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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规定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 2020-12-08 23:26:27

❶ 职工退休,单位领导用公款请吃饭欢送职工,违反了什么规定

退休职工退休,单位领导用公款请吃饭送职工,只要不超标,还是政策允许的,但超标的话,就违反"八项规定"了。

❷ 如何发挥纪检监察作用创新监督检查方式 金碧杂谈 金碧坊

中央纪委副书记陈文清做客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与网友就“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强化监督”话题进行在线交流,全面介绍了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机构改革及职责调整有关情况。笔者就纪检监察机关如何进一步转变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进一步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任务,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谈几点看法和建议。
一、以凤庆县纪委创新巡查方式为例
云南省凤庆县结合实际,借鉴巡视工作形式,2012年以来,制定了《凤庆县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办法(试行)》,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巡查制度。巡查组采取现场检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随机督查的方式,按季度深入74个责任制单位开展巡查工作。着眼于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反映问题、纠正问题、解决问题,重点对各责任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抓党员领导干部日常学习教育、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特别是“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干部队伍作风和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情况,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情况,乡镇查办自办案件等情况进行巡查。同时把日常巡查情况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对各乡镇、各部门奖励惩处、评先推优的重要依据,形成了以巡查为抓手的长效监督机制,成为加强党内监督常态化的重要形式,使反腐败工作关口不断前移,在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强化组织领导 明确工作任务
一要组建工作机构。要成立由县纪委书记为组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各派出纪工委书记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巡查工作的研究部署、组织协调工作,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五个巡查组,负责日常巡查工作及业务。
二要选配巡查人员。成立巡查组,巡查组责任领导由纪委常委、纪委班子领导担任,巡查组组长分别由五个纪工委书记负责,副组长由纪工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纪委干部担任。这样的人员组成,就确保了对被巡查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从日常工作情况到重点工作环节的全面了解,形成了纪检监察全面监督的网络体系。
三要明确巡查对象。巡查工作的目的是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反映问题、纠正问题、解决问题,就确定了巡查对象为各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级机关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要科学确定方式。各巡查组要采取现场检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随机督查的方式,按照分工负责情况,深入乡镇、部门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了解、查阅痕迹等方式开展巡查工作,做到一季一督查、一季一报告(第二季度、第四季度巡查工作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半年检查和年度考核一起开展)。同时参考了四方面的因素:哪些单位在贯彻落实党的重大方针政策方面容易发生问题或存在漏洞;哪些单位在执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指示方面还不够坚决、彻底;哪些单位的信访举报反映较多、解决问题进展迟缓、力度不大;哪些单位党风廉政日常工作未能结合实际、开展得还不够活跃。综合这些因素,在全面开展巡查的同时,确定重点巡查对象,集中力量解决问题。
五要规范巡查程序。要制定具体巡查工作方案,各巡查组根据巡查工作方案深入乡镇、部门开展巡查,将存在问题和工作薄弱环节向乡镇、部门进行反馈,限期整改。被巡查单位根据反馈意见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按照要求整改落实。巡查工作结束后,巡查组要及时梳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巡查报告,将巡查情况的有关问题及意见建议,按季度限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每季度听取一次巡查工作情况汇报。
六要确定年度巡查内容。巡查内容主要是九个方面:一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二是抓党员领导干部日常学习教育,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三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情况;四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特别是“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的情况;五是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六是干部队伍作风和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情况;七是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情况;八是乡镇自办案件情况;九是其他需要巡查的事项。
七要明确季度巡查重点。如2013年,第一季度重点巡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风建设和党务公开三项工作。第二季度重点巡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央“八项规定”的执行情况。第三季度重点巡查“八项规定”执行情况、转“四风”抓作风建设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几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和查办案件情况。第四季度重点巡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情况;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县委具体实施办法情况;纠正“四风”主要做法及成效;落实《中共凤庆县纪委关于严禁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奢侈浪费坚决正风肃纪的通知》情况;各级党政机关清理办公用房情况。
八要严肃工作纪律。巡查组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任务开展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全面、客观、真实地了解情况。巡查组成员要严守工作纪律,严格规范工作程序,遵守保密、廉洁自律等有关规定,切实做到一线工作不缺位、发现问题不回避、涉密情况不外泄、食宿问题不摊派、工作作风不松懈、责任缺失不放过,从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做起,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系列文件精神。
九要强化巡查结果运用。要将日常巡查情况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对各乡镇、各部门及领导干部奖励惩处、评先推优的重要依据。
三、扎实开展巡查 确保巡查效果
一要下发巡查通知,粘贴巡查公告。纪检监察机关要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第一周下发开展季度巡查的通知,要求各责任单位认真做好自检自查工作;为扩大群众参与面,全面真实了解情况,巡查组进行巡查时粘贴巡查公告,告知巡查工作时间、内容、方式和巡查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有关事项,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和干部职工积极反映问题。
二要严把“三关”,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巡查工作的关键是要准确了解被巡查单位领导干部及领导班子的真实表现。巡查中,要重视把好“三关”:一是个别谈话关。个别谈话在机关中层以上干部中进行,班子成员全部谈话,根据情况个别谈话的范围还可扩大为机关全体干部和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具有比较广泛的代表性。二是查阅资料关。巡查组根据巡查制度的规定,按照《勤政廉政巡查工作资料检查表》,逐项对照查阅被巡查单位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给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三是深入现场查看关。结合县委政府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巡查组深入到现场查看项目建成情况、工程推进情况,查看相关痕迹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
三要把好“三个环节”,严格督促整改。要通过把握“三个环节”确保督促整改的成效。一是提出巡查整改意见。巡查组根据巡查情况,通过对“三关”检查了解情况的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对被巡查单位的综合意见,形成巡查工作报告报党风室。二是巡查情况反馈。县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巡查意见进行综合审定后,由巡查组在一周内向被巡查单位领导班子进行情况反馈。三是制定整改措施。被巡查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巡查组反馈的有关问题,制定措施及时整改。整改措施和整改的情况在一个月内报送县巡查工作领导小组。挂钩联系的巡查组根据整改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巡查工作取得实效。

❸ 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什么 党内监督重点对象包括哪些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六条: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3)八项规定监督检查扩展阅读:

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把责任扛在肩上,做到知责、尽责、负责,敢抓敢管,勇于监督。

党内监督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立足于小、立足于早,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进行约谈函询、诫勉谈话,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分析这些年来查处的典型腐败案件,都有一个量变到质变、小节到大错的过程。

如果在刚发现问题时组织就及时拉一把,一些干部也不至于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党组织要多了解党员、干部日常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多注意干部群众的反映,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要把党内监督体现在时时处处事事上,敦促党员、干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全党同志要习惯于在同志间相互提醒和督促中修正错误、共同进步。

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要把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加强对所辖范围内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要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领导,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和派驻纪检组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党的工作部门是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在不同领域的载体和抓手,也要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内监督工作,既加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

出现问题要及时了解处置,不能都等着党委、纪委去处理。只要我们把上上下下、条条块块都抓起来,就能织密党内监督之网。

党员民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基本方式。党员的民主监督不仅是权利,更是不容推卸的义务,是对党应尽的责任。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监督,督促其正常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

在党的会议上,党员要勇于对违反党章党规的行为提出意见,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负责地向党反映党的任何组织和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

各级党组织要保障党员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对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的人要依纪严肃处理。

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根本的、第一位的,但如果不同有关国家机关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就不能形成监督合力。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这既是一种胸怀,也是一种自信。

要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进行民主监督,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鼓励党外人士讲真话、进诤言。

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违规违纪典型问题严肃处理,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要加强舆论监督,通过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剖析,发挥警示作用,为全面从严治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❹ 对照检查 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没有

据有关精神,对照“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情况、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情况、领导干部是否存在精神懈怠不在状态情况以及领导人员遵守廉洁从业规定情况”四个方面,结合我分管的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认真的回顾和自查,现总结汇报如下:
一、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情况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和纪委的重要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作为县级企业的党委书记,我站在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把落实好“两个责任”作为当前最突出的大事、要事,务必抓住、抓紧、抓好,自觉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
(一)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我能够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分析本单位反腐倡廉形势,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五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上级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主动了解重大案件、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巡视等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进展情况。定期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强化班子成员廉洁从业意识。
对班子成员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发现苗头性问题能及时提醒告诫。对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监督,对落实责任不到位的能及时提醒、批评、纠正。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涉及个人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外出等是否如实请示报告。带头执行党的纪律,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的决策制度,以及公务接待、职务消费等制度。
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和研究解决案件查办中的重大问题,对本单位违纪违法案件分析、研判,制定相应防范措施。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推进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情况。及时请示报告涉及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情况和问题。
对分管业务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情况进行分析、检查,防止相关领域廉洁风险。加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有关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防止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
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对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认真督促落实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在年中、年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不存在长期不办案、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问题;不存在办关系案、人情案等执纪不严的情况
能够做好信访举报问题的调查核实,加强信访核查和分析力度,提高信访件的办结质量,及时做好资料归档及上报工作。对于重要的信访件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并每月定期开展员工接待日工作。
我局监察审计部主要负责人的选拔任用坚持向上级纪委征求意见。对发现的同级党委及成员的有关问题能及时指出和提醒。已优化纪检监察机构内部设置,将更多力量调配到监督执纪、查办案件工作岗位。组织协调纪检监察、审计、法律和干部监督等监督力量,发挥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有效性。负责纪检监察机构深化“三转”具体工作,组织纪检监察机构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正人先正己,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管理和监督,大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培养力度,对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总体情况要心中有数。
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情况。
本人能够高度重视党的纪律,把维护政治纪律放在首要位置,以钉子精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平时自觉加强学习,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能力,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和坚定的政治信念,始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维护中央权威、保证政令畅通和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能坚持自律自省,在生活和工作中严守政治纪律、秉公办事,始终保持清醒头脑,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以实际行动树立共产党人廉洁奉公、一身正气的良好形象。
能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的实施细则》,着力提高思想认识,带头执行《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先不做”。
三、领导干部是否存在精神懈怠不在状态情况
能够牢固树立正确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深刻理解人生意义,正确对待名利地位;立足岗位,跟党走,诚心听党的话,不断改造思想;工作积极,勤政为民,言行一致,与时俱进、勇往直前,有艰苦奋斗、甘于奉献的精神;能主动反对“四风”;不存在精神懈怠的问题。

❺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五条、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我们党是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政党,全心全意为人民谋福利是我党的宗旨。群众利益无小事,每个党员干部既要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也要有在实际中维护群众利益的行动,要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产生的原因,采取得力措施集中整治,让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党员干部的工作成效。

重视领导干部的道德修养,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做官先做人,做人必修身,党员干部要做思想境界中的高人,自觉汲取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向群众学习,向贤人学习,做一个纯粹的、有道德的、脱离低级趣味的好干部。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也规定,领导干部要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等等。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要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严格要求自己和家人。


(5)八项规定监督检查扩展阅读

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10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不断深化,该准则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通知强调,《准则》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重在立德,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内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抓好《准则》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把各项要求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心上。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以更高更严的要求,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广大党员要加强党性修养,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使廉洁自律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❻ 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若干规定,市委十项规定和“八办要求”、区委十项规定精神情况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六项规定”和区委“十九项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促进全区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和《白银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十六项规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市纪发〔2013〕15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八项规定”是指《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是指《中共甘肃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市委“十六项规定”是指《中共白银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规定》;区委“十九项规定”是指《中共白银市平川区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规定》。
第三条 纪检监察组织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六项规定”和区委“十九项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坚持实事求是、依纪依法、注重实效、惩教结合的原则,不断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促进工作作风转变。
第四条 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全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党员干部。监督检查的重点是上述单位领导干部。

第二章 监督检查内容及方法步骤

第五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 各级党政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六项规定”和区委“十九项规定”的情况。
1.加强调查研究方面。重点是:严格执行调研论证、联系群众等各项规定,减少陪同人员,简化现场安排等情况;
2.密切联系群众方面。重点是: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开展“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为群众兴办实事好事情况和实行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现场调处群众反映的困难问题情况;
3.精简会议活动方面。重点是:精简各类会议庆典活动和会场布置,控制各类会议活动规模、时间和经费,简化会议程序,提高会议活动效率、质量等情况和以任何名义向与会人员发送礼金、礼品、纪念品以及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情况;
4.精简文件简报方面。重点是:执行公文处理有关规定,减少文件简报数量,压缩篇幅,规范文件简报报送程序,提高文件简报质量和实效,推行网上办公等情况;
5.改进新闻报道方面。重点是:改进重大会议和活动的新闻报道、规范重大专项新闻报道等情况和压缩报道数量、字数和时长情况;
6.简化公务接待方面。重点是:在考察、调研点和途经地张贴悬挂标语横幅,铺设迎宾地毯,摆放鲜花,赠送各类纪念品、土特产情况和上高档菜肴、烟酒等情况;执行区内不吃请、乡镇公务灶、村级零接待情况;
7. 规范行政行为方面。重点是:严格控制外出考察人员、时间和线路等情况;执行党政机关和公务人员工作纪律情况;
8.厉行勤俭节约方面。重点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通知精神,执行经费预算和“收支两条线”等财经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9.加强廉洁自律方面。重点是: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相关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等情况。
(二) 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六项规定”和区委“十九项规定”的情况;
(三) 各纪工委,乡镇街道纪委、监察室,部门单位纪检组加强对本部门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六项规定”和区委“十九项规定”监督检查的情况;
(四) 对群众反映本部门本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六项规定”和区委“十九项规定”行为的调查处理情况;
(五) 其它需要监督检查的情况。
第六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方法:
(一) 自查自纠。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六项规定”和区委“十九项规定”情况作为全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认真查找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纠正问题与不足。
(二) 重点抽查。重点抽查工作可与“效能风暴”行动,“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纠风专项治理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形成工作合力,创新方式方法,健全完善机制,不定期地开展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对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检查。还可派员参加与检查事项有关的会议和活动,听取被检查部门、单位的汇报,调阅有关文件资料、会议记录、财物账册等。
(三) 明察暗访。暗访检查组由区纪委监察局牵头,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派人参加。暗访不定期进行,地点随机确定,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巡查、询问、录音、录像。
(四) 专项检查。由区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同时,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六项规定”和区委“十九项规定”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进行集中检查,采取问卷调查、满意度测评、个别座谈等形式,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评价。
(五) 信访受理。设立举报信箱,公开信访举报电话“12388”和网络举报邮箱,受理和办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六项规定”和区委“十九项规定”的投诉和举报,对群众反映的违纪违规问题认真处置、及时回应。
第七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步骤:
(一) 拟定监督检查方案,成立检查组;
(二) 向被检查的部门、单位下发通知(暗访除外),告知检查的目的、要求、内容和程序;
(三) 开展现场检查;
(四)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监督检查意见并反馈;
(五) 检查组及时撰写检查报告。
第八条 监督检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监督检查工作,区纪委监察局必要时可指派下级纪检监察组织对本级管辖范围内的有关问题进行监督检查,或交叉开展监督检查。
第九条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现场指明、反馈意见、公开曝光、下发整改通知书、跟踪督办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并以适当形式对整改结果进行回访,对整改效果不好的,责令重新整改。

第三章 责任追究及处理

第十条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处理。
(一) 对违反改进调查研究规定的处理。对调查研究中违规去名胜古迹、风景区游玩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在接待、安排上级单位和领导调查研究、工作考察中弄虚作假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对陪同人员超过规定人数的,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
(二) 对违反密切联系群众规定的处理。对不坚持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和实行定期接访制度的,给予通报批评;在“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中脱离实际,利用职权,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给予诫勉谈话。
(三) 对违反精简会议活动规定的处理。对未经批准超过规定次数、规模和时间召开会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对违规出席各类剪彩、奠基和庆典活动的,给予出席领导诫勉谈话。
(四) 对违反精简文件简报规定的处理。对文件简报数量比上年增加的,给予该单位主要领导诫勉谈话。对违规发文的,给予文件签发人批评教育。
(五) 对违反改进新闻报道规定的处理。违规播发新闻报道,或新闻报道超过规定字数,或对不符合规定报道要求的会议活动进行报道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和签发责任人批评教育。
(六) 对违反外出考察规定的处理。对违规增加出访次数、时间、随行人员数量,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对违规封路、清场的,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七) 对违反厉行勤俭节约规定的处理。对违规超过标准接待、奢侈浪费的,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的,以开会、考察、会议、培训等名义安排公款旅游的,不执行住房、办公用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规定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七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单位“三公”经费比上年增加的,给予该单位主要领导廉政谈话;对违规悬挂标语横幅、摆放花草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批评教育。
(八) 对顶风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先免职,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工作和生活待遇等规定获取的不正当利益,限期追缴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造成公共资金浪费的,要责令当事人限期退赔用公款支付的费用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情节严重且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六项规定”和区委“十九项规定”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力,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以及管辖范围内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个人对监督检查处理结果不服的,有权向上级组织提出申诉,有关组织要按规定进行核实处理,并将结果及时通知本人。
第十三条 纪检监察组织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重要案件以及采取的重要措施等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对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可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进行通报。
第十四条 纪检监察组织要注重研究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六项规定”和区委“十九项规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第十五条 纪检监察组织工作人员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严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扩大检查范围,不得泄露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内容,不得接受被检查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任何形式礼品、礼金和宴请。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区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与中央、省、市纪委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中央、省、市纪委有关规定执行。

❼ 如何采取措施监督八项规定和违反党纪行为

监督八项规定和违反党纪行为的措施:

一、教育提醒。中央纪委还通过中央各大新闻媒体对此进行宣传报道。

二、监督检查。实践表明,越是严格要求,就越要防止出现顶风违纪现象。这段时间,中央纪委领导分头深入有关地方和部门调研检查,各地区各部门也在加强检查和执纪监督,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三、通报曝光。中央纪委对查处的典型案例每周集中予以曝光,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同时,欢迎广大网友参与监督,也欢迎各新闻媒体进行监督。

四、充分用好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1、要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

要引导党员、干部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做到“三严三实”,补好精神上的“钙”;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以至家风,让清正廉洁成为党员、干部的行为习惯。

2、要强化问题导向。

坚持抓早抓小,从本地区本单位典型案例、相关反映中查找问题,把“四风”问题进一步找准、找实;问题找到了,就要敢碰真抓、有效解决,并下功夫使已解决的问题不再反弹。

3、要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

要重点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完善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等制度,坚决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范并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等制度,以制度的刚性和纪律的硬约束保证转作风常态化、长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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