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事后监督
❶ 邮政储蓄银行事后监督泄漏个人储户存款信息应该受到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如果泄露信息复造成损害则应承担制民事责任,同时也会被银行监督管理机构罚款。
商业银行法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三条 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
(一)无故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
(二)违反票据承兑等结算业务规定,不予兑现,不予收付入账,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的;
(三)非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者单位存款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损害的其他行为。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❷ 邮政银行事后监督工作要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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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公司业务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中的内容,请参考。
第三条 事后监督基本原则
(一) 独立性原则。事后监督与网点的业务操作及核算相分离,事后监督人员不得兼任网点的账务核算。
(二) 全面性原则。事后监督的范围必须涵盖所有前台业务,包括全面审核交易的准确性,记账传票和相关附件的合法性、完整性,以及账务处理的正确性。
(三) 有效性原则。事后监督工作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操作人员不得拥有不受监督约束的权力。对事后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反馈和纠正。
(四) 及时性原则。事后监督要坚持序时、及时监督原则。营业机构最迟于T+1工作日完成业务凭证的整理、合规性检查并上报事后监督,事后监督人员最迟应于收到网点凭证的T+1工作日完成监督工作,不得积压,以保持监督的连续和及时。
(五) 历史性原则。事后监督应以原始业务凭证、业务报表作为审核依据,监督的原始凭证及业务报表不得更改。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辖内各级分支机构。
另外下面的书籍中也可以找到相应的内容。
《新时期邮政储蓄市场化运作标准管理手册》中可以表述的比较系统。
第十篇邮政储蓄事后监督
第一章事后监督概论
第二章事后监督机构和人员管理
第三章事后监督参数管理
第四章工程流程和监督内容
第五章差错处理
第六章系统其他功能
第七章档案及报表管理
❸ 邮政储蓄柜员岗位职责
综合柜员的主要职责
1、领发、登记和保管储蓄所的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办理各柜员的领用、上交;
2、负责各柜员营业用现金的内部调剂和储蓄所现金的领用、上缴,并做好登记;
3、处理与管辖行会计部门的内部往来业务;
4、监督柜员办理储蓄挂失、查询、托收、冻结与没收等特殊业务,并办理储蓄所年度结息;
5、监督柜员工作班轧帐;
6、办理储蓄所结帐、对帐,编制凭证整理单和科目日结单;打印储蓄所流水帐,定期打印总帐、明细帐、存款科目分户日记帐、表外科目登记簿;备份数据及打印、装订、保管帐、表、簿等会计资料,负责将原始凭证、帐、表和备份盘交事后监督;
7、编制营业日、月、季、年度报表。
柜员的主要职责
1、对外办理存取款、计息业务,包括输入电脑记帐、打印凭证、存折、存单,收付现金等;
2、办理营业用现金的领解、保管,登记柜员现金登记簿;
3、办理营业用存单、存折等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的领用与保管,登记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登记簿;
4、掌管本柜台各种业务用章和个人名章;
5、办理柜台轧帐,打印轧帐单,清理、核对当班库存现金和结存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收检业务用章,在综合柜员的监督下,共同封箱,办理交接班手续,凭证等会计资料交综合柜员。
(3)储蓄事后监督扩展阅读
柜员的任职要求
1、大专及以上学历,1年以上工作经验;
2、熟悉银行柜面管理及日常营运,熟悉国家法规及外汇管理政策;
3、普通话流利,计算机汉字、数字录入速度达到相关岗位要求;
4、持“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