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监督范围
聘用制人员受行政监察法的调整
行政监察是指在行政系统中设置的专司监察职能的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行政活动及行政行为所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监察制度
为适应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提高党政监督的整体效能,1993年,中央和地方各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与监察机关实行合署办公。
性质和地位
监察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为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加强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依法行政而专门设立的行使行政监察职能的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务院“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由此确立了行政监察在我国政治体制中的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了监察机关的性质、领导体制、管辖范围、职责权限和机构设置等,进一步明确了监察机关的法律地位。监察部是最高监察机关,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主管全国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监察机关分别在本地区、本部门行政首长和上一级监察机关的领导下,主管所在地区和部门的行政监察工作。这种双重领导体制是宪法规定“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监察机关领导关系上的具体体现,保证了监察机关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性。
管辖范围和职责
监察部的监察对象是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省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省、市、县级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是所在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人民政府及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责是:1、检查监察对象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2、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3、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4、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机关的权限
1、检查权。对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进行检查。
2、调查权。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进行调查。
3、建议权。监察机关可以对国家行政机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向有处理权的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可以对如何提高行政工作效能提出建议。对监察对象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遵守政纪的行为,对同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坚决斗争,作出显著贡献的个人或单位,向有处理权的机关提出奖励的建议。
4、行政处分权。在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违反政纪时,监察机关可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机构设置
监察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四人,定期召开部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监察部及全国监察机关的重大事项。监察部部长由国务院总理提名,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由国家主席任命,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任。
监察部下设23个职能部门,其中:负责工业能源、经济监督、科教文卫、农林交通、政法新闻等中央国家机关监察司5个;负责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等地方监察司4个;综合部门14个,包括办公厅、监察综合、案件审理、宣传教育、法规建设、信访举报、执法监察、人事管理、理论研究等。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监察部在国务院所属部委和直属机构共50个单位设立了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没有派驻的单位,设立了内部监察机构。
2. 简述市场监管关系及其法律调整。
市场监管不是对某一行业、某一具体市场、某一区域的管理,而是具有普遍性的监督管理,过去大多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只涉及一些人身安全、假冒伪劣、市场等等一些有形市场的管理而忽视一些市场本身行为和范围(即无形市场)的管理,更不用说电子商务、网上购物、邮购等交易行为的管理,一句话说,只局限于具体交易行为的管理,没有充分认识市场交易关系,从抽象行为进行监管,因此,市场监管要把监管眼光放到随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工商行政管理是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使资源配置符合国家政策法律制度的要求,保护和巩固经济关系,达到巩固国家政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这说明:工商行政的市场管理是行使权力的一种经济管理,是建立和执行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管理,也是规范市场行为,调节各种经济关系的管理。
3. 审计监督范围和审计法调整范围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是不同范畴的问题,表现在哪里
审计监督范围和 审计法调整范围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是不同范畴的问题。审计监督范回围主要解决哪答些单位或事项是审计机关应当进行审计监督的,哪些单位或事项审计机关不必进行审计监督的问题,属于审计监督范围内的单位或事项,则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审计法调整范围,是指审计法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的内容。从 审计法的规定看,审计法主要调整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国家与对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之间的法律关系;审计机关与有关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审计机关与内部审计机构、 社会审计机构之间的关系;审计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审计机关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以及政府与人大在审计监督有关问题上的关系等。 审计法通过规范这些方面的关系,主要是为了健全中国的审计 管理体制,完善中国的审计监督制度。
4. 饮水用聚乙烯管材是不是生产许可证监督调整范围
聚乙烯管材又称为高密度聚乙烯。聚乙烯是一种结晶度高、非极性的热塑性树版脂。原态聚乙烯的外表呈乳权白色,在微薄截面呈一定程度的半透明状。PE具有优良的耐大多数生活和工业用化学品的特性。某些种类的化学品会产生化学腐蚀,例如腐蚀性氧化剂(浓硝酸),芳香烃(二甲苯)和卤化烃(四氯化碳)。该聚合物不吸湿并具有好的防水蒸汽性,可用于包装用途。聚乙烯具有很好的电性能,特别是绝缘介电强度高,使其很适用于电线电缆。中到高分子量等级具有极好的抗冲击性,在常温甚至在-40F低温度下均如此。
5. 当规划的进程出现变化时,如何调整和自我监督
自我评估自我评估的目的,是认识自己、了解自己。因为只有认识了自己,才能对自己的职业作出正确的选择,才能选定适合自己发展的职业生涯路线,才能对自己的职业生涯目标作出最佳抉择。
6. 体制调整后应该做到人,物等哪些方面
伴随着改革放深入市场经济断推进行政制监督体系逐渐完善我行政监督政治、经济、律、社数量、机构具特色尽管政府管理问题间社关注焦点再加治理力度却达百姓满意效既影响着科发展观落实影响社谐进步逼迫着我必须认真反思寻根溯源提效策
、传统行政体制惯性影响
建我政府体制主要受素影响建立发展:1.意识形态——即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主义政府体制理论构想基本原则;2.苏联政府体制模式;3.我党期革命斗争实践经验;4.传统政府体制政治文化;5.发展目标定位战略选择使我政府体制具全能主义特征体制外特征表现:(1)政府刻线社功能萎缩百姓完全依赖政府部门处理社公共事务;社介组织都刷行政机关色彩能发育某种程度政府延伸政府与社间介;社自我约束力弱良社行约束主要靠政府社政府约束乏力(2)政府职能度膨胀即管该管管事情(3)政府职能内容合理经济职能强社职能弱;经济职能微观管理功能强宏观管理功能弱;社管制功能强社服务功能弱 (4)机构臃肿部门林立各自政缺乏效协调(5)行政机关工作员队伍庞素质低(6)行政权力集
改革前传统行政体制曾经起积极作用行政管理史应席同体制形孕育着许难克服内矛盾:
首先用单行政手段追求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社等各领域目标行政手段权力基础层级节制、明确权威相应服则其根本特征手段单性实践表现治取代治忽略排斥经济手段、经济杠杆作用结目标与手段间缺乏内适应性行政体制必缺乏力
其政府角色冲突角色错位间政府部门追求着本应由企业追求东西导致角色冲突:面作企业所者各政府部门要追求经济收益利润;另面作公共权力拥者要促进公益并保护公众作公民消费者权益所者角色压倒公共权力拥者角色经济效益追求牺牲社效益消费者权益代价政府角色错位
第三统要求全能政府追求社统意志统行统目标统自形靠政府内部各部门高度统、协调实现实际深层利益差异矛盾使协调统非困难
第四政府责任限与能力限性间矛盾职能权力范围扩张导致政府责任膨胀论政府自觉主承担职能责任社政府依赖限期望终两者互相互强化与政府责任限性相立却政府能力限性由于受客观条件资源限制政府难所职能领域实现自目标能所妥协所取舍
结传统行政体制内矛盾理想与现实矛盾我怀着良愿望发却难达目随着改革放深入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提议事程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建立计划经济基础并服务行政体制转轨避免
期处于限责任环境集掌握公共权力资源政府说二政府体制转轨新制度要求政府置身于全面监督要求政务公、透明政府做事要让百姓评判要遵规守制要服务意识要接受全面监督现病症习惯、情愿、反甚至允许些部门尤其领导者新体制约束抗者二建设或原本脆弱监督制度、监督体系难招架、敢阻挡三监督缺少权力权威利益管理权力责任服务与监督总处激烈抗
二、 新旧体制转轨程监督作用乏力
政府体制转换程扮演着制度设计者、资源调者、变革推者、利益协调者等重角色带许难解决矛盾:政府既改革主体同改革客体;改革目标克服社萎缩社强化却依赖政府自我克制;市场经济本质看见手看见手却要靠政府看见手创造
缺少强外部约束力量体制转轨结旧问题未消除新问题凸显普遍权力失范现象令担忧尤其腐败现象呈现高发势态影响政府形象社健康发展见我需要改制转轨需要建章立制更需要力、效制监督遗憾我行政制监督存着机制面缺陷需要狠、花力气调整、完善
三、我行政律监督机制缺陷
律监督机制指权力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监督主体所形律监督机整体运行体制我目前律监督机制总体看其缺陷归纳几点:
()律监督制度权力整体配置---合理
总体看权力机关监督、内部监督、司监督社监督力量比合理体制设计所欠缺监督机关相互间缺乏应配合沟通机协调或推诿谦让或重复监督使监督工作难真落实处影响行政监督权威性效性论监督、政党监督监察、审计监督等形式健全实际由于监督散主体隶属关系受重领导制约未能真形监督合力司机关监督力量偏弱种事监督主要做些修修补补工作监督内容较狭窄我行政诉讼抽象行政行受理使行政相权益受定损害内部监督虽定程度重视像专业监督即行政监督审计监督未建立高效相独立监督专业监督部门作行政系统内部位相较低部门往往监督力同现力监督现象社监督除央纪委查办案要案力度加强外其新闻监督、民监督能真发挥应作用
我现行行政制监督体系监督机构间尚未形序关联结构主要表现:各监督机构职能配置面相互交叉重复责任清监督运作彼缺乏沟通联系二整监督体系未能形主辅匹配环形封闭系统导致诸合理现象现些跨区、跨行业、跨部门、层、构公职案件处理要几路马同兴师问罪弄发案单位所;要相互推诿、踢皮球期拖延办;要撒手管影响行政监督权威效性甚至相些行政领域处于监督真空状态:违宪行监督行政机关抽象行政行监督于属于行政诉讼范围家行、行政自由裁量行行政机关终裁决行监督各监督主体间各自监督范围、领域、权限划清没形疏漏监督网络存量虚监、漏监等问题领导班手权力监督严重空位实际管着解解管着严重影响监督行政实效
(二)权力机关律监督权——虚置化
权力机关监督停留形式没切实行配套监督制度难发挥相应监督作用宪赋予其府两院进行工作监督律监督权力实际操作,更借助于议期间审议质询政府行监督鞭莫及总隔着层皮觉律监督权虚化导致整律监督机制乏力种虚化表现:1.立监督面:(1)缺少违宪审查制度;(2)律违宪审查程序规定于笼统便于操作使监督流于形式;(3)行政机关立监督权与立监督权间协调缺乏切实行制度安排往往损及知情权力监督2.执监督面:(1)律监督与行政机关内部监督面存职能重叠另面两者关系没定化、制度化没协调沟通渠道;(2)非立性抽象行政行监督没制度安排难给予立监督且律明确规定抽象行政行诉性排除司机关监督导致行政机关利用非立性抽象行政行躲避监督、违行政现象益严重;(3)政务公制度完善行政权力运作公性透明度够影响知情权执监督展3.司监督面:(1)司解释合性审查缺乏制度安排;(2)与检察机关律监督权限、职能划清;(3)监督与司独立间没找平衡点并制度、律予确定
(三)律监督机制——缺乏整体协调
1.纵向看监督作高律效力高层监督与检察机关律监督职权划清行政机关监督职能与权力机关存重叠与其家机关律监督面缺少沟通、配合及控制制度化路径由监督往往受力、物力及信息限制难取实效 2.横向看家机关律监督面缺乏协调制度相互间监督关系顺权力配置失衡检察机关既要行使侦查、批捕、审查起诉、公诉职能要监督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司公安机关、审判机关抗衡手段明显足且司机关财政权、事权党政领导管理体制确难发挥监督作用3.内外看内外监督存主辅倒置行政机关、检察机关言监督应该外部监督主目前制度注重其内部监督制度建立其外部监督制度建立相较弱形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其内部监督主现状由于其内部监督监督主体受制于监督客体难实施效监督
律监督职权清监督职能重叠沟通、配合及控制渠道畅左右缺乏协调内外本末倒置使我律监督体制缺乏序性统性各搞套缺乏系统协调相关家机关律监督面联系密切相互磨擦、相互掣肘导致整家律监督机制难发挥其应效能
(四)监督主体——缺乏独立性
权力机关监督表面看独立性强实际些素所困扰能真独立行使监督权力平主要靠议及委事监督由于实行集体领导制行政机关能效行使弹劾罢免、质询等权力监督工作能落实切实行
虽宪诉讼都规定司机关独立行使司权实际司独立未能真实现司机关、财、物没独立于政府造司依附性作社救济权力公平义象征司权难充信任
行政内部监督论形式内容都缺乏独立性、级间般监督由于隶属关系导致监督力度微弱 政府职能部门间监督同仁间监督往往我难真格专门监督虽专门律规定监督部门员隶属于行政系统内部受双重领导财物由政府提供实际相独立性缺失监督空位
社监督舆论监督数新闻媒体受控于政府与关系密切虽些电台节目起定监督效自广泛、缝入新闻监督尚未形尤其期报喜报忧宣传模式使批评报道由要降至更低代民代言者作用难奏效
公民作数、所监督力量作用却极其微弱监督渠道畅积极性难形合力
(五)律监督——规则欠缺
1.律监督实体规则欠缺 我现行律监督实体规则存诸欠缺主要体现于律监督权各项权能完备细化、监督客体相应义务责任存空白模糊原于宪、律虽律监督主体基本职权作规定由于根本基本受其原则性、概括性所限能做具体明细规定;于律监督客体义务责任面由于律监督主体权限完备具体律监督客体相应义务责任随现欠缺另面律虽赋予律监督主体某项监督权力于各种各考虑未规定律监督客体相应义务责任导致监督缺乏刚性权威
2.律监督程序规则欠缺律监督程序完备现代治重要标志我律监督程序规则欠缺问题尤突比至今律监督程序仍专门立即使1993颁布《全民代表务委员关于加强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若干规定》作原则性规定并未作系统化、步骤性程序安排没明确参与者程序权利及义务律监督程序基本处于依状态程序缺失导致各项监督权或难启或难行使或行使转换掉
(六)监督象——缺乏制衡性
1.行政制监督象缺乏均衡性理说行政制监督应均衡作用于象我往往行政工作员监督行政工作机关监督少;般公务员监督高级领导干部监督少监督着力点放纠偏于既遂漠视甚至放弃防范于未工作其结使监督主体陷入疼医、脚疼医脚窘境监督路越走越窄监督滥用权力者监督失职作者少;自监督自监督少;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少尤其第手监督几乎现漏监没形领导干部监督重点监督机制
2.监督手段监督式效差许监督没深入内部做表面文章走场甚至做秀监督令失望等待门反映问题主击进行监督少查阅手段、控制手段未能采取先进科手段;监督式经采用定期监督专项监督、全面监督、临监督等式没充使用;监督程监督部门交通工具、通讯设备、调查取工具、强制执行手段、档案管理设施相比较落其结便难展监督工作
3.监督程序缺乏透明度能充保障社知情权监督部门行政监督立缺乏具体实施细则、操作程序未能形制度化、具体化些重要规范《行政程序》、《行政行监督》、《民监督》等未能推使些重监督缺乏律依据;二既些监督规则措辞笼统缺乏清晰明确标准供操作细则使监督主体难准确裁量及查纠监督象越轨、违行公监督程度低往往习惯采用暗箱操作
四、完善我行政制监督机制具体设想
()重新配置律监督权构想
造我律监督机制存述缺陷原面其主要原律监督权配置科由入手通律监督权重新配置构建主体明确、权限清晰、整体协调律监督机制克服现律监督机制存缺陷笔者赞同者提律监督权进行重新配置案:设置监院专司律监督权 监院与民政府、民院、民检察院平行家机关共同向负责并报告工作全民代表其律监督权授予监院专司监院家律监督机关监督重点定工作监督由监院具体其家机关进行律监督
(二)整体协调律监督机制科合理律监督运行机制仅需要制度合理设计理顺各种关系达良性运行同需要操作层面构建与相关措施互相配合形态体系
我行政制监督需要体制重新进行调整设计具体做: 1.充发挥民代表权力监督作用根据我宪规定权力机关行政监督根本监督鉴于我目前权力机关监督缺乏具体操作手段且权力机关监督力量十明显借鉴外功监察专员模式结合我实际情况建议设立监察专员制度设立行政监督委员
权力机关监督专员制度起源于瑞典随芬兰、英、加拿、澳利亚、、挪威等家相继效仿并取良效数家议专员除议指令外专员独立于议自主行使职权作议代表行事挪威制定《挪威议行政监察专员》第条规定议专员职责发布般性指令除议指令外专员独立于议自主履行职责确定其与议关系独立至高位并工作、专员产、专员待遇、退休保障予切实充保障
按照我宪规定行政机关产于受监督负责进行听取政府报告、质询、评议等监督效尽意1998始务院向百家型企业派稽查特派员作专员制度雏形我否应尝试设立监察专员实现效监督更加体现宪确立精神政治体制我实际情况看监察专员职能范围包括:第专员行政监察专员;第二专员公检司监察专员;第三专员武装部队监察专员;第四专员企事业单位监察专员别同领域公共权力进行监督其第专员应制度重要内容专员产、权力范围、监督程序、监督责任、专员权利保障等应立进行明确规定我监察专员应归属于委工作监督负责、报告监察专员设等级及派机构设央与两套体系监察专员监督重点主要行政系统应加强监察专员监察裁判力度所拥处理案件权力使其权威性严肃性加强监察专员监督权力起码应包括通报权、建议权、处置权至于送交司机关提起公诉及送议讨论监督专员制度作种较高位权威监督存助于打破保护主义其权力监督工作干预能体现精简高效监督原则监督制度种重要补充
(三) 扩监督范围逐步所抽象行政行处于全位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范围扩及全部抽象行政行加强羁束裁量行政行监督要加强自由裁量行政行监督依治与德治相结合理论行政制监督具体体现同要着重加强行政工作机关、高级领导干部特别第手、失职行政、级行政机关公务员级行政机关及领导干部监督制度同级相隶属行政机关公务员互相监督制度监督机制进行调整尽能突重点同达监督均衡
(四)建立广泛普遍般行政监督般行政监督即级政府制监督政府制监督种全部行政行进行事前、事、事监督且具行政强制性监督通首监督、级政府监督、政府各部门监督实现事、事监督且行政强制性权威性通首监督、级政府监督、政府各部门监督实现增强监督责任设立政务公制、重事项报告制、行政失察责任制等监督错应予行政处理
(五)完善行政监察审计监督我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立已逐步向制化制度化其监督位待于提高目前两部门置于政府内部其、财、物、权归同级政府控制故难效本区本部门案件作强力监督于所属区首更实施监督真处于监督位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实践需要相独立位才能实施真意义监督鉴于我情况审计机关移交设立借鉴香港廉政公署体制设置负责才能真做审计独立充发挥审计防止官员腐败重要作用同行政监察审计监督部门应明确监督权责建立监督责任制且应加强行政监察审计监督部门监督程序监督工作实施应依定职权程序进行越权监督越职权范围监督
(六)新闻监督立应提议程新闻监督作独立于立、行政、司第四种权力具广泛性、公性、权威性、及性、严厉性、渠道畅通等优点种极影响力灵监督力量新闻真实性客观公性应作监控保证新闻依胆客观公监督
(七)建立渠道畅通公民监督式行政公、行政听证条件公民信访、举报、检举等制度应及完善使宪规定公民监督权、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检举权难切实行使与监督机制相配套具体运作我针监督机制应建立科合理监督员遴选机制激励机制监督员应具备严格条件具专门知识、经验品德并经选举推荐产专职实施监督实行其职务同监督员工资、奖金、退休金及家庭安全面应予切实保障
总健全行政制监督制度复杂系统工程我需要做量工作要通期懈努力我行政制监督制度必进步完善民期盼建立民主、制、高效廉洁政府定实现
7. 《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的通知》中执行范围为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具体究竟是什么范围。
具体机关范围包括省纪委监察厅、市纪委监察局、县纪委监察局、乡镇纪委监察室,纪委监察局驻单位纪工委、监察室。
驻单位纪工委、监察室都是地级各纪委监察局,而且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
2014年12月 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意见》从总体要求、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工作关系、管理保障、组织领导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思路和要求。
(7)调整监督范围扩展阅读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适当调整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范围和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津贴实施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执行员、书记员以及其他办案辅助人员。
二、岗位津贴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办案人员每人每天2元。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办案人员每人每天2.2元。其中,县级法院办案人员由现行的0.4元、0.5元、0.6元提高到2.2元。
三、岗位津贴发放办法。根据实际出勤天数计算,按月发放。因节、假日、病、事假或脱产学习等原因未参加办案的,不发给岗位津贴。调离上述岗位的人员,停发岗位津贴。
四、经费来源。各级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实行岗位津贴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隶属关系,分级负担。
五、调整人民法院办案人员的岗位津贴范围和标准,自1997年1月1日起执行。
六、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享受公安干警岗位津贴标准,目前暂按人薪发[1992]7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本通知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8.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了吗
10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
三、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银监会各派出机构应强化对汽车贷款资产质量、机构稳健性的监测、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有效应对潜在风险,促进金融机构汽车贷款业务稳健运行。各金融机构在具体业务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反映。
四、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9.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河北省卫生厅承担的食回品生产环节卫生许可的答监督管理职责划入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进一步减少直接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范围,并将有关技术性评审及事务性工作交给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关事业单位承担。
(四)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管,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改进服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
10.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 )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所谓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行政关系以行政职权为核心,只有与行政职权的行使直接或间接发生联系的社会关系才是行政关系。行政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1. 管理与服务
行政主体在管理关系中占主导地位;因行使行政职权而引起的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具有不平等性。这是行政关系中最主要和最基础的一种关系。
2. 法制监督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
3.救济
行政救济关系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作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
4. 内部行政
拓展资料
所谓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其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进一步说,行政法是调整行政组织、职权,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以及对行使行政职权的监督等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