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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商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0-12-10 19:13:06

㈠ 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下属的广西安全监督管理局和广西空中交通管理分局是同一个单位吗

不是。

广西安全监督管理局,是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的派出机构。
广西空中交通管理分局,前身是南宁空中交通管理中心,隶属于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

㈡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财务、档案、安全保卫、应急管理、信息化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政策性文稿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协调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和协调所监管企业法制建设;承办机关法律事务。
(三)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处。
负责所监管企业财务监督工作,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绩效评价工作;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承担自治区直属企业清产核资及其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综合考核评价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调控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
(四)产权与收益管理处。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国有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产权纠纷调处、评估、资本经营预算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自治区直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或者备案工作;
承担自治区直属企业国有资产(含股权)处置的审核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划转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五)企业改革改组发展处。
研究提出全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发展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工作;研究完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拟订所监管企业的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承担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指导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技术创新、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等工作;联系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拟订自治区政企分开和企业国有产权改革工作方案及有关政策,协调指导自治区直属政企分开和企业国有产权改革工作。
(六)综合管理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信访工作,指导和协调所监管企业信访和维护稳定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市、县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七)监事会工作处(自治区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拟订并组织实施向自治区直属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
(九)社会事业资产管理处。
负责监督管理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的科研院所转制企业和经营性国有资产;拟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组建方案;参与研究制订全区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办法;承担自治区直属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审核工作。
(十)党建工作处(党委组织部)。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中央驻桂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宣传群工处(党委宣传部、党委群众工作部、党委统战部)。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共青团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十二)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设一室、二室,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73名,其中:主任(党委书记)1名、副主任4名(含兼党委副书记2名)、纪委书记(副厅长级)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委副书记〈兼室主任〉2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0名(含纪委室副主任2名)。
自治区国有企业监事会机关行政编制为20名,其中:副厅长级领导职数5名,正处级领导职数5名,副处级领导职数5名。

㈢ 广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厅特种作操作证查询

知道姓名和身份证号,到国家安监总局官网,右下角有个“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书查询”,点开可以查特殊工种证查询。

㈣ 广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的云证书申请做什么用

人家申请的时候就需要了啊

㈤ 希望高人指点哈:中国民用航空广西安全监督管理局 待遇怎样发展前景怎样呢

待遇基本说还可以,发展前景非常乐观,目前国家对安全及安全生产高度重视。国家安监总局地位不断上升,由副部级升至正部级,由此可以看出前景非常乐观。

㈥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政务信息、机要、档案、统计、保密、信访、会务、接待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系统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机关和系统综合调研工作;指导全区本系统的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
(二)法规与行政执法督察处。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系统法制工作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办法;负责本局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核;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承担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核审工作。
(三)反垄断和打击传销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
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查处市场中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垄断案件;承担监督管理直销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案件,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负责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合同欺诈、商标侵权、违法广告、企业登记违法行为中的大案要案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交办的案件;协调和指导全区本系统案件查处工作。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
拟订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管理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协调指导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和处理。
(五)市场规范管理处。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工作;组织实施经济合同行政监管;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工作;协调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六)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
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食品流通市场准入制度;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协调指导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七)企业监督管理处。
拟订企业登记注册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全区内资企业登记注册及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企业登记注册行为;组织指导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承担全区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八)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管理处。
拟订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我区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九)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
拟订全区商标、广告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驰名商标的推荐和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内的广告经营资格审批、广告登记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依法查处虚假广告和商标侵权行为;指导全区广告行业及企业商标工作;拟订全区商标、广告业发展规划。
(十)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
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拟订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实施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指导全区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十一)人事处(基层工作处)。
负责全区本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考核下一级领导班子;负责指导全区本系统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
(十二)财务处。
拟订本系统财务、资产、票据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全系统经费、财务、装备、国有资产和局机关财务;负责组织部门经费预算、决算编审和预算执行情况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本系统的财务监督管理。
(十三)信息化管理处。
负责本系统信息数据库的管理、开发和利用;负责信息网络安全、运行维护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本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全系统离退休人员工作。

㈦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议组织、机要、档案、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和政务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综合协调等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上级重要决策、批示的督促检查工作;承担交通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直属单位领导干部;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立法的规划和协调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重要决策法律咨询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组织开展政策研究;指导、监督公路、水路运输行业有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依法负责公路、水路运输行业行政执法人员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的核发和地方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四)综合规划处(交通战备办公室)。
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行业审核和后评价工作;提出国家和自治区政府财政性专项资金投资政策和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编制港口规划,依法承担港口岸线使用审查、审批和上报工作。拟订行业利用外资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行业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管理协调工作;拟订全区公路、水路交通战备规划和重点目标保障方案,提出建设项目战备要求和战备物资储备需求,并组织监督相关工作的落实;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承担有关环境保护、招商引资、对外合作与交流、行业统计、预测、信息引导工作。
(五)财务处。
承担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拟订工作;承担公路、水路行业财务、会计、厅管专项资金、非税收入、收费管理制度拟订工作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税、价格等政策建议;承担部门预算的组织编报、执行和管理工作;承担收费公路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订行业有关运价及收费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承担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集管理工作;根据授权,对国家出资企业和国有权益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
(六)综合运输管理处(城市公共交通指导办公室)。
承担综合运输体系建设与发展的协调工作;参与拟订公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国际道路运输等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公路运输行业监管,承担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承担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的指导工作;指导、协调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道路运输工作;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
(七)建设管理处。
承担全区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地方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拟订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公路建设资格准入机制及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承担公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承担公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责任,动态管理公路评标专家库;承担公路建设项目从初步设计到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审批、审查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开工许可;承担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审查公路工程重大技术方案、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公路养护工作。
(八)水运管理处(黄金水道建设办公室)。
承担水路建设和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输行业相关政策、地方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水运建设资格准入机制及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承担水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承担水运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责任,动态管理水运工程评标专家库;承担水运建设项目从初步设计到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审批、审查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开工许可;承担水运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审查水运工程重大设计方案、工程竣工验收;指导水路运输、港口、航道维护、船舶检验和港口设施保安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国际海运及港澳航线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的水路运输工作;参与综合运输发展规划及水运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参与黄金水道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承担黄金水道建设管理、协调推进、督促检查等工作。
(九)安全监督处(应急管理办公室)。
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和有关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或参与有关应急处置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有关安全生产、应急信息统计、分析等工作;指导公路、水运工程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全区交通运输防汛、防疫、防震、消防等工作。
(十)科教处。
组织拟订公路、水路等行业科技、信息化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交通运输重大科技项目研究,以及新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承担公路、水路等行业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参与拟订行业节能减排发展战略并指导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联系交通运输行业学会、协会,承办厅业务主管社会团体相关事务;负责开展交通运输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一)内审处。
承担行业内部审计业务指导工作;组织实施对交通运输行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重大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政府投资的交通建设项目以及自治区交通专项资金征收、使用及管理情况的审计或审计调查;组织实施对厅管直属单位处级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外部审计的协调配合及审计结果的应用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指导交通党建;负责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双拥优抚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四、人员编制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机关行政编制为64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总工程师(副厅长级)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6名。
五、其他事项
(一)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牵头,会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全区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二)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三)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事权在各级城市政府,具体管理职责由各级城市政府负责。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管理,与各市要建立有效衔接。
(四)原自治区交通厅所属事业单位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管理,其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㈧ 广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办公室地址在那里

根据上述职责,省安监局设10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发〔2005〕17号文执行(行政编制4名已划转省纪委统一管理)。

㈨ 广西市场监督管理局自主申报平台为什么老是短信验证失败

那这个是他们的系统和平台的问题吧?

㈩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人员编制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食品药品稽查专员3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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