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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药监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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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国家局,为副部级。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是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立。
(1)药物监督管理局网站扩展阅读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拟订监督管理政策规划,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拟订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组织制定、公布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拟订化妆品标准,组织制定分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管理。制定注册管理制度,严格上市审评审批,完善审评审批服务便利化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制定研制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制定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并依职责监督实施。制定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并指导实施。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六)负责执业药师资格准入管理。制定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七)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环节的违法行为,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生产环节的违法行为。
(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相关国际监管规则和标准的制定。
(九)负责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
(十)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 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的内容有哪些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报经其审批的药品研制和药品的生产、经营以及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对药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抽查检验应当按照规定抽样,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材料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在七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药品需要检验的,必须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面没有的药品是否都是假冒伪劣药品
根据下面引用的法规,如果医院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话,是有权利自行配置市场上版没有的药品权的。所以如果你去的这个是正规医院,并且有这个许可证的话,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药品管理法》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并须经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配制。”
4. 【药物查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一般情况下是的,不过也有一些不良厂家冒用也是可能有的,
5.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楼主来 保健品药监局不管的自
要不你看看说明书 有没有讲到疗效能治某某病等之类 类似于药品说明书的文字. 要是有那它就涉嫌假药 你可以去药监局举报. 要不然药监局无权过问的.
因为我是开药店的.稍微懂一点这方面的政策啊.
要不你可以去工商局问啊 12315 维权啊
6. 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10月15日发布的《关于公布锒杏叶软胶囊等银杏叶药品抽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公布银杏叶药品专项监督抽验初步结果的通告》(2015年第25号),公布了第一批抽验结果。现将第二批抽验结果通告如下:
一、在抽验的194批药品中检出不合格药品118批,涉及31家药品生产企业(详见附件)。有29家企业102批药品为企业自检不合格,监督抽验结果与企业自检结果一致,相关企业已采取召回措施并公布了召回信息。
二、共检出4家企业16批药品企业自检合格,监督抽验结果不合格。其中,新发现湖北午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自检结果与监督抽验结果不一致。该企业原自检全部合格,本次抽验发现140602、140603、150103三个批次的银杏叶片不合格,表明该企业自检结果不可靠或自检样品与市售产品不一致。湖北午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应立即启动全部批次药品的召回。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对该企业自检结果与监督抽验结果不一致的问题进行调查,如存在调换留样等行为,依法从重查处。调查结果于8月10日前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并向社会公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银杏叶药品专项监督抽验初步结果的通告》(2015年第25号)中已公布的4家自检结果与监督抽验结果不一致的企业中,3家企业再次检出13批药品自检结果与监督抽验结果不一致,分别为黑龙江天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6批)、湖南华纳大药厂有限公司(4批)、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司(3批)。该3家企业已对全部市售有效期内产品实施召回,相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应监督企业尽快召回到位。
三、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5年第25号通告中公布的4家自检结果与监督抽验结果不一致的企业,调查结果如下:
经黑龙江、吉林、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深入调查确认,黑龙江天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跨海生化药业制造有限公司、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司存在调换留样等严重违法行为,目前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对相关企业予以立案调查。
经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调查认为,湖南华纳大药厂有限公司6批产品经自检合格但监督抽验不合格问题,系该企业工作疏漏,上报信息错误所致。企业网站显示,该企业于2015年6月1日起即对包括该6批产品在内的所有不合格药品采取了召回措施,并在6月18日前上报给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自检汇总材料中予以确认。
四、监督抽验中发现9家药品生产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产品召回,分别是:吉林省正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润邦药业有限公司、常州兰陵制药有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广东新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半宙大康制药有限公司、海口奇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海力制药有限公司、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限期完成召回工作。
五、监督抽验中未抽到样品的企业有14家,具体情况为:涿州东乐制药有限公司、山西普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哈药集团世一堂制药厂、江苏美通制药有限公司、江苏苏中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万邦德(湖南)天然药物有限公司、广东环球制药有限公司、海南省金岛制药厂等8家企业根据前期的风险评估或自检结果已对全部市售产品进行了召回;华润三九(黄石)药业有限公司、海南亚洲制药有限公司2家企业所生产药品未上市销售;鲁南厚普制药有限公司、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3家企业经自检后仅有1~2批合格产品在市场上销售,因概率问题没被抽到;远大医药黄石飞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银杏叶片全部在湖北销售,此次专项抽验未在湖北省进行。请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市场上销售的远大医药黄石飞云制药有限公司的产品进行抽验。
六、综合两阶段专项监督抽验情况,抽样企业覆盖率达到78%,产品批次覆盖率达到12%。抽验结果表明绝大多数药品生产企业自检结果可信。在企业自检2000多批不合格药品中,共抽到185批,银杏叶药品市场已得到较好的净化。监督抽验发现有的药品生产企业对已经出现的药品质量问题,不是考虑如何消除危害,而采取调换留样伪造证据、逃避监管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相关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企业质量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七、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应认真核对产品批号等信息,发现公布的不合格药品应立即停止销售使用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对合格药品应正常销售使用,保障患者用药需要。对消费者个人手中持有的不合格药品,销售单位均应全部回收并全额退款。
7.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1] 是国务院综合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和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的直属机构,负责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公布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2]
8.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这个肯定不是药品,是不能用来治疗疾病的,仅仅是一种食品,其专性价比太差,付出属的钞票跟获得的“也许可能有”的疗效相差太远太远了。
2、在国家药监局网站数据库中使用“御康源”、“血通”作为关键字,均查询不到记录,因此还怀疑产品的合法性!
终上所述,强烈建议你不要购买服用!!!
9.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内容
国家、省级、市级、县级的职能是不一样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
(二)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制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四)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的审批工作。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制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拟订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参与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负责制定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中药、民族药质量标准,组织制定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九)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指导地方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拟订并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二)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国务院及卫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来源于国家局的网站,省、市、县级的职能也可以在各级的官网上有介绍。
10.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部门的职能是什么有哪些部
共有13个部门,分别是办公室(规划财务司)、政策法规司、食品许可司、食品安全监管司、药品注册司(中药民族药监管司)、医疗器械监管司、药品安全监管司、稽查局、人事司、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直属机关党委、驻局纪检组监察局、离退休干部司。其工作职责分别是:
1.办公室(规划财务司) 的工作职责是: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来信来访、统计管理等工作;组织起草局重大工作计划和重要文件;负责领导批示和重要政务的督办;负责应急管理的组织协调;拟订本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规划、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年度预决算并监督执行;综合管理各类资金、资产、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工作;承担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局机关财务和直属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指导本系统信息化建设;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政策法规司 的工作职责是: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政策研究;参与起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提出立法规划和计划建议;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等工作;组织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指导本系统法制建设;承担有关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的研究和协调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宣传报道、报刊出版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涉及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3.食品许可司 的主要职责是: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管理工作;拟订保健食品、化妆品、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有关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保健食品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新原料使用、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和化妆品首次进口等的审批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4.食品安全监管司 的主要职责是: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组织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依法承担有关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性评审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5.药品注册司(中药民族药监管司) 的工作职责是:组织拟订药品、药用辅料的国家标准和研究指导原则;组织拟订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目录、药用要求、标准和研究指导原则;承担药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药用辅料的注册工作;组织拟订非处方药物目录;组织拟订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和管理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的注册工作,负责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跨省区调剂的审批工作;负责药品进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组织拟订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6.医疗器械监管司 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拟订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医疗器械分类管理目录;承担医疗器械的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准入条件并监督实施;承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工作;负责组织和管理医疗器械注册现场核查工作;承担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承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的监督工作;承担有关指定医疗器械产品出口监管事项;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7.药品安全监管司 的主要职责是:拟订中药材生产和药品生产、经营以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药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承担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滥用监测工作;承办履行国际药物管制公约相关事项;负责药源性兴奋剂生产、经营和进出口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药品生产、经营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许可的监督工作;承担药品委托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药品经营监管和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承担有关指定药品品种出口监管事项;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8.稽查局 的工作职责是:拟订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稽查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重大违法案件;组织实施相关的稽查抽验,发布质量公告和抽验结果;组织对有关突发不良事件的风险评估和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对产品召回进行监督;组织拟订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办法和审查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工作;承担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地方稽查执法、案件查处、应急处理、产品召回和广告审批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9.人事司 的工作职责是:拟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方面的人才发展规划;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干部监督工作;承担局机关机构编制和公务员管理工作;承担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制度改革、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以及领导班子建设等相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承担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干部协助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拟订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并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监督和指导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承担本系统全国性的表彰工作;承担社团管理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0.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与港澳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政策研究和信息分析;负责外事行政管理,拟订外事行政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智力引进和出国(境)培训;负责驻外机构人员管理的相关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1.直属机关党委 的工作职责是:负责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领导直属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依据章程开展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2.驻局纪检组监察局
13.离退休干部局 的工作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和政策,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拟订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学习、文体活动、医疗保健、生活福利等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事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