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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监督员

发布时间: 2020-12-08 00:31:37

A. 什么是党组会,什么时候应召开党组会

党组会:是指党组成员召开的会议。

党组会召开时间: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党组会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也可以委托党组副书记主持。

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党组会议的内容,除经会议决定可在党内传达或公开发表外,与会人员必须严守机密,不得外传。

对党组会的决定,必须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集体的决定,个人无权改变。已通过的决议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的,允许保留。

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党组会议人员作的个人笔记,应妥善保管,不得泄密,工作调动时应交保密室统一保管或处理。

(1)党组监督员扩展阅读

关于党组会的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有关决定、指示、讨论制定相应的具体措施,确保上级决定、指示的贯彻实施。

2、讨论审议建设局发展计划、工作计划、项目建设、和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部署。

3、讨论加强局党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党组会自身建设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4、按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后备干部进行培养、选拔。

5、讨论解决关系到职工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

6、研究下属单位向党组汇报或请示答复的重要问题。

参考资料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网络

B. 党的组织系统是由什么组织形成的

党的组织系统是由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三部分组成的。中国共产党为实现党的纲领、开展正规活动、规定党内事务所规定的根本法规,是党赖以建立和活动的法规体系的基础,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和规定,具有最高党法、根本大法的效力。

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郑东新区认真贯彻“基础在学,关键在做”的要求,引导党员学做结合、知行合一,立足岗位作贡献,抓住契机抓基层打基础,把“身份”亮出来,把“责任”担起来,把“作为”拿出来,把学的成果落实到了点点滴滴的实践之中。

(2)党组监督员扩展阅读

这些变化,得益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以来,郑东新区针对不同党员的特点,分类设计具体实在、切实可行的践行载体,让每个党员发挥作用有平台、有成效:

1、在农村,开展“我是党员我承诺”活动,设立党员承诺墙,每名党员公开作出1-2条承诺,接受群众监督;在城市社区,开展“我是党员我奉献,认领社区一件事”活动,组织党员围绕社区建设、群众需求认领服务事项,为服务居民群众、促进社区和谐贡献力量;

2、在“两新”组织,针对存在“隐形党员”、发挥作用的问题,推行党员“亮评树”,组织党员佩戴党徽、亮出身份,定期评选“党员先锋岗”,成立党员攻关队,让党员在推动发展中发挥作用;

3、在机关及窗口服务单位,开展“三亮三比五评”活动,落实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机制,引导党员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

C. 强调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和管理有何针对性

加强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确立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是由党的性质、执政党的地位、社会主义企业的性质所决定的,只有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领导作用,才能使企业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健康地发展,才能把国民经济建设搞上去。在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具体实践中,在企业工作重心转为经济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企业党组织以怎样的方式、方法和途径来体现其政治核心作用,已经成为国企党组织所面临的重大而又现实的问题。
一、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改进党管干部的方法
党管理干部是我国干部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实现党的政治领导的具体体现,是一条不可动摇的政治原则和组织原则,也是实现党对企业领导的一个重要保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中规定:“党要加强对干部工作的领导,制定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推荐和管理好重要干部,指导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做好对干部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监督。”这些党管干部原则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同样适用于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党组织在干部管理中的主要责任是负责各级干部的培养、教育、考察、监督和管理,发现和推荐人才。企业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党的干部政策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选人用人要唯才是举,不拘一格,坚决反对那种唯文凭论和年龄上的“一刀切”的做法。选拔与使用干部主要看其表现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特别是要把工作业绩放在突出的位置,思想作风的好坏、工作能力的高低,贡献的大小和工作责任心的评价,主要通过工作业绩来考察。大胆起用表现好,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人。
二、建立科学的决策运行机制,积极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
企业各项重大问题的决策,无不同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联系,无不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命运。企业党组织要有效地履行监督的职能,就必须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讨论与决策。这是国企党组织发挥政治领导作用的一条重要职责和基本途径,是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实现企业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减少和避免决策失误,推进企业沿着健康轨道发展的有效制度和措施。决策前,企业党组要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组织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形成党组意见。决策时,要重视决策程序的控制,保证决策制度的落实,党员董事要注意体现党组织的意图,引导和推动会议形成正确的决策。决策后,党组织要组织发动广大党员群众认真贯彻落实,要及时了解和反馈决策实施情况,加强对决策的监督,及时纠正偏差,尽可能减少和避免因决策失误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健全党内监督机制,抓好廉政建设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抓好干部廉政建设,遏制腐败现象的产生蔓延,确保企业的经营方向和企业的健康发展,是企业党组织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是我们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群众利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党组织履行自己的职责,发挥政治领导作用的重要途径。企业党组织要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对各级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切实把企业的党风落到实处。党组织要经常性的进行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大力宣传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目的、意义及其内容,使广大干部、党员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在预防的同时,还要制订一些内容具体、有可操作性、有细化、量化标准考核要求的领导责任制与议事办事规则,做到从制度上防止腐败。如果一旦发现有腐败行为,要坚持从严治党的要求,对当事人轻者批评教育,重者按党纪国法严肃处理。
四、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党的基层组织是体现党组织是否具有战斗力的基础,只有不断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才能把党对企业的政治领导核心作用落到基层。
(一)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在深化企业改革的过程中,要根据企业组织机构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设置党的基层组织。有的企业为缩短管理链条,减少管理层次,在撤消生产经营一线管理机构的同时,撤掉了基层一线的党组织,而上一级机构的党组织远离基层一线,难以对党员实施有效的教育管理,很多工作根本无法落实,这种撤并上移党组织的做法,严重削弱了党组织的战斗力,应坚决制止。新设立的单位和生产经营一线的单位都要建立党的组织,不具备条件的可以就近和别的单位组成联合党支部,做到“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的组织”,“党的组织建到哪里,党的工作就延伸到哪里”。
(二)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对党员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育、党性党风教育,帮助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观念和政治责任感,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党员努力做好自己的工作,做好群众表率,始终站在时代的前列。
(三)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创新党组织的活动方式。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运行,企业党组织要不断适应新形势的变化,与时俱进,创新党组织的活动方式。积极通过各种有效的形式和活动载体,丰富企业党组织的活动内容,提高工作实效。将政治学习、集中教育与丰富多彩的企业文化建设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开展党员岗位奉献活动、创先争优活动、群众评议党员活动,引导党员立足本职,勇挑重担,多做贡献。党组织的活动要有吸引力,生动活泼,不能千篇一律搞政治学习,同时也要防止娱乐化,使党员职工真正受到教育和锻炼。
(四)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积极培养复合型人才。党务干部是党建工作的骨干,是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从实际出发,制订对党务干部的中长期的培训规划,逐级落实教育培训责任制。通过新任干部岗前培训和党务干部轮训,进行专题研讨、经验交流、调查研究、外出考察等活动,加强理论业务的双向培训。通过挂职锻炼、岗位轮换等方式,形成党务干部能进能出的正常交流机制,为党务干部成为复合型人才创造条件。

D. 如何加强对执纪审查人员长期远离党组织的监督,教育和管理

电视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在剖析中央纪委法规室原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曹立新案时,曾提到这样一个细节:“干部出问题组织肯定是有责任的,曹立新在山西长期出差办案,确实对他的监管还是存在空白的,当时客观上形成了一个机关管不着、地方不敢管的这么一种状态……”
在监督执纪实践中,因工作需要,纪律审查人员常住办案点并经常出差。纪检机关可能还有从单位内外抽调的人员从事纪律审查等工作。这些执纪审查人员长期远离所在党组织,如何加强对他们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成为一个重要问题。
加强审查组临时党支部建设,有助于强化对纪检干部的教育和监督。基层党组织是党员工作、活动的重要平台,是教育、管理、监督党员,保证完成党在纪检机关各项任务的基本载体。党内监督条例第三十五条对基层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党内监督作出了明确规定。临时党支部为执行某项任务而临时组建,必须通过这一组织形式,加强对执纪审查干部及借调、抽调党员同志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业务工作开展到哪里,党组织的管理就跟进到哪里
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明确要求:“加强巡视组、专案组临时党支部建设,以党的建设带动各项工作。”
中央纪委机关党委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基层党组织管理办法》,要求“案件调查组临时党组织与案件调查组同时成立”,做到“审查工作开展到哪儿,党组织就要建在哪儿,管理监督就要跟在哪儿”。
2016年,中央纪委机关成立了多个审查组临时党支部,巡视机构党委下设巡视办党支部和15个巡视组党支部。以审查组为例,在其成立之时就同时成立临时党支部,由专案组组长兼任党支部书记,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同部署、同落实。
各级纪检机关也加强临时党支部建设,做到业务工作开展到哪里,党组织的管理就跟进到哪里,防止执纪审查干部及借调、抽调党员同志管理出现“两头空”——
为减少“空档期”,有的地方明确规定了临时党支部的成立时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临时党支部管理办法规定,离开机关驻地达3个月以上,必须成立临时党支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审查组临时党支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审查组借调人员到岗工作2天以内,必须编入审查组临时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都开展哪些工作?盘点各地规定,主要包括政策理论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批评纠正等。西藏自治区纪委规定,坚持日常学习与机关工作同步安排、同步落实。江西省纪委要求,加强对审查组成员的教育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批评纠正。河北省纪委提出,对临时党支部党员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和纠正;多次提醒仍不改正,以及问题比较严重、不适合在工作组工作的,调离工作组;发生违纪违规行为,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移交原所在党组织处理。
各地还制定具体办法,督促临时党支部切实发挥作用。河北省纪委要求,机关党委加强对临时党支部的领导,定期检查各支部组织生活情况;吉林省纪委机关党委约谈各临时党支部书记,面对面听取党建工作落实情况,并对其落实“两个责任”提出要求。
以党的建设带动监督执纪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不久前,针对近年来极少数纪检干部利用通信工具或私自外出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等问题,中央纪委某专案组临时党支部专门制订了《手机使用保密提醒》,并严格外出报告和请销假制度。加之此前制定的《专案组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专案谈话工作要求》《专案外查工作要求》等,一系列办法的出台,为加强干部管理监督提供了制度化、规范化保障。

E. 群团组织推优情况怎么写

为进一步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有效改善党员队伍结构,不断增强党的新鲜血液,扩大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更好地发挥群团组织向党组织输送优秀青年人才的作用,现结合我旗实际,对群团组织(工、青、妇)推荐优秀青年入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优入党工作的重要性:

当前我旗已进入“十一五”规划的关键时期,要推动当前的中心工作,加快新农村新牧区的建设步伐,实现“两转双赢”,促进全旗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是摆在各级党组织面前的重要任务。如何体现出党的先进性,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搞好党员队伍自身建设是重要的条件。

为此,群团组织推荐优秀青年入党工作是加强党员队伍自身建设的重要途径,不仅可以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保证入党积极分子的质量,而且还能有效地改善党员队伍结构,解决党员老龄化,女党员所占比例相对低、综合素质有待提高等方面的问题。

同时,推优入党工作也是加强群团组织自身建设的需要,通过“推优入党”这一载体,有效地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力地加大对优秀青年、一线的职工、妇女的培养力度。在提升自身工作水平的同时。

进一步扩大了党组织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也有效地带动了群团组织的健康快速发展。各级党组织和群团组织要从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推优入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配合,抓紧抓好这项工作。

二、推荐原则:

1、逐级推荐原则。群团小组提名,群团组织通过审查、民主评议确定初步提名对象,报上级群团组织审核后,推荐到群团党组织进行培养。

2、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推荐对象由群团组织有关会议通过,并民主评议推荐对象后确定上报党组织。

3、重点突出原则。要严格按照党员发展标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青年团员、职工、妇女中推荐,真正把优秀的团员、一线职工、妇女推荐到党组织中来。

三、推荐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自愿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2、遵纪守法,思想积极进步,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努力学习,积极进取,热爱本职工作,成绩突出,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技能;

4、积极参与民主管理,能够起到表率作用。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三向培养”致富能手、典型选树及中介组织带头人和“两转双赢”突出代表要优先考虑推荐。

四、推荐程序:

根据《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党员发展方针,依据推荐的原则和条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宣传发动。群团组织召开动员会,学习《党章》中有关党员标准的内容,宣传好推荐的重要性,做好动员工作;

2、考察酝酿。群团组织对青年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讨论和研究,提出党的发展对象初步推荐名单;

3、民主评议。群团组织召开团员、职工、妇女大会或代表大会,对推荐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和票决,推荐对象赞成票必须超过实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方可通过;

4、推荐上报。根据民主评议和票决情况,确定正式推荐名单,填写《推荐优秀青年入党推荐表》,签署本级群团组织意见,并将其日常表现及考察结果形成书面材料,是基层群团组织的上报苏木镇团委、 妇联、工会审查后,报苏木镇党委审核确定推荐对象。

五、有关要求:

1、群团组织要制定具体的推优入党工作方案,每年至少推荐一次。同时,做好对青年思想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适时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

2、群团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优秀青年进行全面考察,包括政治立场、模范带头作用、日常表现、思想状况等情况。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和培养的对象。

3、被推荐人员经党组织讨论暂不够发展条件的,群团组织要认真征求党组织意见,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培养工作,使其尽快成熟。同时,群团组织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推荐对象的表现情况。

4、各级党组织要对群团组织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在认真考察的基础上,对具备条件的要及时发展入党,原则上对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作为重点培养对象进行培养,特别优秀的一线青年由党组织审查后,可直接作为预备党员培养。

5、组织、纪检部门要派专人指导监督群团组织和各级党组织的审查、表决推荐过程。并建立考察制度,每半年与推荐对象及所在党组织和群团组织进行一次谈话了解,对其进行考察,使推优入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F. 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有哪些内容

1、政治核心作用表现为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的保证监督作用,对党员内领导人员、经营容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人员遵守法纪的监督作用。
2、政治核心作用表现为对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的支持作用,对完成企业生产经营任务的支持作用。
3、政治核心作用表现为对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参与作用。
4、政治核心作用表现为对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作用。
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主要职责是五项:一是党组织的自身建设,二是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以及监督有关人员遵纪守法,三是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完成生产经营任务,四是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五是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G. 场务监督员试用期转正申请怎么写

入党转正申请书格式
标题
(1)标题。可以写"入党转正申请书"或"入党转正申请报告",一般写“转正申请书”。
称谓
(2)称谓。申请人对党组织的称呼,如“敬爱的党组织”,顶格写在第一行,后面加冒号。
正文
(3)正文。正文。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①本人简况。说明本人何时何地由何人介绍入党,何时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何时预备期满。若被延长预备期的党员,要写明何时延长,何时延长期满。并正式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请求。
②本人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这是转正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应尽量写得具体、详细。首先,要着重写清楚自己成为预备党员以来,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践锻炼,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有哪些进步和提高。其次,要按照党员标准和必须履行的党员义务进行对照检查,看自己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哪些方面基本做到了,哪些方面做得不够,还存在哪些缺点和不足。再次,要总结党组织和党员在讨论自己入党时所指出的缺点的改正情况,已经改正的表现在哪些方面;没有改正或没有完全改正的主要原因。总之,要如实地、全面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在预备期的表现。
③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如果本人在入党时应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而没有说明的,或者是在预备期又发生了应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都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向党组织说清楚,以便让党组织更好地了解自己,考虑能否按期转正。
④表明自己对能否转正的态度和今后努力的方向。预备党员要根据自己在预备期的表现,特别是针对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提出今后的努力方向。如果由于还未具备转正条件而不能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还应向党组织表明自己应抱的态度。
结尾
(5)结尾。入党申请书的结尾,一般可写“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或“请党组织看我的实际行动”等作为正文的结束。正文写完之后,加上“此致、敬礼”等用语,亦可不写。
署名和日期
(6)署名和日期。入党申请书写完后,要署上申请人的姓名,申请时间年、月、日,以示郑重。

H. 政治监督主要包括哪些

我国的政治监督大致可分为两类:

1、属于国家性质的体制内监督。

体制内监督是在国家机关系统内部或者国家机关各系统之间进行的,包括上级监督,主要是以党委为领导中心的权力辐射体制;党内监督,这是一种来自政党内部的对政党自身的监督;人大监督,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属于立法监督的范畴;

司法监督,即审判监督和检察监督;行政监督,由于行政机关与群众直接打交道,几率高,直接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行政监督尤为重要。

2、属于非国家性质的体制外监督机制,又称为社会监督机制。

体制外监督来自个体公民或者非国家机关的社会组织,是一种自下而上的监督,包括公民或者政协、新闻传媒等对政治权力主体的监督活动。体制外监督的主体是个体公民或者非国家机关的社会组织,监督的客体则是拥有法定政治权力的执政党或者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8)党组监督员扩展阅读:

政治监督要突出工作重点、注重监督实效,进一步增强监督的时效性:

准确把握国内外形势的变化,紧紧围绕党中央正在关心什么、正在强调什么开展监督,把常规监督和重点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到行动上而不是停留在一般原则要求上或口头上、口号上。

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将政治监督做得更细更实,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

I. 我朋友帮我办了个党政廉风特约监督员,中国党组织建设网,网上能查到这个单位,因为这个证是在省会办的,

一定是骗人的把戏!

J. 基层党组织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改进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以下简称机关党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党组织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促进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 机关党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
第四条 机关党组织在上级党的委员会或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工作,同时接受本部门党组的指导。

第二章 党组织的设置

第五条 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地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第六条 机关党员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第七条 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
第八条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书记一般应由本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专职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调动,应事先征得上级机关党组织的同意。
第九条 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部门,一般应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不设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门,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中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第十条 机关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设置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机关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

第三章 党组织的职责

第十一条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第十二条 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三)协助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四)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学

第四章 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

第十三条 机关党组织应对党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洋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组织、引导党员努力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使党员不断增强党性,提高素质。
第十四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健全党内生活制度。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经常分析党内思想状况,加强党员思想教育。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表彰优秀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十五条 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最、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

第五章 党内监督

第十六条 机关党内监督的目的是:保证党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十七条 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的权威。
(二)能否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四)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五)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六)能否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及有关规定,做好干部工作。
(七)能否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八)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十八条 机关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是:
(一)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应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二)督促定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者在会上报告;会后,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和生活会上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三)不是部门党组(党委)成员的机关党组织专职书记或者副书记,列席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以及行政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
(四)了解并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本部门党组(党委)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揭露和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
(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部门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六)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七)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

第六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九条 机关党组织要围绕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本部门的业务工作,针对机关工作人员思想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条 机关党组织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职责是:
(一)加强机关以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
(二)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状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根据各自的特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四)定期向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负责人汇报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 机关党组织应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形势和任务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帮助机关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全局观念、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更好地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
第二十二条 思想政治工作要联系实际,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思想政治工作要区别不同对象,采取多种方式,增强工作实效。党员行政领导干部要重视并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七章 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三条 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1-2%;机关工作人员较少或者直属单位和人员较多的部门,可以适当增加比例。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编制,列入机关行政编制。兼职的党务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党务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机关党务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党性强,作风正,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知识,熟悉本部门的业务工作情况,得到群众信任,工作能力较强,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第二十五条 对机关党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培训要理论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第二十六条 本着有利于优化结构、增强活力、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之间的双向交流。

第八章 对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第二十七条 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分别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直属机关党的工作。同时,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在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领导直属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省、自治区所辖的市和直辖市的区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 部门党组指导机关党组织工作的主要方法是:
(一)把机关党的工作列入党组工作议程,定期讨论、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发挥机关党组织在完成本部门各项任务中的协助和监督作用。
(二)通过机关党组织了解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情况,以及对重要决策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反映和意见。支持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三)加强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解决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
(四)党组成员以身作则,支持并积极参加机关党的活动,发挥表率作用。
第二十九条 各级地方党委。机关工委和部门党组(党委)要建立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机关党的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做好机关党的工作。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条例适用于县以上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机关的党组织。
第三十一条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的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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