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卫生监督
㈠ 大连市西岗区食品卫生监督所投诉电话是多少投诉食堂没有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没有建康证
现在食药监局与工商局合并了,举报电话统一为12315。现在开办食堂在具备营业执照的同时,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不是卫生许可证哦!不过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
㈡ 我在大连做个体餐饮,营业执照已经办了一年多了,但是没有卫生许可证,现在可以补办吗
餐饮行业需要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需卫生证。如果这一年中你没有餐饮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则属于无证经营,是违法行为,违法食品安全法第122条,食药监部门会进行查处的。你得停业尽快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九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第十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列入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具有热、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经营项目类别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申请人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㈢ 请问各位大连的卫生监督所待遇怎样目前是参公待遇,到底能不能转公务员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在的待遇要比卫生监督所好些,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吧,我是卫生监督所的。监督所的待遇不好,国家的体制还没搞好,处在尴尬之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比卫生监督所要有前途
㈣ 大连有几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机构
并未具体查询到,你开发区范围内的职业病危害检测机构,现将大连市职业卫生监督所情况提供给你,希望能够帮到你!
大连市职业卫生监督所
根据《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1号)的规定,在市政府领导的大力支持下,2007年4月12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文,批复成立了大连市职业卫生监督所。
大连市职业卫生监督所为市安监局所属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处级编制,定编18名。所属3个科:综合科、监督一科、监督二科。主要职责是:负
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职业卫生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卫生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参与、协助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工作。在市安监局领导及相关处
室的大力帮助下,大连市职业卫生监督所于8月1日正式挂牌。
9月19日,大连市职业卫生监督所又经大连市政府法制办批准,获得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依法正式开展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分工
所 长:侯昱
分 工:负责全所全面工作,人事、财务工作。
副所长:郑成彬
分 工:负责全所业务、后勤工作。
综合科:
1.协助所领导组织、协调全所各项行政和业务工作,负责收集、归纳、整理、拟订全所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考核及总结,起草和处理往来文书,审核各科室起草的文稿。
2.负责全所往来文书的收发、处理、保管与催办工作,管理印信,负责机要保密、各类文件和档案管理工作。
3.协助所领导召开各项会议,处理、接待有关来信、来访、来电工作,安排节日行政值班。
4.负责人事管理工作。
5.负责编制预、决算,日常财务,财务监督工作。
6.负责信息化建设管理和网站维护、更新等管理工作;收集有关信息,编发工作简报,统一管理对外宣传报道。
7.负责所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对职工开展法制、消防及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做好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组织全所环境卫生、所容所貌等工作。
8.负责全所后勤(维修)保障工作,全所公用物件的采购工作,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登记、核对;负责车辆调度和管理。
科 长:孙晓辉
科 员: 张祯海、刘旗、侯金冶、生岩
电 话:83722893,传真:83722860
监督一科:
1.宣传职业健康法律、法规。
2.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遵守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职业健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
3.受理对违反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
4.负责对本所管辖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案件调查取证和办复工作。
5.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6.参与、协助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工。
7.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
8.对基层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实施技术指导和考核。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科 长:于瑾珊
副科长:洪梅
科 员: 李丽、王心元、王海罡、朱艳驷
电 话:83722895(含传真)
监督二科:
1.宣传职业健康法律、法规。
2.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遵守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职业健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
3.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4.负责对使用放射源、射线装置的违反职业健康法规举报、投诉案件的调查取证和办复工作。
5.负责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
6.对基层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实施技术指导和考核。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科 长:曲艳芳
科 员: 金杰、丁岩、杨新民
电 话:83722896(含传真)
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唐山街2-6号401-405室
邮政编码:116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