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对实名
㈠ 2015年中纪委对实名举报有什么规定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第五章关于实名举报的答复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四条使用真实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举报的,属于实名举报。实名举报除通讯地址不详的以外,应当将处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及时答复举报人。
第四十五条对采用走访形式举报的,应当场答复是否受理;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接待举报人之日起十五日内答复。
第四十六条各级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负责实名举报答复工作。必要时可以与本院有关侦查部门共同答复。
第四十七条答复可以采取口头、书面或者其他适当的方式进行。口头答复的,应当制作答复笔录,载明答复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及答复内容、举报人对答复的意见等。书面答复的,应当制作答复函。邮寄答复函时不得使用有人民检察院字样的信封。
第四十八条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办理的过程。
(二)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三)处理结果和法律依据。
扩展材料:
实名举报是指举报人使用自己的真实姓名,通过来信、来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及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的行为。实名举报还要提供准确的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联名举报的应署明主要联系人。国内已有部分省份制定了鼓励实名举报的办法。
2017年4月19日,新修订的北京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发布实施。举报人需实名举报,最高奖励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修正案(草案)》第六条规定:监察机关依法受理举报,对实名举报的予以回复;对举报事项、受理举报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纪检监察机关欢迎广大人民群众通过来信、来访以及中央纪委监察部举报网站、举报电话等渠保障实名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道,检举、控告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支持和参与反腐倡廉工作。提倡实名举报,凡是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强化来信、来访、来电和网络举报等渠道,中央纪委监察部建立了监察部官方网站、国家预防腐败局官方网站和信访举报网站,设立了中央、省、市、县四级12388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
注重从信访举报、巡视监督、在办案件、执法监察、监督检查、专项治理、公检法和审计机关移送案件以及媒体和网络舆情中发现案件线索。2012年立案的案件中,案件线索来源于信访举报的占41.8%,来源于公检法和审计机关移送的占20.9%。
注重对办案中发现的有关线索进行深挖细查,查处了一批"窝案"、"串案",案件线索来源于办案中发现的占7.1%。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密切关注新闻媒体和网络曝光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先后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比如,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根据网络反映,严肃查办了陕西省安监局原局长杨达才、广东省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原政委蔡彬等案件,回应了社会关切。
㈡ 纪委网站匿名举报,查处结果不属实,举报人会怎么处理
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举报需知:
一、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网站受理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请您按照被举报人属地和级别,选择相应的举报网站进行举报。
四、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请您参照举报材料参考样式反映问题。
(2)纪检监察机关对实名扩展阅读
信访举报渠道
来信,就是通过信件将信访举报材料邮寄到纪检监察机关。
来访,就是到纪检监察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问题。
电话,就是拨打纪检监察系统的12388统一举报电话反映问题。
网络,就是登录纪检监察机关的举报网站、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进行举报。
工作流程
前期准备:来信的消毒、分拣、拆封、装订、分送;网络举报的下载、导入处理系统等。
受理登记: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信访举报件的登记等。
办理处理: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㈢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实名举报暂行办法
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实名举报暂行办法
http://wenku..com/link?url=
㈣ 纪检监察的处理结果要不要书面告知举报人
需要。依据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实名举报工作意见
第八条:对实名举报的调查结果和处理情况,按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由受理机关的承办部门当面向举报人反馈,反馈时承办部门应先核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当面反馈确有困难的,可电话向举报人反馈,给予结论性答复。反馈情况记录在《纪检监察机关实名举报件反馈意见表》。
举报人对调查处理结果有异议的,承办部门应认真听取和详细记录举报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并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受理机关的承办部门应将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及时抄送信访举报部门存查。
(4)纪检监察机关对实名扩展阅读:
关于办理答复署实名举报件的制度
第一条:署实名举报件办理和答复的基本原则。对署实名举报件的办理、答复,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办理,谁答复,立足解决问题的原则。
(一)反映市管干部问题的署实名举报件,由市纪委、监察局直接办理、答复。
(二)反映县(区)管干部问题的署实名举报件,由各县(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办理。
(三)反映镇(乡)管干部问题的署实名举报件,由县(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办理。
(四)属实名举报件的答复,按照信访举报工作和案件检查工作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哪一级机关或部门办理的案件,由哪一级机关或部门经办人负责答复。
㈤ 实名投诉电话能给保密吗
会的,除非你投诉的是大人物,人家一手遮天没人敢保你
㈥ 我实名举报纪委是不是应该给我出文字答复
会的,以《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实名举报暂行办法》为例:
第五条规定:信访举报部门应在决定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告知书》,将受理情况告知举报人(联名举报的告知主要联系人)。
第七条规定:对实名举报的调查结果和处理情况,按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由受理机关的承办部门在实名举报问题查结后15个工作日内,采取当面、电话、信函或其它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
一般的,检举内容由承办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将处理意见或复议、复查结论同申诉人见面,听取其意见。复议、复查的结论和决定,应交给申诉人一份。
申诉人如果对复议、复查结论仍然不服,由批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将申诉人的意见及复议、复查的结论和有关材料,一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决定。
(6)纪检监察机关对实名扩展阅读:
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程序:
受理:接受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处理。
初步核实:按照规定对受理的违纪违法线索和材料进行初步核查和证实。
立案:按照管辖权限经初步核实认为确有违纪违法事实,依照规定决定立案。
调查:通过调查收集证据,查明违纪事实。
移送审理:对经过立案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在调查终结后向案件审理部门移送。
㈦ 向纪委举报某人一般几天得到回复
一、像举报中心举报情况如下:
1、答复具体时间有多长,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
2、侦查部门收到举报中心移送的举报线索,应当在一个月内向举报中心回复处理情况,三个月内回复查办结果;情况复杂,可以延长办理期限,但是延长期限不能超过三个月;对采用走访形式举报的,应当场答复是否受理;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接待举报人之日起十五日内答复。
二、如采用信访举办,相关规定如下:
1、《信访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
(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2、《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纪检监察机关对实名扩展阅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修正案(草案)》第六条规定:监察机关依法受理举报,对实名举报的予以回复;对举报事项、受理举报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2、纪检监察机关欢迎广大人民群众通过来信、来访以及中央纪委监察部举报网站、举报电话等渠道,检举、控告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支持和参与反腐倡廉工作。提倡实名举报,凡是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