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监督构成
㈠ 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在单位内部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会计资料进行的监督
错误;内部审计之父索耶关于内部审计的定义是:对组织中各类业务和控制进行独立评价,以确定是否遵循公认的方针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和标准,是否有效和经济的使用了资源,是否在实现组织目标。2003年6月,我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内部审计准则》,做出定义:“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评价和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公司治理流程的有效性,帮助企业实现其目标。 内部审计主要侧重点是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目标达成、经营效率等方面。 内部审计是以企业经济活动为基础,拓展到以管理领域为主的一种审计活动。
㈡ 各单位制定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组成部分。这句话错在哪
《会计法》第二十七条中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由此看出不是《
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组成部分
㈢ 1、会计核算方法的构成是什么会计工作的三个基本环节是什么 2、会计核算和监督内容的三个层次是什么
会计核算方法:收集整理原始数据、设置账户
复式记账
登记会计账簿
成本计算
财产清查
编制会计报表
㈣ 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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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共同构成完整的会计监督体系,三者缺一不可
对
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包括单位内部监督、以注册会计师为 主体的社会监督和以政府财政部门为主体的政府监督。
㈥ (3)小张学习的相关内容中不属于会计法律制度构成的有()。 A.《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B.
D.《会计管理条例》
㈦ 我国会计监督体系的构成是什么
我国以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单位内部监督为主要形式的会计监督体系
㈧ 我过实行“三位一体”会计监督体系的构成内容是什么他们分别有哪些特征
“三位一体”会计监督系统:是由独立于被监督单位之外的主体来执行的,它以内单位整体作为容监督的对象,但主要通过对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再监督来实施。
三位:指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
一体:是指各层次监督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协调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外部会计监督系统由社会会计监督和政府会计监督两部分构成:
1.社会会计监督:即指民间审计监督,它是中观层面上的会计监督形式,其主要职责是鉴证单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允性。
2.政府会计监督:指由国家有关部门实施的会计监督,它是宏观层面上的会计监督形式。
它要对政府负责,主要包括财政监督、国家审计监督、税务监督、证券监管、银行监督、保险监管等形式。
㈨ 会计监督的构成
经过二十几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社会经济逐步与国际接轨,会计监督也有了长足的发展,随着《会计法》的修订和实施,形成了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实际上是一种微观层面的监督形式,具体由企业
内部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以及企业经营管理者、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等对企业的会计工作、会计资料及其所反映的经济活动、经营成果等各方面进行核算监督和制度监督。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指单位为了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单位经营管理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避免或降低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效果,实现单位经营管理目标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会计法》对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做出了原则性规定,主要包括: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授权批准控制;会计系统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全控制;风险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电子信息技术控制。实施内部会计监督过程中,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挥着重要作用。 国家监督也称政府监督,也是一种外部监督,主要是指政府部门代表国家对各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这是中国经济监督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它与单位内部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实行的会计监督是相辅相成的。
政府会计监督是以政府法定机构为监督主体所实施的宏观监督,包括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及税务监督等几种类型。财政监督是财政部及地方政府各级财政(厅、局)依法对企业会计活动所实施的监督,是最主要的国家监督形式;审计监督是指国家审计机关或政府审计机构依法对企业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实施的监督;税务监督是由国家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对企业的会计资料进行监督检查。 在当前经济运行机制转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新形势下,企业会计监督与传统会计监督相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突出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会计监督的内容有所扩展。会计人员不仅在财务活动中通过基层把关进行监督,而且还在参与高层决策中通过源头控制进行监督。
二是会计监督的重心发生转移。随着会计监督的内容扩展、作用的加大,会计监督的重心发生了转移。从过去侧重于事后监督,转向侧重于事前、事中监督,注重事前参与和决策中的监督,事中核算和控制中的监督。
三是会计监督的难度日趋加大。经济关系的复杂化,使会计监督更为困难;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增加了会计监督的难度,会计监督的具体内容发生了多方面的变化,这些都增加了会计监督的难度。
四是会计监督的时效不断增强。市场经济要求企业的行为必须快捷,以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变化,会计监督也是一样,会计监督必须加强时效性,要作到及时监督,正确判断、果断决策、措施得当、执行到位,使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五是会计监督的依据逐渐增多。会计监督的依据也由过去主要依据国际法规改为依照国家法规,又依照企业制度;企业决策方案和经济责任目标等,实现会计监督依据的多元化。
六是会计监督的责任日益加重。要求会计人员从运用国家政策法规、预测经济前景、选择决策方案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做到在既维护企业利益,又执行国家法规的原则下提高企业效益,不能只限于在财务收支中把关,要在事前筹划中监督,在合理性、效益性方面监督。 (1)法律约束力不强
当前的法制环境,存在“无法可依、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情况。“无法可依”加上脆弱的会计监督使得虚假会计报表不断增多,履禁不止;“有法不依”存在是因为一些行为主体的法制观念淡薄,无视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违法不究”则更多的是因为有些法规缺乏明确而严肃的执法机构,使法规形同虚设;“执法不严”使得当今社会人情法、徇私枉法的现象屡见不鲜。而且,从现行法律体系中存在不具有操作性的条款,会计监督功能相对弱化。
(2)诚信缺失
诚信缺失是造成各个企业会计监督弱化的普遍原因。自美国爆出能源巨人安然公司的财务丑闻以来,美国华尔街引发了一连串的财务丑闻:2001年10月美国能源巨人安然公司虚报6亿美元盈利;2002年5月美国最大的证券经纪公司美林公司因“不适当的咨询”,受到1亿美元的重罚;2002年6月,美国电信业巨子世界通信涉嫌作假金额高达38亿美元;2002年6月,美国科技业著名企业施乐公司虚报高达64亿美元的销售收入;2002年7月,全球三大制药公司之一的默克公司虚报收入124亿美元。在中国,除了琼民源、郑百文、银广厦、中科创等事件成为众所周知的会计造假的典型案,根据1999-2001年财政部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抽查,以及国家审计署对会计师事处所实施质量的抽查,结果表明一般层面上的会计信息失真也是惊人的。大量的中外财务丑闻,向全世界敲响了会计诚信危机的警钟,并引起了人们对会计诚信的广泛关注。
(3)内在约束不够
在委托代理契约制度的安排下,委托代理过程中的契约交易不仅需要权利的分立和保护,更需要建立一种契约的责任伦理。与权利法律的外在约束不同,契约责任伦理是当事人依照对有关契约责任的共识,建立自己的内在约束,从而控制和消除交易中自利行为的发生。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目标利益的差别,代理人有可能通过会计舞弊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从事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活动;甚至,委托人与代理人有可能共同利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和优势,通过会计舞弊等非道德行为(当然是违法行为),损害其他产权主体的利益,在更大程度上实现自身利益。 (1)所有者和债权人的监督被忽视
所有者拥有整个企业,而债权人则是将自己的一部分资产贷给该企业,是与企业经济利益最相关的人,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必须而且理所当然要对经营者进行监督。但是,《会计法》并没有作相关规定,再加上现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使得所有者和债权人的监督被弱化。虽然在《会计法》第四章第三十条还做了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有关会计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监督,并且受国家法律保护”。但是,从其成本效益原则考虑,对自己没有利益的监督是不现实的。
(2)内部会计监督与社会会计监督被削弱
会计监督中存在着两种主要的监督悖论。
一是单位内部会计监督。针对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会计人员的主要监督任务是: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通过对记账凭证和财务收支的审核、会计账簿的登记、财务报告的编制等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确保财务会计活动的合法性。但是会计人员和审计人员如何监督单位负责人呢?不可能进行监督。
二是社会监督。在现行会计监督体系中,社会监督主要指民间审计,而民间审计的主体——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不是会计监督的主体,与被监督者没有明显相关利益,只是一种中介机构,其监督权来自政府强制力,是一种审计权力;但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毕竟不同于政府(会计监督主体之一)强制力的代表——政府机关,它要向被监督者收取审计费用,而且价格不菲,它与被监督者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会计监督系统设计之初很少考虑信息之间的沟通问题,从会计监督之运行结果上看,会计监督的信息缺乏沟通的渠道,难以形成监督的合力。在控制程序及监控上,不仅各控制板块相互“扯皮”而又相互推托责任,就连基本的监督权归属问题都值得推敲。在现行模式下,各专业监督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实施,为了各自的行政管理目的,政出多门、条块分割的现象很严重;各部门之间在某些方面权责不清,部门利益保护主义严重。这就导致了权力重叠。例如,各部门制定的法规与地方是矛盾的、有差异的,权力重叠还会导致出现权力“真空地带”,使得某些领域没有部门去监管,难以形成监督的威慑力与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