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权
『壹』 我国监察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性质,职权分别是什么
法.律地位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其中第二十一条为: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增加一节,作为第七节“监察委.员会”。确立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
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 。
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行为进行调.查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等。
『贰』 监察委有逮捕的权利吗
监察委没有逮捕的权利。逮捕一般是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执行,然后羁押在看守所。监察委没有这个权利。
『叁』 国家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法规制定权属何种权力
国家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法规制定权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权一样都是属专于国家立法权分支,属其法定效力地位低于宪法和法律,但和宪法法律一样具有普遍约束力。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6日下午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明确“国家监察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监察法规”。决定自2019年10月27日起施行。)
立法权是近代分权理论与实践的产物,是国家权力体系中一种相对独立的权力,是具有政治性质的一种重要国家权力。所谓立法权是一种相对独立的权力,是指这种权力较之行政权、司法权而言。
『肆』 监察委到底有哪些权限
监察委的职责权限: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1、监版督。监察机关对权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调查。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3、处置。监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条规定,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条规定,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监察机关主管全国的监察工作。
『伍』 监察委哪个部门权力大
权力部门是监察委员会(委员全体会议)。如果说下设机构,直接负责经办案件纪检监察室,个人认为权力最大。
『陆』 国家为什么要设立监察委员会来规范权力的运行
权力运行需不需要规范?如果不需要,那我们的中国将会是一个怎么样的状况?如果需要,那就必须要设立的一个机构,监察委就是这么一个机构。
『柒』 "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职能是什么
1、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3、此外,监察委员会还将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
4、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7)监察委权扩展阅读:
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从而实现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
这是实现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政治机关,不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实现了纪严于法、填补了“好同志”和“阶下囚”之间党内监督空间。
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则是以法律为尺子,全面填补国家监督的空白。过去行政监察的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检察院主要是侦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不管职务违法行为。
改革后,监察委员会依法行使的监察权,不是行政监察、反贪反渎、预防腐败职能的简单叠加,而是在党直接领导下进行。
既调查职务违法行为,又调查职务犯罪行为,依托纪检、拓展监察、衔接司法,实际上是新的拓展、新的开创。
『捌』 监察委有权对银行工作人员工作失职监管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版,并具备以权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