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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监管

发布时间: 2020-11-21 09:42:10

Ⅰ 海事局的职责范围是什么

海事局不是去海上工作的。海事局其主要职能为:

一、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登记、防治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二、统一管理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监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

三、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和发证工作。

四、负责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证管理。审核和监督管理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员培训机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负责海员证件的管理工作。

五、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


(1)海事监管扩展阅读:

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简称“中国海事局”或“海事局”)已经成立。海事局是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交通安全监督局)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交通部船舶检验局)的基础上,合并组建而成的。

海事局为交通运输部直属行政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体制。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海事局负责行使国家水上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执法,并履行交通部安全生产等管理职能。

在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修改之前,海事局仍继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的名义对外开展执法管理工作

Ⅱ 如何做好海事管理工作

因此,做好海事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货运有风险?保运通为您提供专业的货运保障!对此,如何合理利用有效的监管资源实现海事部门公共服务职能及安全监管效能的最大化,迫切需要我们创新管理理念,对原有海事管理体系进一步加以完善,保证海事管理体系符合现代安全监管模式的需要。 1.风险管理体系:通过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风险管理模式,采取针对性措施对主要风险因素和重大风险隐患实施有效监管,通过加强应急管理,有效利用管理资源,降低事故发生频率,减少事故损失,实现风险预防预控,预警预报,保障安全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 2.标准与规范体系:通过完善有关工作程序和须知,增加执法标准和管理标准,在内部管理规范中,加强内部制度建设,确保制度的规范性和统一性;在对外安全管理活动中,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业务和行政执法规范,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提升管理水平。 3.责任链体系:安全责任链体系主要是适应建设责任型政府部门的要求,建立海事安全监管责任制,明确各级机构、部门和人员职责及应承担的责任,打造环环相扣的内部安全监管责任链。 4.信息与服务体系:整合内外部网络资源和现代监管技术的数据资源,依托局内外网站、VTS、CCTV、AIS、可视化平台等现代信息显示和监管手段,建立基于辖区公共服务体系、基础通航环境、海事行政管理系统,实现海事服务功能从单一的安全保障向综合服务转变。保运通提醒: 在各项海事活动的推动下,简化海事管理的流程以及规范海事管理运作,必须通过持续改进,优化简化工作流程序,通过进一步理顺监管体系,明确执法职责,才能真正实现我国海事管理的科学化与合理化。

Ⅲ 海事管理出来是做什么的

海事管理是研究辖区海事监管特点,贯彻落实海事法规的专业管理部门,为海事执法类内设部门。对海事业务进行专业研究、指导、监督和管理,具体承担船舶监督、危险品和防污染管理、船员管理、通航管理、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管理等海事监管业务的专业管理职能和口岸有关管理职能。海事管理处原则上不直接实施海事具体行政行为(特殊规定的除外)。 职责 1、宣传、贯彻和组织实施国际公约和国内海事法规,并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相关海事业务工作规定。 2、根据辖区安全形势,综合分析阶段性海事监管效果,提出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监管措施。 3、研究、指导和管理通航管理业务,具体负责辖区航道、锚地的设置、规划及相关通航管理规定的制定,助航标志设置、撤除、变更计划和方案的审核,以及水上水下工程规划、评估和建设的论证、竣工验收及会审等相关工作。 4、研究、指导和管理辖区口岸开放相关业务。 5、研究、指导和管理船舶安全检查业务。 6、研究、指导和管理船舶登记和船舶证书、文书办理业务。 7、研究、指导和管理船舶进出港签证和进出口岸查验业务。 8、研究、指导和管理船员考试、评估、发证和跟踪管理业务,具体负责考务工作的组织和对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 9、研究、指导和管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防止船舶污染业务。 10、负责辖区实施《国际安全管理规则》和《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的宣贯、推进和审核管理。 11、组织实施信用监管机制在海事监管业务中的应用。 12、负责对海事处移送的海事违法案件的办理。

Ⅳ 国家对海事管理有什么职责要求

一、贯彻执行国家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航行保障以及水上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二、 统一管理水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监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归口管理水上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三、 负责船舶、水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管理船舶及水上设施法定检验、发证工作;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四、负责船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证管理。五、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负责航道、禁航区、交通管制区、港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和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核定船舶靠泊安全条件;核准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岸线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管理和发布航行警(通)告,负责港区港口的审批工作。六、组织、协调和指导水上搜寻救助,负责水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七、 组织编制长阳清江库区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
采纳哦

Ⅳ 请问海事管理是什么

海事管理

海事管理前景

微机原理与应用、航海学、船舶结构与设备、船舶操纵、航海仪器、船舶货运、海商法、避碰技术与法律、海上交通工程、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船舶交通管理系统、船舶防污染管理、海上危险品安全运输等。
海事管理是研究辖区海事监管特点,贯彻落实海事法规的专业管理部门,为海事执法类内设部门。对海事业务进行专业研究、指导、监督和管理,具体承担船舶监督、危险品和防污染管理、船员管理、通航管理、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管理等海事监管业务的专业管理职能和口岸有关管理职能。海事管理处原则上不直接实施海事具体行政行为(特殊规定的除外)。

职责

1、宣传、贯彻和组织实施国际公约和国内海事法规,并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相关海事业务工作规定。
2、根据辖区安全形势,综合分析阶段性海事监管效果,提出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监管措施。
3、研究、指导和管理通航管理业务,具体负责辖区航道、锚地的设置、规划及相关通航管理规定的制定,助航标志设置、撤除、变更计划和方案的审核,以及水上水下工程规划、评估和建设的论证、竣工验收及会审等相关工作。
4、研究、指导和管理辖区口岸开放相关业务。
5、研究、指导和管理船舶安全检查业务。
6、研究、指导和管理船舶登记和船舶证书、文书办理业务。
7、研究、指导和管理船舶进出港签证和进出口岸查验业务。
8、研究、指导和管理船员考试、评估、发证和跟踪管理业务,具体负责考务工作的组织和对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
9、研究、指导和管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防止船舶污染业务。
10、负责辖区实施《国际安全管理规则》和《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的宣贯、推进和审核管理。
11、组织实施信用监管机制在海事监管业务中的应用。
12、负责对海事处移送的海事违法案件的办理。
13、负责收集汇总职权范围内海事业务的信息资料,做好相关业务的统计、分析、总结、上报和归档工作。

Ⅵ 海事局的职责是什么

交通部海事局主要职能
1、拟定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以及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2、统一管理水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监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归口管理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发证工作;审定船舶检验机构和验船师资质、审批外国验船组织在华设立代表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中国籍船舶登记、发证、检查和进出港(境)签证;负责外国籍船舶入出境及在我国港口、水域的监督管理;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
4、负责船员、引航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征管理。审核和监督管理船员、引航员培训机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负责海员证件的管理工作。
5、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港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核定船舶靠泊安全条件;核准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岸线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管理和发布全国航行警(通)告,办理国际航行警告系统中国国家协调人的工作;审批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我国非开放水域;负责港口对外开放有关审批工作以及中国便利运输委员会日常工作。
6、航海保障工作。管理沿海航标无线电导航和水上安全通信;管理海区港口航道测绘并组织编印相关航海图书资料;归口管理交通行业测绘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水上搜寻救助,负责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
7、组织实施国际海事条约;履行“船旗国”及“港口国”监督管理义务,依法维护国家主权;负责有关海事业务国际组织事务和有关国际合作、交流事宜。
8、组织编制全国海事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管理所属单位基本建设、财务、教育、科技、人事、劳动工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船舶港务费、船舶吨税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国海事系统统计和行风建设工作。
直属海事局职责:
1、对辖区内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工作实施宏观管理和监督检查;协调处理辖区海事业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拟订辖区内有关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方面的特别规定或协助地方政府、人大拟订区域性有关海事管理的法规、规章。

3、管理辖区内巡航工作,负责各分支海事局辖区以外水域的巡航工作。

4、划定、审批和公布辖区航路、港外水上非涉外锚地、危险货物过驳作业点;参与有关部门关于海域划定方面的协调工作;负责特定水域交通管制区的通航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水上储库过驳作业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5、审核辖区水域内重大的或跨区域的水上水下施工项目通航安全事宜;审批各分支海事局辖区以外水域的沉船、沉物打捞以及碍航物清除工作。

6、调查或参与调查辖区内涉外水上交通事故和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审批辖区内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的结案。

7、组织实施辖区内乙类、丙类船员适任证书统考工作;负责辖区内乙类船员适任证书、海员证及船员出境证明的签发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内二、三级引航员、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及专业培训的考试、评估、发证工作;负责辖区内船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发证工作。

8、负责辖区内航运公司所属或所经营的国际航行船舶的登记工作,以及所登记的国际航行船舶有关船舶管理和危管防污方面的法定证书、操作性手册和文书的签发和审批。

9、受理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辖区非开放水域的申请;协调和审核辖区内二类口岸开放工作。

10、负责辖区内非国际航行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发证及所有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日常监督。

11、组织实施海区(编制溢油应急计划时所确定的范围)溢油应急计划,审批辖区内港口溢油应急计划;组织和协调辖区内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质)10吨及以上、5O吨以下的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和调查处理。

12、负责辖区内危险货物申报员和权限范围内集装箱装箱检查员的培训、考试和管理;审批和监督辖区船舶液体危险货物多航次过驳作业。

13、审查权限范围内海区助航标志的设置,负责权限范围内水运工程项目中助航标志配布设计的审查、审批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助航标志通报的动态管理工作。

14、管理辖区内水上遇险安全通信工作。

15、负责权限范围内航行警(通)告的发布及管理工作。

16、作为省级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搜救责任区内的重大海上搜救行动,处理省级海上搜救中心日常业务。

17、负责辖区内海事业务的统计上报工作。

分支海事局职责范围

1、负责辖区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工作;按照统一要求,负责辖区内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

2、协调、划定、审核或审批辖区内水域港内非涉外锚地、临时锚地、安全作业区、船舶调头区、水产养殖区、挖沙区、引航员登(离)船点,以及水上游览、水上体育竞技活动区域。

3、审核辖区内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港区岸线使用和辖区内水上水下施工项目通航安全事宜;审批有关施工船舶。

4、负责辖区内水上巡航工作;管理辖区内交通管理系统;对辖区内引航工作监督管理。

5、审批辖区内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以及航行通告和航行警告的发布工作。

6、负责权限范围内海船船员丙、丁类、港作船、小型海船、游艇驾驶员和内河船船员三、四等适任证书的考试、评估、发证和跟踪管理工作;

7、负责辖区内航运公司的船员注册和船员服务簿的签发、审核和管理工作。

8、负责辖区内航运公司所属或所经营的非国际航行船舶的登记工作,以及所登记的非国际航行船舶的管理和危管防污方面的法定证书、操作性手册和文书的签发和审批。

9、审批国际航行船舶进出辖区港口、港外装卸作业点。

10、实施辖区港口国监督和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安全检查,以及船舶防污染设备和证书、文书的检查。

11、调查处理辖区内非涉外、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以及辖区内一次死亡3人以下(不含3人)水上交通事故的结案审批。

12、办理辖区内外国籍船舶的海事签证。

13、审批辖区码头、装卸站点溢油应急计划,组织和协调辖区内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质)1吨及以上、10吨以下的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和调查处理。

14、负责辖区内港区水域污染监视及船舶拆解的防污染监督工作。

15、负责辖区内液货舱清洗队伍、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单位的管理,审批和监督一般液货船过驳作业。

16、参与辖区内非干线航道助航标志配布的审核。

17、作为海上搜救分中心办公室,协助省级搜救中心组织、协调责任区内的搜救行动,处理海上搜救分中心的日常业务。

基层海事处职责范围

1、负责辖区水域内禁航区、航道、交通管制区、锚地、安全作业区、施工作业区等区域的现场安全监督和秩序管理。

2、维护辖区水域内水上游览区、水上体育竞技活动区的现场通航秩序。

3、监督辖区内引航工作。

4、监督检查辖区码头、泊位安全状况,监督辖区锚地、航道、调头区、泊位水深情况。

5、应急处理辖区水域内有碍通航秩序、影响通航环境的异常情况。

6、现场监督检查辖区内船舶的船员配备、持证、适任、值班等情况;负责权限范围内内河船员五等适任证书的考试、发证工作。

7、负责辖区内的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查验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

8、负责辖区内国内航行船舶的安全检查,以及船舶防污染设备和证书、文书的检查。

9、现场监督检查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航行、停泊和作业情况,处理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违法行为。

10、对辖区内船舶拆修锅炉、主机、锚机、舵机、电台;船舶试航、试车;船舶放艇(筏)进行救生演习;船舶烧焊或者明火作业等港内安全作业实施报备制管理,并进行现场监督。

11、调查处理辖区内非涉外、一次死亡3人以下(不含3人)水上交通事故;配合辖区内所有水上交通事故的现场初步调查和取证工作。

12、负责辖区内中国籍船舶的海事签证。

13、负责辖区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适装许可及现场监督。

14、审批辖区内船舶排放洗、压舱水和舱底水;负责辖区内船舶拆解的防污染的现场监督管理和船舶污油水、残油及生活垃圾等接收工作的监督管理。

15、负责辖区内港区、码头和船舶溢油应急计划的监督实施及港区水域污染监视,应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质)低于1吨的小规模船舶污染事故。

16、负责辖区助航标志的监督。

Ⅶ 海事局 基层海事执法 是做什么工作

处理水上突发事件和正常执法和协调工作。

具体工作如下:

1、负责辖区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和海事行政执法工作,履行国际公约赋予缔约国主管机关的责任和义务。

2、协调、划定、审核或审批辖区水域内非涉外锚地、临时锚地、安全作业区、船舶调头区、水产养殖区、挖沙区、引航员登(离)船点,以及水上游览、水上体育竞技活动区域。

3、审核辖区内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港区岸线使用和辖区内水上水下施工项目通航安全事宜。

4、负责辖区内水上巡航工作;管理辖区内交通管理系统。

5、审批辖区内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以及航行通告的发布和航行警告协助发布工作。

6、负责权限范围内非国际航行船舶登记工作及国际航行船舶登记受理,以及所登记的非国际航行船舶的管理和危管防污方面的法定证书、操作性手册和文书的签发和审批。

7、审批国际航行船舶进出辖区港口、港外装卸作业点。

8、实施辖区港口国监督和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安全检查以及船舶防污设备和证书、文书的检查。

9、负责辖区内非涉外的重大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以及海事处调查处理的水上交通事故的结案审批。

10、办理辖区内外国籍船舶的海事签证。

11、组织和协调辖区溢油(污染危险性物质)1吨及以上、10吨以下的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和调查处理。

12、负责辖区内防止船舶污染港区水域及船舶拆解的防污染监督工作。

13、审核辖区内排污口设置和海洋工程、海岸工程环境报告书。

14、负责液货船一般船舶单航次过驳作业审批及监督管理。

15、参与辖区非干线航道标志配布的审核。

16、协调责任区内的搜救行动,处理嘉兴市海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

17、负责辖区航运公司及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推进工作,并根据授权开展相关审核受理等工作。

海盐海事处(执法支队)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辖区水域内禁航区、航道、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施工作业区等区域的现场安全监督和秩序管理。

2、维护辖区水域内水上浏览区、水上体育竞技活动区的现场通航秩序。

3、现场监督辖区内引航工作。

4、监督检查辖区码头、泊位安全状况,监督辖区锚地、航道、调头区、泊位水深情况。

5、应急处理辖区水域内有碍通航秩序、影响通航环境的异常情况。

6、现场监督检查辖区内船舶的船员配备、持证、适任、值班等情况,负责权限范围内的船员服务簿的违章记分等签注工作。

7、负责办理辖区内的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手续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

8、负责辖区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的安全检查,以及船舶防污染设备和证书、文书的检查。

9、现场监督检查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航行、停泊和作业情况,依权限调查处理船舶、设施的违法行为。

10、负责辖区内船舶明火作业、熏蒸作业等需报备作业事项的报备受理和现场监督。

11、调查处理辖区内非涉外、大事故及以下等级的水上交通事故,并配合辖区内其它水上交通事故的现场初步调查和取证工作。

12、负责辖区内中国籍船舶的海事签证。

13、负责辖区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申报受理、审批及现场监督。

14、受理、审批船舶在港区水域内排放压载水、洗舱水、残油、含油污水,舷外拷铲及油漆作业,使用焚烧炉,船舶冲洗沾有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的甲板;负责辖区内防治船舶污染港区水域的作业许可的现场监督管理。

15、负责辖区船舶溢油应急计划的监督及港区水域污染监视,应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质)低于1吨的小规模船舶污染事故,并配合辖区内其它船舶污染事故的现场初步调查和取证工作。

16、负责辖区助航标志的监督检查。

17、根据辖区的重点监管对象制订辖区的月度巡航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18、负责责任区内海上搜救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Ⅷ 海事管理的职责有哪些

海事管理-职责
1、宣传、贯彻和组织实施国际公约和国内海事法规,并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相关海事业务工作规定。
2、根据辖区安全形势,综合分析阶段性海事监管效果,提出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监管措施。
3、研究、指导和管理通航管理业务,具体负责辖区航道、锚地的设置、规划及相关通航管理规定的制定,助航标志设置、撤除、变更计划和方案的审核,以及水上水下工程规划、评估和建设的论证、竣工验收及会审等相关工作。
4、研究、指导和管理辖区口岸开放相关业务。
5、研究、指导和管理船舶安全检查业务。
6、研究、指导和管理船舶登记和船舶证书、文书办理业务。
7、研究、指导和管理船舶进出港签证和进出口岸查验业务。
8、研究、指导和管理船员考试、评估、发证和跟踪管理业务,具体负责考务工作的组织和对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
9、研究、指导和管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防止船舶污染业务。
10、负责辖区实施《国际安全管理规则》和《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的宣贯、推进和审核管理。
11、组织实施信用监管机制在海事监管业务中的应用。
12、负责对海事处移送的海事违法案件的办理。
13、负责收集汇总职权范围内海事业务的信息资料,做好相关业务的统计、分析、总结、上报和归档工作。

Ⅸ 海事管理一般指可以在什么单位工作就业如何

海事管理是研究辖区海事监管特点,贯彻落实海事法规的专业管理部门,为海事执法类内设部门。对海事业务进行专业研究、指导、监督和管理,具体承担船舶监督、危险品和防污染管理、船员管理、通航管理、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管理等海事监管业务的专业管理职能和口岸有关管理职能。海事管理处原则上不直接实施海事具体行政行为(特殊规定的除外)。海事管理处原则上不直接实施海事具体行政行为(特殊规定的除外)。

海事管理职责

1、宣传、贯彻和组织实施国际公约和国内海事法规,并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相关海事业务工作规定。

2、根据辖区安全形势,综合分析阶段性海事监管效果,提出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监管措施。

3、研究、指导和管理通航管理业务,具体负责辖区航道、锚地的设置、规划及相关通航管理规定的制定,助航标志设置、撤除、变更计划和方案的审核,以及水上水下工程规划、评估和建设的论证、竣工验收及会审等相关工作。

4、研究、指导和管理辖区口岸开放相关业务。

5、研究、指导和管理船舶安全检查业务。

6、研究、指导和管理船舶登记和船舶证书、文书办理业务。

7、研究、指导和管理船舶进出港签证和进出口岸查验业务。

8、研究、指导和管理船员考试、评估、发证和跟踪管理业务,具体负责考务工作的组织和对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

9、研究、指导和管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防止船舶污染业务。

10、负责辖区实施《国际安全管理规则》和《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的宣贯、推进和审核管理。

11、组织实施信用监管机制在海事监管业务中的应用。

12、负责对海事处移送的海事违法案件的办理。

13、负责收集汇总职权范围内海事业务的信息资料,做好相关业务的统计、分析、总结、上报和归档工作。

此专业培养具有较坚实的航海技术和行政管理基础、系统掌握我国及国际有关海上交通安全法规、英语水平较高的从事海事管理的高级专门人才。培养掌握海事管理理论与技术、航运业务和海事法律,适应涉外运输业务、涉外海商法律事务、海事管理,从事国际、国内海洋船舶运输、内河船舶及江海直达船舶运输的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

高等数学、计算机技术基础、航海英语、管理学、现代物流管理、国际航运管理、行政法学、民法学、海商法、远洋运输业务、海上保险、船舶代理与货运代理、船舶原理、船舶结构与设备、航海学、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船舶防污染技术与监督管理、海事调查与分析、船舶安全管理体系(SMS)、海事管理信息系统、航海气象与海洋学、航海仪器、航海雷达与ARPA、船舶值班与避碰、船舶操纵等。

就业方向

毕业生主要在海事管理机构、对外贸易企业、航运企事业单位、货运代理与船舶代理、船舶运输等单位就业。

报考海事管理专业的学生应是热爱我国航运事业,思想、身体素质好,组织性纪律性强,有较高的协调与管理能力,学习英语的学生。

开设院校

大连海事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山东交通学院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

Ⅹ 什么是海事管理

海事管理是研究辖区海事监管特点,贯彻落实海事法规的专业管理部门,为海事执法类内设部门。对海事业务进行专业研究、指导、监督和管理,具体承担船舶监督、危险品和防污染管理、船员管理、通航管理、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管理等海事监管业务的专业管理职能和口岸有关管理职能。海事管理处原则上不直接实施海事具体行政行为(特殊规定的除外)。海事管理处原则上不直接实施海事具体行政行为(特殊规定的除外)。

详见网络http://ke..com/view/1306636.htm#sub1306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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