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对下列机关和人员实施监察:
1.本级人民政府及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
2.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
3.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还对本辖区所属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的公务员以及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1)监察机对象扩展阅读:
一、国务院监察机关主管全国的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业务以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为主。
二、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向政府所属部门派出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
监察机关派出的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对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机关对派出的监察机构和监察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对派出的监察人员实行交流制度。
三、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监察机关之间对管辖范围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
四、上一级监察机关认为下一级监察机关的监察决定不适当的,可以责成下一级监察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必要时也可以直接作出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上一级监察机关的复核决定和国务院监察机关的复查决定或者复审决定为最终决定。
参考资料: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B. 地级市行政监察机关管辖的监察对象是哪些人
地级市行政监察机关管辖的监察对象1、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2、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成员(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3、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及其他经国家行政机关以委任、派遣、聘任等形式批准从事公务的人员等。
C. 国家监察机关的性质任务,组织机构,检查对象,职责是什么
机关的任务就是对国家的一些机关进行监督的责任,他的对象就是国家的公务人员。
D.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对象有哪些人
1. 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
2. 责令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3. 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
4. 建议有关机关暂停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执行职务。
E. 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的哪些情况进行监察
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具体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 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二)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三)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四)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监察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F.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做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审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具体规定如下:
第四十九条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审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
监察对象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机关应当在二个月内作出复核决定。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复核机关经审查,认定处理决定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6)监察机对象扩展阅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监察对象包括如下: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G.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的处理不服
可以依据《监察法》申请复审。
《监察法》规定:
第四十九条: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内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容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审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监察对象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机关应当在二个月内作出复核决定。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复核机关经审查,认定处理决定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H. 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具有具体的指向性就是国家的公职人员这句话对吗
我认为这种说法应该是正确的。
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就是指一切拥有公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监察机关设立就是为了实现对拥有公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
I. 如果监察对象不服监察机关的处理决定应该怎么办
监察对象不服监察机关的处理决定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审。
《监察法》规定内:
第四十九条:监察对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审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监察对象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机关应当在二个月内作出复核决定。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复核机关经审查,认定处理决定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J. 监察法明确监对几类对象进行监察察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监察:
(一)中属.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