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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

发布时间: 2020-12-05 18:36:55

Ⅰ 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监督单位有哪些

建设工程项目的政府主管部门是建设局(或建设厅、建设委员会);业务管理部门是招内标投标管理办容公室;项目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如财政资金项目的主管部门为财政局);招标代理机构及行业协会(力度较小);投标人相互监督;舆论媒体。
审计局对招标投标具体过程不予管理。

Ⅱ 对招标投标限制的监督管理有哪些规定

1、招标发包工程的范围、方式和招标公告的发布

(一)凡政府投资(包括政府参股和政府提供的使用国外贷款进行转贷的投资),国有、集体所有制单位及其控股的投资,以及国有、集体所有制单位控股的股份制企业投资的工程,除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工程、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其投资额和建筑面积的限额规定,须报建设部备案)外,都必须实行招标发包。

(二)大力推行公开招标。在必须实行招标发包的工程中,凡属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以政府、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控股投资的工程,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实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法人或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报名投标单位的资质条件、财务状况、有无承担类似工程的经验等进行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投标。

本条上款规定范围以外的工程,也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由招标单位向不少于5家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其参加投标。严格限制议标。采用议标方式的工程,限于涉及专利权保护、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经公开或邀请招标无人报名投标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极少数工程。采用议标方式,必须报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当地政府确定的行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下同)的主要负责人批准。

(三)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的工程,也应当采用招标发包的方式,但贷款方或赠款方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本规定第(一)条规定范围以外的工程,选择何种发包方式由项目法人自主决定。如果采用招标发包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织招标。

(四)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必须在有形建筑市场(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发布招标公告,也可以同时在其他全国性或国外报刊上刊登招标公告。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工程信息的计算机联网。实行邀请招标的工程,也应当在有形建筑市场发布招标信息,由招标单位向符合承包条件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

实行议标的工程,招标单位可以通过有形建筑市场发布招标信息,也可以直接向有承包能力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但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织进行。

(五)凡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不进行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不公开招标的,招标单位所确定的承包单位一律无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筑法》第八条的规定,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违反规定擅自施工的,依据《建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负责颁发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办理施工许可审批。对于为不符合规定的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按照《建筑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进一步加快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

(六)凡未建立有形建筑市场的地级以上城市(包括地、州、盟),除确属投资规模小、工程数量有限,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外,都要积极创造条件,在年内建立起有形建筑市场。对于投资规模较大和工程数量较多的县级城市,也可以建立能发布工程信息和集中办理有关建设手续的有形建筑市场。有形建筑市场的建立,应该遵循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不要在规模、设施等方面盲目攀比。

(七)已建立的有形建筑市场,除做好各种工程信息的发布外,还应当建立法规政策、承包单位、中介机构、劳务队伍和材料设备等信息数据库,运用计算机网络等现代化手段,为用户提供便捷的信息服务。工程报建、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管理部门,都应当派员进驻有形建筑市场,实行“一条龙”式的窗口集中办公,简化申办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办事单位。

3、落实项目法人责任,规范招标投标程序,推进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

(八)招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可以自行组织招标工作,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在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后,除遇有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不得终止招标。

(九)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由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单位、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开标后,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进行评标。

(十)评标工作由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承担。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和受聘的专家组成,应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受聘的专家不得少于2/3.提倡实行专家评标的办法。在各地市、各部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统一组织考核并认定一批具有各种专业知识的专家,建立评标专家信息库,由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组建评标委员会时,随机抽取聘请。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等,对标书及投标单位的业绩、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和比较,提出评标报告,并根据投标单位的数量推荐1至3家为中标候选人。

(十一)定标由招标单位依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评标报告,在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择优确定中标单位。在定标后,招标单位必须把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承包。

(十二)具备条件的地区和工程项目,可以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项目划分的规定,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合理低价中标等试点。要引导企业在国家定额的指导下,依据自身技术和管理情况建立内部定额,提高投标报价的技巧和水平,并积极推进工程索赔的开展,最终实现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确定工程价格。

(十三)继续推行《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和各类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的编制,加强合同管理,促进合同双方依法自觉履约。四、改进和完善对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十四)各地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通过法规授权或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而取得行政执法权。其主要的工作职能是:

(1)审查招标申请,判定招标单位是否具备招标资格,招标工程是否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2)审查招标文件,判定评标的原则、标准、方法和程序,以及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法;

(3)监督开标、评标和定标,重点是监督开标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评标是否按照招标文件和规定的原则、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定标是否依据评标报告中所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择优选定,工程是否发包给依法中标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4)按照赋予的行政执法权,依法对招投标各方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要在现实生活中的的实际情况是比较复杂的,当然具体问题要我们具体是分析。

Ⅲ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个人理解如下,供你参考。
《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管理的职责。但是该法第四条也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第七条规定,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又规定由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行业或产业项目的行政监督职责。
综上所述,《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对于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部门存在相互重叠,因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财政主管部门都有权进行行政监督。

Ⅳ 《招投标法》规定,哪些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中规定: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内民币以上的;仪器、容设备、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规定,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Ⅳ 如何对招投标过程实施行政监督

1、对招投标进行行政监督必须依法实施
(1)招投标的行政监督执法工作的概念招投标的行政监督是指 法律 授权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招投标活动及当事人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招投标行政命令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招投标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的行政行为。
(2)招投标行政监督执法必须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原则制定《招标投标法》的目的不仅使招投标工作“有法可依”,同时也为招投标行政监督“有法可依”,而其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实施,就是依法在招投标活动中进行行政监督。监督执法必须依法实施才能使代表国家最高意志的法律被真正贯彻执行。
(3)招投标行政监督法必须依法实施“依法行政”原则的要求,是行政合法性原则的要求。
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的监督执法行为不仅要合乎行政实体法,也要合乎行政程序法。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①行政监督执法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也就是要求行政主体必须在其法定的权限内行使职权。②行政监督执法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这是合法性原则为行政主体设定的一项义务或职责,职权和职责是统一的,相互依存的。滥用职权、不依法行使职权、放弃应尽的职责都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③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程序,不得违反法律要旨。因此,招投标行政监督执法理应属于政府行政范畴,应符合“依法行政”原则和“行政合法性”原则的要求。而这两个基本原则落到实处就是行政机关监督执法必须依法进行,对招投标领域而言就是招投标行政监督执法工作必须依法实施,这是目前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现状的客观必然要求,是符合招投标工作 发展 的客观 规律。
(4)招投标行政监督执法工作依法实施的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保证《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真正贯彻执行,有利于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二是有利于保证招投标行政监督执法工作的统一性、连续性、稳定性,有利于保证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性及招投标活动法制化、规范化。三是有利于减少监督执法中的纠纷、矛盾、不公、错误和违法,有利于提高招投标行政监督执法工作的效率。四是有利于廉政建设,消除腐败现象。
2、加强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1)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经过几年的发展,随着《招标投标法》等各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及各地方规章制度的健全,各地方的招投标工作的规定已经较详细,但是随着新的问题层出不穷的出现,新的法规漏洞的被利用,我们应“与时俱进”,针对新的问题,制订新的规章制度,以遏制实践中出现的规避监督管理问题。
(2)建立事后跟踪制度场外监督管理,要从监督程序合法和向监督实质合法的转变。控制论中,将管理过程中的控制工作分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可以说目前的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比较注重事前和事中的控制,而几乎没有事后控制、全过程控制。
招投标监管工作满足于程序合法的情况相当普遍,甚至更有把监管工作固定在从开标到定标程序上的。相关部门的监管人员只在召开开标会时才到现场,察看招投标双方当事人和评标专家按照规定程序的“表演”,直至定标结果出来,只要“表演”没有纰漏,监管任务就算完成了。至于招投标当事人、评标专家和中介服务人员在事前事后的场外个别活动,则不屑去管了。
针对当前招投标市场的违法犯罪特点,招投标监管工作应在深化和规范上下功夫。首先,监督机制应提前介入并向后延伸,把监管贯穿于从项目立项到完工的全过程。其次,应扩大监管范围,把监管从场内推进到场外,并实行内外并重、内外互动、内外结合。
对工程招投标合同履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争议、纠纷、问题的监督管理,一可以以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 历史 状况来处理、解决这些争议、纠纷,二可以对出现的问题进行经验 总结 ,来指导日后的工程招投标工作。其实很多争议、纠纷都是当时招投标过程中留下的隐患,如果在招投标过程中就去除掉这些隐患,显然可以大大减少争议、纠纷的出现。
(3)完善工程招投标担保制度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的买方市场,决定了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市场不均衡,这个不均衡,一是很可能造成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不平等交易,二是会造成投标人之间的恶性竞争。这些都可能产生招投标过程中的规避监督管理行为的产生。如前文所述的招标人违规操作,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拖欠工程款、“阴阳合同”;投标人的“钓鱼工程”,陪标、围标、抬标、串标等等违规行为。
作为市场的一个独立经营主体,不管招标人还是投标人都应在追求自身最大 经济 利益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特别是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而目前情况是,当事人一方或政府管理部门对违规行为很难进行适当的追索和惩罚,或者追索和惩罚的成本太高。
引进工程保证担保这种全新的经济手段,将带动索赔机制的作用,有利于强化各方的风险意识,使各方对自己的市场行为造成的后果所负的责任更加清晰化、价值化、数量化。从而改变目前工程管理中存在的责任不清、互相扯皮状况,规范建筑市场的行为,提高行业素质,有助于解决拖欠工程款之类的问题。

Ⅵ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作用

建设工程开展招投标活动,有利于建设单位择优选用施工企业,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及保证按工期交付使用,还有利于与国际接轨。同时,建设项目开展招投标活动,可以深化建设体制的改革,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完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从根本上制止腐败行为发生。

随着建筑市场的规范,建设体制的健全,高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普遍开展招投标活动,审计人员一般都是建设项目招标小组成员,以期加强监督。从笔者参加学校多个建设项目招投标中感到:审计人员参加的只是开标形式,而不是招投标的全过程,这种监督不仅不到位,而且一旦出问题,还分散当事人的责任。因此,要实行有效的监督,必须关口前移,提前介入,参与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全过程,尤其要在招标文件、工程量计算、标价(标底)编制上加强审查。

一、 招标文件审查

1、 招标文件审查的必要性

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文件是招标工作的总纲,招投标活动的一切内容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范围内进行。招标文件不仅仅对工程招投标过程有约束力,招投标过程结束后,对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也同样有约束力。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条款也是中标后承发包双方签订工程合同条件的一部分,招标文件的写法和内容必须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条款。因此,对招标文件的审查很必要,一份全面的、规范的招标文件,将避免日后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和决算过程中不必要的争议。

2、 对招标文件审查内容

工程招标文件一般包括 j工程概况、招标范围和评标原则;k投标须知,即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标书和经济标书规范要求。其中技术标书要求包括:详细的组织施工方案;实现质量和工期目标的主要措施和承诺;拟派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及组织机构;材料计划及质量的主要措施和承诺;竣工验收后保修工作的措施和承诺等等。另外对投标书的有效性加于规定,这是在招投标过程中最容易产生争议的,要求规定的越具体越好。如对技术标书从封面到内容的要求,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的要求,文字格式规范的要求,送达标书及开标时间和中标后的要求等等;l施工条件、建筑材料及施工的要求。主要对工程质量、工期、建筑材料提出具体的要求;m有关工程进度款支付及工程结算规定;n投标报价计算依据及取费标准。我校建设项目招投标,经济标书投标单价编制多采用综合单价法,即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材料价差、预算包干费和税费等。同时允许列入赶工费和风险费,在编制标价时,赶工费是否列入视工期要求而定,风险费一般不列入,因为近年材料价差相对稳定,施工周期较短,风险系数不大;o图纸解释及计算说明;p合同主要条款;q其它说明。其中强调施工企业中标后,不准转包、不许擅自分包;不许随意更换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取消中标资格,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质量安全事故、拖延工期、增加投资等);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如不到位,则在工程款中扣除一定的金额作为处罚等。项目经理是建设项目的直接实施者,项目经理的水平高低,关系到施工组织管理、工程质量和工期的保证。因此,在招标文件中对项目经理要求较严格,规定较具体。如投标书中要求附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一旦中标须出具原件核实。在招标过程中,投标单位所推荐的项目经理都是优秀的,一旦中标,签订合同,招标单位失去主动权,无法在条款上约束施工企业时,施工企业便随时更换项目经理,甚至转包。若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将使建设项目无法按时完工,建设单位将蒙受损失。明确处罚,就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利益。

招标文件力求全面规范,文字表达清楚,切忌模棱两可,招标文件不仅是工程招标活动的指导性文件,而且是工程竣工结算的主要依据。如我校珠海校区风雨操场,施工企业当时投标单价偏低,后来由于设计图纸变更,增加不少工程量,工程竣工后施工企业编制的工程结算,虽然执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套价定额,但高出其当时的投标单价。因此在审计时,我们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中关于:“工程结算时,工程量按实结算,投标单价不作调整”的规定。可见,招标文件条款清楚,在工程结算中,既可维护学校的利益,又可化解一些不必要的争议。

二、 工程量清单审查

1998年底,广东省成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我校基建项目全部进入交易中心招投标。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管理条例》的规定,交易中心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合理低标价中标评标法,进行招标评标。由建设单位根据设计图纸计算编制工程量清单,投标单位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工程量清单、图纸及资料,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套价定额,编制经济标书(投标报价)。可见,工程量计算准确与否,影响建设单位标价的编制和投标单位的报价,从而直接影响工程造价,要想控制工程造价就必须准确计算工程量。

1、 计算工程量做法

我校建设项目,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一般采取自编和委托编制相结合。由基建部门预算的同志根据设计图纸,计算编制一套工程量清单,同时委托工程造价部门编制,然后基建部门、审计部门和受托方一起,进行逐项比较核实,以提高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对工程量计算出入较大的,计算标准不一致的或计算方法有争议的,大家一起分析图纸,吃透定额,统一口径,收到较好的效果。

2、 工程量计算容易出错的问题

根据对我校多个建设工程量的审核,发现导致工程量计算出错的多为重算、多算、漏算和点错小数点等问题。如室内镀锌水管安装及PVC排水管安装的预算定额子目中基价已含管件,计算时不能把某些配件如内外接头等重复再算。缧纹水表安装子目的基价已含阀门,计算时不能把水表的闸阀截止分开计算,否则就会出现重复等。又如定额规定梁的长度应为梁的净跨长度,计算时若贪图方便或想当然直接把图纸中轴线长或梁表中梁跨度作为梁长,这样无疑使梁的工程量增大了。漏算或点错小数点,多为计算人员粗心造成。如对研究生宿舍工程量审核时,就发现整层混凝土楼板漏算,工程造价达150多万元,影响工程造价预算。

工程量计算是一项繁琐费时,容易出错的工作。为了提高工程量的计算速度和质量,要排出合理计算顺序,摸索工程量计算规律,对于如灯具、开关、插座等这些分布比较零碎容易重复计算的项目,先用列表进行统计可以减少计算失误。

3、 招投标答疑,写好补充说明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发放给投标单位后,投标单位必然对招标文件的条款、工程量的计算、设计图纸的理解存在不同的看法和疑问;同时建设单位在对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的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错误,也需要及时向投标单位澄清。

在开标之前,由建设单位及时召开会议,对建设单位及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作出澄清和答复,并将澄清和答复的结果,形成书面意见,构成招标文件的内容。

三、 标价审查

统一工程量清单,统一套价定额,建设单位的标价和投标单位的报价理论上不会有太大的差异,而影响标价和报价的主要是浮动系数取值和风险费的取舍。在标价审查过程中,应注意如下问题:

(1) 工程量清单有无增减或涂改,是否与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一致。

(2) 标价的编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套价定额是否与招标文件中规定一致。

(3)主材价格确定是否合理。主材价格在安装工程结算审核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争议较多,尤其是主材单价争议最为突出。原因是现代社会科学发展速度快,安装工程的材料设备品种多,千变万化,虽然政府职能部门每季度对主材进行价差调整,但在实际结算中往往遇到一些主材价格没有调整,甚至有些在《安装工程材料预算价格》中根本没列出来,而主材的价格又在结算中占有较大比重。在审查中,要实事求是,既要考虑双方利益,又要体现公平合理,减少结算争议。

(4)在政策的允许范围内,建设单位为了把住材料关,又降低工程造价,有些材料列入独立费管理,审查时主要了解基建部门在规定价差是否合理。如我校刚竣工的三栋高层教工住宅的铝合金窗和电气设备,其中铝窗约9000平方米,参考报价298元/㎡,虽然比套用定额340元/㎡降低42元/㎡,但按市场经济规律,任何厂商报价都有浮动余地。后经与厂商讨价还价,确定同一型号规格,制作安装费230元/㎡。仅这一项与定额和参考报价相比,分别节省造价99万元和61万元。另外电气设备厂商同意在报价的基础上下浮六个百分点供货。

(5)注意定额和季度结算价差表述不一致的问题。如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定额是按千块出现,而季度价差则按元/㎡出现,两者需要换算才能套价。

(6)由于招标文件中有关于结算时工程量按实计算,投标单价不作调整的规定。投标单位往往通过工程量的复核,按工程量预计变化趋势调整投标报价:对那些在施工过程中,工程量有可能增加的项目(工程量清单列少的项目),适当增加提高单价;而对那些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量有可能减少的项目(工程量清单列多的项目),适当降低其单价。虽然投标总报价不变,但在工程结算中施工企业就能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这是投标单位经常使用的一种报价技巧,在评标时应引起注意。要想堵塞漏洞,有效地控制和降低工程造价,就要认真细致地审核工程量,力求计算准确无出错,如前面提到漏算的研究生宿舍整层混凝土楼板,假如我们预先没审核出来而投标单位在报价时又已发现的话,那么工程结算时可真是哑吧吃黄连,由此而增加的工程造价就可能不是150万元了。再的就是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增减项目,使施工企业获取的是实物带来的收益而不是靠技巧而获取的利润。

2001年11月1日,广东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重大改革,引入国际通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统一量,放开价,把“定价权”还给市场。据初步测算,采用新模式,工程造价总体水平可下降10%以上,从而大大降低基建成本。新的建筑工程计价模式,由原来指令或指导价改为参考价,引入竞争形成价格机制,使价格随行就市,贴近市场。这无疑对审计人员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必须加强学习,充分掌握行业市场信息,随时了解施工过程。因此审计人员参与招投标全过程,就是对工程项目全面了解过程,为日后开展工程结算审计打基础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讲,审计部门参与工程的招投标,不仅是发挥监督职能的作用,而且也是审计工作本身的需要。

Ⅶ 试述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督与管理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新形势
1.1质量监督管理任务加重
在经济高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的背景下,我国建设工程规模不断扩大,数量不断增加,所有的建设工程无论大小,都需要对其进行质量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的任务十分繁重。同时,在现代建设工程中,由于建设技术水平的日益提升、项目高精尖化趋势明显,加上绿色、节能、环保等社会发展新要求,工程质量监督的范围也不断扩大,监督的项目、内容、规范以及技术含量等更为复杂,进一步加重了质量监督管理的任务,当前监管水平、能力需要更新。
1.2 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素质偏低
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质量监管人员素质优劣,就当前质量监管人员队伍来看,许多质量监管人员是由其它岗位转职而来的,专业的理论知识不足,或者没有相应的质量监管经验,加上质量监管体制的不健全,无法有效约束质量监管人员行为,导致实际质量监管工作中出现许多疏漏,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没有被及时发现,给建设工程安全埋下严重隐患,不利于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水平的提升。
1.3 质量监督管理模式陈旧落后
在近些年来,虽然质量监督管理与过去相比,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变,但从整体上来说,沿袭的依然是过去的监管模式,主要将工程项目作为监督单位,对其进行定点监督。在这种监管模式下,监督资源是平均分配到工程建设各个环节上的,对于重点环节监督力度不足,缺乏对工程相关方面质量行为的监管,监督偏重于微观单个建筑质量,缺乏宏观层面的质量把控,无法形成长久有效监督机制,限制了质量监督管理整体水平的提升。
1.4 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存在问题
在当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监管机构只具有质量检查权,没有行政处罚权,对于监督工作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采取的措施只是警告、停工整改,并不具备足够的威慑力,许多建设单位依旧会我行我素,对监管机构意见置之不理,从而妨碍了质量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同时,质量监管机制依然存在许多不足,并无法满足市场经济环境的要求,人才资源短缺、与市场和招投标管理的脱节等问题较为严重,也会影响质量监督管理的效果。
2、新形势下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措施
2.1 改变传统的质量监督管理模式
建设工程具有周期长、环节多等特点,在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中,如果采取与监理相同的全过程监督模式,必然会导致监督力量的分散,影响质量监督的效果。因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需要改变传统模式,采取针对性抽查的方式,把握工程质量的重点所在,深入到现场,对现场的管理人员资格、现场管理情况、工程技术资料以及技术质量保证措施等各方面进行全面了解,确保各方面内容全部达到质量控制的标准,为建设工程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同时,由于质量监督人员数量的有限性,为提高质量监督的效率,需要改变重视单个工程质量的监督模式,转而关注宏观质量的控制,通过不定期的质量大检查,调查了解监督范围内工程质量问题,针对普遍存在的问题,还需要进行专项检查,按照质量问题的多少、严重性,逐一解决问题,从而实现质量监督水平的提升。
2.2 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良好的质量监管体系,有助于促进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使质量监管工作有法可依,保证质量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对此,首先要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对质量监管涉及的技术、业务等制定明确的标准,规定质量监管工作的流程,使质量监管工作规范、统一。
其次,要改变传统层次验收的方式,展开质量巡查工作,从更多的角度来发现质量监督问题,提高监督的全面性、深入性。
第三,在质量监督中,不仅需要对建筑实体加以监督,还需要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行为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各参建方的不合理行为,提出改正意见,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的提升。
第四,重视不良记录的管理,在质量巡查的同时,还要做好相应的不良记录管理工作,客观、真实地记录各参建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并根据规定要求加以公示,确保质量巡查工作作用的充分发挥。
2.3 利用行政处罚手段加强质量监督
行政处罚手段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提升的重要手段,在工程质量监督中,要提高监督人员对行政处罚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根据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手段,有效促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进步。
但是从本质上来说,虽然质量监督机构也是行政执法机构,但与公共机关等执法机构有很大差别。为此,质量监督机构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通过多个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保障行政处罚的有效实施,增大工程质量的违法成本,减少各方质量隐患行为,有效避免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实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目标。
2.4 加强质量监督管理的人才培养
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质监人员作为执行者,其素质高低起着关键性作用。因此,必须要加强对质量监督管理人才的培养,对其进行专门的业务技能培训,提高质监人员对相关理论知识的了解与掌握水平,使其具有现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能力,能够熟练运用质检的各种仪器设备,及时、准确的发现建设工程发生的质量问题,保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效果。
同时,还要加强对思想政治、法律法规以及精神文明等方面的培训,增强质监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提高其思想政治水平,增强责任意识、法制意识以及服务意识,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过程中,严格执法、廉洁奉公,促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2.5 强化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
在现代社会中,信息技术已经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发挥着重大作用,针对当前监督人员不足、现场监督容易疏漏的情况,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比如摄像监控系统、数据库等,可以将建设工程质量相关的资料以文字、图形、视频等方式全部保存下来,实现对施工现场全过程质量、安全以及消防等方面的远程监督,有效降低质量问题发生的概率。
同时,利用信息化办公,可以提高工程质量相关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为质量监督工作开展提供有利条件。
2.6 重视内部的督察工作
在工程质量监管中,有相当一部分问题是由监督人员因素导致的,对此,需要建立内部督察机制,建立合理的考核机制,对监督人员的行为进行督察,避免出现把关不严、不公正等情况,有效约束监督人员行为,确保质量监督工作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从而保障质量监督管理的效果。

Ⅷ 为保证工程建设招投标合法严肃性,由什么来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

为保证工程建设招标合法严肃性由什么进行监督他肯定有公司负责人进行招标投标进行监督的

Ⅸ 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属于行政服务吗

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无论从字面上理解还是从工作内容上分析,都不属于行政版服务。
监督是监视、权监察与督导、督促的组合。你可以从逆向反证一下,为你服务的人可以对你进行监督吗?显然是不可以。
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有的地方还称为监管,就是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要求招标投标人员和单位严格执行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一旦出现偏差,他可以命令你必须改正。
至于很多把★官★员说成是公★仆的说法,你就当做没听见就是了,不必当真。

Ⅹ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实施什么工作

D\A建设行政主管门及行政监督部门,不得参与评标,属回避的范畴。开标是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在邀请投标人参与的情况下按时在指定地点开标公证则是公证员的事情所以当选D小小招标师给你的答案,不用客气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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