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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监督

发布时间: 2020-11-21 10:36:52

① 劳动保护监督员是什么

说说职责
一、熟悉了解本单位(项目)劳动保护工作状况。建立健全劳动保护工作台帐,详细记录事故查找、隐患整改和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情况。

二、积极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措施和防治、防伤害等安全救助预案的制定,监督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法规和制度的贯彻执行。

三、加强对国家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督促检查本单位(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对危害职工劳动安全和健康的问题进行分析、调查,向有关部门反映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四、敢于纠正和制止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或职业危害的,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提请工会组织向所属单位发出书面整改建议。

五、督促和协助行政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督促和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六、强化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意识,积极发挥劳动保护监督员作用,按时上报劳动保护监督工作情况

② 企业劳动保护监督员应从何做起

(一)工会领导机关的劳动保护监督
市以上工会领导机关(即总工会)劳动保护部门配备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分别由全国总工会和省级总工会任命。
工会领导机关劳动保护部门和监督检查员的职责有:(1)宣传党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劳动保护法规制度,并监督其实施;(2)监督检查新建、扩建,改建及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劳动保护设施严格按照“三同时”的规定实行;(3)监督检查劳动保护措施经费的提取、使用和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执行情况,检查企业的劳动保护设施,发现问题,提出口头或书面的建议,限期解决;(4)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危及职工安全和将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时,有权向企业行政或在场指挥人员提出停产解决的建议;如无效,即应支持和组织职工拒绝操作,撤离危险现场,职工工资照发,(5)监督检查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的实施,查明事故的原因和责任,总结经验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对于造成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的责任者,负责要求有关部门查处,必要时有权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执行任务时,应出示证件,有关单位必须提供方便,不得阻挠进入生产(工作)现场和到有关部门了解情况、索取资料、听取反映。
(二)基层(车间)工会的劳动保护监督
300人以上的基层工会和500人以上的车间工会,设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检查委员会),不足此人数的基层工会和车间工会,设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以下简称监督检查委员),均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和上级工会劳动保护部门指导下工作。监督检查委员会成员通过民主协商产生,经同级工会委员会批准;委员应由具有较高的安全卫生技术知识、热心劳动保护工作的职工担任。
监督检查委员会及委员的职责有:(1)向职工群众宣传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及企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进行遵守规章和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知识的教育;(2)监督检查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和经费的落实,搜集、整理企业劳动保护工作方面的意见、问题和要求,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列入议程;(3)监督检查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劳动保护设施,严格遵守“三同时”规定;(4)经常检查劳动保护设施状况,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5)督促和协助企业行政在推行经济责任制的同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把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作为评比、计分、计酬的重要条件;(6)督促企业行政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7)监督企业行政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定,制止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任意加班加点;(8)会同女工工作委员会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监督和协助企业行政建设国家有关保护女职工的规定,切实做好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工作;(9)参加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伤害的调查处理,协助查清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并提出对事故责任者严肃处理的意见,并有权代表伤亡职工家属对事故的主要责任者提出控告,追究其法律责任。(10)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和会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有权代表职工向企业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提出停产解决的建议,如无效即应支持或组织职工停止操作,撤离危险现场。
(三)工会小组的劳动保护监督
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从技术水平高、热心劳动保护工作、勇于坚持原则的职工中民主推举产生,在工会小组长领导下工作。其职责有:(1)组织本组职工学习劳动保护政策法规、企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安全卫生技术知识;(2)协助班组长经常对本组工人,特别是新工人和调换工种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3)经常检查各种生产设备的安全装置和防尘防毒的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班组长反映,督促解决;(4)协助班组长和有关部门检查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运输、保管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督促解决;(5)发生伤亡或中毒事故,立即报告,参加抢救,协助班组长分析原因,采取防范措施;(6)督促班组长及时领取、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工人正确使用;(7)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组女工“四期”保护工作。
劳动保护检查员在工作中,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并将情况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发现生产设备、作业环境危及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并组织工人立即撤离危险岗位,及时向领导报告;因进行正常的监督活动受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上级报告,要求严肃处理。

③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级网络是哪三级

厂\车间\班组,

④ 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职权是什么

(1)监督和协助本单位贯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2)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参与本单位安全措施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参与本单位集体合同的协商和签订;

(4)宣传国家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教育职工遵章守纪,提高安全生产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创建安全生产班组;

(5)组织和协同行政部门开展安全卫生检查,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场所建立档案,监督整改,参加“三同时”的检查验收;

(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查出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的建议;

(7)制止“两违”行为,维护职工的生命安全;

(8)在生产中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在向行政部门立即报告的同时,应采取紧急措施撤出作业场所的职工;

(9)监督行政按部门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和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监督和协助行政落实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

(10)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规定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问题严重的,下达《限期解决问题通知书》,要求限期解决,对拒不执行的,建议劳动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⑤ 企业劳动保护监督员应从何做起|丶

企业劳动保护监督员的职责有:
(1)向职工群众宣传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及企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进行遵守规章和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知识的教育;
(2)监督检查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和经费的落实,搜集、整理企业劳动保护工作方面的意见、问题和要求,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列入议程;
(3)监督检查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劳动保护设施,严格遵守“三同时”规定;
(4)经常检查劳动保护设施状况,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5)督促和协助企业行政在推行经济责任制的同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把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作为评比、计分、计酬的重要条件;
(6)督促企业行政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7)监督企业行政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定,制止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任意加班加点;
(8)会同女工工作委员会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监督和协助企业行政建设国家有关保护女职工的规定,切实做好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工作;
(9)参加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伤害的调查处理,协助查清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并提出对事故责任者严肃处理的意见,并有权代表伤亡职工家属对事故的主要责任者提出控告,追究其法律责任。
(10)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和会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有权代表职工向企业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提出停产解决的建议,如无效即应支持或组织职工停止操作,撤离危险现场。
(11)组织本组职工学习劳动保护政策法规、企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安全卫生技术知识;
(12)协助班组长经常对本组工人,特别是新工人和调换工种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13)经常检查各种生产设备的安全装置和防尘防毒的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班组长反映,督促解决;
(14)协助班组长和有关部门检查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运输、保管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督促解决;
(15)发生伤亡或中毒事故,立即报告,参加抢救,协助班组长分析原因,采取防范措施;
1(6)督促班组长及时领取、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工人正确使用;
(17)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组女工“四期”保护工作。

⑥ 什么是国家劳动保护监察

国家劳动保护监察是对劳动者的合理劳动并依法领取相应报酬的保护,是对用人单位的监察。比如劳动监察大队。

⑦ 什么是三级工会监察网络

三级工会监察网络主要是针对安全生产监督的。不同级别的都可以设置不同级别的三级工会对生产过程进行监督。
省、自治区总工会里设置的:一是在省、区总工会、各直属工会设立了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依法履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责。二是在街镇工会、基层工会联合会和企事业单位的各级工会组织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监督企业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三是在企事业单位生产班组设立了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落实班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加强工作场所的监督。
企业设置的:企业级工会由经理助理XXX任工会主席,成员由公司管理人员组成。项目级工会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任工会主席,成员为项目管理人员组成。班组级工会由班组长任工会主席,成员由各班组人员组成。

⑧ 哪些问题算是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记录

说说职责吧一、熟悉了解本单位(项目)劳动保护工作状况。建立健全劳动保护工作台帐,详细记录事故查找、隐患整改和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情况。 二、积极参与劳动安全...

⑨ 劳动保障监察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第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
(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
(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⑩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的内容

第一条 为履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职责,维护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工会组织依法履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责,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群众监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在县(含)以上总工会、产业工会中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可聘请有关方面熟悉劳动保护业务的人员担任兼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
第四条 中华全国总工会,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全国产业工会,省辖市总工会对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有审批任命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全国产业工会和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部门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全国产业工会审批任命,报中华全国总工会备案。
县级总工会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由省辖市总工会审批任命,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备案。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由其所隶属的工会组织考核、申报。
第五条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在其所隶属的工会组织领导下工作,代表工会组织依法实施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也可受任命机关委托,代表任何机关执行监督检查任务。
第六条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生产实践经验,并从事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一年以上,应有较高的政策、业务水平,熟悉和掌握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劳动保护业务;科级以上、从事五年以上劳动保护工作的工会干部也可以担任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任命前必须经过劳动保护岗位培训,考核合格。
第七条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代表工会组织行使下列职权:
(一)参与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重大决策、措施的制定,监督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
(二)监督检查本地区、行业和企事业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对劳动安全卫生状况进行分析,对危害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的问题进行调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反映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整改治理的建议。
(三)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事故隐患、职业危害和违反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问题,有权要求企事业进行整改,监督企事业采取防范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发现严重存在事故隐患或职业危害的,提请所隶属的工会组织向企事业单位发出书面整改建议,并督促企事业单位解决;对拒不整改的,提请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
(四)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并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向企事业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要求采取紧急措施,包括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同时支持或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立即报告。
(五)依法参加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监督企事业单位采取防范措施,对造成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对触犯刑律的责任者,建议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参加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监督和协助企事业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监督检查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监督检查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及经费投入、使用的情况;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
(八)支持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开展工作,在劳动保护业务上给予指导。
第八条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实事求是,坚持原则,联系群众,依法监督。
(二)宣传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职工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各项法律法规和企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推广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技术。
(三)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
(四)学习相关知识,提高自身素质,适应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的要求。
第九条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执行任务时,应出示《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证》。实施监督检查时,企事业单位应予以配合,提供方便。对拒绝或阻挠监督检查员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提请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十条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应定期向其所隶属的工会汇报工作。受任命机关委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应向任命机关提交专题报告。
第十一条 工会组织对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进行管理、业务指导和定期培训。
第十二条 任命机关定期考核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工作。对成绩显著者给予表彰奖励,对失职者取消其监督检查员资格。
第十三条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所隶属的工会组织为其开展工作提供交通、通讯等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工会经费。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按规定享受个人防护用品、保健津贴等待遇。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和全国产业工会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中华全国总工会。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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