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权监督
司法权
⑵ 公民有没有监督行政执法权利
行政执法监督指的是负有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对行政执法主体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行政法律规范进行监察与督促,并且对违法行为予以纠正的活动。特征之一是它是对行政机关各部门尤其是行政执法专门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的监督。这些机关内部的某些日常工作和有关事务,不在监督之列
⑶ 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公民有权利监督拍照吗 属于违法行为吗
公民虽依法享有监督权,可以对执法过程拍摄监督,但允许公民拍摄的前提是不能妨碍到民警的正常执法,否则可能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甚至涉嫌妨碍公务罪。且如果人民警察正在执行的公务涉及到国家安全、个人隐私等性质的案件时,公民则无权拍摄执法过程;如果已经拍摄,警察有权力要求其删除;如果坚持拍摄,则警察有权力没收其拍摄设备,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⑷ 行政处罚权必须与监督检查权一致吗
不一样,有质的区别,具有执法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才能才有行政处罚权,监督检查权好多机关,好多单位都具备,但不一定具有行政处罚权
⑸ 什么机构是监督城管执法的
1、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2、行政处罚: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行政制裁的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
包括警告;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3、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
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进行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方式主要包括:对公民人身自由的暂时性限制;对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查封;对财物的扣押;对存款、汇款、有价证券等的冻结;强行进入住宅;法律规定的其他强制措施。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主要包括: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代履行;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执行罚;划拨存款、汇款,兑现有价证券;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法律规定的其他强制执行方式。4、行政征收:指行政机关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社会公共利的需要,依法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行政管理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种类主要包括税收征收、建设资金费的征收、资源使用费的征收、管理费的征收等。5、行政给付:指行政机关对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下,依法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者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种类主要有:安置、抚恤金;特定人员离退休金;最低生活保障费;自然灾害、扶贫等社会救济金及救济物6、行政确认:指行政机关应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依法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认、认可、证明、登记、鉴证,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种类主要有(1)确定。如颁发房屋产权证、宅基地使用证、专利证、商标专用证等;(2)认可。如对产品质量的人证等。(3)证明。如学历、学位证明、居民身份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货物原产地证明等;(4)登记。如产权登记、户籍登记、婚姻登记等;(5)鉴证。如行政鉴定等。7、行政裁决: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授权,对发生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平等主体间的特定民事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种类有:(1)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损害赔偿纠纷是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侵害后,要求侵害者给予赔偿所引起的纠纷(如《水污染防治法》55条规定在水污染危害中受到的损失赔偿,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根据当事人请求,由环保部门处理)。(2)权属纠纷裁决。指对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权属纠纷的裁决。(3)补偿性纠纷裁决(《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14条规定拆迁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等可以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4)其他侵权纠纷裁决。8、行政补偿:指行政机关因实施合法行政行为造成相对人的权益损失,或是因相对人的社会利益而受到损失时,行政机关依法弥补相对人损失的一种行政救济行为。其种类主要包括:土地征用补偿费、紧急行政行为补偿费等。9、行政奖励国家行政机及其授权单位、组织,或者法律、法规授予奖励权的组织、单位,为更好地实施其行政管理目的,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在物质精神上予以褒奖、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10、行政监督检查: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对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的行政行为。相关阅读:行政执法主体的概念行政执法主体的概念 行政执法主体是指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执法的组织。 相关阅读: 行政执法的概念 行政执法的概念 (一)法律要件 申请撤案是当事人的程式权利,但申请人撤案申请权的行使将会对对方当事人乃至仲裁程式产[更多]行政执法的概行政执法的概念 (一)法律要件 申请撤案是当事人的程式权利,但申请人撤案申请权的行使将会对对方当事人乃至仲裁程式产生影响,因而当事人的撤回申请须经仲裁机构或仲裁庭的程式性审查,符合以下条件的,才应予准许。 1.主体条件:撤回仲裁申请必须由有权的人
⑹ 质量监督管理局是什么部门有没有执法权
现在大部分地方的技术质量监督局,工商局,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合并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执法权。
⑺ 公民在法院有权利监督执法吗
监督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执法,监督法院法官执法,这些都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公民在法官执法时拍摄视频作为证据也是可以的,不违法。
⑻ 综合监管部门是否有行政执法权
一、住建委和房产局是市政府的办事机构,就是政府机关。质量监督站全名应该是建筑内质量容监督站,是住建委或者建工局的下属事业单位,监督局没听说过这个名称。
二、住建委和房产局都具有行政执法权,建筑质量监督站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授权下也能具有执法权利。
⑼ 法律规定监督管理权是否含执法权
不能一概而论,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权,应该包含行政执法权
⑽ 宪法有提到人们群众有监督政府执法的权利吗
律达网:
宪法当然规定我们有权监督政府
《宪法》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法规,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可以说,人民监督是民主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更是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和法制原则的体现。而人民监督权的核心思想就是以人民的力量制约、监督权力,有效防止无产阶级政党与人民群众脱节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