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能效监察
❶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是行政法律吗
现行的《能源效率来标识自管理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进行修订后联合发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属于部门行政规章,属于行政法律规范的范畴,但其本身不是狭义的行政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规。
一、狭义的行政法律
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订的,有关行政方面的法律。如《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
二、广义的行政法律,即所有的行政法律规范
中国是一个成文法国家,行政法的法源主要是成文法。包括宪法、狭义的行政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法律解释以及国际条约与协定等。
三、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国务院各部门或地方政府,根据宪法、法律或行政法规而制定的,有关行政方面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前者如民政部于2003年3月发布的《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管理暂行办法》。后者如杭州市人民政府188号令决定2003年1月施行的《杭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
❷ 安装电梯要什么部门审批
新装电梯比较复杂,需要先请和当初小区建筑设计部门同级的设计机构设计施工方案。方案经规划局做初审,通过后报建设局复审。然后联系相关单位进行施工。
新装电梯不能使用维修基金,费用由全体电梯收益人支付。所以申报方案时,必须经过全体收益业主签字认可,并且提前收取全部费用后才能施工。
旧电梯改造,有业委会的,经过业委会讨论,由物业公司向房管部门申报施工方案,业委会审批经费后,报房管部门,申请维修基金。房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就可以施工。没有业委会的,需要全体业主签字同意。
居民想申请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项目,需要满足:
1、加装电梯的多层住宅房屋具备安全使用条件;
2、加装电梯用地在原用地批准红线内且占地无权属争议;
3、加装电梯后能满足日照、采光、通风等规划要求;
4、加装电梯符合结构安全及消防安全等要求;
5、加装电梯安全无扰民,须经同一梯号内所有业主书面同意或取得同一梯号2/3以上户数的业主同意。
6、经所在区域规划分局初审后报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局审查,审查通过后就加装电梯事项及加装方案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十天。
7、公示期间未接到同一梯号的业主书面异议的,方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证,然后进一步办理施工、消防、人防等相关手续,安装施工完成后须经过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委会均可以作为加装电梯的申请主体,部门审批程序与规划部门的答复基本一致。在资金来源方面,由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相关利益业主按照方案协商意见的各自比例份额自筹资金;
9、已经缴存过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在满足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下,同意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按照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给予办理;
10、业主的住房公积金也可以提取用以支付加装电梯。如果未经审批,私自对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则属于违法。
(2)行政能效监察扩展阅读:
一、国家颁布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规定: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 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
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第十八条:电梯井道的土建工程必须符合建筑工程质量要求。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电梯安装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2)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电梯安装单位应当服从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并订立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3)第十九条: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电梯制造单位委托或者同意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维修活动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结束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和调试,并对校验和调试的结果负责。
(4)第二十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竣工后,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高耗能特种设备还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交能效测试报告。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5)第二十一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