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监察法
① 依法应当留置的被调查人
《监察法》第二十二条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② 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被调查人,检察机关可以进行
《监察法》第二十条在调查过程中,对涉嫌职务违法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要求其版就涉嫌违法行为作出权陈述,必要时向被调查人出具书面通知。 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进行讯问,要求其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情况。
③ 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进行怎样要求其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情况
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进行(讯问)版,要求其如实权供述涉嫌犯罪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二十条在调查过程中,对涉嫌职务违法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要求其就涉嫌违法行为作出陈述,必要时向被调查人出具书面通知。
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进行讯问,要求其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情况。
④ 不属于纪检监察信访受理的涉法涉诉类失职、渎职等问题,应该如何监督
首先失职渎职的行为来由纪自检监察部门受理,并不区分是否是司法机关人员,在这里问题的性质不再是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而是违纪违规甚至违法事项,你也可以看到许多法院、检察院的官员还不是纪委查处的,当然有些确实不是失职渎职问题(反映人认识有误),只是一般涉法涉诉事项那就只能向各地政法委反映或上一级法院。检察院反映。(希望对你有帮助)
⑤ 我举报公司违反劳动法,监察大队人竞然让我先书面撤消举报一事,这是渎职行为吗如何举报该渎职行为!
可以就经办人的要求违规一事,给大队监察室举报,或是给当地人社局举报。
⑥ 监察法规定被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监察机关已经掌握部分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这是《监察来法》第二十二条自中的部分内容。该条完整法条如下:
第二十二条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⑦ 当监察委员会发现政府人员有渎职情况后,是按法律处理,还是按照党规条例处理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行使职权。按法律处理
⑧ 监察法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 ,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及证据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监察法》原文规定如下:
第二十二条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