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1死8伤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回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答的 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残疾的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或死刑
235条、过失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致人重伤,分主观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和主观并非故意而是过失致人重伤。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量刑原则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经法院审理认为,犯罪嫌疑人系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 造成受害人终生残疾的
量刑原则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或死刑
过失致人重伤 处 3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 都需要承担受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同时,城管局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对于被追究刑责的城管队员 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9条第六款解除劳动合同
该局对业务的主管副局长将同时面临因此事所导致的恶劣社会影响 而被追究的行政处罚之责。
2. 城管打死瓜农后续警察打百姓怎么处理
处理结果为:法院对被告人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夏际玉等四人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年、4年、3年6个月。
处理分为三个阶段:
一、城管获刑
2013年12月27日下午3时许,湖南永兴县法院经过审理,以故意伤害罪宣布判处涉“瓜农死亡事件”的临武县城管局工作人员廖卫昌有期徒刑11年,袁城、骆威平、夏际玉有期徒刑6年、4年和3年6个月。
二、二次审理
2014年4月23日上午8时30分,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湖南临武城管致瓜农死亡案。上诉人廖卫昌、骆威平、夏际玉均认为一审判决定性错误,而上诉人袁城认为一审认定事实错误,被害人倒地时他并不在现场。
三、终审宣判
2014年5月15日,南临武城管致瓜农死亡案二审,在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对被告人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夏际玉等四人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年、4年、3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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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经过:
事发地位于湖南郴州临武县文昌路桥头,多名目击者称,事态随着警察“抢运尸体”、停电、殴打记者等消息连续见诸网络而持续发酵。而临武式维稳,让局势一度临近失控。
当天上午,邓正加夫妇在临武大道摆摊卖西瓜,被城管以无着装、无证经营的理由罚款100元,并从邓三轮车上搬走一些西瓜。邓正加的妻子上前阻拦,与城管发生推搡。随后,邓氏夫妇将西瓜摊转移到舜峰镇政府门口。
目击者何先生称,上午10点左右,邓氏夫妇准备将小车上的西瓜卸下时,10多名城管赶到,双方再次发生争执,“邓先生夫妻俩遭到七八个城管殴打,随后邓先生躺地上一动不动”。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湖南瓜农死亡案
人民网-北青报:“城管打死瓜农”事件,还原真相才能消弭对立
人民网-评瓜农被城管打死事件:最重要的是城管无权打人
3. 城管摊贩冲突1死8伤现在什么情况
城管也是听上面的干活的,是对整个城市的规划有问题对现实的认识有偏差才会有这种机构的出现。没有相应的完备的制度,出点啥事就成立个办公室来解决,就这种思路。这就是头疼治脚的管理现实。
4. 焦作一城管局执法大队队长被发现在办公区死亡,怎么回事
网络上对于该事件的报道是初步排除刑事案件的可能,意思是说当事人基本排除他杀的可能,既然排除了他杀,那么死亡的原因,那或许可能就是猝死,或者说自杀,或者说因为其他什么意外,也或者说因为什么病史之类的。
另外,既然排除了刑事案件,那么该事件就相对简单,要查处死因的话,只需等待进一步的调查工作就好了,那么这次事件是怎么一回事呢?我们来梳理一下。
猝死很多人也应该不陌生了,其症状大多都是突然的死亡,且猝死者生前身体基本健康,没有任何异样,所以猝死有着难以预测的特性。
平常的熬夜工作压力过大,或者说精神上太过焦虑,都有可能造成猝死的可能。该大队长可能也有对工作太负责任,或者说工作太辛劳。劳累猝死也有可能的哦,当然这是我本人一厢情愿的猜测,具体结果还是要等该事件进一步报道。
对于该事件大家怎么看?
5. 城管追打女商贩被砍伤最终结果如何
近日,重庆市南岸区一城管执法大队开展市容环境整治执法时,与一占道经营的女摊贩发生争执。城管队员执法时情绪失控追打摊贩,被摊贩随手抓起的西瓜刀造成多处割伤。警方13日通报称,摊贩的行为构成阻碍执行职务,予以警告处罚;但摊贩被追打时挥刀致城管队员受伤系正当防卫;城管队员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予以行政拘留。
“城管打人”是个老话题,但每次曝出相关事件,关注度都很高。原因在于,被城管打的大多为弱势群体,有些还是为了养家糊口而起早贪黑的低收入群体。整治占道经营是城管职责,市民也应积极配合,但如果暴力执法甚至对这些群体下重手,往往就容易引起舆论声讨。
发生执法冲突,与城管队员素质良莠不齐、城管部门管理有待加强密切相关。有些城管部门对少数人员管理不善、教育不到位,一些城管部门管理者为了“简单高效”,平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客观上纵容了城管队员暴力执法。出现舆论事件后,对负责干部一批了之,或者对临聘人员一退了之,看似暂时平息了舆论,其实“治标不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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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经过
据报道,事发当天系重庆市南岸区涂山镇城管执法大队在对东海长洲片区开展市容环境整治执法。据称,26岁,籍贯为四川平昌的水果女摊主杨某占道经营,城管队员将占道物品抬进店内并责令其不得再行占道,杨某表示不满,即与城管队员发生争执,并将果筐砸在城管队员面前,致城管队员杨某桥右手被果筐划伤。
事情到此,应该说水果摊女摊主杨某的行为已涉嫌阻碍执行职务,如果城管队员报警,由警方出面处置,或许是最好结果。但是,据报道,29岁的城管队员杨某桥却与杨某发生争吵,且情绪失控,前去追打杨某,女摊主杨某在躲让过程中抓起店内西瓜刀挥舞,致城管队员杨某桥左手多处切割伤及肌腱、神经断裂伤。
6. 安顺城管打死人事件结果是什么
1.被误伤的群众近80人, 被在医院隔离治疗, 据说一人一间房 ,不让记者家属探望。回
2.布告抓人 ,贴出答通告 ,说欢迎民众举报当天参与事件的人 ,特别是亲戚家人。
3.省里面的领导来坐镇 ,处理结果 ,都对外封闭。
以上也是安顺市里大家的说法,真实与否,大家自己看着来吧。
7. 西安商贩与城管1死6伤观后感写一篇作文
我不知道你多大、也不知道是哪位高校老师让你写的,但我能告诉你的是,这篇作文毫无意义,富人无法体会穷人的生存法则,当一个遗孤出来抨击父母无情的时候,总有那些出生幸福的人站出来宣扬父母的伟大,开四轮的永远都在抱怨二轮闯红灯、马路杀手,难道开四轮的就没有过错吗?为什么他们不说自己的缺点?在不需要靠摆摊生存的人眼里,那些摆摊的就属于阻碍马路交通、霸占街道的罪恶之人,所以,立场不同,看的角度也不同,这是权贵和富人VS穷人之间的一场博弈,他们谁都没有过错,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活,但世上的罪恶谁又能分清罪恶的根源在哪呢?我们所谓的罪恶也只不过是以自己的要求标准去评判他人而已,我不给他们作任何评价,就当是路人默默走过!谢谢。
8. 我们是受害者,城管执法大队却报了案,该咋办
如果情况属实你是受害者,虽然城管执法大队报了案,到后来警方也要调查取证处理的。
9. 城管被小商贩打死最终判决结果
法律规定,城管执法人员被小商饭打死最终判决结果,那要看因为什么原因属于故意把人内打死,过失杀人,容是不是定为杀人罪等等…致人死亡的案件,只要不是故意杀人或者蓄意谋杀罪,法律规定量刑处1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10. 西安城管执法时与商户冲突 城管1死6伤 你怎么看
西安雁塔区城管昨晚在执法过程中与商户发生冲突致城管1死6伤,目前,版警方已将主要嫌疑人控权制。该案正在全力侦办中。
这是昨天晚上发生的事情
很快就见诸报端
执法没有错
执法过程中的态度
其实很重要
现在城管和商贩就是一对矛盾体
一说城管就是什么什么地
其实双方保持冷静
怎么可能发生这样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