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遗产
⑴ 儿子去世,儿媳带着孩子,孩子父亲的遗产分给孩子的那份他爷爷奶奶要监管孙子财产。合法吗
不合法,妈妈是直接监护人
⑵ 宠物继承遗产怎样监管
我国《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不认可宠物享有继承权。法定的第一版顺序继承人包括了被继权承人的配偶、父母与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即便被继承人通过遗嘱将遗产赠与他人,赠送的对象也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均具有民法上的民事主体资格,也就是享受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主体是不包括动物在内的。因此,在我国,主人也无法通过遗嘱,直接指定自己的宠物为遗产继承人或受赠人。
⑶ 孩子继承我遗产时还未成年,我不想让孩子父亲(孩子监护人)成为遗产监管人,在遗嘱里
天哪!真不可思议!
你可以在有生之年立下遗嘱将遗产由孩子继承,但你怎专么可能与见到你那天离开属人世呢?!
可以在遗嘱中明确写明不允许孩子的父亲成为遗产监管人。
但你需要指定由哪个机构或个人行使该权利。
建议委托律师代为办理。
⑷ 遗嘱执行人哪个部门可以监管
1、遗产管理人
遗产管理人,是法院指定的个人或银行,负责执行法院的对一桩遗产的处理决定,直到其全部分配到所有请求者为止。当一个人死后没有遗嘱,或没有指定执行人时,或者当指定的执行人无法或不愿执行遗嘱时,遗产管理人将由法院指定。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 任何人不得侵吞或争抢。”这表明,凡存有遗产的人,都是遗产保管人,都负有妥善保管遗产的责任。 被继承人死后,虽然有继承人,但继承人不明或均不在遗产所在地或全部继承人放弃或丧失继承权,这时的遗产就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 实际情况表明,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或者遗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负责保管比较妥当。
2、遗嘱执行人
遗嘱执行人是指有权按照遗嘱人的意志执行遗嘱的人。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遗嘱应由继承人执行。继承人为多人时,则共同为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也可以共同推举一人或几人作为代表执行遗嘱。
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又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没有资格作遗嘱执行人,则应由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继承地点的基层组织作为遗嘱执行人。
综上所述,遗嘱执行人分为三种:
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
2、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
3、遗嘱人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虽有法定继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遗嘱时,遗嘱应由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
⑸ 生前委托我监管去世后的财产有效吗
这位知友,"生前委托我监管去世后的财产有效吗",如果死者有遗嘱专(包括书面遗嘱、口头遗嘱和代书遗属嘱)就有效。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⑹ 老婆去世遗嘱所有财产留给儿子,由儿子舅舅监管,对儿子父亲意味什么
老婆去世遗嘱抄所有财产留给儿子有儿子舅舅监管对儿子的父亲意味着什么?当然是对儿子的父亲不是很信任吧。虽然母亲离开了但是她想为儿子做到自己能力所能及所做到的事情当然把儿子也托付给自己最信任的人这个儿子的父亲肯定平常是不太负责任的或者有其他的事情当然做母亲的不会信任他了。
⑺ 其他亲属监管遗产是什么意思
这种情况肯定是直接受益财产的人,他现在不能有完全行为能力需要监护人监护。
⑻ 私生女继承遗产之后,遗产由谁监管
遗产应由其监护人保管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回监答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⑼ 一个离异处于单身的女人,有一个儿子他父亲监管,这个女人的遗产如何处理,这个
给儿子,尽管儿子是父亲监管,但也是母子亲情关系。
⑽ 遗产继承人未成年,遗产的监管权由谁行使
1,未成年人继承的遗产由其监护人代为管理。
2,通常父母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去世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可以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如果监护人损害未成年人利益,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3,《民法通则》规定: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姐;
(三)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