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级监督
⑴ 各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和党委委员进行监督的依据有哪些
各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和党委委员进行监督的依据是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和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要“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这是从党内基本法规的高度,确立了纪委的重要职责,对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和党委委员作出制度安排,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制度化,为纪委更好履行监督责任提供了重要依据。
(1)同级监督扩展阅读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规定:
第四十五条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加强对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
党的中央和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纪律检查组组长参加驻在部门党的领导组织的有关会议。他们的工作必须受到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支持。
⑵ 同级监督太软什么意思
一般有两种意思。一是指你玩游戏的水平很差,就是菜鸟玩家,坑队友,拖后腿的意思。二是指你玩游戏的时候,该猛烈进攻的时候退步不前,不敢拼杀,给人的感觉很软蛋。总之,看语言环境,不同语言环境下意思不一样。
⑶ 审查监督同级工会经费收支有哪些情况
审查同级工会经费收支预算和决算。工会经费收支预算的审查重点是审查预算的编制是否贯彻国家的总方针政策;是否体现工会经费更好地为基层、为职工服务的精神;是否贯彻了“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方针;是否贯彻了“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勤俭节约、讲求效益、量入为出、留有后备”的原则等。对工会经费收支决算的审查,重点是审查决算编报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检查经费收入、支出是否真实,财务收支活动中有无弄虚作假、虚假支出等违纪行为和损害国家、职工利益的问题。
审查工会资金管理状况
工会资金管理按管理方式划分,包括预算内资金管理和预算外资金管理。对预算内资金管理的审查,主要是查其是否严格执行预算,有无超计划、超预算的支出等问题;对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审查,主要是查其是否按规定使用预算外资金,是否将预算外收入私自存入“小金库”,和未经批准但将专项资金挪作他用等。
审查同级工会组织的资产管理情况
工会资产是工会开展活动和兴办企事业的物质基础。对工会资产管理的审查监督,是为了维护工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资产的合理使用,充分发挥工会资产的使用价值,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广大职工和工会事业。工作重点是对工会资产管理的审查监督的重点,是对资产管理制度和财产的购置、保管和使用、报废以及财产维护、保养情况的审查。督促资产管理部门和单位最大限度地发挥工会资产的作用。
审查同级工会所属企事业的财务收支、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等经济活动情况
工会兴办的企业、事业,经济业务广泛,经营项目繁多,行业不同,情况复杂。因此,对工会企业、事业单位的审查,要根据企事业的不同特点进行监督,在了解企事业经济活动的基本情况后重点应放在对企事业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专项投资效益、经济合同履行效果和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离任审计上。
此外,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如果认为有必要在下一级经费审查委员会提出要求时,上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可以审查对下级工会及其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情况。
⑷ 巡查是代表同级什么开展巡察监督
县级只能监督本地区城镇乡镇各单位。市级只能监督本地区所有单位。省级只能监督本省各级单位。中央或者委派地方监督机构给以视察全国各级机构。
⑸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哪些监督职责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的监督职责:
党的各级委员会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1、领导党内监督工作,明确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在党内监督方面的任务和要求;
2、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关于加强党内监督工作决议、决定的措施,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对党委常委、委员,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4、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
5、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监督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
1、对所在委员会、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工作进行监督;
2、对所在委员会、同级纪委的常委、委员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负责人进行监督;
3、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基层委员会委员,对本条第(1)、(2)项所列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和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党委常委会、同级纪委常委会提出或向上一级党委、纪委反映;
4、中央委员对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或中央纪委常委会反映。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中央纪委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1、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2、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3、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5、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
1、对所在委员会及其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
2、对所在委员会常委、委员和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负责人进行监督;
3、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委员和基层纪委委员,对本条第(1)、(2)项所列纪检机关(机构)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和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纪委常委会、同级党委提出或反映,对所在委员会委员、常委的意见还可以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反映;
4、中央纪委委员对中央纪委常委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纪委常委会或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反映。
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
1、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2、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向党的组织提出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
3、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4、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5、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党员领导干部活动,发表意见。
(5)同级监督扩展阅读: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重要性:
各级党组织应当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健全工作制度,有效防范各种违纪行为的发生。对党组织和党员反映的问题,应当认真处理。
鼓励、支持、保护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党员、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对署真实姓名反映问题或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党组织和有关人员应当为其保密;对泄露的要追究责任。
对检举、控告党员或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奖励。对打击报复监督者的,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以及在监督中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党组织发现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或接到检举、控告,认为需要查明事实、纠正错误、追究责任的,按照职责和权限,及时调查处理。
各级党委、纪委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
⑹ 党组织受同级权利机关监督吗
党组织受同级权利机关监督的,互相监督。
⑺ 纪委书记和书记同级监督怎么说
就是纪委书记作为同级党委会议的当然成员,在党委书记做出不符合党章规回定(违法违规)的决答策,应向上级纪委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报告,现在同级监督从制度上强调这是纪委书记的权利更是义务,从而避免发生更加严重的决策后果。
在纪委改革之前纪委书记把履行同级监督职责与服从同级党委领导没有剥离开来,过多地强调服从,而忽视了监督,“怕得罪人、怕丢选票”的思想坎难以逾越,不愿、不敢大胆履行同级监督职责。如有的派驻纪检组长,在监督同级党委(党组)时,对发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上级纪委报告,怕受到“爱打小报告”的指责;向班子成员本人指出又怕引起别人反感,思想顾虑压力大。
⑻ 施行后,处分同级纪委委员,怎样和上级纪委沟通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严格规范权力行使,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健全纪检监察体制,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更好发挥巡视制度监督作用。目前,在我国现有的领导体制下,各级各部门的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在权力结构中处于核心地位。如何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主要领导的监督和纪委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的监督,已成为进一步完善惩防体系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盈江县纪委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监督采取的措施
近年来,盈江县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照党章的要求,认真履行党内监督职责,在加强对全县党员干部监督的同时,积极探索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进行监督的途径和方法,有效发挥了纪检组织的监督职能。
(一)切实加强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权力行使的监督,紧紧抓住对常委会成员权力运行监督这一重点,从规范权力运行入手,实行常委负责制,明确常委职责权限、用权程序等,促使其规范行使权力。
(二)不断增强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监督的实效性。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入手,每年初下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任务分工,常委会成员是各自分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半年和年底分别对其分管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督促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坚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党委常委会成员带头主动报告个人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经商办企业、婚丧嫁娶等有关事项,与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共同接受县纪委监督。同时对全县近500名县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电子化信息档案管理,及时了解掌握领导干部个人信息变化情况。严格实行经济责任审计,每年有计划地安排对县直部门、各乡镇等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或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以及离任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三)逐步规范和完善监督的措施和办法。一是完善党员定期评议领导班子制度,适时邀请部分基层党员旁听全委会、常委会,参与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民主评议。二是出台对重要干部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票决办法以及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权的办法,强化对党委常委会主要成员权力的监督制约,不断完善纪委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实施监督的程序和办法,进一步完善党代表列席党委会、党内事务听证咨询、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党员定期评议党委会成员等制度规定。三是实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档案。属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建设、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方案,政府常委会议决和县委常委会票决过程采取由县纪委监察局长和县纪委书记建档,杜绝一言堂和确保民主集中制。四是推行县纪委书记与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提醒谈话,切实增强了县处级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筑牢了思想道德防线,加强了县纪委对同级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五是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和党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作为强化对同级党委监督的重要方式,采取县委班子成员照片公开、分工工开、职权公开、决策公开,同时全委会职权开、常委会职权公开,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职权界定的意见和建议,有效解决超越职权、职权交叉、党政不分、权责不清,特别是县委书记权力过于集中等问题。六是每周一向班子成员发送廉政提醒短信和制作廉政桌卡,从日常提醒入手,做到“警钟常鸣”。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虽然普遍重视和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已取得一定成效,但是纪委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的监督仍然是一个难题,从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的一些腐败案件来看,主要还面临着以下几个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一是由于外部环境变化的冲击,导致少数党委常委会成员理想信念缺失、价值观错位、自律意识放松。封建残余思想、西方价值观、市场经济负效应以及一些党员干部贪污腐败,对党委常委会成员思想造成负面影响,少部分常委会成员中出现了由过去重理想,变为重现实;由重信仰,变为重功利;由重感情,变为重交易;由重道德,变为重实惠的现象。“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观念仍然具有一定市场。二是不便监督。尽管纪委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规章制度,但有的只是表面文章,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特别是针对党委常委会成员在行使“三重一大”事项方面的实际权限,监督者的命运已由被监督者掌控,客观上纪检监察机关很难履行自身职责,难以发挥作用,对上级管辖的常委们根本不可能进行有效的监督。由于体制的不同,纪委毕竟是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人权、财权、物权都在党委掌控之下,如果没有党委的认可,纪委往往会成为一潭“死水”。所以,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的监督会面临诸多不便,即使发现问题也只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好捅破“窗户纸”。三是不懂监督。部分专兼职纪检干部人员有限,干部不能做到专职专用,在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上存在“理念不新、措施不力、能力不足、效果不佳”等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监督工作的职责不明、方法不对,越位、错位、缺位、失位现象严重。加之有些新进入纪检监察岗位的干部本身业务素质不高,执纪办案能力偏弱,存在着对一些新的政策规定掌握得不够,思路不够清晰,措施不够有力、量纪不够准确、宽严把握不当等问题,以致在监督上没法做到有的放矢,不善于抓住重点,也没有精力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四是不善监督。由于开展监督的思路和手段落后,目前还有一部分常委班子成员民主集中制坚持不好,民主生活会质量不是很高,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致使主要领导在班子中形成“家长制”和“一言堂”而没有得到应有的监督和批评。一些党委常委会成员作为副职和助手,不能正确处理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不能从国家、人民的利益出发,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而是从个人的利益出发,对主要领导不愿监督,不敢监督,往往存在“重提拔、轻监督,重使用、轻管理,重政绩、轻政德”的思想,致使一些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形成不正常的人身依附关系,助长了主要领导的主观主义和家长制作风,集中领导、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遭到破坏,常委会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名不符实。
三、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进行有效监督的建议
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常委会是强化党内监督、规范党委权力运行的重大举措,是完善党内民主、健全党内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重要途径,也是党章赋予纪委的一项重要职责。要解决不便监督和不敢监督等方面的问题,就必须改革创新监督方式,着力提高纪委监督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一)加强宣传教育,着力构建教育引导机制。要净化社会风气,推进廉政建设,我们必须持之以恒地抓好预防宣传教育工作,首先要从党委常委会班子抓起,书记要率先垂范,不断创新宣传教育形式,积极构建常委会领导班子的教育引导机制,着力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平和法制意识,营造一个崇尚正义、诚实、廉洁的社会氛围。要经常从党纪法纪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廉洁从业教育和警示教育四个方面入手,把提高党委常委会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定期举办党委常委会成员警示教育培训班,通过学习讨论、辅导讲座、测试答题、观看警示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常委会成员正确认识新时期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同时,纪委还要经常组织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参观监狱及职务犯罪教育基地、剖析典型案例等形式,积极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强化党委常委会成员提高廉洁自律意识,积极主动地接受纪委监督,警示党委常委会成员把握权力边界、行为准则和道德底线,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二)强化监督意识,营造浓厚的廉洁氛围。要针对纪委对同级党委常委会监督工作中不好监督、不便监督等问题,纪委要定期召集县直和乡镇纪检监察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座谈,听取意见,凝聚智慧,广泛宣传,通过召开会议、学习党章等形式,增强纪委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监督意识,为开展党风廉政工作营造舆论氛围。通过广泛调研,积极探索,按照“先试点、后扩大”的原则,在某一个乡镇开展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工作试点,真正寻求到纪委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进行有效监督的途径和方法。
(三)抓住监督工作的重点,强化监督机制的建设力度。纪委要把对同级党委常委会重大决策制定执行、干部选拔使用和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作为监督的主要内容,明确自身监督工作的重点。要把监督的侧重点放在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上,上级及同级纪委应充分利用党委民主生活会、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及时了解党员干部对党委常委会成员的反映情况,并把监督与执纪办案紧密结合起来,增强监督的针对性。
一是要加强对党委常委会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监督。着眼于防范全体常委会成员滥用权力行为,把制度贯穿于用权行为的全过程,加强对重点环节的约束,逐步建立和健全能对权力行使形成有效制约的规章制度。要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一些重要决策应组织专家论证,吸收专家合理建议。坚持走群众路线,通过实行政务听证,认真听取业务部门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在搞好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常委会成员民意调查制度,通过调查问卷或网络测评等形式,在更大范围内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上级纪委部门应积极探索施行常委会成员的任职和离任权力运行结果审查鉴定制度,使党委常委会成员滥用权力的行为得到及时有效预防和制止。
二是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纪委应将领导干部选拔的民主推荐程序纳入监督范畴,凡未按程序进行民主推荐,组织部门一律不予考察,党委一律不予讨论和审批;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认真实行提拔干部常委会票决制、试用期制、任前公示制和干部轮岗交流等制度,并在酝酿讨论干部任用时,充分征求财务、审计部门意见,严格防止带病提拔。加强干部考察,实施干部举荐和考察责任制度,建立和完善用人失察追究制度。
三是加强对财务工作和工程建设的监督。严格落实财务制度、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和常委会成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在抓好季度审计、半年审计、年度审计的基础上,还应突出重点,加强对常委会成员的经济责任审计,促使全体常委会成员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进一步推行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认真落实政务公开、财务公开,特别是要将常委会成员职务消费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从规范常委会成员职务消费行为入手,对办公、用车、公务接待等做出硬性规定,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发生。
四是加强对舆论监督的规范和引导。针对当前社会和网络舆论监督此起彼伏、纷繁复杂的态势,应从完善制度机制入手,切实加以规范和引导,改进监督方法,提升监督实效。常委会成员和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应正确对待、大力支持舆论监督,完善党群沟通交流机制,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真正做到敞开大门欢迎监督,确保舆论监督正常进行。从规范权力运行的高度,切实强化对舆论监督结果的运用,实施舆论监督情况反馈机制和整改落实制度,对于舆论监督发现的问题,严格实行向纪委的报告制度,落实整改责任人,制定整改方案,并在规定时限内将整改结果报送上级纪委组织审查和新闻舆论部门公示,切实强化新闻舆论的跟踪监督效力。
五是加强对纪检组织履职情况的考核。考核的重点应侧重在履行监督职能和受理信访、查办案件上。对于工作中不敢碰硬、不敢较真、查处不力的纪检组织要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对全面履行职能,特别是对党委常委会成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纪检组织和干部要予以表彰。
(四)改革纪委领导模式,实现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常委会的权力提升。从原来的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调整为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特别是下级纪委的干部人事均由上级纪委提名和任命。同时,在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工作保障等方面对纪委优先保障,重点考虑;建议试行乡、镇纪委由县级纪委垂直管理,不断摸索和总结经验后逐步推广;实行纪委书记和纪委副书记异地交流制度,并相应提高职级待遇,在一定程度上也可弱化纪委受同级党委制约的程度,有利于秉公办事,同级监督起来更客观公正。
(五)做好纪委常规工作,实现纪委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监督的全覆盖。
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按照要求每年及时向上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办公室上报常委会班子及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主要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题报告。
二是加大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是进一步规范党委常委会成员的婚丧喜庆等事宜,结合地区实际出台《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要求凡是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要向县级纪委、监察局递交《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备案单》。同时,通过受理举报、明察暗访、舆论监督等方式,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进行了有效约束。
四是加强对公务用车使用情况的监督,逐步完善《关于进一步严格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关于节假日休息日对公务用车进行封存的通知》,要对包括党委常委会在内的所有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要求常委会成员带头在节假日对公务用车停驶、封存,严禁变相使用车辆。
五是上级纪委应尽快出台《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实施细则》,指导下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指导意见。同时对党委常委会成员的分管工作、住房、家庭收入等情况应及时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相关渠道进行公示,积极回应群众诉求,主动接受全社会监督,让权力在监督中运行,在阳光下进行。
总之,纪委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方式方法要做到与时俱进,就必须改变以往重事后轻事前、重查处轻防范的做法,认真研究腐败滋生蔓延的规律,总结监督工作的经验教训,从明晰权力、消减权力、规范权力、公开权力入手,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建立有效的事前监督防范机制。同时,积极协助上级纪委对常委会成员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大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执行力度和对腐败分子的经济、政治的惩罚力度,充分发挥惩治的警示、诫勉、震慑效应,注重从中发现、总结、研判腐败问题衍生变化规律和趋势,查漏补缺,建立起严格的事后监督惩治机制。(盈江县纪委)
⑼ 民事纠纷案二审判决后,一审法院的同级检察院有监督权吗
民事纠纷案二审判决后,一审法院的同级检察院有监督权。
因为民事诉讼法规定,版有些案件可以向一审法权院申请再审。如果申请被驳回,当事人就可以向同级检察院申诉,检察院当然就有监督权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