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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什么作用

发布时间: 2020-12-09 23:12:43

Ⅰ 在监督检查工作中,纪检监察机关应多发挥什么作用

第一,加强对中央关于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提高宏观调控水平、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今年要突出财政政策实施重点,加大对民生领域和社会事业支持保障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交、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对2008年新增1000亿元、2009年新增2800亿元中央投资的在建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对今年新增投资项目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继续搞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监督检查。通过有效的监督检查,做到监督关口前移、全程跟送,有效防范违纪违法问题和腐败现象发生。

第二,开展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结构调整是当前经济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以扩大内需特别是增加居民消费需求为重点,以稳步推进城镇化为依托,优化产业结构,努力使经济结构调整取得明显进展。要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一个重点,特别是要把推动自主创新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创新发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中央关于经济结构调整和自主创薪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第三,开展对“三农”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今年要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增加涉农补贴规模,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中央有关强农惠农等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进一步夯实“三农”发展基础。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我们发展经济的最终目的,也是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和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交的重大举措。中央提出要把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作为今年扩大内需、调整经济结构的重点,坚定不移加以推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保证中央有关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第四,开展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环境资源问题,直接影响到群众的生活环境和生存发展,关系到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把节能和减排作为约束性目标。贯彻落实全会部署的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配合有关部门督促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的工作方案,积极推进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着力解决一些地方和单位在落实节能减排上责任不明确、措施不配套、工作不得力的问题。要加强对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健全节能减排工作监督和奖惩机制,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要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督察行动,加大对重点区域和行业节能减排经常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国家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问题。

第五,开展对规范和节约用地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我国是世界上人地矛盾最紧张的国家之一。要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必须进一步强化用途管制,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履行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法定责任主体责任情况、有关部门履行雪土资源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权出让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全面推进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的贯彻落实点加强对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和土地规划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第六,总结借鉴“廉洁奥运”的成功经验,加强对中央关于“廉洁办世博”、“廉洁办运”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2010年1月19日,总结推广廉洁办奥运经验座谈会在北京行。会议传达了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要求宣传“节俭办奥运”、“廉洁办奥运”的经验并运用到重大活动和大型工程建设项目中去。贺国强同志在会上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总结运用廉洁奥运经验,推动廉洁奥运成果长效亿、制度化,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的要求,把“节俭办奥运”、“廉洁办奥运”的经验运用到重大活动和大型工程建设项目中去,特别是要加强对中央关于“廉洁办世博”、“廉洁办亚运”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这些重大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七,加强对中央关于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战略机遇期,也处予矛盾凸显期。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群体性事件在一些地区呈现易发多发的态势,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协助党委、政府做好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过程中做好与职责相关的工作,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五次全会报告还对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方法、健全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以及纪律保障机制提出明确要求。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发现问题和督促整改作为检查工作的重要任务,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方法,提高检查的针对性、有效性和专业化水平。要抓住腐败行为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从严惩治在项目审批实施和资金分配使用中索贿受贿、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挪用挤占等行为,从严惩治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过程中失职滨职、弄虚作假的行为。要健全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有关制度,以严明的纪律为保障,坚决纠正有令不衍、有禁不止行为。要加大执行政治纪律力度,严禁党员干部公开发表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决定精神相违背的言论,严肃批评和处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Ⅱ 如何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专责监督作用

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着眼坚持党的领导,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体现有权必有责、权责要对等、有领导权力就要负监督责任,体现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每个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既有开展监督的权利又有接受监督的义务。
一是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
二是坚持党委(党组)全面监督。
三是坚持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要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并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
四是坚持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工作部门是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在不同领域的载体和抓手,党委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等工作部门都承担着相应的党内监督职责。要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既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
五是坚持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要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六是坚持党员民主监督。党员是党内生活的主体,要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行使党员权利,认真履行监督义务,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
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还要坚持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各级党组织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Ⅲ 如何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纪律保障作用

纪委作为基层纪律检查机关,是直接监督管理基层党员干部、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力量,是我们党和政府纪检监察系统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乡镇纪委主要担负教育、监督、惩处、保护四项职能,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对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乡镇纪委职能作用发挥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当前,部分乡镇纪委在职能作用发挥上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一)宣教手段少,氛围不浓。乡镇纪委在农村没有形成大力宣传廉政思想、廉政教育的氛围,“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开展得不扎实,廉政教育手段乏力,缺乏创造性和实效性,远程教育等载体作用发挥得不明显。调查问卷显示,有近半数的非纪检监察干部不了解乡镇纪委的四项基本职能。部分乡、村干部文化素质低、党纪法制观念淡薄,对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学习不够,不认真领会、贯彻。群众获取信息渠道不多,对法律法规不知晓,不敢监督、不会监督,没有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参与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二)监督不到位,管理不严。在对基层站所人员的监督管理上,由于级别低,乡镇纪委与其它股室站所沟通和信息交流不畅,纪检工作处于“自我循环”,监督乏力,难以发挥作用。同时,由于许多站所都实行了垂直管理,编制、工资、福利、考核均不在乡镇,造成”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现象,乡镇纪委难以监督。在对村级组织的监督方面,由于乡镇处在基层,有较强的独立性,只忙于各项任务的完成,对村级组织监督少。村级即使有村民代表议事制度、民主生活会等也未发挥出应有的监督作用,致使基层组织监督薄弱,容易滋生腐败。(三)惩处不严肃,威慑不够。个别乡镇主要领导认为惩处了其单位的党员、干部,就等于给其脸上抹黑,影响乡镇考核,影响整个乡镇的形象,影响个人升迁,对乡镇纪检工作特别是办案工作不够重视、不够支持;有的把查案和稳定对立起来,怕查了案子乱了班子,怕查了案子伤了感情,影响工作积极性,于是能拖则拖;有的乡镇纪委胆小怕事,不愿查案,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用组织处理代替党纪政纪处分;有的乡镇纪委能力不强,业务不精,不懂查不会查,查不出,不能有效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失去了干部群众对乡镇纪委的信任,对潜在违纪违规行为威慑不够。(四)保护效果没有得到体现。目前,多数乡镇纪委对干部的保护依然停留在说教阶段,主要通过日常的学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自律意识,以期达到拒腐防变,保护干部的目的。同时,存在保护干部就是从轻减轻处理的认识误区,没有从日常管理、制度建设、事前监督等方面全方位着手构筑干部职工拒腐防变保护墙,不能有效防患于未然、阻杀于萌芽,对干部职工保护不及时,效果不佳。二、影响和制约乡镇纪委职能作用发挥的原因(一)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党的十六大以来,通过不断总结,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从中央到地方都是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但在实际工作中,“上头热下头冷”的现象依然存在,部分乡镇存在说在嘴上、写在纸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为纸上谈兵、嘴上谈兵,没有采取实际行动抓落实。一些乡镇形成了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工作机制,重经济发展、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硬指标,而忽略了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个别乡镇主要领导认为惩处了其单位的党员、干部,影响整个乡镇的形象,影响个人升迁,对乡镇纪检工作特别是办案工作不够重视、不够支持;乡镇纪委书记由党委副书记兼职,要从事的工作任务多,顾不过来,思想认识上有偏差,片面认为纪检工作干得如何无所谓,做好其它工作才是实的、硬的、有用的。一些乡镇纪检干部党性原则不强,怕得罪人,怕丢选票,导致乡镇纪委工作“疲软”;社会对纪检工作认同程度不一,对腐败的惩处普通存在概念上赞成,内容上同情。近年来,乡镇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乡镇干部大部分精力放在了经济社会发展上,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没有真正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摆到重要的位置。有的认为当务之急是抓好经济建设,搞好社会稳定,解决“三农”问题,出现一些小问题无伤大体;有的只做表面文章或者干脆不作为,或者故意疏忽党风廉政建设。(二)机构不健全,人力不足。当前,全县乡镇纪委书记都由乡党委副书记兼任,除纪检工作外,还分管(联系)计生、安全等工作,同时多数乡镇实行包村工作制,乡镇纪委书记将大部分工作时间放在了包村工作上,没有时间和精力抓纪检监察工作。目前,由于人员身份、年龄等限制,部分乡镇仍未配齐专职纪委副书记,即使配备了专职纪委副书记的乡镇,由于同时兼任乡党政办副主任,主要工作精力仍投入到乡党政办,不能专职抓纪检工作;乡镇纪委委员也是由乡镇其他工作人员担任的,有名无实。乡镇纪委人力明显不足,基本没有人专门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三)制度不完善,落实不力。虽然各乡镇都加强了制度建设,如党风廉政建设制度、重大事项决策制度、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制、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工作纪律等一系列制度,但制度相对操作性不强,特别是探索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方面,缺乏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制度执行不力。如首问责任制,上级部门三令五申强调,但部分乡镇仍然是墙上制度,干部职工我行我素;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虽然实行多年,但普遍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的现象,群众的监督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又如工程招投标、投资项目监管、政府采购、公务接待等方面,虽然县乡都制定了相关的制度和操作办法,但落实不到位,管理不严。(四)能力不够强,业务不精。调研中发现,部分乡镇纪委干部业务水平和能力不够高,有的乡镇纪检干部连乡镇纪委基本职能都不清楚。目前我县多数乡镇纪委书记都是本届换届或届中新任的,大多数都是新手,尤其是乡纪委专职副书记是机构改革后新增职务,以前都没干过纪检监察工作。而近几年来,我县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外出学习人数太少,参加培训的机会少,视野不开阔,思想不够解放,使得纪检监察干部思想老化,停滞不前,理论水平弱,业务水平低,办案能力差。三、的建议和思考(一)理顺工作关系是乡镇纪委职能作用发挥的重要保证首先,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求,提高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乡镇纪委工作的认识,争取党政主要领导对纪委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调研中发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重视纪检工作的乡镇纪委职能作用发挥都较好,党委政府重视是发挥乡镇纪委职能作用发挥的基本保证。要完善乡镇目标管理考核制度,提高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在目标考核中所占的比重,完善目标管理考核机制,注重督促乡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高党政主要领导对乡镇纪委工作的认识。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上,加大对党政一把手履行“一岗双责”的监督考核力度,推动党委政府把乡镇纪委工作真正摆在重要位置,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乡镇纪委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和帮助,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取得党委政府的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其次,乡镇纪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全面履行对乡镇股室站所和村级组织的监管职责。乡镇纪委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对乡镇各股室站所负有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职责,要认真履行乡纪委教育、监督、惩处、保护四项基本职能。对于垂管站所,需要乡镇党委政府、纪委加强与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同时,乡镇纪委还要加强与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联系,以便建立规范有效的管理方式,加强监管。(二)加强自身建设是乡镇纪委职能作用发挥的基本前提一是优化队伍建设,强化责任。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配齐配强乡镇纪委干部,确保有一名专职纪检干事协助工作。加强乡镇纪委书记届中考核,选任政治素质过硬、思想作风正派、能坚持原则并且具备一定的纪检监察专业知识和有一定基层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乡镇纪委书记,彻底改变过去纪检干部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却不了解、熟知纪检监察业务的现象。同时加大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和交流使用力度,提高乡镇纪委的履职能力。二是规范工作内容,主次分明。要加大对乡镇纪委工作的指导,探索推行县纪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乡镇纪委工作制度,建立各室业务骨干下基层协助纪委工作形成制度,并制定出台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意见,从组织领导、职责权利、工作范围、工作要求、自身建设等方面指导乡镇纪委做好工作,使乡镇纪委工作有规可循。三是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工作。对乡镇纪委及纪检干部的考核建议以县级纪委为主,尝试改变以前检查考评纪委工作同党委政府其他工作合并的做法,将纪委工作既纳入综合考评,又列单项由纪委专业室进行考核,以增强基层纪委与上级纪委的工作联系和情感联系,也以此增强乡镇纪委干部主抓纪检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调动乡镇纪检干部的积极性,减轻工作、心理压力,为其放手大胆地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四是倡导主动学习,提高素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违法违纪越来越隐蔽和多样化,纪检监察工作难度相应加大,那种靠经验工作、靠经验办案的方式逐渐适应不了当前的形势,可谓不进则退、不变则滞、不学则汰。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在忙碌的工作中挤出时间来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认清自己的神圣使命,树立正确的思想,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好学,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增强在复杂形势下辩别是非和抵御各种不良思想侵蚀的意识和能力,使自己最大限度地具备纪检监察工作需要的综合素质,从而适应新时期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五是坚守清正廉洁,当好表率。乡镇纪检干部要认清自己的职责,珍惜岗位荣誉,恪尽职守,严于律己,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把好“关口”,筑牢防线,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认真执行述职述廉制度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等规定,认真听取干部群众的批评意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群众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要做到主动自律、经常自律、严格自律,模范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决不拿党的原则作交易,不拿人民赋予的权力作筹码,不拿自己的政治生命当儿戏,要管好自己,管好家人,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以清正廉洁、秉公执纪的实际行动,当好表率。(三)建立完善制度是乡镇纪委职能作用发挥的主要措施一要建立制度。在工作中,有许多经过实践检验确实能管人管事的制度,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机关效能建设制度,对于这样一些制度,特别还有一些处于探索阶段的制度,我们要认真加以科学总结,摸清其何以能发挥作用,还存在那些问题和不足,对症下药,使其发挥出更大的作用。对于一些制度管不了、管不到的盲区,要深入进行思考,找出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制度体系。制度建设在提出要求的同时,要注重健全监督措施,落实监督责任,完善责任追究,使任务到肩、责任到人,防止有事无责,有人说事、没人干事,达到事与责的统一,从而推动制度的落实。同时,事物总是处于不断发展和变化当中的,问题总是不断出现,所以,要使制度能解决实际问题,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还需要不断完善制度。二要落实制度。首先,要严格执纪体现制度的权威性。对于违反制度的人和事一方面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起到震慑作用。另一方面,还要“一碗水端平”,在执行制度的天秤上,绝对不能偏袒任何人和任何事,否则,再严格的惩处也只能服人,但不能服心。其次,要慎重建制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在制定制度的过程中,要体现严格要求的原则,对于一些性质严重、行为恶劣的行为要坚决从严处理。制度建设在于精不在于多,站在基层的角度来看,过多的制度往往造成执行中无所适从,甚至造成对制度的麻木症。从制度本身来看,有相当一部分制度是重复的或不具操作性,很难在实践中起到应有的规范作用。对于这样一些制度,就应该从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的体系中予以删除,这样既可以体现制度的严肃性,也可提高制度的操作性。当前,全县正处理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同时又是矛盾突发期,充分发挥乡镇纪委职能作用,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对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及其重要的意义

Ⅳ 如何发挥纪检监察工作在中的作用

实行派驻机构统一管理以来,实现了纪检监察机构组织的延伸,较好地发挥了监督作用。但从目前各派驻机构开展工作的情况来看,工作方法不够完善,监督效果不够理想,作用发挥不够明显,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较多。笔者认为,确保派驻机构有效履行职责,提高监督质量和效果,促进驻在单位和部门各项工作落实,必须增强派驻意识,明确岗位职责,注重工作方法,健全工作机制,妥善处理各种关系。
一、增强派驻意识,解决“为何干”的问题 纪委监察局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加强党内监督、行政监察和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这对于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所驻部门及授权管理单位党(工)委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派驻机构首先要充分认识实行统一管理的重大意义,自觉增强派驻意识,既要着眼于解决所驻单位和部门当前反腐倡廉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考虑长效管理和超前规范,增强预防腐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既要采取传统的、有效的监督方式,又要积极探索监督的新制度、新方法,采取更加有力的监督措施,实现有效监督,推动所驻单位和部门工作的发展。 二、明确岗位职责,解决“干什么”的问题 派驻机构要明确自身工作职责,找准角色定位,做到“协助不代替、到位不越位”,切实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协调上来。要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认真开展职责范围内的监督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六项工作:一是监督检查所辖单位及所属系统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认真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所赋予的职责。
二是督促检查所辖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对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对党政组织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受理对所辖单位及所属系统各级党政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查办所辖单位党政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案件。四是在所辖单位及系统组织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五是履行组织协调职能,指导所辖单位党政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制机制。六是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改进工作方法,解决“怎么干”的问题 思路决定出路,关键在于落实。派驻机构开展工作要讲究方式方法,不能停留在过去的等靠观望上,而是要积极主动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发挥派驻职能。一是处理好与所驻部门及授权管理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的关系。派驻机构与管辖单位及系统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派驻机构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所辖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有关会议。通过评析部门单位日常工作报告、开展专项督查、常驻部门单位督查等方式实施监督检查。二是处理好本职工作与驻在部门业务工作的关系。派驻机构不参与管辖单位及系统的业务分工,但可适当参与个别有关业务工作检查,通过参与检查,了解掌握情况,熟悉业务技能。三是正确处理与县纪委、监察局的关系。派驻机构工作直接受县纪委、监察局领导,但又不能等同于机关的业务科室。派驻机构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将各项监督工作融合、贯穿于驻在单位的具体业务工作之中,驻在单位和部门发生的重大腐败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县纪委、监察局,切实增强政治观念。
四、健全工作机制,解决“干得好”的问题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是派驻机构有效履行职能的重要保证。要积极探索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领导方式、工作制度、保障制度,认真落实派驻机构业务例会制度,及时掌握派驻机构工作动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业务指导。认真落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工程建设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特别是对人事、财务、物品采购等关键岗位的监督等制度,明确具体参与监督的环节、方式,为派驻机构履行职责提供依据和保证,做到既不缺位,又不越权,有效履行职能。同时,要探索建立针对派驻机构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干部管理制度等,强化内部管理,明确派驻机构的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促进各项工作落实,真正发挥派驻作用。

Ⅳ 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执法等机关和部门要充分发挥纪律约约束,和什么作用

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执法等机关和部门要充分发挥纪律约束、法律制裁、经济处罚、市场监管和科技支撑作用,多措并举,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合效果。

Ⅵ 如何真正发挥好纪委的作用

纪委委员是反腐败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分布在组织、审计、财政、公检法等重要部门,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掌握较高的业务技能,是党政各条战线上的骨干人才。充分发挥纪委委员的职能作用,对于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有些地方的纪委全委会的作用并未受到重视,往往是一年开一、两次会,五年换届一次,形式大于实际效果;纪委委员履行职责的平台和途径也不够广阔,纪委委员的功能仅仅局限于听取报告、审议报告、举手表决报告,职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有些纪委委员甚至不明确自己的具体职责究竟是什么,只任职、不履责,只挂名、不工作。这种现象不仅削弱了纪委委员的职能,而且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
纪委委员如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定准方向,摆正位置,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是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值得思考和研究的重要课题。笔者认为,关键要创新制度,强化责任,落实任务,扩大权威,激发活力,真正形成用制度管理纪委委员、纪委委员按制度履行职责的工作机制。
1.要建立健全纪委中心组集体学习制度。学习是纪委委员增长才干、提高素质的重要途径,是履行职责、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基础。各级纪委都要建立中心学习组制度,把纪委委员作为中心学习组成员,每月组织纪委委员集体学习一次。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和中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文件、党政纪法规,不断明确反腐倡廉工作的形势和任务,用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方针、战略统一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提高纪委委员科学判断形势、正确把握大局、应对复杂局面、解决疑难问题、创新纪检工作的能力。纪委委员要养成自觉学习的习惯,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坚持作学习笔记、写心得体会和调研文章,使自己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与所承担的职责相适应。
2.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全委会决定制度。凡是关系纪检监察全局性的重要工作部署、长远性的重要大事项决策、纪检干部重要人事安排等事项,都要组织纪委委员参与讨论。纪委的重要工作特别是一些重大案件,都要及时向纪委委员进行通报。组织纪委委员参与纪委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如执法监察、案件检查、审理工作、信访件的调查处理和调研等。通过纪委委员的积极参与,使纪委常委会的决策更加科学,工作部署及时得到贯彻落实。
3.要建立健全纪委委员询问和质询制度。询问和质询是一项全新的党内监督制度,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措施。《条例》明确了纪委委员有权就全委会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向纪委全委会、纪委常委会、纪委机关、派驻机构和执行单位提出询问和质询。询问是指纪委委员对全委会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向纪委或有关部门进行了解、过问,并要求说明的行为。质询是指询问人对纪委或有关部门作出的询问说明提出质疑,并要求解释和答复的行为。询问和质询有具体的回复时限和要求。对于拒不说明、解释、答复的,或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说明、解释、答复的,或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说明、解释、答复的,同级党委、纪委要视具体情况对被询问和质询单位主要领导或有关领导给予批评教育、警示训诫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纪律责任。通过开展纪委委员询问和质询制度,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拓宽党内监督渠道,更好的发挥纪委委员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
4.要建立健全纪委委员基层调研督查制度。建立基层调研督查制度,是纪委委员走出机关、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服务群众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转变纪委委员工作作风、深化反腐倡廉工作、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具有直接的推动作用。市以下纪委都要动员和组织纪委委员每人联系一个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重点村,开展下基层调研督查活动。每年对联系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重点村“两委会”负责人、纪检委员等村组干部和党员、党风廉政监督员进行一次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纪律法规知识培训。向村干部和农民群众宣讲一次中央1号文件的主要精神和新农村建设方针、政策。听取一次基层干部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检查一项以上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解决一件以上群众反映强烈的党风廉政方面的突出问题。帮助建设廉政文化宣传教育阵地,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工作的深入开展。通过开展纪委委员下基层调研督查活动,能够有效克服和解决纪委委员对基层了解不多、服务基层不够的问题。只有发扬优良作风,弘扬新风正气,才能树立纪委委员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5.要建立健全纪委委员监督和评议制度。实行纪委委员监督和评议制度,就是结合换届班子考察、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召开民主生活会等,每届每年选择一部分所管辖同级重要部门“一把手”和下一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向纪委全委会进行述廉,参加监督和评议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委员和群众代表现场询问,全体纪委委员面对评议和无记名投票测评。评议分廉洁、基本廉洁、不廉洁三个等次,廉洁票达到90%以上的评为廉洁,廉洁票达到70%以上评为基本廉洁,不廉洁票达到30%以上评为不廉洁。监督和评议制度能够有效发挥《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赋予纪委委员对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的职能,较好地解决纪委委员中存在的不愿监督、不敢监督和不好监督的问题,做到有为、有威、有位,增强纪委委员的光荣感、责任感、使命感。监督和评议制度还将纪委委员监督和人大代表依法监督、政协委员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有机结合,并将监督结果运用在干部使用管理中,有利于在党内形成廉洁从政的干部在党委受到重用、在纪委得到支持、在群众中受到称赞、在精神上得到鼓励,不廉洁的干部受到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的正确导向。
6.要建立健全纪委委员自身建设制度。打铁先要自身硬。纪委委员责任重大,岗位光荣,要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坚持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摆在高于一切的位置,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树立责任意识,克服私心杂念,增强党性观念和群众观念。要在纪委委员中深入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教育和引导纪委委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树立勤奋学习的良好形象;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树立思想解放的良好形象;坚持认真履行职责,树立严惩腐败的良好形象;坚持依法依纪秉公用权,树立廉洁执纪的良好形象;坚持转变作风,狠抓落实,树立求真务实的良好形象;坚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树立团结和谐的良好形象。纪委委员要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提升精神境界,讲操守,重品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作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表率。要带头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守思想道德防线,严守党纪国法红线,严守做人做官底线,永葆清廉本色,做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的表率,树立起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纪委要健全完善纪委委员履行职能职责情况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按照考核量化指标体系的要求,进行考核评价,确定纪委委员完成年度目标的等次,以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考核结果,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在纪委委员中形成分工负责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各负其责创一流的工作局面。
通过健全完善制度,为纪委委员充分履行职责搭建实实在在的平台,使他们主动发挥职能优势,自觉参与廉政建设。通过制度实施,使纪委委员真正把纪委当成“娘家人”,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主力军,优势互补,形成合力,为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Ⅶ 在监督检查工作中,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发挥什么作用

主要抄担负监督职能,袭2010年,中央先后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央组织部同步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统称四项监督制度,根据这四项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纪委对拟考察、提拨干部出具廉政鉴定,并对干部考察过程进行监督。

Ⅷ 纪检监察机关在发挥职能作用,履行职责方面还存在哪些薄弱环节原因是什么

一、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思想认识方面,存在“等靠要”思想,缺乏大局意识、忧患意识、服务意识,不能把反腐倡廉工作放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放在党的建设的大局中去把握,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还缺乏正确认识和深入理解。
领导体制方面,一是在现行领导体制下,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和对同级党委副职的初核等,在实际工作中很难落实。二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兼职过多,专职不专现象严重,工作关系不顺,精力难以集中,影响了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的正常发挥。
工作机制方面,科学的工作机制尚未系统建立,科学的工作方法尚未探索形成,加之缺乏有效的落实措施,工作方法简单、工作落实不到位,致使各项工作难以实现预期的效果。
职能发挥方面,一方面职能错位,存在“大包大揽”倾向,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成了“事事牵头、样样主抓”,有时还充当了“开山斧”、“救火队”的角色。另一方面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全面充分。不能准确把握教育、监督、惩处、保护四项职能,做到全面履职。
队伍建设方面,一是知识素养有待提高,缺乏专业人才;二是系统培训少,培训渠道单一;三是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亟待加强。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问题
一是干部思想不够稳定,存在不满情绪。
二是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畏难思想抬头。
三是纪律约束不够严明,自律意识不强。
四是业务培训不够全面,自身素质不高。
五是管理体制不够完善,权威监督不强。
二、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一是农村土地承包使用等引发的问题突出。
1、承包合同不规范,给以后生产发展过程中发生纠纷埋下隐患。
2、决策运行程序不健全,时有损害村民利益或集体利益的事件发生。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往往不完全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进行,易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发生矛盾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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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纪检组在落实监督责任上应发挥哪些作用

一是理顺关系。要注意理顺与所驻部门“一把手”及班子成员的关系。派驻机构代表上级纪委监察部门对驻在单位实施监督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应当对驻在单位执行制度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班子成员及相关工作负责人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应早打招呼早提醒,防微杜渐。对发现制度缺失或政策、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应与“一把手”勤沟通、多汇报,及时提出意见及建议,争取“一把手”的支持,避免被“边缘化”。要注意理顺本职工作与驻在部门安排的业务工作的关系。派驻机构一般不参与驻在单位的业务分工,但在不影响履行本职任务的情况下,也可适当承担个别业务分工,以便于了解掌握情况,熟悉业务技能,融洽相互关系。但在处理本职工作与驻在部门业务分工关系时,要注意分清主次,不能反客为主,更不能因种驻在部门的“责任田”,而荒了纪检监察的“自留地”。

二是找准定位。派驻机构要转变原有思维,明确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不是被领导与领导的关系,而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要把监督作为第一职责,敢于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能,严格按照党纪条规办事,对领导干部违纪问题要敢于反映,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要敢于处理。要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把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心转移到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协调上来。要重点督促所驻部门及下属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党委、政府决定、命令。督促驻在单位党委(党组)履行“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党委(党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做好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配合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检查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检查,监督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对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信访举报落实、案件查处和上级纪委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等。

三是创新工作机制。要坚持“标本兼治、注重治本”的方针,加大从源头治理工作的力度,更多地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从管权、管钱、管人、管物方面进行改革和寻找治本措施,不断深化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要抓住用人、用权、用钱等重点部门、重点人员以及关键环节,不断建立健全制度,着重抓好落实。既要配合适应形势的不断变化,制定、调整和充实反腐倡廉方面的规章制度,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供行为规范,又要完善贯彻规章制度的具体程序和有效机制,保证对权力形式的有效监督;要充分发挥纪委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中的组织协调作用,深入研究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协调机制和工作程序,建立起上下协调、左右协调、内外协调的工作机制,工作运作方面要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培树典型与面上推动的关系,使纪检监察工作得以科学安排、规范管理、高效运作,形成强有力的反腐败整体合力。

Ⅹ 如何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依法治国中的职能和作用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回正确理解法治思维和法治答方式的内涵与外延,有效破解纪检工作中的法治困境,始终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纪检监察工作。
一、正确理解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二、正确面对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法治困境;
三、 要坚持使用法治方式惩治腐败;
四、要打造过硬队伍提高法治能力。
法治是人类目前为止发现的最好的社会治理方式,是治疗社会弊病的良药。纪检监察机关只有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谋划工作,才能在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融入到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旋律中去,为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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