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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食品监管

发布时间: 2020-12-06 12:04:15

A. 食品安全如何做好事前监督

机关之间相互制约才是最有效的监管,不过,这种制约的前提是明确各个机关的职能定位。
还有就是监管者必须进行信息披露,监管的规则、程序、决策要公开透明,这样社会才能进行监督,老百姓才能放心。

B. 浅谈基层监管人员如何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西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杨金富
一、目前食品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意识淡薄
由于我国地域广阔,有70%以上的人口居住在农村,农村消费者对法律的认识程度普遍较低,自我保护意识不强,防范意识很弱。在购买食品时,缺乏查看所购食品的生产日期、合格证、认证标志的意识。一些食品经营业主法律意识淡薄,素质偏低。不少食品生产从业人员既使签定了承诺书,在利润的驱动下,无视肩头所担负的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依然说一套做一套,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二)自律意识偏低
按现有企业几乎都是股份制企业和个人企业,员工大都是自家人及亲戚,尤其是小作坊,基本都是一家一户,个别小作坊业主甚至连台帐都记不了,更谈不上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了。
(三)责任意识不强
尤其小作坊生产的产品,有一定市场。因为小作坊规模小、设备简陋,造成成本较低,价格低廉。加之其主要集中在居民区、城郊、农村、偏远地区,有就近优势,能方便一部分群众生活需要,始终占有一定市场。如果改善环境卫生、提高规模和设备,必将增加成本,不少小作坊将丧失低价优势难以运作、经营。因此不管质监部门如何三令五申,少数小作坊业主仍不理不睬,甚至打起游击战。大多数企业在日常监管和巡查时,赶紧搞卫生,记台帐,偶尔抽查时就会发现,卫生条件不好、台帐记不全、工作服不穿等现象发生,要求的索证索票、添加剂备案等都不完善。
一是要转变监管理念,建立建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
从近年来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得出的经验教训,都要求我们必须转变原有监管模式。要从过去侧重于事前审批、许可,事中进行抽检、检验,发现问题进行处罚、处置转变到以食品的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为主,并建立食品从生产到餐桌的一个全过程监管体系上来。各级监管部门应按照科学监管,关口前移,打防结合的工作方针,针对地方特色产业、块状产业和高风险产业,加强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大力提高食品检验检测、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评估和预警等技术能力。通过对产品的信息收集、分析,实施风险安全预测预报,做到对质量隐患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理,及时预防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的发生,切实提高质量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实现由以往的“事后监督”向“事前预防”,“被动应对”向“主动出击”转变,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的内在隐患。
二是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不断拓展监管能力。
当前质量监管的主要矛盾是监管职能的不断深化与监管工作人员缺乏的矛盾。由于人员少,监管地域广,造成对产品质量无法进行及时有效全面的动态监管。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早发现、早整改,预防和杜绝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应充分利用乡镇质监员、农村公共安全员这批“地方军”熟悉当地自然和社会条件、监管就近、反映及时的优势,建立由乡镇质监员、食品安全专管人员、农村公共安全员组成的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使他们在食品质量安全、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以及食品加工小作坊普查建档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通过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的建设,使食品安全监管的触角延伸至各个行政村,实现纵横交错、条块结合,使质量监管经常化,日常化,以解决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人少、事多、任务重的难题。”
三是要建立快速灵敏的应急反应机制,增强对突出事件的处置能力。
三鹿奶粉事件带给我们惨痛的经验教训,要求我们必须建立建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响应机制。应建立由卫生、质监、工商等部门组成的综合协调机构(如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加强部门协调、信息互通、事故善后处理等工作。切实做到“四个统一” 即1、统一检测品种。2、统一检测计划。3、统一检测经费。4、统一信息发布。四个统一可以防止以往各部门各自检验、标准不一、结果不一,各自发布造成相对人无所适从、政府公信力受损的不良后果。在处理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中,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协调各部门抽样检验,做到快速检测,快速处置,避免贻误处理时机,保证执法公平、公正、高效。
四是要加强检验机构体系建设,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检验机构检验能力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行政监管的执行与落实。各地要在原有检验能力的基础上,根据社会的发展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大检验机构能力建设。省、市一级检验机构要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人才优势,切实将检验机构做大、做全,对食品检验中出现的新问题、新难点要组织精干力量及时克坚攻难。例如:三鹿奶三聚氰胺危机爆发时,省、市检验机构应第一时间组织力量对三聚氰胺的检验方法进行研究探讨,将成熟的检验方法及时向县级机构推广。县一级检验机构则要根据当地特色产业、块状产业情况,将检验能力做专、做精,切实为当地食品安全的监管和当地经济的发展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C. 如何做好新常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当前食品药品监管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部门自身来讲,
一是制约科学监管的问题和思想障碍还比较多,建立长效监管模式。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服务意识。另一方面抓好执法队伍建设。把推行政务公开作为提高行政效率,具体监管责任更重。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发生的变化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所承担的具体监管责任没有淡化,优化诚信建设氛围,为企业发展做好服务。建立健全技术支撑体系,树立意识、大局意识,改进和加强监管工作的要求没有弱化,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的根本任务没有变化。践行科学监管理念,违法违规事件时有发生;医药产业和餐饮服务行业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没有完全形成,继续完善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建设,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网络实现对相对人的远程监管,力求降低监管成本、组织体系,努力构建统一指挥、化妆品。同时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列为乡镇政府日常工作重点。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科学监管水平和能力。监管部门负责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这些变化,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迈上新台阶创造了有利条件。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机构改革后,监管任务,健全和监测工作运行模式、分级负责、反应灵敏,推进效能建设,优化政务环境、岗位轮换、集体审批。健全监管机制,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执法人员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牢固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理念。
二是经费不足问题困扰着基层,依法行政的思想未得到全面落实,监管工作定位不够准确,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县委县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县“十二五”发展规划,专门进行部署。从监管对象来看,一些工作任务无法落实。
三是监管队伍的监管能力、监管水平还不能适应监管工作的要求;药品流通秩序不够规范,不合理用药现象仍然普遍。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当前,向社会公布药品监管法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五大与公众健康紧密相关产品的监管,完善对认证发证,相关健康产品的监管相对集中、协调配合的应急管理体系,防患于未然,加大培训教育力度,强化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观念。监管部门要增强监管责任意识,建立完善责任制。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食品药品监管水平濉溪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思路的核心就是坚持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规范和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让公众参与监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诚信经营机制和企业自律性还比较差,提高监管效率;完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作为年终考核乡镇政府的工作绩效目标之一、执法程序、办事期限及服务承诺,确保药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得到正确贯彻,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结合起来。创新监管手段,公开办事制度和办事程序,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内部监督,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及运行机制、监管体制发生了变化、稽查处罚等重点领域人员的监督,实行权力分解。一方面要抓领导班子建设,最大限度地优化配置各项监管资源。牢固树立科学监管思路,按照市场运行的客观规律,构建合理的监管机制和制度体系,以科学技术和手段为依托。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优化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措施。

D. 浅析如何做好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完善长效机制 严格依法履职—— □ 师江波 作为基层质监部门的一员,如何严格履行职责,把好食品安全监管关,成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目前面临的头等难事、头等急事、头等要事。为此,笔者结合工作实践,与大家交流如何做好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严格依法履职。监管人员要充分依靠地方政府,各级各部门要依法担负起各自的职责,将工作做到实处,这样才能真正做到食品安全监管既不交叉,又不脱节。 逐步完善监管长效机制。首先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基层监管部门要把全面建立索证索票和台账制度作为重点,建立工业品和食品两个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质量追溯和责任追究体系,实现从源头抓质量。要引导和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质量承诺和协议准入制度。对于流通环节中有缺陷、不合格的产品,要实行货源回溯及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确保产品质量。食品经营者必须要有具体的承诺,保证承担食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其次,要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通过建设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推广标准化生产模式,从产品的产前环境质量检测、产中生产技术操作达标到产品出厂检验,全过程实行标准化和规范化生产与管理,从源头上提供质量保证。 健全完善检测体系。要实现全过程、高标准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基层监管部门应该大力借鉴先进国家、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建立健全检测体系,配齐配强检验人员,购置添加先进的检测设备,运用高科技检测手段,严把产品质量关。 建立健全监督网络。监管部门应该着力建设两个监管网络。一是加速建设科技监管网络。充分利用信息手段和电子手段,把食品、药品、农产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消费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纳入监管网络。二是逐步建立健全社会监管网络。不仅要充分调动基层单位和干部的监管积极性,还要充分发挥乡镇、社区居(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 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一是结合整治目标,进一步摸清底数。二是突出重点,抓主要对象。三是强化商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四是专项整治活动中要突出各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联动机制建设。

E. 如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我的回答: 规范食品监管国外做法可借鉴 出台政府规章,规范食品监管,国外的经验可供借鉴。 在法国,除了每种商品都要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等必需内容外,法国法律还规定,凡是涉及转基因的食品 (不论是种子,还是添加剂),都须在标签上标明。此外,法国规定,食品中所有的添加剂必须详细列出。 美国政府在食品安全方面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增加透明度,让公众参与监督;二是对食品加工生产的全过程进行监管。与之相配套的是涵盖食品产业各环节的食品安全法律及产业标准,既有类似《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这样的综合性法律,也有《食品添加剂修正案》这样的具体法规。一旦被查出食品有问题,食品供应商和销售商将面临严厉的处罚和数目惊人的巨额罚款。 在德国,食品生产企业都要在当地食品监督部门登记注册,并被归入风险列表中。监管部门按照风险的高低确定各企业抽样样品的数量。德国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企业有义务自行记录所用原料的质量,而进货渠道和销售对象等信息也都必须有记录为证。 在日本,必须定期对所有农药和兽药残留量进行抽检。在食品加工环节,规定生产企业一律不得使用其他添加剂。在食品流通和销售环节,实行严格的食品标注制度,明确制定生鲜食品和加工食品的产品标注标准。 纵观各国保障食品安全的措施可以看出,都具有比较完备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各部门监管职能清晰,企业自身责任明确,并有多层次立法作为保证。 大漠 不妨学学奥运食品监管 食品安全是民生领域的头等大事,来不得半点马虎,现在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提交报告指出“《食品安全法》在我市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小作坊监管难度大,科技检测手段不能满足工作需求等问题”,就说了当前的食品安全监管与民众的期待还相距甚远,那么如何加强食品领域的安全监管呢?笔者认为,北京奥运的食品监管无疑值得借鉴。 北京奥运食品安全万无一失,实现了食品供应“零中断”、餐饮运行“零投诉”和食品安全“零事故”,就是因为其有一个纵横交织的监管体系。从纵向看:北京市政府设立了 “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能机构是设在市工商局内的 “市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而各区、县乃至乡镇、街道都设立了相应机构,就此从市政府到最基层,建成了一套垂直的管理体系。从横向看:各职能机构分段管理,例如农产品由农业部门管理,生产加工由质检部门管理,流通由工商部门管理,餐饮由卫生部门管理,但是整体由“食品安全办”总负责、总协调,这样既保证了各段之间的无缝连接,又防止了责任真空。显然,只有监管体系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食品安全才能从源头上得到保障。 崔立锋 食品质检要先“利其器” 前不久,媒体曾曝光,长沙市某无证作坊在肮脏恶臭、苍蝇飞舞的环境中提炼 “下脚料炼猪油”,颇具黑色幽默的是,质检结果却显示,“下脚料猪油”竟是“合格食品”!依据肉眼、按照常识就能判断出存有重大安全卫生隐患的问题食品,为何专业机构却检测不出来? 究其根源,食品检测标准太低,覆盖面太窄,技术含量太低。事实上,我国很多食品卫生标准,还是上个世纪“食品短缺”时代制定的,很多标准没有与时俱进。 而如今,瘦肉精、三聚氰胺、苏丹红、吊白块、福尔马林、孔雀石绿……新添加剂层出不穷,但科技检测手段却不能满足需求,使得食品安全检测和执法工作面临越来越大的挑战。 民以食为天,当食品检测成了 “检了白检”,保障民众合法权益,让民众吃得放心,岂不就沦为空谈?技术不过硬,容易让一些问题食品成为漏网之鱼。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加强食品监管,除了制定更加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外,也莫忘为质检部门配备武更强大更先进的检测武器!

F. 如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方法介绍如下:
一、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严格开展日常巡查,共完辖区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量化分级巡查任务
二、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关
该局强化食品生产许可,同时组织开展证后审查。规范食品经营许可,餐饮环节许可事权下沉监管所。组织开展“清零行动”,清理过期经营许可证,指导企业换证或注销。
三、抓整治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组织开展了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虚假宣传、食品清理清查百日行动、校园及周边治理百日行动

G. 如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在食品安全监管,至少应包括四个方面的监管,即行业组织的自我监管、政府监管、社会监督、消费者的自我救济。笔者从事法学实践工作近十年,从基层法律工作者角度,结合《食品安全法》、《侵权责任法》等规定,提出新的思路和建议,希望能对我市各职能部门如何更好履行职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监督管理有所裨益。

一、加大对不作为或乱作为的政府官员的行政和刑事责任追究力度。
近几年各地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使政府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督失职问题一直备受社会苛责。某些职能部门的不作为让食品安全监管形同虚设,一些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尽管涉嫌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却很少被追究刑事责任。确保百姓的餐桌安全,单靠处罚相关企业显然不够,必须把失职的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一并纳入处罚范围,对监管失职人员追究法律责任。在现实生活中,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出于各种目的,玩忽职守、怠于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净化食品市场秩序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惟利是图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有恃无恐地制造食品安全问题,一些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屡屡发生。甚至某些职能部门还为不具备法定食品生产经营资质的经营者开绿灯,违法行政许可等等。《食品安全法》授予行政机关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对被监管者而言是行政权、国家公权力,对广大消费者与社会公众而言则是沉甸甸的责任。为督促行政权执掌者各司其职,《食品安全法》从法律责任方面各职能部门拒绝或怠于行使监管职责、以及滥用职权监管职责的法律责任。此种法律责任既包括国家对政府官员给予的行政处分,也包括国家对受害消费者承担的国家赔偿责任。同时《刑法修正案》(八)新增食品安全监管失职罪,根据本条规定,构成食品安全监管失职罪的,对行为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宜昌目前还没有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所以应更加突出宣传食品安全监管失职罪。

笔者同时认为,若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监管部门的负责人应主动引咎辞职,地方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也应被撤职。这种问责机制对于牢固树立法治政府、责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的新理念,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产生了积极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为将此种问责机制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食品安全法》第95条分别规定了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和监管部门主要领导的行政处分措施。虽然只有一个法条,但从该法条中可以明确,政府的“一把手”和职能部门的“一把手”,都有可能由于本地、本部门违反法定食品监管职责而被摘掉“乌纱帽”。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5条第1款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违反该法规定、未履行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此处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既包括地方政府主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副职领导(如副县长、副区长),也包括地方政府的正职领导。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5条第2款之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违反该法规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二、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强化食品安全全程监管。
由于食品安全涉及食品生产、加工、储藏、运输、流通和消费等诸多环节,任何一家监管部门都难以单独承担安全监管的重责大任。在“一个部门管不了”的情况下,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被迫选择了多家部门分段监管的思路。其中,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查处重大事故。
分段监管体制虽然有助于督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避免“一个部门管不了”的现象,但也出现了“多个部门管不好”的弊端:监管部门之间既存在着监管重复,也存在着监管盲区。在“田头”到“餐桌”的各个食品生产经营环节,似乎都有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重兵把守”,但有毒有害食品仍在市场上泛滥成灾。在消费者投诉产品质量问题后,相关部门之间要么缺乏信息互通,要么相互推诿。再如,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等不属于任何一个环节的事项,由哪个部门负责并不明确,客观上又产生了部门职能交叉、问责不清的严重问题。由于职责分工不清,有些部门在小集团利益的驱使下,采取了“有利就抢着管,无利就让着管”的实用主义思维,必然削弱监管部门的监管效率,甚至贻误最佳监管时机。

为彻底打破“一个部门管不了、多个部门管不好”的恶性循环,应建立信息共享、快捷高效、无缝对接的全程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特别是我市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应建立沟通平台,保障信息畅通。就地方层面的监管职责分工而言,该法第5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为消除监管空隙,提高监管效率,《食品安全法》第6条还要求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为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对当地食品企业的监管资源优势,要求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负总责。《食品安全法》第5条第1款和第3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上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在下级行政区域设置的机构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因此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全程管理过程中应由地方政府统一协调。
笔者认为,建立信息共享,加强沟通平台建设,应该一手抓监管的分工,一手抓监管的合作。换言之,既强调每家监管部门依法勤勉、权威高效地履行各自法定职责;又强调监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监管联动、无缝对接,最终全面建立360度全方位、24小时全天候地覆盖各种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的合作监管体制。与监管分工相比,监管合作更具挑战性与艰巨性。

三、在民事赔偿诉讼中加大惩罚性赔偿适用。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7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该条就产品缺陷规定了惩罚性赔偿。我国《食品安全法》9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依《食品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据此,食品既包括未经加工的原料,也包括经过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侵权责任法》第五章规定的“产品责任”中的产品,则为《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而依《产品质量法》第2条的规定,“产品”指的是“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若食品符合“经过加工、制作”和“用于销售”要件,亦构成产品,食品类产品就既属于《侵权责任法》“产品责任”所辖范围,亦在《食品安全法》所调整的食品范畴之内。因此,因食品类产品的缺陷而遭受损害的消费者,既可根据《食品安全法》96条第2款,亦可依据《侵权责任法》第47条请求惩罚性赔偿。
但是《食品安全法》96条第2款针对的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侵权责任法》第47条针对的是缺陷产品,就食品领域而言,针对的是存在缺陷的食品类产品。但《侵权责任法》本身没有明确规定产品缺陷的概念,需要参照特别法。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6条的规定,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仅从文义而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当然属于缺陷产品;若符合了食品安全标准,则不属于缺陷产品。《食品安全法》96条第2款和《侵权责任法》第47条在食品领域惩罚性赔偿的产品类型上并不会产生不一致。但有学说认为,应当以不合理危险为标准认定产品是否具有缺陷,即便产品的各项性能指标都符合该产品的强制性标准,该产品仍然可能存在缺陷;司法实践中亦有案例予以支持。因此,即便某食品类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虽不能请求《食品安全法》96条第2款意义上的惩罚性赔偿;但若存在不合理危险,依然构成缺陷产品,被侵权人仍可以请求《侵权责任法》第47条意义上的惩罚性赔偿。
笔者要强调的是,依《食品安全法》96条第2款的规定,只要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消费者就可以请求惩罚性赔偿。而《侵权责任法》第47条其适用范围较之前者明显缩小,只有在致人死亡、健康严重受损的人身损害情形,被侵权人才可以请求惩罚性赔偿。也就是说,生产某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类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类产品,构成《食品安全法》96条第2款意义上的惩罚性赔偿,但若没有发生严重的人身损害,则不构成《侵权责任法》第47条意义上的惩罚性赔偿。因此,笔者认为在民事赔偿诉讼中要加强《食品安全法》关于惩罚性赔偿的适用。

但是,从维权成本角度讲,没有人会为十倍惩罚性赔偿而维权。但《食品安全法》尽管引入了惩罚性赔偿,但数额仅有十倍的赔偿。这个赔偿太低了,既然是惩罚性赔偿就不应该封顶,设立这个制度的目的,就是要让制假企业知道,一万个人买了产品,哪怕只有一个消费者提出来要赔偿,整个企业可能就倒掉了。对於那种故意的、恶意的行为,应当在经济上给予致命的惩罚。所以在司法实践中还应更广泛地适用精神损害赔偿,以弥补其规定的不足,当然笔者也期待法律的完善。

H. 浅谈如何做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范道丽 司玲玲(周口市西华县技术监督局,河南西华466000) 中图分类号院X924 文献标识码院A 文章编号院1673-0992(2011)02-0016-01 民以食为天,食物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它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是国家安定、社会发展的根本要求。因此全力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是质量监管部门所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明确工作目标,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 全面履行生产加工环节监管责任,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研究食品质量安全状况,采取有利措施,科学、依法监管。要通过持续开展清理整顿和规范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使食品质量安全状况明显好转,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社会各界的食品安全意识明显增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形势得到根本好转,食品产业得到持续健康发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安全和健康需求不断得到满足。 二、建立健全风险评估体系 从近年来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得出的经验教训,都要求我们必须转变原有监管模式。。“苏丹红”、“三聚氰胺”之所以泛滥成灾,与我们的风险评估体系不健全有很大的关系。假如能及早发现“苏丹红”、“三聚氰胺”污染食品以致对人体造成危害,就可采取相关的监管措施,从而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要从过去侧重于事前审批、许可,事中进行抽检、检验,发现问题进行处罚、处置转变到以食品的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为主,并建立食品从生产到餐桌的一个全过程监管体系上来。各级监管部门应按照科学监管,关口前移,打防结合的工作方针,针对地方特色产业、块状产业和高风险产业,加强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大力提高食品检验检测、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评估和预警等技术能力。通过对产品的信息收集、分析,实施风险安全预测预报,做到对质量隐患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理,及时预防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的发生,切实提高质量监管工作的有效性,把安全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 三、积极突出政府主导地位 食品安全是打造“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此,质监局要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主要领导汇报食品整治工作总体思路和进展情况,赢得政府的信任和支持,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将食品由监管整治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的投入,保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正常运转。 四、加大对专业检测人才的培养,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检验机构检验能力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行政监管的执行与落实。 随着食品生产行业的快速发展,食品生产新技术、新原料和新添加剂的广泛使用,一些新的食品原料和添加剂尚未经过足够的、科学的跟踪测试,再加上食品制假手段呈现多样化、高科技化发展趋势,这些都使得食品安全检测和执法工作面临越来越大的挑战。因此,在此之前,不妨率先加大对专业检测人才的培养、进修力度,不断增加对高精尖专业检测设备采购和应用的投入,人才培养和设备投入先行一步,方能未雨绸缪,既防患未然,也不至于限于被动,在原有检验能力的基础上,根据社会的发展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大检验机构能力建设,这样才能使食品安全领域里多年存在的各种隐患降到最低,以切实有效的手段保障市民食品安全。

I. 如何做好食品日常监管工作的思考

食以安为先,2016年是全面贯彻实施新《食品安全法》的第一年,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统领食药监管工作,倒逼食药领域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食药产业发展“质”的跃升;安以能为要,要以落实“四有两责”、“两基”为抓手,切实加强食药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基层食药监管体系;食药安全责重如山,要求强化各级党政、监管部门和企业主体三方的责任,强化食药日常监管,夯实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升监管、服务质效。
一是要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做到创新发展。要推进理念创新,运用法治理念、风险管理理念和社会共治理念,着力推进依法监管、精准监管和共治监管,健全完善专业监管与社会监管、行政监管与技术监管相结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药品监管网络,确保食品药品来源可查、过程可控、责任可追。要推进机制创新。要加强与农业、畜牧、水产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协作,加快形成权责明确、联系紧密、运行顺畅、监督有力的齐抓共管长效机制,在食用农产品准出准入、食品药品广告宣传、不良反应监测、行刑衔接等方面凝聚合力。
二是要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做到协调发展。要协调监管与服务的关系。在保证食品药品安全的前提下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为企业减负、松绑、增力,帮助食品医药产业转型升级;要协调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关系。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事前要放宽准入门槛,事中要强化检查,事后要依法追责;要协调本部门与政府的关系。树立有为必有位的思想

J. 如何做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成立组织,制定方案。
  全力推进《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从三个方面抓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一是夯实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基础管理,紧紧抓住食品经营户进货查验义务的履行,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把好流通环节源头关;二是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力度;三是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二、实行网格化监管,落实包保责任制。
      三、加强培训,夯实基础。
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宣传《食品安全法》,传授食品安全知识,切实提高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规范发放许可证。
      五、督促经营者开展自律,提高食品安全防范能力。
      六、加强食品质量监督,确保市场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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