尚未产生专职的监察机构,作为一种严格意义上的监察制度还没有建立。
(二)秦汉时期的形成阶段。秦创建御史大夫府为中央监察机构,在地方设置监郡御史。汉承秦制,在中央设御史府的同时,增设丞相司直和司隶校尉为中央监察官,在地方设立十三部剌史,监察地方二千石长吏,并制定了第一个专门性的地方监察法规,给事中与谏议大夫等言官也已问世。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发展阶段。中央御史台脱离少府,直接受命于皇帝,废司隶校尉,监察机构初步统一,监察权扩大,自王太子以下无所不纠。谏官系统开始规范化、系统化,南朝建立了专门负责规谏的集---书省。
(四)隋唐时期的成熟阶段。隋设御史台、司隶台、竭者台,分别负责内外监察。唐在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分工明确,互相配合,地方则分十道(后增至十五道)监察区,形成比较严密的监察网。谏官组织分隶中书、门下两省,形成台谏并立局面。
(五)宋元时期的强化阶段。宋设立谏院,台谏职权开始混杂,趋向合一,地方监察设监司和通判,直隶皇帝。至元朝,取消谏院,台谏合一。地方设行御史台,统辖二十二道监察区,每道设肃政廉访使(提刑按察司),从而使中央与地方在监察机构上浑然一体。元朝还制定了一整套的监察法规。
(六)明清时期的严密阶段。明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又罢谏院,设六科给事中,成为六部的独立监察机构,科道并立。地方设十三道巡按御史和各省提刑按察司,同时设督抚,形成地方三重临察网络。至清朝,将六科给事中归属都察院,科道合一,地方监察沿用明制。至此,我国古代监察系统达到了高度的统一和严密。清朝还以皇帝的名义制定了我国古代最完整的一部监察法典《钦定合规》。这时期,中国封建监察制度已发展到了历史的顶峰。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具体内容,它表现出了如下一些特点:
(一)皇帝握有最高监察权。在专制制度下,最高监察权归于皇帝,整个监察过程,从纠参到议复,从核实到复劾都必须请旨进行,最后由皇帝裁决。监察效果有赖于皇帝的贤明,监察官有赖于皇帝的保护。
(二)监察机构独立,自上而下垂直监察。自魏晋御史台脱离少府后,中央监察主体机构与行政机关分离,组成独立的监察机关。地方监察机构和监察机关一般也不隶属于地方衙门。这种监察体制有利于监察机构独立行使监察权,排除同级或上级行政长官的干扰。
(三)重视监察官的选任。历代统治者都非常注重监察官的遴选。即要求监察官有刚正不阿的品质,又要求监察官有丰富的为官经验和优异的治绩,还要求监官有较高的文化素质。
(四)凭实绩黜陟,严格考核监察官。中国封建统治者根据实绩对监察官进行考核,并采取了一些定量化的方法,这样就可促使监察官尽职尽责、积极上进,减少察与不察一个样的虚监现象。
(五)允许风闻言事。监察官可以风闻言事,是中古代监察制度中非常有益的一项规定。它可以使监察官大胆广泛地行使监察权,以利于提高监察效率,加强君主对群臣的控制。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有如下特点:
(一)“同构性”——监察机构设置的大同小异
不管世时苍桑怎样变化,王朝怎样被推翻重建,亦不论是汉民族或少数民族执政,历代王朝总的监察机构、整个监察机构的设置无多大变化,连机构名称、官名和品位都大同小异。中央一级官高位显,拥有大权。但担任对地方监察的官员,职衔却较低,大多为七品官。这是一种以小制大的方法,迫使执行监察任务的官员兢兢业业努力勤政。

监察机构设置反映了中国封建王朝政治体制的超稳定性。亦折射出封建统治集团的共同的阶级属性。当然,随着历史和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各王朝建立时所处的不同的时代背景和其它原因,其监察制度的监察机制,运作方式等必然有所变化。
(二)差异性——强化皇权政治的需要
推动历朝历代监察制度在“度”的范围内变化的原因固然很多,但根本的一条是为了加强皇权。一部封建监察制度史,从某种意义上看,可说是一部维护皇权独裁史。历代统治者在弱化对自己监督的同时,必然加强对中央和地方官吏的监察,历代监察制度的变化,新的运行机制的建立的总原则就是有利于皇权的强化。西汉武帝时创立的“刺史制度”,便是证明。汉武帝时,疆域不断扩大,行政机构,郡国数亦大为增加,原有监察系统已不适应统治的需要。汉初,对地方的监督一是派员常驻,二是不定期派监察御史巡察各郡。这种方法很快显现出它的弱点:一是管理较为混乱,头绪纷然难理,二是中央常年派驻地方的监察官员时与诸侯王或地方长官相互勾结、屡生叛乱,御史监察已不可信。武帝元封五年始下决心“初置部刺史”。

汉武帝设计建立的刺史监察体制和它的运转模式,确有独到之处。首先,刺史由皇帝直接委派出刺地方,垂直向下延伸皇权,无任何官吏可敢与之抗衡。第二,职权明确,任务单一,刺史只管监察,对象主要州一级的地方长官。第三,刺史虽说权力很大,但所受限制亦大,他只能以“六条”问事,超出六条范围问事即为违法,对官吏只有“劾奏”权,没有罢免权处罚权。另外,刺史官阶不高,奉禄只有六百石,在职九年后,才可望升迁。这就迫使刺史竭尽全力去“纠劾”。第四,刺史本人受到双重监督,它的活动直接受御史中丞和丞相司直的指挥和监督,刺史轻易不敢有越轨之举。这种职权分明的监察制度对汉朝加强地方的控制起了重要的作用。
(三)异化性——统治者手中的“双刃剑”
历朝统治者为加大监察力度,使用的手段大致有二,一是提高中央监察官员的级别,使其机构和长官具有权威性。二是在具体操作上,历代的作法可归结为二句话:以小制大,以内制外。即负责巡查地方的监察御史官职很低,一般为七品,官(监察官)属中央机构官员,代表皇帝和朝廷外出视事。这种以小制大,以内制外的办法,既可以提高执行监察的权威性,便于对地方的控制,又可以抑制他们飞扬拔扈滥用权力。统治者的用心不可谓不良苦,然而事物总是有它的两面性:在加大监察机构的权力的同时,也隐伏着监察权力的异化。因此当监察者一旦失去或摆脱了被监察的时候,就成为封建王朝的对立面,成为加速王朝崩溃的催化剂。然而当监察者一旦失去或摆脱了被监察的时候,便开始异化,而成为封建王朝的对立面,成为加速王朝崩溃的催化剂。
统治者手中的这把监察之剑,弄不好会割伤自己的。
(四)脆弱性——“强干弱枝”最终与己愿违
中国历代监察制度都有一个明显的缺陷,那就是对京师百官的监察重于对地方官吏的监察。这无论从官职高低的设置,赋予权力的大小,或是从组织系统上来看,均是如此。监察京师的官员,官高位显,巡查地方的监御史则官低位末。在组织机构上,中央派驻地方的监察御史往往只设于省级,将机构设到府一级的朝代很少,府以下的县乃至县以下的行政组织,则几乎没有。专司监察的官员,绝大多数是府县长官或副手兼领,或“自纠”。为什么呢?大概他们认为最直接危及王朝存亡的威胁主要来自朝廷中的显贵大臣。史实也确实如此,很多王朝皇位的更迭往往是官廷政变所致,对那些手握各种大权的“三公九卿”们自然是放心不下,于是察监的重点便放到他们身上,而形成“强干弱枝”的监察模式。

将这种模式再作分析,便可发现,此种作法归根结底是极端个人主义的产物,说穿了,是为了他们自己能坐稳皇位。他们最关心也最耽心的是官廷政变。因为,一旦大权旁落,那些忠于主子的臣下们,包括监察员们每每看风使舵,另随新的权势者,皇位也就岌岌可危了。
封建王朝监察制度的脆弱性,还表现在他的制约机制上。无论何朝的监察手段怎样严密如何周全,监察的组织路线却是始终不变的:用官吏监察官吏。纵观历朝历代还没有发现有发动庶民对官吏进行监察的记载。
将以上四个方面的内容加以归纳,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历代封建王朝的监察制度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对于我们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巩固,曾经起过积极的作用;对于今天的政治体制的改革、纪检监察制度的建设,仍可供借鉴。然而,不论封建王朝的监察制度如何完善。如何严密周全,都无法解决封建王朝固有的内在矛盾,挽救不了封建剥削制度必然灭亡的命运。

㈨ 铁路监察做什么

原本铁路安全监察是业务尖子,是事故的分析、评判机构,是以事实为依内据,以规章为准容绳的定性定责机构。现在被歪嘴和尚唱成了“警察与小偷的故事”,安全监察身上人人有指标,每月要完成扣分(扣单位奖金的任务)任务。使得职工怨声载道,甚至逼良为娼,这就是铁路倡导的“和谐”。铁路就是这样发挥职工积极性的。

㈩ 监察局的职能是什么

监察局的职能主要包括以下七点:

1、检查所分工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行使权力的情况,重点检查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2、巡视所分工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3、受理对所分工部门(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4、按照市纪委、监察局赋予的权限,对所分工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5、按照市纪委、监察局的统一安排,对所分工部门(单位)开展效能监察。

6、受市纪委、监察局委托开展专项考核和检查。

7、完成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拓展资料:

监察局是地方政府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与中央政府的监察部、省、自治区政府的监察厅对口。在直辖市、地级市、自治州、县级(包括县级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中设有监察局(直辖市的区、盟、行署、铁路局设监察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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