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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监督

发布时间: 2020-11-21 10:10:09

① 公务员为什么要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

公务员是治国理政的关键力量,虚心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则是公务员重要的执政素质。认为自己的权力可以不受任何限制,是一种腐朽的封建特权思想,不受监督权力必将导致腐败,好的干部如果没有经常性的监督约束也可能变坏。

一些人走入邪道,就是在荣誉和权力面前,自我恶性膨胀,忘乎所以,把群众和组织的监督置之度外,肆无忌惮,胡作非为,倒头来没有不身败名裂的。

有权力的地方必须有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权力运行中的一条基本规律。正如毛泽东提出的:“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这也是当今国家谋求“把权力关进笼子”的原因。

纵观现实,公务员队伍中的腐败分子之所以“前腐后继”“出生率大于死亡率”,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严重脱离人民群众,没有虚心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离开监管的权力,必然如脱缰的野马、下山的饿虎,祸患四伏,危害无穷。因此,我们各级公务员都应自觉地把自己置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消除特权思想,摆正个人与组织,“公仆”与“主人”的位置,这样就能做到少犯或不犯错误。

我们各级公务员要确保自己在任何情况下都能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身手,抗得住诱惑,以高尚的情操和人格力量,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除了思想政治教育,除了自觉外,还必须要接受多方面的监督。

我们不仅要接受党对自己的监督,而且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还要接受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及社会舆论的监督和法律的约束。监督既是警示,又是批评,更是约束,能够保证我们各级公务员思想道德免受“病菌”侵害,保证公务员的道德自律能力永不退化。

公务员就是公仆,责任就是服务人民群众,公务员永葆人民公仆的政治本色。就是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把群众的满意当作第一标准。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是党员理想的起点、信念的支点、事业的轴心。

② 怎样对公务员进行监督

一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权力机关的监督和制约主要表现为以法制权,通过监督法律、决议、命令的执行,在改变和撤销违反宪法的不适当的法律性文件、决定、命令的同时,向公务员的工作方法和程序提出质询和责问,通过罢免政府组成人员等形式来实施对公务员责任监督。

二是独立的专门机构的监督。在我国现阶段主要由监察部门充当专门监督职能,将权力机关的监督和司法机关的监督、行政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从而实现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系统。

三是民主党派的监督。我国实行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民主党派在政治参与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民主党派对公务员的监督制约作用也是责任监督体系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四是媒体舆论的监督。媒体舆论的力量不可忽视,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民众通过类似网络等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影响大的技术手段来发布舆论,进行监督。在政务公开的基础上,利用媒体舆论来补充立法、行政、司法对公务员监督的不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媒体通过正当的批评和评论,特别是对公务员反面事件的揭发和检举,帮助社会表达惩治违法行政行为的要求,这对公务员的工作情况起着重要的监督制约作用。

③ 公务员考试监督要强调什么

公务员考试监督,主要是强调遵守考场纪律,诚信考试

④ 国家公务员管理与监督主要内容有哪几种

第一、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是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进行监督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
第二,弄清行政法制监督的内容。行政法制监督包括对各级政府制定各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监督,对各级政府及公务员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监督,对国家公务员是否守法、廉洁奉公进行监督。
第三,就可以分析行政法制监督的方式了。
(一)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主体的监督是全面的,具有最高权威性的。其监督方式主要有:
1.法律监督;
2.工作监督;
3.人事监督。
(二)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
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包括审判机关的监督和检察机关的监督。
审判机关的监督主要是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进行。
检察机关的监督主要是通过查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的方式进行。
(三)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是指行政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和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属于内部监督,有较大的监督范围。
行政监察机关主要是对国家公务员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
国家审计机关主要是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财政收支行为进行监督。
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负有领导和监督职责,主要是通过检查工作、受理复议申请等方式进行监督。
(四)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的监督
公民、组织的监督主要是通过批评、建议、检举、揭发或申诉、申请等方式进行。

⑤ 公务员监督的存在问题

(一)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完善
我国公务员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够完善,一方面是某些监督机构监督意识比较淡薄、缺乏自觉性,有一小部分干部和群众认为监督只是一种形式;另一方面是被监督者中个别人拒绝监督,无视法律地凌驾于组织之上,对于人事等方面的决策常采取领导说了算的作法;还有一方面就是部分监督者对干部监督心存疑虑,怕遭到打击报复,把个人利益与监督义务联系起来而不敢监督。究其原因,除了人们“官本位”思想作祟,根本上的是在于我国监督体制还不够健全,约束力和实效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所以解放思想,建立健全监督法律体系是必由之路。
(二)监督主体间需要建立更加高效的协调机制
我国对公务员的监督包括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和行政机关外部监督两大系统,面对集中型的行政权力,我国实施《公务员法》进行规范,使公务员监督主体内外分化,从两个不同从属范围对公务员进行监督约束,在监督主体中,主要包括各级党组织、人民代表大会、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检查机关、审计机关和社会团体、人民群众、社会舆论等等。在众多的监督主体内党的监督和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相对其他监督主体更具有权威性。在工作实践中,以人民代表大会为中心的国家机关之间,党政部门和社会团体之间的权力分工和运作的制约机制、监督机制存在着少数不完全协调的现象,某些层面未完全形成相互衔接的权力与责任关系网络,致使出现个别的权力失范、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现象。如何把人民代表大会等监督主体的监督权力充分发挥作用,这需要各种监督形式通过法律渠道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建立起更迅速、高效、灵敏的监督协调机制。
(三)执法程序可操作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我国的公务员监督体制经过多年的变革与发展,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由多元化监督主体构成的立体监督网络,但该监督网还不够完善,有时会出现监督漏洞,造成防范不到位、对腐败行为的监督难、调查难等社会现实问题。分析其原因,主要是由于监督体制存在着执法程序缺乏可操作性的问题,相关公务员监督法律法规虽然有涉及监督的运行形式等细微内容,但是深入研究还不够,监督机构在执行监督权力的程序上的快捷性和可操作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面对这个问题,必须建立起有防范作用的预警机制、严密执法的监督过程、快速处理的事后监督等具体内容,防微杜渐地加强监督。

⑥ 公务员为什么要接受群众监督

公务员接受群众监督:一是以民主集中制为主要内容,强化班子内部监督。无论是“班长”还是班子成员,都要树立正确的监督意识,坚决克服班子成员之间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特别是各单位的“一把手”,位高权重,责任大,滥用权力造成的危害也大,更要对其运用权力的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督。各级主要领导干部一定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坚持民主作风,自觉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之下。

二是积极拓宽渠道,强化民主监督。公务员生活在群众中,其是非功过,群众看得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在建立健全专业部门监督、人大、政协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媒体舆论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创造了不少经验。这些制度措施,为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提供了有效保障,要进一步总结完善。广大党员群众也要切实履行起监督职责。要敢于监督,敢于提意见,敢于提反面意见,尤其敢于提领导难听的意见。还要善于监督,不断提高自身的监督能力。

三是建立健全对权力实施监督的各种制度。对于我们已经确立的几个方面的制度建设内容,包括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抑制各种腐败问题发生;坚持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促进党政机关和公务员工作作风的转变;建立代表委员直通车制度,积极发挥人大、政协参政议政、依法监督作用等,今后要继续加以完善,抓好抓实。

评价权力运用得好坏,关键要看三个“怎么样”。一要看推进发展抓得怎么样。发展不快,发展不好,就是失职;二要看为民办事干得怎么样。让老百姓满意和高兴是我们党执政的坚实基础,也是用权的最终目的;三要看廉洁自律做得怎么样。只有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群众才会信任和支持我们。

总之,只要我们始终不渝地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努力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一定会受到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

⑦ 加强公务员监督检查有什么意义

公务员履职为公,必须要加强监督检查,实现验责制度化。责任明确之后,如果没有检查督促机制,责任就会流于形式、陷于空谈。要建立层级式的公务员履职尽责督查机构,配齐配强督查工作人员,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定期开展督查活动。

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督查机制,坚持做到法律监督与民主监督相结合、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新闻舆论监督与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程序进行行政监督,拓宽监督途径,扩大监督范围。

要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组织司法、监察、审计等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巡视督查、信息反馈、明察暗访和情况通报等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工作的进度,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反馈,督促整改,确保履职尽责不偏位。

履职为公是我们公务员的神圣职责,只要我们每个人放下架子,正确履职意识,提升履职能力和主动性,提升履职的质量,就能把我们的工作做好,就能得到人民的真心拥护。

⑧ 我国对公务员的监督有哪些途径

1、司法监督(公安司法部门,最重要)
2、行政监督(国家行政监察部门,如监察部等)
3、单位内部监督(县官不如现管嘛)
4、党内组织纪律监督,因为我们大部分公务员同时又是中共党员,应当接受党内各级纪检部门的监督(一些乱纪的干部就是被这些部门“双规”的哈)
5、建立行政评价制度,实行末位淘汰制。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连续两年评价不合格,应当做降职或撤职处分
6、此外还有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也很重要。

⑨ 为什么公务员要做到自觉接受监督

自觉接受监督取决于个人知识、观念和态度

⑩ 对公务员权力的监督有几种形式

公务员的权力监督首要价值是以权力制约权力,没有监督的权力就是绝对的权力,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专制和腐败,有监督才有法治,没有监督,公共利益和公民权利将失去保障。以监督促管理,渗透到各权力机关业务中,促进各权力机关公务员廉洁高效地履行职责,坚持标本兼治,严厉惩处腐败行为、遏制腐败现象,同时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扩宽监督渠道,保证人民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证政府重大决策和改革措施得到有力实施。
1.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这是根据监督主体享有监督权的属性不同进行的分类。国家监督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是一种有效的监督方式。社会监督又称非国家机关的监督,通常是指政党、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新闻舆论媒体、人民群众等对权力机关公务员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的监督。其最主要的特点是,监督权不具有“国家权力”的属性,只是一种具有法律影响力的活动,监督对象的执法活动是在人民群众中进行的,人民群众往往是违法违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具有纠正和惩处违法违纪主体的强烈要求,监督机关应当认真受理并支持、保护、鼓励人民群众对监督对象违纪行为的控告、检举。
2.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这是根据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是否属于同一组织系统进行的分类。
内部监督是指公务员系统内部进行的监督,是公务员系统的自我约束机制,是各种监督中最经常、最直接的监督。它包括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层级监督、监察监督和审计监督等。而外部监督是指由公务员系统以外的国家机关、组织和个人作为监督主体对公务员行为进行的监督。它包括司法机关的监督、社会监督。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是紧密联系的。内部监督是建立在自律的基础上的,其作用的有效发挥以一定的外部监督为前提,离不开外部制约的社会环境;外部监督也离不开自我约束的作用。只有把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有机的结合起来,让二者各自发挥其各自的优势,才能最终达到监督的目的。
3.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这是根据监督的阶段性不同进行的分类。
事前监督,是指监督主体为防患于未然,在执法行为开始之前依法实施的监督,是一种预防性或防范性的监督。事中监督,是指监督主体对执法行为在实施之中进行的监督,以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是一种追踪性的监督。事后监督,是指监督主体对执法行为实施完结后进行的监督,是一种补救性或惩戒性的监督。
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是监督的3个不可分割的环节,不可偏废任何一方。将事前监督的防范性与事后监督的补救性结合起来,构筑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密切配合的监督防线,保证执法过程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以收到良好的监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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