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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监督执法

发布时间: 2020-12-06 04:17:41

1. 如何转变执法理念,强化执法监督

一方面该院业务部门干警从思想上摈弃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牢固树立实体程序同等重要的执法理念。另一方面依托案件管理与检察信息化建设,组织业务骨干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从办案流程管理、法律文书填写、装订等细节问题着手,对评查出来的不规范行为督促整改,达到“查出一个问题,杜绝问题再次发生”的目的,使规范执法行为落到实处。

2. 执法监督的定义是什么强化执法监督有什么重要作用击及意义全面一点啊!

一、执法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党规和法律,对党组织及其党员、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违纪现象进行纠举和惩戒,维护中央权威,保证政令畅通。同时促使监督对象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廉洁奉公,勤政高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执法监督的地位、作用和特点
执法监督在整个纪检监察工作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并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执法监督的地位与作用
1、执法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能,又是纪检监察机关实现监督检查的重要手段和工作方式。它能够充分体现和发挥纪检监察工作的优势,能够更紧密地贴近监督对象,对其行为的内容、行为的程序、行为的结果等各种活动实行有效的监督。 2、通过执法监督,能够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违纪,保证党纪、政令畅通,维护党和政府的权威。执法监察不受只有在发现问题或严重违纪才能实施监督检查的局限,而是可以主动地出击,超前防范、同步跟踪地实行监督检查,这样就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命令、决定的贯彻执行,能够保证党和政府的重大决定和决策的正确实施,做到令行禁止,党令政令畅通。3、执法监督能够依法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的执法和守法情况,积极主动地开展监督检查,促其依法行政,廉洁高效,正确积极地履行职责。 4、执法监督能够深入到被监察对象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各种活动以及一些重要的环节中,实行具体的监督检查,广泛地听取群众的反映及意见。所以,执法监察是发现问题、揭露和查处各种违法违纪问题的最佳途径和手段,对于深入开展各种案件的调查工作是非常有利的,也能把查办案件、惩治腐败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5、通过执法监督工作还可以发现和揭露党政机关在管理工作中的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及时纠正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实行宏观调控、监督、协调和服务,正确履行党政机关职能。
总之,执法监督工作是一种高层次的监督检查工作,它是针对各级党政领导机关执法执纪情况、并着眼于宏观、全局、方针、政策的问题,对被监察对象实行制约和监控,规范其行为,对违法违纪行为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和查处。通过执法监察可以提高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意识。自觉执法,建立自我约束机制,促进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既廉政又勤政,提高素质。

3. 什么是执法规范化建设

执法规范化是法制社会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对我们执法民警最根本的素质要求。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不仅是确保公安边防部队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公安边防部队维护边境辖区和谐稳定能力和执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作为公安边防部队基层一线执法的主体单位,边防派出所承担着最具体最基本的执法活动。执法工作开展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整个公安边防部队的形象,乃至影响到国家的形象。因此,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要立足于基层,立足于实践,在现有的条件下,侧重于从内部管理、追究惩罚等内部机制入手,全面推进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 、从人的角度出发,着重于思想动态,以提高民警的执法素质,为执法规范化打好基础。

(一)端正思想,转变执法理念,推动执法工作规范化。

唯物论里面曾经提到过,正确的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的促进作用,而错误的意识对物质具有消极的阻碍作用。所以,规范执法的首要任务就是端正思想,这是实现执法为民的前提和基础。 端正思想,首先就是要引导民警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牢固树立“执法质量是公安边防工作的生命线”的理念。其次是要破除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牢固树立严格依法办事的观念;破除为了执法而执法的思想,牢固树立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观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强化措施,严格教育培训,提高民警的执法素质。

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是整个公安边防工作中的基础性、保障性工作。通过强化法律学习和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公安边防部队的整体执法素质和水平,掀起全体民警学法、懂法、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的高潮。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首先要在严格落实“三学一考”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培训和个人指导相结合,学习教育和案例剖析相结合的办法,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民警进行法制培训。同时,针对不同层次民警的执法需要和实践中遇见的问题,积极开展法制培训和专题辅导讲座,并购买相关的法律书籍,及时介绍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交流执法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剖析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其次,开展灵活多样的法律法规学习活动,提高民警学习法律的热情。派出所可以在民警之间开展法律知识竞赛、进行现场提问答题、个案点评、网上点评,或者民警相互之间进行案件自查,互相纠正、互相学习、互相提高。组织专人考察,借鉴其他先进单位的经验。最后,及时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对经常使用的法条法规做到“一口清”,并将考试结果与年度评功受奖实行挂钩。鼓励民警自学法律,对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的民警要予以重奖并作为人才进行培养,充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

(三)总结经验,发扬传统,鼓励民警在实践中锤炼。

传帮带是提高民警执法能力最直接、最快捷、最不计成本的好方法。基层派出所的领导担负着培养人、教育人、引导人的重要职责,要不失时机地教育和引导民警做好公安边防工作的荣誉感和自豪感,进一步牢记自己的使命,提高自己的素质。坚持老民警传帮带,老民警长期在一线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智慧,特别是处理棘手的案件时,通过他们手把手的教,能够让新民警很快成长起来。提高民警的执法素质,一条重要的途径就是在实践中锻炼。基层派出所要根据每个人的素质分配任务,为大家提供施展才华、锻炼提高的机会;民警要自觉的把岗位当作舞台,在干中学,在学中干,真正通过实践锻炼,不断提高自身的执法素质。

二、从执行的角度出发,着重于对法定程序进行明确和细化,以确保公正执法。

(一)建立案件责任制,增强责任心,提高处警效率。

案件责任制包括案件第一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案件第一责任制就是指谁受理谁负责。对于派出所的大多数案件来讲,最先亲临案件现场的是值班民警。对于值班民警实行第一责任制,可以进一步增强责任心,提高第一时间处警的效率。这就要求民警在接警后,迅速展开工作,及时出现场,及时有效地提取证据,保全证据,规范填写接处警登记,认真做好笔录材料,在做完这些工作后再进行归档。这一过程由单位主管领导负责监督实施。如果因为在此期间没有及时收取证据而导致案件的进展不顺利时,单位主管领导负有责任。案件第一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必须同步建立,二者不可偏颇。

(二)建立执法考评制,增强紧迫感,保证执法质量。

对于民警所办的每一起案件,派出所都应根据所制定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实行每日、每月清理结算,每季度进行一次评比考核,考核的结果通过书面形式反馈给办案民警;办案民警对照反馈结果进行更正,补充完善卷宗。民警所办的每一起案件都附有书面反馈材料,反馈内容直接记入民警的执法档案。同时,针对反馈的内容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剖,每月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执法检查通报,以此增强民警执法办案的紧迫感,督促办案民警慎重地对待每起案件,从而确保执法质量,保证执法规范化。

三、从监督的角度出发,着重于监督机制、奖惩机制的完善,以全面促进执法规范化。

(一)强化执法监督,完善警务公开,建立良好监督机制。

及时、有效的执法监督,是保证民警规范执法的重要途径。一套良好的监督机制,有利于民警执法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有利于民警更好地发挥长处、改进不足、弥补缺陷,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监督机制包括内部执法监督和外部执法监督两种形式。就内部执法监督而言,除了上述在执法过程中建立执法档案和进行质量考评之外,还可以借助上一级的纪检和督察的力量,对民警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以权谋私、徇私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等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惩处害群之马。就外部执法监督而言,应完善警务公开制度,依法公开执法流程、执法依据、执法进度、执法结果,提高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以接受党委政府、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对于案件审查过程中出现异议的,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保证执法公开、公平、公正。除此之外,边防派出所要主动提请公安机关介入一些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侦破,确保少走弯路,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

(二)建立奖惩制度,激发工作热情,提高执法办案质量。

奖惩机制是执法工作好坏的一种直观体现。执法过错追究制度、案件第一责任制度、执法质量考评制度等更多的体现惩戒,为了更激发基层派出所提高执法质量的积极性,还要进一步加大激励奖赏的力度。推行办案经费补助制度。同时,每月进行执法之星的评选活动,表彰优秀办案民警,激励办案民警自觉学习,增强执法办案水平。季度进行最差案件和最佳案件的评选,对办案民警形成压力,人人争取办好案。年末就所有民警在执法质量上进行评选,实行排名通报。这一制度能够有效地激发民警的上进心,促使派出所的全体民警努力提高执法质量。

基层派出所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只有从每一个执法者具体的执法环节入手,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措施,强化执法监督,才能不断推进执法规范化。

4. 如何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如何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

近年来,公安机关通过不断完善办案机制、强化执法监督等有力举措,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显著提升,人民群众满意率不断提高。但是,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也提出了更新更高要求,寄予了更大期望。
当前公安执法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一)执法效能尚不高;(二)执法程序还不够规范;(三)执法手段仍显简单;(四)裁定执行力度不强等问题,无形中降低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安机关公信力。
一、影响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因素分析:
(一)规章制度还不完善。随着改革开放进程不断加快,各类新情况、新问题、新任务不断涌现,公安执法工作面临的社会形势日趋复杂,一些法律法规的滞后性更加凸显。而且,由于不同规章制度出台的时间不同、背景不同,一些规定内容之间出现了不一致甚至相互冲突的现象,致使民警在执法时无所适从。
(二)民警素质有待提高。一些民警知识结构陈旧,对新修订、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了解不深、掌握不及时。少数基层单位大局意识不强,过于本本主义、教条主义,在执法过程中较少考虑特定的社会背景和具体情况,影响了执法的社会效果。
(三)监督体系不够健全。从监督过程上看,过程性监督体系还未完全形成,全程性动态执法监督平台仍在建设之中。从监督机制上看,执法监督机制还不健全,使得某些执法环节成为“监督空白”,容易导致权力失控。从监督手段上看,依然依赖案卷查阅、嫌疑人提审等传统手段,在线监督、远程监控等现代科技手段的运用尚不成熟,科技强警的优势作用有待进一步挖掘。
(四)执法保障仍需加强。当前公安法制专业人才还比较缺乏,优秀法律人才脱颖而出的上升通道还不够畅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培养人才的用人机制还不健全。执法装备与实战需要相比仍然相对滞后,经费不足依然是制约公安发展的重要瓶颈。
(五)执法环境有待改善。暴力抗法时有发生,给公安民警执法心理造成冲击,导致少数民警执法时缩手缩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办案质量。
二、有效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路径分析:
对症下药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要从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执法监督等方面入手,深入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法治意识。持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培育公安民警的大局意识和民本理念,增强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政治认同、感情认同、理论认识,使规范、文明、理性、平和执法成为广大公安民警的一种自觉行动和自发要求。加强公安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强化公安队伍的法律信念和法治精神,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真正潜移默化地渗透进民警心底、融会于民警心灵、指导于民警行为,不断增强民警自觉抵制各种诱惑的能力,有效提升民警公正严格规范执法的水平。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环节。坚持从民警日常执法最急需的方面入手,加快执法标准细化工作,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增强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确保民警每个执法动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接处警、现场取证、强制措施等每个执法环节上加以规范,切实为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
(三)借助信息推力,加强执法监督。构建完善的执法监督体系,并以警务信息化建设为契机,尽快实现网上执法办案、执法监控、执法问题研判和执法质量考评一体化流程,为监督指导工作提供依据。尤其要加快推进执法信息的采集、存储、传递和办理,实现法律文书网上制作、网上传递、网上审批,积极推进执法监督系统建设,探索网上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健全执法考评机制,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现的突出问题狠抓督促整改,有力推进公安执法质量的不断提升。
(四)完善办案机制,强化执法保障。转变传统执法模式,彻底摆脱“重审轻查”、“重口供轻证据”等思想影响,彻底杜绝采用刑讯逼供、精神折磨等非法方法获取口供。强化办案保障,加大投入,为执勤民警配备执法必需设备,全面落实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制度,坚决确保执法安全。强化执法维权,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坚决维护民警合法权益,遏制袭警案高发态势,消除恶劣社会影响,切实恢复民警公正严格执法的信心。
(五)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及时更新民警知识结构,不断提高队伍执勤执法能力。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全面推行执法资格等级管理制度,大力推行主办民警制,有效提高民警学法用法的积极性,督促民警主动开展法律学习,努力培养一批执法办案的行家能手。紧紧围绕公安实战,主动加强对法律法规适用问题的分析研究,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基层感到困难、处理较为复杂的突出违法犯罪问题,适时为基层提供业务指导,提前介入指导办案。

5. 如何进一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消防法律制度体系

消防执法工作大力推进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严格执法监督,消防执法队伍素质、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较以前均有了明显提升。但在经济社会发生深刻变化的大背景下,要贯彻落实好公安部党委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及打赢“清剿火患”战役等一系列战略部署,就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消防执法工作存在的不足。其在某些层面上已制约着我国消防工作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仍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课题。

一、当前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1、消防工作社会化程度不够高。

《消防法》修订实施以来,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明显加快,“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安全工作格局初步形成,但总体上目前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仍然较低。在政府层面,省、市、县三级对消防工作重视程度较高,而乡镇及街道办一级未设立专门的消防机构,且大多数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没有真正把消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农村、社区消防工作基础薄弱。在部门层面,一些部门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对消防联合执法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不作为,影响了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在社会单位,特别是一般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四个能力”建设水平有待提高,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比较低。

2、监督执法人员执法水平较低。

①一部分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还没有真正树立执法理念,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不牢固。在消防监督管理执法过程中,个别监督执法人员执法随意性大。

②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法律、业务和文化素质方面存在欠缺,消防执法人员自身知识结构水平相对偏低。部分监督干部没有经过系统的消防监督业务学习,导致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不能准确全面地发现和指出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同一阶段同一单位多次检查提出的火灾隐患也不尽相同,有时提出的火灾隐患也往往不着边际,提出隐患整改意见和要求不尽科学和合理,不能正确综合判定被检查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导致老问题不改,新问题出现,造成问题的积压,弄得单位无所是从,总觉得火灾隐患永远也整改不完,从而使群众对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产生错误的认识和理解。

③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及消防专项治理工作流于形式。在实际监督检查工作中,无论是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及消防专项治理工作,对一个单位的进行了三五次甚至“轮番式”的监督检查,某些消防监督员为了完成所谓的任务,仅仅填写一个名不副实的《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而已,但火灾隐患始终存在,《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按法定要求必须给被监督检查单位留存一份,但往往由于疏忽或人为就缺少了这一项工作,“执法痕迹”在被监督检查单位很难查到。

④专项治理及联合检查时一整风,检查时问题一大把,检查完没了下文,无跟踪落实执法机制,执法不到位不彻底的现象在某些岗位普遍存在。四是个别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不能主动地为被监督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指导和帮助隐患单位制定科学、合理地火灾隐患整改方案和措施,对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投诉的查处不及时,处理结果反馈不及时,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警民关系。

3、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不规范。

①法律文书制作填写不规范,表现为个别执法人员对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不按规定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或者虽然填写了但内容记录不详细;在制作填写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时对违法行为定性不准、用语不规范,案卷装订和移交管理不及时。

②个别监督执法人员责任心不强,审验把关不严,放宽尺度实施行政许可,忽视对在建建筑工地的监督,竣工、开业时就留下许多先天性隐患无法整改等。

③个别监督执法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不及时下发法律文书,而是口头提出整改意见,有的在检查中虽然发现了许多火灾隐患,但在下发法律文书时,只提一些容易整改的问题,对整改难度大的火灾隐患避而不谈,导致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始终得不到整改,留下了不安全因素。

4、消防监督执法队伍管理机制薄弱。

面对前所未有的火灾防控压力,为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灾,广大消防监督干部付出了艰苦努力,保持了火灾形势的总体平稳。在长时间、超负荷的紧张工作中,对监督执法干部队伍管理的问题日益突出:

①压担子多,体恤关心少。

繁重的工作任务和巨大的工作压力使大部分监督干部经常牺牲节假日和双休日,“白加黑”和“五加二”在某些地方成了常态,正常的年休假往往得不到保证,造成相当一部分同志精神处于超紧张状,许多监督员滋生疲劳厌战情绪,工作积极性、主动性降低,工作质量、工作效率下降。

②一线消防监督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亟待解决。

目前大部分县(区)消防大队干部人数少,与基层担负的繁重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经济欠发达地更是如此。

5、内部监督执法监督机制不完善。

执法排名重次序,造成监督执法人员为“执法”而执法、为完成指标而工作的现象。为强化执法考评的力度,考评结果采取排名的方式,在一段时间内发挥了促进工作的显著作用,但如长期坚持则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

①尽管各执法单位从事相同类型的消防执法工作,但由于所作区域的不同特点,执法工作重点、工作对象以及工作量不尽相同,单位之间不完全具备可比性;

②由于个别执法单位领导缺乏正确的政绩观,在考评中片面追求名次,盲目与其他单位进行比较,不切实际地组织制定相关执法指标,使执法人员压力过大,违背了考评的初衷。同时,考评内容越来越多、越来越细,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基层疲于应付的局面,过多过滥的排名导致数字的空洞及工作的浮夸,与消防执法的严肃性格格不入。

二、如何进一步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

1、加快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加强消防力量建设,构建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政府和企业专业消防力量为补充、群众性消防组织为基础,全面覆盖街道乡镇、辐射农村的消防力量体系,条件允许时在乡镇、街道一级设置专门的消防监督机构。加大消防投入力度,加强消防特种装备、车辆和城乡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当地火灾事故特点,制订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增强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使消防事业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要将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将单位消防安全状况与金融、保险信用及经营行为挂钩。大力拓宽消防宣传渠道,采取媒体宣传与学校教育相结合、岗位培训与普及教育相结合的办法,加大消防宣传教育的广度、深度与力度,坚持不懈地开展消防宣传活动,使消防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使火灾防范知识、火灾扑救和逃生技能得到广泛普及,形成一个人人懂消防、人人抓消防的良好社会环境。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查处长效机制,鼓励广大群众自觉与消防违法行为作斗争,共同维护公共消防安全。

2、提高监督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消防执法人员只有自身具备了相当的法治意识,法律知识,并在执法活动中树立起权限、程序、责任、公平公正意识,才能真正做到法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①要强化执法者的素质培训,要在业务知识不断更新、不断深化的情况下,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业务培训和消防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执法者的素质,规范执法管理,熟练掌握消防执法程序,尤其是针对地方院校入伍的大学生和未有从事过防火监督的干部,要进行岗前培训,落实岗位从业资格,确保执法队伍素质;

②要培养执法者全新的执法服务观,要通过积极深入开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活动,切实做到“四个定位”,树立“四个意识”,即在职能定位上,牢固树立经济建设参与者和服务者的意识;在执法定位上,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维护公平公正的意识;在权力定位上,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在工作定位上,树立开拓创新意识,以使执法者真正融入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就是“规范服务、文明服务”的工作定势之中。

3、加强防火监督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应结合政治教育进一步强化作为一名当代军人的职业信仰,经常性地对监督队伍开展当代军人职业信仰和职业道德教育,使监督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确保政治上合格。工作中还要加强政工领导与监督干部之间的经常性思想交流,随时掌握并控制监督干部的思想动态,针对消防监督过程中出现的,社会和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重点问题及时地开展政治教育,使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有的放矢地进行。

同时应加强廉政建设教育,使监督干部牢固树立起廉洁奉公、秉公执法、执法为民的思想意识,自觉规范自身的言行和工作。其次应加大对监督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许多监督干部经常忙于事务性工作,很难、很少静下心来研究业务及涉猎一些消防前沿的科学理论、消防监督方式方法及先进的管理监督体制,工作中难免会有“坐井观天”、“闭门思过”的现象,“请进来”、“走出去”会因工作离不开成为奢望。拓展视野、强化理论,监督干部的专业性职业性教育培训已成为一个紧迫的任务。

另外,还应在工作生活上提高对监督干部的政策支持。消防监督工作,在大多数基层“白加黑”和“五加二”在某些地方成了常态,繁重的工作任务和巨大的工作压力使大部分监督干部经常牺牲节假日和双休日,但好多地方没有很好的落实加班政策,一分钱的加班费没有,轮休换休更是谈不上上,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监督干部的身心健康,也挫伤了其工作积极性,更弱化了工作,因此,调整监督干部的政策支持势在必行。

4、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

从监督上讲,首先要从内部监督着手,不仅要搞好纵向监督,即不但上级对下级有监督权,而且下级对上级的执法活动、违法行为也有权提出建议;

同时要搞好横向监督,即同一业务部门之间,不同业务部门之间要相互监督,保证消防执法活动准确合法。其次要做好外部监督工作,深入推广“问廉制”建设,还可采取聘请人大代表、新闻记者、司法干部等担任执法监督员,采取座谈讨论、问卷调查、邀请现场监督等形式,广泛征求对消防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整改情况进行反馈,提高消防执法工作的公信力。

大力推行警务公开,加大消防监督执法的透明度,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执法程序,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条件允许时,可以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醒目位置公开负责该单位的公安消防监督员的姓名,也可以公开公安消防火灾隐患及廉政建设举报电话、信箱等,沟通、拓宽广大人民群众与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渠道,加强与老百姓的心声联络,充分体现执法为民的根本宗旨,树立公安消防部队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进而促进消防执法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5、制定科学的执法考评制度。

现行的某些考评标准,往往单纯地注重执法的起数、行政拘留的人数和罚款的数额,不能全面有效对监督员的个人执法素质进行考核评价,因此必须根据实际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个人执法考评制度。要根据不同职责,制定以“理性、平和、文明、规范”为核心,包括德、能、勤、绩、廉等在内的考核标准,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结合岗位目标细化量化消防监督队伍考核的基本标准、业务标准和层级标准,解决“一把尺子”量长短的问题。

应认真贯彻《公安消防岗位资格制度规定》,采取“素质考评、绩效评估、社会测评、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考核,进行岗位专业笔试和绩效分析,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执法人员。同时要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把消防监督员考核结果、单位执法质量考评成绩与干部选拔、干部调整、热点岗位轮换等挂钩,对于执法人员依法履职、树立良好执法形象大有益处。

当前,我国的消防工作同时也面临着社会转型、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矛盾复杂、火灾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等问题。进一步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事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只有我们不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促进消防执法公正,才能全面切实提升消防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6. 如何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机制

应该是安全生产制度包括消防安全制度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劳保用品使用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预防、控制、消防职业痛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2、范围:全体员工3、责任者:安全部、行政保卫科4、程序:4.1总则4.1.1 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公司监督、部门 负责、分级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 作。4.1.2 第四条 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企业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职责卫生管理部门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与考核负责。4.1.3 职业卫生工作是企业安全、健康、环境(HSE)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在执行HSE管理体系过程中,必须按本规定做好职业卫生有关工作。4.1.4 各级工会组织应依法维护职工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组织实施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4.1.5 企业对在职业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奖励。4.2机构与管理4.2.1 公司安全部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主管职业卫生工作。公司健康安全科在安全部领导下,负责职业卫生日常管理的具体工作。4.2.2 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负责指导职业卫生工作,应有领导分管职业卫生工作。4.2.3 内部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负责各级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4.2.4 建立职业卫生工作例会制度。制定计划,研究工作,布置任务,通报企业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等情况。4.2.5 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能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关待遇。4.2.6 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职业病诊疗康复伤残费、尘毒监测仪器设 备购置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危害调查费、职防科研费等) 应列入企业年度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4.2.7 工会、人事、生产、技术和设备等管理部门,在其岗位责任制中应列入相关的职业卫生责任条款,协助作好职业卫生工作。4.3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4.3.1 应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应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4.3.2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有关工作,并按 有关规定报批。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应同时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4.3.3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整改直至达标,否则不得投入生产。4.3.4 建立健全企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并持续改进。4.3.5 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情况和中毒事故时,应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门,准确提供有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救援救护及调查工作。4.3.6 做好防尘、毒、射线、噪声以及防氮气窒息等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 好状态,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 体情况,为职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 管理台账。4.3.7 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亦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4.3.8 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入 企业安全隐患治理计划,按《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04〕166号)和《事 故隐患限期整改责任制》(中国石化安〔2002〕250号)执行,并由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牵头 负责整改。4.4劳动用工及职业健康检查管理4.4.1 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违反此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企业不得解除终止原劳动合同。4.4.2 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 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4.4.3 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4.4.4 企业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退休职业健康检查, 以及特殊作业体检、企业不得安排未进行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 业禁忌证者从事禁忌的工作。4.4.5 企业人力资源部应根据新招聘及调换工种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以及健康安全科鉴定意见安排其相应工作。4.4.6 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患者所在企业应根据健康安全科提出的处理意见,安排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治疗、诊断等,并进行观察。4.4.7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4.4.8 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4.4.9 体检中若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劳动卫生学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4.4.10 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并由职防部门自休检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反馈给有关单位并通知体检者本人。4.4.11 应严格执行女工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的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4.5作业场所管理4.5.1 应建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考核制度。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 行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向员工 公布。4.5.2 应加强对工艺设备的管理,对易产生泄漏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 少跑、冒、滴、漏。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 备和材料。4.5.3 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严重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4.5.4 要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4.5.5 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救急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4.5.6 生产岗位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4.5.7 加强对检维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定停车检修方案时,应 有职防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射线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 和要点。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 业卫生监护工作。4.5.8 要加强检维修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现场冲洗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4.5.9 对承担检维修的特殊工种(放射、电焊、高空作业等)人员,必要时需组织检维修前体检,发现健康状况不适者,应立即通知不得从事该项工作,避免职业伤害。4.5.10 要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企业应根据检维修现场情况与职防部门联系检测事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4.5.11 做好检维修后开工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鉴定工作,重点对检维修后的放射源防护装置、 防尘防毒防噪声卫生设施的整改等情况进行系统检查确认,减少开车运行时的意外职业伤害。4.5.12 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4.6职业病诊断与管理4.6.1 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由企业统一管理。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由企业和当事人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按法定程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4.6.2 要加强对职业病病人的管理,实行职业病病人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发现职业病病人时,要按有关规定向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集团公司报告。4.6.3 应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医疗和疗养。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由安全部提出调整岗位意见后,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4.6.4 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应依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4.6.5 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按职业病待遇办理,同时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4.7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4.7.1 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定期研究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各级领导和岗位职工都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4.7.2 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结合生产 实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习,举办专题培训和学习讲座,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 理水平。4.7.3 要对全体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与考核。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 的职业病防治法规、条例及中国石化的规章制度,树立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意识。班组每季度 在安全活动中安排一次职业卫生知识学习活动,并做好记录。4.7.4 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4.7.5 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职工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4.7.6 要做好生产检维修前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结合检维修过程中会产生和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及可能发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点掌握自我防护要点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措施。4.8附则4.8.1 企业对外来施工人员和长期雇用的劳务工的职业卫生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4.8.2 对放射线、噪声、剧毒品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管理,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4.8.3 应按照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职业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4.8.4 销售部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关管理办法。4.8.5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安全部。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 如何健全检察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一、检察机关监督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1、行政执法监督立法存在缺失和空白:

现有的法律只是笼统地规定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未对行政执法监督作出专门的规定,缺乏应有的刚性和可操作性,因此行政执法监督较之侦查监督、立案监督等司法诉讼监督显得更薄弱。由于现行法律对于检察机关行政执法监督的范围、内容、方式方法等界定不清或没有界定,因此造成监督上的许多盲点和空白。即使有法可依的监督,由于缺乏具体实施监督的程序性和实体性的规定,致使监督刚性不足、措施乏力,只能陷入无可奈何的尴尬境地。

2、行政执法部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

因行政权具有强制性的特点,行政执法人员往往习惯于监督别人而缺乏被监督意识。更有被监督者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以种种理由和方式对行政执法监督说“不”。一是认为检察机关执法监督不必要,没用处,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和建议不以为然,或者推诿拖延执行;二是认为检察机关执法监督是“找岔子”、“乱挑刺”,与自己过不去,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和建议置之不理、拒不执行。类似的问题很多,从以上两点已足见行政执法监督之艰难。

3、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不力

一是作为监督者的检察机关受到本身体制的限制,对于行政执法监督,检察机关一直勉为其难。在现行检察机关双层领导体制下,检察机关对地方行政机关存在着机构、人员和经费等依附关系,设在行政辖区内的检察机关,实际上成为“地方检察机关”,处于当地政府下属的一个执法部门的地位。二是检察机关的现状导致监督不力。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检察机关人员素质和工作环境要求较高。但目前检察机关人员少、任务重、办案条件差,顾此失彼,难以为继,导致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流于形式。三是由检察机关牵头召集各行政执法机关建立衔接机制有“一头热”之嫌,衔接的各项措施难以真正落实到位。检察机关虽然在我国国家机构中处于“一府两院”的崇高地位,但由于国情特殊,实际地位则并不然,对行政权力的影响力和约束力极为有限,影响了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

二、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的建议

1、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与检察机关的信息共享

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监督中来,激发人民群众的举报热情。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主动把监督关口前移,完善监督方式,在监督中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患于未然;在监督中严查行政执法中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等涉嫌犯罪现象,做到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检察机关要主动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保持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建立起完善的信息共享机制,以保证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经济犯罪案件的查处情况。要建立起科学的工作管理机制,畅通监督渠道。

2、明确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证据衔接

在刑事诉讼中,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案件的过程,以及司法机关向行政机关调取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收集的证据的过程,司法机关对向行政机关收集、调取的证据,经审查认为具有客观性、真实性、关联性,即可转化为刑事证据使用。这是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证据规则的。因此,行政执法机关收集的证据材料,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或经司法机关调取的,只要经司法机关查证属实,应当作为刑事证据使用。

3、探索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1)完善侦监、民行、自侦部门共同参与联席会议制度。目前的联席会议仅由侦监部门参加,民行、自侦等部门共同参与能够提高联席会议制度的有效性,及时处理在以罚代刑背后的渎职犯罪,并能够提高预防工作的针对性。这样“有利于打击犯罪,实现刑法的社会防卫功能”。检察机关对立案、撤案、结案统一审查制度,防止公安机关以罚代刑。

(2)完善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监督的主动性制度。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是外部监督,所以对行政行为的过程不能够加以干涉,只能调取案卷。同时,如果行政执法机关对案件的处理仅涉及到合理性问题,而没有违法,检察机关不能启动移送监督程序。根据这一原则,法律法规应当赋予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案件处理结果的调查权、对不移送理由的质询权和对违法不送的检察建议权三个基本部分。这种调查权是监督权本身的组成部分,是与监督权同时存在的。检察机关具体的调查措施,如案卷调查权能够确保检察机关能够及时了解执法机关是否掌握了犯罪线索。

(3)完善拒不移交刑事案件的责任追究制度。检察机关认为行政执法机关掌握了需要移交的犯罪线索,通知行政执法机关移交的,行政执法机关必须移交;拒不移交的,可以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同时,对于检察机关通知行政执法机关移交的刑事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以后予以拖延,不履行侦查职责的,检察机关可以自行侦查。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不接受所移送的案件的,或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有异议,应当建议检察机关进行立案监督等,否则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完善案件查处的提前介入制度。对可能涉及到犯罪的重大事故、重大事件和重大刑事案件,在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的同时,要及时通知检察机关介入调查,防止证据灭失,并对其中的渎职犯罪有权进行调查。明确规定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各部门发现的涉及到可能犯罪线索必须在规定的时间移送检察机关备案,并对案件的处理情况向移送机关通报和反馈。充分运用信息共享权、检察建议权、对公安机关的提前介入和引导侦查制度、探索新的监督形式。

(5)完善法律体系不断健全的制度。虽然我国《行政处罚法》第22条明确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制度,但没有涉及到对其他行政执法机关案件移送的监督。有关移送的具体问题仍缺乏可操作性的规定,而实践中移送的随意性却很大,为了更好地协调移送中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关系,坚持刑事优先原则,应该将移送程序法定化,比如移送的具体条件是什么,如何移送,以及移送的期限、受移送的机关、不依法移送和不依法接受移送的法律责任等都应当有可操作性的规定,以建立系统完备的案件移送制度,规范移送行为。

4、加强素质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能否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中发挥作用,关键在队伍。检察队伍素质高,法律监督能力强,水平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就能体现出来,否则,就不能实现其历史使命。因此,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水平,显得尤其重要。一是要提高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增强检察干警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要通过加强教育管理、完善程序制度、强化监督制约、严格责任追究等措施,使干警自觉恪守职业道德和检察纪律,永远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忠于党和人民的利益。二是要提高检察干警的业务素质。检察业务涉及知识领域多,技能要求高,法律法规专业强。因此,要引导干警认真学习各方面知识,加强知识储备,以满足法律监督工作之需。要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培训,总结经验教训,探索工作规律,加强理论研究,使每名干警都成为法律监督工作的行家里手。

8. 基层工商执法人员如何开展网格化监督管理

一、科学划分“网格化”监管区域
该分局按照辖区内市场主体分布情况和地域特点,将辖区划分为八个“网格化”监管组,在划分过程中着力做到每个监管组的辖区范围、市场主体数量及监管任务大体均衡,各监管组都处于同一“起跑线”,这样的划分便于各监管组开展工作,也便于分局对各监管组的监管实效进行统计考核,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
二、合理配置“网格化”监管人员
该分局配置“网格化”监管人员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坚持新老搭配,以老带新原则。老同志对工商业务工作相对熟悉,实践经验丰富;年轻同志文化基础好,动手能力强,通过新老搭配,发挥优势互补作用。二是坚持强弱搭配,以强扶弱的原则。业务能力较强的干部发挥传、帮、带的作用,迅速提升干部队伍整体工作能力。三是坚持刚柔搭配,刚柔相济的原则。根据干部个性的差异注重人员搭配,发挥每个干部的优势开展各项工作,使监管工作既积极有效,又平稳有序,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大力提升“网格化”监管人员素质
经济户口“网格化”监管取得成效关键在于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该分局结合“能力建设年”主题,对各类监管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努力培养一批“一专多能”的复合型监管人才,各业务条线由分管干部进行集中授课培训,对涉及经济户口“网格化”管理的各项业务工作技能、要求、要领进行集体学习,通过结对教学、岗位轮训、现场练兵等形式,对干部的实际操作能力进行培训提高。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使每位干部在较短时间内熟悉经济户口“网格化”管理必须具备的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为顺利推行经济户口“网格化”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有效整合“网格化”监管资源
针对分局辖区内各类市场经营主体的增多,监管任务不断加重,而一线担任监管任务的工商管理干部力量相对不足的现状,借助于经济户口“网格化”管理机制,采取三项措施,对分局监管资源进行了有效整合。一是条线干部兼带监管组开展工作。如针对巡查监管一组辖区内外资企业相对较多,巡查监管二组辖区个体工商户较多的现状,分局将分管外资条线的某某同志和分管监管条线的某某同志任命为监管一组、二组组长,有针对性地加强了对外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监管力度。二是经检干部参加监管组一线巡查。平时将分局经检中队干部分别配置到各监管组,遇到案件再集中办案,这样既有效解决了一线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又有利于排找案源线索,使巡查监管和执法办案得到了有机统一。三是开展监管组相互督查。定期分局统一组织对八个“网格化”监管组的相互督查,根据“经济户口”软件系统各随机抽查20户市场主体,抽查结束后各监管组向分局领导反馈检查结果,并在OA系统中予以公示,使各监管组达到了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良好效果。
五、完善“网格化”监管制度
根据上级局《经济户口“网格化”管理试行办法》和《“网格化”管理考核工作意见》,该分局结合自身实际,制订了《某某工商分局经济户口“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制订了五项工作制度,对经济户口“网格化”管理进行细化补充,从而形成了具有基层特色的经济户口“网格化”管理系列制度。一是明确监管责任。明确网格责任人的管理责任,解决管什么、如何管的问题,实现问题能发现、事态能控制的目标。二是划定监管权限。梳理和细化网格的权责,严格界定各网格的监管职能,明确事权划分,划清案件管辖权,解决相邻网格间衔接流转问题。三是建立监管台账。监查人员每天下班前十分钟要记录监查日记账,将监查情况详细记载下来,并将日常监管情况列入分局对监管组的考评内容。
经济户口“网格化”管理,把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责任制落到了实处,把工商行政管理的触角深入到了流通领域的每一空间,有利于促进工商干部工作责任到位、素质提高到位、服务职能

9. 如何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及责任人责任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各地已将所辖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个环境监管网格,并明确了监管责任人,每个网格还确定了一名网格长。网格长为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一至四级网格长分别是市长、县(市、区)长、乡镇长或街道主任、村长或社居委主任。
环境监管网格和网格长都已经明确,网格长的环境监管责任如何落到实处?笔者建议,网格长应从以下几方面落实环境监管责任。
第一,提高网格长的认识,使其意识到落实环境监管责任就是依法尽责。《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因此,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网格长,守土有责,必须依法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网格长负责本网格环境监管的全面工作,对网格环境监管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第二,划分环境监管网格后,要制订并落实环境监管方案。各地将所辖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监管网格后,要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落实监管方案。建立市、县、乡镇、村4级环境监管网格体系,明确层级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部门协作、分工负责的全覆盖环境监管格局。
建立网格化的目的就是以属地管理为原则,通过实施划分网格、责任到人、明确任务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推动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环境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有效维护环境安全,着力推进当地环境质量改善,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配备基层环境监管人员,强化执法能力保障。各地将所辖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监管网格后,要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聚集区管委会配备环境监管人员,承担环境纠纷调处、协助执法、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基础性环境监管职责。没有基层环境监管人员,将无法实行网格化管理。在这方面,各省市应作出相应要求,强化执法能力保障。例如,安徽省就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制工作机制,根据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要求和工作需要,足额配备市、县环境监察人员,乡镇(街道)及工业聚集区也要配备环境监管人员”,“加大监管执法装备投入,配备调查取证等监管执法装备,保障环境监察执法用车。市、县环境监察机构分别要在2016年底前、2017年底前全面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健全环境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环境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
第四,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制度保障。建立环境执法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任务是,协调解决环境执法监管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研究解决跨行业、跨部门环境监管问题;通报各成员单位在环境监管中的工作开展情况;指导考核各级环境监管网格化的运行等。
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在环境执法监管中应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实现信息共享。环保部门定期通报环境监管网格运行情况、环境监管存在的问题,以及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相关部门要向监察、公安、环保部门通报全市环境违规案件涉及项目的立项、建设规划许可、企业注册登记、土地审批、水利许可等情况。
建立联动协作制度。加强公安、法院、检察院、环保部门的衔接配合,及时查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发改、住建、经信、安监、规划、水利、国土等具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在履职过程中若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并向市、县政府通报。
第五,明确工作任务,强化考核奖惩。根据年度环保工作目标任务,各县市区政府尤其是网格长要切实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要组织对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和网格化环境监管绩效实施考核。考核指标包括落实人员、明确任务、保障措施等体系建设指标和环境质量、环境违法率、信访数量等监管成效指标,分类考核主管领导、部门领导和责任人。对网格监管成效好的予以奖励,对网格监管成效差的予以批评,考核结果列入年度环保目标综合考评成绩。要依法依纪追究环境质量长期得不到改善,环保工作滞后,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并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10. 如何进一步加强专业化基础上的综合监管执法和基层网格化管理

如何做好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
社区网格化管理系统是依托统一的城市管理以及数字化的平台,将城市管理辖区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成为单元网格。通过加强对单元网格的部件和事件巡查,建立一种监督和处置互相分离的形式。做一名受居民群众欢迎的社区工作者,就应该深入群众,扎扎实实做好网格里服务居民工作和各项管理工作。所以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于器”要做好网格里的社会事务工作,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一、要协调好内部关系,营造和谐的工作气氛

辖区面积2.1平方公里,居民楼房47栋,居民3100户,8796人,其中60岁以上老人1657人,未成年人328人,社区直管党员475名,辖区企事业单位25家。社区办公设施完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齐全。

目前我们正在推行网格化管理,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和谐社区,建设和谐社会、创建和谐社区。应从我做起。社区是一个整体,仅靠一己之力办不成事,需集思广益、分工协作、密切合作,俗话说得好,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要做好社区工作就必须和同事们多沟通、理解,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严于律己、宽以待人,营造良好融洽的工作氛围,实现社区这个大家“家和万事兴”。

网格化管理服务由全体社区工作人员共同参与,社区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社区因地制宜,坚持便于管理,长效服务的原则,把社区划分为5个片区,片长分别由5个经验丰富的社区工作者担任,负责每个片区的各项工作,网格内涉及服务居民的计生、综治、民政、就业、社保等各项具体工作均由该名工作人员承担

二、要努力学习社会事务知识、强化社区服务功能。

网格工作起着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纽带作用,这就要求网格工作者认真学习,了解、掌握专业知识,熟悉办公自动化流程等.向居民宣传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同时,虚心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居民家庭的疾苦,把网格居民关心的热点和焦点及时向上反馈,并为社区制定工作预案提供依据。

今年以来,我们推行了“网格式”管理,社区成立了以社区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的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社区人口数量、分布特点、居住集散程度等,按照混居型、单位型、小区型,将社区划分为5个网格,按照“网中有格、按格定岗、人在格中、事在网中”的模式,在划分的5个网格中,每个网格由一名社区干部或优秀社区工作者担任网格长、居民组长或辖区单位负责人为网格助理信息员。
研究制定了《网格长职责》、《网格化工作成员职责》、《网格化工作例会制度》、《网格化工作问题反馈制度》、《社区网格综合管理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用制度来规范运作,使服务工作有效运行。

设立了网格化管理服务中心,中心负责受理、办理、反馈有关事项,本级难以解决的按程序反馈给有关部门协助办结。各网格长切实做到“四清”,即对所负责区域“家庭情况清、人员类别清、区域设施清、隐患矛盾清”,并定期对网格调查到的信息进行整理汇总,对居民反映求助的事,进行分类处理,一般性事务,由网格管理员现场处理;需要协调处理的工作,由网格长和社区协调处理;紧急性工作,网格管理员立即上报社区、并现场全程跟踪,做到“去有目的,来有问题、后有反馈”,服务更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通过进格入户,我们建立了社区网格化管理资料信息库,建立了人口信息、房屋信息、单位信息、劳动、民政、党建、计生、综治信访、城市管理等信息。特别是对辖区内的党员、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特困群体等各类人群的数据进行了录入,基本上实现了社情全摸清、矛盾全掌握、服务全方位的格局。

为增强网格负责人的责任意识,社区居委会将网格化管理服务体系制做成公示牌,把网格示意图、网格管理职责、制度、片区划分情况,工作人员职责、照片等在社区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方便群众监督。同时,印制了网格化管理居民联系卡,由网格管理员发放到各自网格内的居民家中,方便群众联系。网格负责人通过上门走访,发放联系卡,电话联系等形式,采用拉家常、交心谈心等面对面、心贴心的交流方法,定期不定期地联系服务群众,帮助协调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困难。很好地解决了遇事互相推诿和“踢皮球”现象,大大提高了社区的工作效率,做到群众事情有人管,群众问题有人解,群众心声有人听,使社区网格化管理真正成为“百姓网格”。

三、要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党的十八大后,在新的历史时期下,社区网格工作的内涵更加丰富,外延更加广阔,因此,对社区工作者的能力要求更高。从社区实行网格化管理工作政策推进看出,每个社区工作者都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实干精神,要成为一名合格的网格工作者,要想做好网格里的工作仅凭一时的学习是不够的,而应该以科学的发展观看问题,锐意进取,与时俱进。

1、要加强理论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学习社会事务业务知识,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丰富自己的精神内涵,逐步完善自己的行为规范。

2、学习政策法规,丰富自己的知识面,树立谦虚谨慎、不耻下问的工作态度。三人行,必有我师焉,在实际工作中,居民不仅是我们的服务对象,更是我们的良师益友,作为一名社区网格工作者,应深入社区、贴近群众、以民为师,理论联系实际,养成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学以致用的工作作风;同时,要向身边的同事学习,重握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法,使自己不断成长、进步。

3、在日常工作中多自我批评,学会“回头看”。现实工作中难免会有这样那样的困难和不足,有了问题就要勇于面对,不能应噎废食,要时刻剖析自己、勉励自己、充实自己。

随着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推进、对网格的投入力度加大,网格工作者的各项素质也要不断提高,网格工作者要充分发挥其作用。网格工作者,应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全局来认识和把握网格工作中的机遇,自觉地做好网格里的社会事务,完成这项重要的社区任务。以上三点建议是金鹏信息网格化专业小组结合网格化管理的现状,总结的几点建议,供广大群众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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