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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款物

发布时间: 2020-12-11 10:56:37

Ⅰ 请问,精准度扶贫款或实物怎样去管理和监督

目前实行的精抄准扶贫,袭都是由各地扶贫办牵头负责,地方政府和帮扶单位合作完成,年度实行考核。如果要更有效地管理和监督扶贫款物,必须引入有公信力的第三方监管,例如聘请社会机构介入精准扶贫绩效考核与平时考核。

Ⅱ 暂扣,封存,冻结,移交涉案款物,应当严格履行什么手续

中央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张均玉指出,在监督执纪工作中,纪检机关应当设立专用账户、专门场所,确定专门人员保管涉案款物,严格履行交接、调取手续,定期对账核实,严禁私自占有、处置涉案款物及其孳息。
有提问称,今年一月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针对监督执纪各个环节风险点,立规矩、划红线。中央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又有哪些具体的落实措施呢?
张均玉对此作出解答。他称,针对监督执纪工作当中比较重要的环节和突出风险点,案管室的措施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一个是涉案款物管理方面。涉案款物管理是监督执纪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规则》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要求,暂扣、封存、冻结、移交涉案款物,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一是执行暂扣、封存措施,执纪人员应当会同原款物持有人或者保管人、见证人,当面逐一拍照、登记、编号,现场填写登记表,由在场人员签名。对价值不明物品应当及时鉴定,专门封存保管。二是纪检机关应当设立专用账户、专门场所,确定专门人员保管涉案款物,严格履行交接、调取手续,定期对账核实。严禁私自占有、处置涉案款物及其孳息。三是暂扣、封存涉案款物等调查取证环节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和审查组分别保管,定期核查。
《规则》还在第二十七条、三十八条、四十条、四十三条等多个条款中,详细规定了涉案款物处置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明确涉案款物处置等事项应经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审批。审查工作结束后,审查组要将审查报告以及涉案款物报告等,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依照规定移送审理。审理工作结束后形成的审理报告要列明涉案款物等情况,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提请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最终认定为被审查人违纪所得的款物,应当依规依纪予以没收、追缴、责令退赔或者登记上交。对涉嫌犯罪所得款物,应当随案移送司法机关。对经认定不属于违纪所得的,应当在案件审结后依纪依法予以返还,办理签收手续。
另一个是审查安全方面。要牢牢守住审查安全的底线。《规则》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查组组长是执纪审查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查组应当指定专人担任安全员。被审查人发生安全事故的,应当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及时做好舆论引导。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省级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作出检讨,并予以通报、严肃问责。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

Ⅲ 执行案件款物支付什么意思

为加强对执行款物的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法发(2006)11号文)规定的要求,结合本院执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的执行款物是在执行程序中,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经管的财物。
第二条 本院建立执行款项专户,对执行款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付。执行局和行装科的财务室应当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监督。
第三条 行装科的财务室对执行款项逐案登记,并建立明细账。执行案件的承办人应当对每个案件的款项往来情况进行登记,并归入案件档案。
第四条 执行局与财务室应建立定期核对制度,应每季度进行核对,年度清理。由财务室发出核对款项清单,执行局接到清单后认真核对,5日内将该结果反馈财务室。
第五条 案件承办人在收取、扣划款项时,应当及时与财务室联系,将转入款项的金额、案号告知财务室。财务室受理后随时注意款项是否到账,到账后3日内通知案件承办人。案件承办人在5日内将收款情况告知案件当事人。
第六条 执行中确需执行人员直接代收现金或票据的,应当不少于两名执行人员在场并经局领导或主管副院长同意,即时向付款人出具收据,将收款情况记入笔录,由付款人签名。
执行人员应当在回到单位后一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款项移交本院财务室或将有关款项缴入本院执行款专户。特殊情况不能移交的,需向局领导报告后及时移交。
第七条 执行款项到账后,对符合支付条件的,执行局应当在一个月内核算申请执行费和执行款项,办理支付或划款手续,并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办理相关手续。如需延期划拨的,应当书面说明原因并报主管副院长审查批准。
第八条 支付执行款时,须经合议庭评议。案件承办人应当填报划款审批表并附以下材料,报经相关领导审批后,交财务室办理:
(一)立案手续,执行依据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款项到账的相关证明;
(三)已扣缴或应当扣缴的凭证或说明;
(四)合议笔录;
第九条 执行款项和执行所得其他财产,原则上只能划拨或交付给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名下。权利人收到款项后应当出具收据给本院存档。付款情况应告知被执行人。
第十条 案件承办人结算执行款项时,应当依法扣除未缴的申请执行费,书面通知财务室办理结算,财务室将申请执行费转入专户。
第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时,案件承办人必须按规定制作笔录和清单,载明执行措施开始及完成的时间、财产所在地、种类、数量、财产的保管人等内容。
第十二条 在执行过程中查封、扣押、冻结的物品,执行局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第十三条 执行局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后,应当及时返还当事人。
第十四条 执行款物的支付、支付凭证由案件承办人附卷,局内勤、财务室应及时将有关票据交案件承办人。
第十五条 案件承办人调离执行局,应及时移交案件和执行款物等相关材料。
第十六条 严禁收取赞助费和预收申请执行费,严禁使用、截留、挪用、侵吞和私分执行款物。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本院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施行。

Ⅳ 是否建立了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监督机制是什么意思

我国地域广大,灾害发生频繁,救灾款物管理应制度化、规范化。

(一)建立和完善备灾救灾体系

地震救灾的基本生活物资如矿泉水、方便面等,相当部分通过空运等方式运送,成本太高(有的一瓶矿泉水达到5元/瓶,一般的也要1多元/瓶),存在资源的浪费情况。因此,在应急状态下,如何快速、有效、低成本地组织救灾物资,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笔者建议遵循救灾基本生活物资就近提供的原则,备灾部门应建立救灾物资供应名册,应直接从备灾生产中就近生产和提供,减少基本生活物资的长途运送,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

(二)建立应急状态下的资金物资管理制度

地震事发突然,在救灾款物的管理上,有时不太可能严格执行正常状态下的管理制度。因此,有必要建立应急状态下的救灾款物管理制度。要充分考虑到在灾害发生后,大量物资的收发工作主要是志愿者参与的具体情况,建立起既保证资金物资的安全,又能保证救灾工作正常进行的符合实际的应急制度。

(三)补办物资收发手续

在紧急情况下,对于救灾物资的收发采取特事特办的做法,这是可以理解的。但一旦救灾工作逐渐进入正常程序,则需要全面清理前期物资收发情况,补办物资收发手续。

对于确实不能完善手续的,建议单独造册、专门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于后期物资管理,则手续必须完善,否则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建立定向捐赠款物管理使用层级反馈制度和捐赠款物使用结果反馈制度

对于定向捐赠款物,目前采取“层层下拨、逐层分配、分级管理”的方式,致使捐赠款物使用结果的信息难以准确归集和公布,捐赠人和社会各界对定向捐赠的最终使用结果以难以知晓。这就可能影响到境内外广大捐赠人的积极性。

笔者建议采取定向捐赠款物的层级反馈制度,建立“定向捐赠款物分配与发放跟踪卡”和填报“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反馈报表”,以此为基础向社会公布一一对应的定向捐赠款物使用信息。同时,向每个捐赠人书面反馈“捐赠款物使用结果”(若数量太多也可以只对大额捐赠书面反馈,而小额捐赠采用公示方式反馈),接受捐赠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完善捐赠款物管理使用信息公开制度

笔者建议采用以下形式:

  1. 实行捐赠账册公开制度。社会要求对捐赠物资信息实行公开的呼声越来越高,接受捐赠的部门或单位应顺应民心,公开捐赠款物的专门账册,供社会各界查询。

  2. 2.分类公开捐赠款物信息。对于捐赠款物,均应公布其来源、数额、分配去向、用途、数量及使用结果(数额)等信息。对于定向捐赠款物,应努力做到一一对应,说明捐赠款物的来龙去脉;对于非定向捐赠款物,也应按规定公布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3. 3.建立捐赠款物信息数据查询库。将全部捐赠款物信息输入数据库,查询人可通过输入捐赠者姓名或名称查询捐赠款物的信息,也可通过输入捐赠金额等其他参数进行查询,这样将极大地方便群众。

  4. 4.建立有关部门管理费用提取使用的公开制度。有关部门在管理救灾物资和资金时,要发生相应的成本费用。是否提取管理费,这是社会比较关注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及时公布管理费提取及使用情况,并应将此制度化。

  5. (六)定向捐赠款物应按规定调剂分配

  6. 定向捐赠的款物,在捐赠款物过于集中同一地方同一项目的情况下,接受捐赠部门和单位要主动征求捐赠人的意见,经捐赠人书面同意后,按有关规定调剂使用。如都江堰市聚源中学,通过红十字会的定向捐赠资金就超过一亿元,对于这种捐赠款项过于集中的情况,可按《办公厅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等规定进行调剂分配。

  7. (七)统筹规划灾后重建资金的合理使用

  8. 灾后重建工作量巨大,涉及的资金物资数量也很大。如何有效合理地使用重建资金,是一个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笔者建议:要对各种灾后重建资金的来源加以统计,如定向和非定向资金,、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投入的资金等。对重建资金的分配要统筹考虑,比如,要合理安排定向捐赠资金的使用方向和领域,如果捐赠资金过于集中,在征求捐赠人的意见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进行调剂;对于公益性社团组织的资金,要尊重这些组织的自主性,由这些组织按规定程序对资金自主使用;对于没有得到定向捐赠和社团资金支持的灾区,则由统筹安排,确保灾后重建资金分配的公平、公开和透明。

  9. (八)规范救灾款物账册登记和实物管理工作

  10. 物资接受单位应派专人负责补办物资收发手续,补充完善款物的账册登记,切实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专户存储、账目清楚。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公布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11. (九)建立捐赠物资价值和品质鉴定制度

  12. 捐赠物资接受单位不具备对物资品质和价值进行鉴定的能力,可能会导致公益性捐赠物资出现假冒伪劣和价值虚高的情况,个别捐赠单位甚至可能利用公益性捐赠可以按年度利润总额12%扣除应纳税所得额(而国发〔28〕21号文则规定汶川地震捐赠可全额扣除)的税收政策,进行不正当的税务调整,从而给国家造成损失。笔者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出台规定,建立捐赠物资价值和品质鉴定制度,配备价值评估人员和质量鉴定人员参与捐赠物资接受工作。

Ⅳ 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三者有什么区别

你好: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一、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比较
1.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
2.主观方面相同: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行为目的是为了暂时使用,打算以后予以归还,而非占有该款项。
3.客观方面相同: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的客观方面都是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较大数额归个人使用,超三个月未还;挪用进行非法活动;挪用较大数额进行营利活动。
4.犯罪对象不同:挪用公款罪的对象是国家公共财物。挪用资金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
二、挪用公款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比较
1.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国家工作人员;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体一般是单位。
2.客观方面不同:挪用公款罪的客观方面都是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较大数额归个人使用,超三个月未还;挪用进行非法活动;挪用较大数额进行营利活动。而挪用特定款物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财经制度,改变特定款物的用途的行为,即从A公用变为B公用。

Ⅵ 什么是资金监管

资金监管即交易市场通过银行进行监管,专款专用,买卖双方一旦达到成交意向,并完成交易,内市场银行容接到双方成交指令,放款给卖方,很好的规避了部分交易商的信用的风险,真正解决了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互相担心不敢先付款或不敢先付货的问题。

Ⅶ 涉案款物的移交时间一定要和违纪人处分同时吗

依纪依做涉案款物管理工作关系审查员财产权关系家财产利益关系检察机关乃至党政府形象由于种种原些基层检察院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面存没立案没收款物、扣押冻结手续混乱、扣押冻结监督缺失、处理款物随意性等诸问题些问题容易引发事访等社矛盾损害检察机关公司形象完善检察机关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制度显非迫切必要
、存问题及其危害 1、制度缺失导致冻结手续混乱 检察院没设立关涉案款物监督与管理制度导致涉案款物冻结手续混乱检察院扣押相关涉案款物具财政罚没收据、检察院具扣押物品清单检察院具办案手写收条同扣押物品清单加盖检察院公章加盖部门印章检察机关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向事具手续非混乱既影响律严肃性使扣押冻结涉案款物监管容易失控损害检察机关形象 2、硬件设施足 检察院没专门保管涉案款物保管设备导致涉案款物管理混乱办案涉及随案物品随意堆放容易造物品丢失易于案件办理顺利进行特别些办案扣押涉案赃物期放身边交案件管理集保管由于扣押涉案赃物手续规范扣押赃物公透明、知情极少难监督往往造扣押涉案赃物期处于失控状态仅利于扣押赃物保管且失控赃物能少数素质高办案挪用甚至据 3、员配置足职责定位明确 编制等现实原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员足没专门监督保管涉案款物员导致涉案款物管理混乱 二、解决问题策 1、完善相关制度 各检察机关应该建立相关涉案款物规章制度规范涉案款物暂扣、保管、处置操作流程入手涉案款物管理职责划、工作流程、监督管理等面进行规范制度规范涉案款物监督与管理 2、加强硬件设施与员配备 检察院应该配置专门涉案款物保管室专用保险柜财务部门设置专用账户、专门场所专用设备并指定专保管 3、加强涉案款物规范管理 1)案件办理程查涉案款物办案员按规定及采取暂扣、提请金融冻结等措施及追缴 2)涉案款物扣押冻结程要具专用收据该收据应该打印式三份其份交事、份附卷、份存根备查 3)办案员要涉案款物与专门保管涉案款物员进行交接办理相关手续保证涉案款物专监督管理 4)案件办结与案件关赃物应该及退事 4、加强案件管理涉案款物监督 办案部门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及其孳息应立即扣押款项存入专门账户扣押物品送案件管理部门办理入库保管手续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清单送案件管理部门登记至迟超三案件管理违反规定行提纠意见构违或者严重违纪行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形势发展及查办案件工作断深入加强涉案款物管理促进依纪依办案提高办案质量执纪水平发挥着越越重要作用各检察院要高度重视涉案款物监督与管理工作保障事合权益维护家律机关尊严形

Ⅷ 司法机关包括哪些,贪污哪几种款物从重或加重处分

中国的司法来机关包括自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其领导的律师组织、公证机关、劳动教养机关等。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公安机关是治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执行逮捕;国家安全机关具有公安机关的性质;司法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责是管理监狱、劳改、律师、公证、人民调解和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司法组织是指律师、公证、仲裁组织。后者虽不是司法机关,却是司法系统中必不可少的链条和环节。
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

Ⅸ 浅谈如何做好涉案款物管理工作

  1. 提高涉案款物管理的思想认识。

  2. 深化内部管理。

  3. 强化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

Ⅹ 如何做好涉案款物监督与管理

依纪依法做好涉案款物管理工作,关系到被审查人员的财产权,关系到国家的财产利益,关系到检察机关乃至党和政府的形象。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基层检察院在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方面还存在没有立案没收款物、扣押冻结手续混乱、扣押冻结监督缺失、处理款物随意性大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容易引发当事人上访等社会矛盾,损害检察机关公正司法的形象,因此完善检察机关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制度就显得非常迫切和必要。 一、存在的问题及其危害 1、制度的缺失导致冻结手续混乱 很多检察院没有设立有关涉案款物的监督与管理制度,导致涉案款物冻结手续混乱。有的检察院在扣押相关涉案款物时出具的是财政罚没收据、有的检察院出具的是扣押物品清单,有的检察院出具的是办案人手写收条。同为扣押物品清单,有的加盖的是检察院公章,也有加盖的是部门印章。这样检察机关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向当事人出具的手续非常混乱,既影响法律的严肃性,又使对扣押冻结涉案款物的监管容易失控,损害检察机关的形象。 2、硬件设施不足 很多检察院没有专门保管涉案款物的保管设备导致涉案款物管理混乱。在日常办案涉及到的随案物品随意堆放,很容易造成物品的丢失,不易于案件办理的顺利进行。特别是一些办案人将扣押的涉案赃物长期放在身边,不上交案件管理中心集中保管。由于扣押涉案赃物手续不规范,扣押赃物不公开透明、知情人极少,很难监督,往往造成被扣押的涉案赃物长期处于失控状态,不仅不利于被扣押赃物的保管,而且失控的赃物有可能被少数素质不高的办案人挪用甚至据为己有。 3、人员配置不足,职责定位不明确 因为编制等现实原因很多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人员不足,没有专门监督保管涉案款物的人员导致涉案款物管理混乱。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1、完善相关制度 各检察机关应该建立相关涉案款物规章制度,从规范涉案款物暂扣、保管、处置的操作流程入手,对涉案款物管理的职责划分、工作流程、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从制度上规范涉案款物的监督与管理。 2、加强硬件设施与人员的配备 检察院应该配置专门的涉案款物保管室和专用保险柜,财务部门设置专用账户、专门场所和专用设备并指定专人保管。 3、加强对涉案款物的规范管理 1)对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查出的涉案款物,办案人员按规定及时采取暂扣、提请金融冻结等措施及时追缴。 2)在涉案款物的扣押冻结过程要出具专用收据,该收据应该打印,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当事人、一份附卷、一份存根备查。 3)办案人员要将涉案款物与专门保管涉案款物人员进行交接,办理相关手续,保证涉案款物在专人监督下的正常管理。 4)案件办结后,与案件无关的赃物应该及时退还当事人。 4、加强案件管理中心对涉案款物的监督 办案部门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及其孳息后,应当立即将扣押的款项存入专门账户,将扣押的物品送案件管理部门办理入库保管手续,并将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清单送案件管理部门登记,至迟不得超过三日。案件管理中心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对构成违法或者严重违纪的行为,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发展以及查办案件工作的不断深入,加强涉案款物管理对促进依纪依法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执纪水平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检察院要高度重视涉案款物的监督与管理工作,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机关的尊严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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