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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服务

发布时间: 2020-12-03 10:40:23

㈠ 精装修的房子在收房的时候验收该注意什么问题

1.房屋结构
精装房房屋结构不会出现太大的问题,但是验房的时候也不能忽略,需要对比结构、面积、户型、层高是否与购房合同一致。
2.门窗验收
门窗是否与开发商的承诺相符,包括品牌、材质、功能,注意户门周边密闭性是否好,如果门框间缝隙较大,应该要求调整,试试锁头是否好用,看门开启是否自如,关闭严不严。
3.水电验收
(1)上下管道验收:各类阀门是否应设计要求安装,便于使用和维修;管道是否正常安装,连接处是否有渗漏现象;下水走向是否正确;水龙头安装是否正确,水表是否正常运行,排水是否畅通,无阻塞。
(2)防水材料是否符合标准;防水层应粘贴牢固、无滑移、翘边、起泡等缺陷,并进行闭水测试。用大量的水泼洒在地面上,通过水流的方向就可以轻松的知道哪里积水以及下水坡度是否足够。
(3)插座面板是否正常安装,是否正常通电;电表是否正常通电,是否正常运行,是否有接地装置;电视插座,宽带插座是否正常安装运行。每套住宅的空调电源插座、电源插座与照明应分路设计;厨房电源插座与卫生间电源插座已设置独立回路;卫生间应做等电位连接,以保障安全用电。
4.墙面验收
用空鼓锤敲一敲检查是否有空鼓,砖墙检测也一样,空鼓率在15%可以接受;观察房屋内墙体的颜色是否均匀、光滑,是否存在颜色不均、不光滑的现象。除了白色的涂料外,其它颜色的涂料容易出现色度不均的情况,尤其是墙体立面与天花板的衔接处,最容易出现问题。
5.地面验收
地面的地板有无明显的缝隙和不平整,在每个房间里慢慢地走一遍,仔细听有无吱咯吱咯的响声。检查时要观察地板的进门处、与阳台的连接处以及紧靠墙体的四边是不是有松动和起伏的现象。踢脚线与地面贴合度。

㈡ 收房时已交了小区物业费是不是还要交那个公共设施费

目前国内除宁波市有专门公共设施设备日常维修费,其他城市暂未听说,可能是内违规收取,容建议你咨询一下当地主管部门,或者查阅相关法规文件。

宁波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的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
(一)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合同约定为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公用性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二)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对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提供日常维修养护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㈢ 物业管理条例怎样规定业主未入住,可否收取物业费

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未入住的房屋按物业费用的7折收取。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拓展资料: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网络

㈣ 南京哪家中介有现金收房的服务我在南京瑞金新村有一套学区房,现在想转手.

貌似没有了的,那个有关部门不允许现金收房的

㈤ 没按时收房要交物业费滞纳金吗

拖欠物业费的情况下,我们一般会比较担心是否被起诉、是否需要缴纳违约金,或者说滞纳金回,这个答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的。欠缴物业费有没有滞纳金,这主要取决于业主与物业管理单位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严格来说,这里的滞纳金本质上其实是违约金,因为欠缴物业费违反了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因此,如果合同中有关于滞纳金的条款,按合同约定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物业管理单位不得擅自收取。因此,拖欠物业费是很可能需要支付滞纳金(违约金)的,具体数额需看《物业管理合同》的具体约定,一般是约定为千分之三。所以建议各位业主及时缴纳物业费,如有拖欠请尽快补交。法律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

㈥ 新力的收房服务如何

我刚在新力的琥珀园收完房,他们是安排验房师帮我检查房屋的装修情况,还配带着讲解,很认真细致负责,我觉得挺好的。

㈦ 客房服务员工作图画流程床单怎样抪床日常用品怎样摆客人走我应怎样收房要注意什么如何查房

客房楼层日常工作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 敲门:
敲门前注意看清此房有否亮出‘请勿打扰’(D、N、D)标志和上保险锁(DOUBLE LOCKED)只能用指关节敲门,先敲三下,过一会再敲三下,以房内客人可听到而又不会太响为度。如房内客人发出询问,应报明身份和入房的目的,切忌跑开回避。
二、开门:
慢开,防止房内因上了防盗链而撞出响声,门开三分之一,报身份、观房情。如客人正睡觉,则轻轻把门关上,稍后再敲;如客已起床,正在穿衣或打电话,则说对不起,然后把门关上;如客人在洗手间内,则马上退出,关上门,避免出现尴尬场面和造成客人投诉。门全开后要把钥匙取出,再去做房。
三、停放做房车:
把做房车停放好,堵房门口,以防小偷乘机入房行窃,注意勿撞花、走廊地脚线和墙纸。
四、拉窗帘:
入房后先拉床帘、开灯(检查所有照明是否正常,再将不必要的照明关掉),厚帘拉尽后再回拉15厘米左右,并用手理顺,达到美观程度。不能使灰色胶帘外翻,纱帘要平,不能使其中间堆积以影响观感,留意拉绳有否脱钩和蝴蝶头有否松钩现象。
五、 查吧房:
开酒水单要按要求填写,字迹清楚,补吧,做完一间马上补完一间,如是走房(C/O)和准备走房(E/D)应报吧房。
六、 清垃圾:
清去房内垃圾,抹净垃圾桶。注意:不要把客人所有用过的物品当垃圾仍掉,所有没丢进字篓的纸张报刊不要当垃圾收出;倒垃圾时,应留意有无客人误丢之物;不要用手搜垃圾桶,以防割伤手。
七、 倒烟灰缸:
将烟灰缸清净抹干,烟头不能倒入座厕或洗手盆,不准用纸巾类抹烟灰缸,以免浪费。
八、 洗杯:检查所有的杯,不干净的用热水洗净,再倒扣在云石台面,等清洁浴室时再抹干;要注意洗净杯口与杯盖的茶迹,缺口和有裂痕的要更换,玻璃杯要反复检查是否已清洗干净,抹杯只能用杯布,不许用其他尘布或巾类。
九、 拆床:
应先松开四角,不要硬拉,以免撕烂毛毯和床单;毛毯、床单、枕袋要逐一扬开,禁止两长床单一齐卷收,以免夹带客人的物品;留意毛毯、床单有无污渍和人为损坏之处,如有则另外放开并及时报告领班。
十、 做床:
做床的床单和毯子要拉紧,整齐美观,枕头要入正,床单要罩正,并包到枕头,铺完后再整理好;注意有破口或走线的床单、枕袋时应放一边,发现毯、枕头、床单等脏时要及时报告,以便安排送洗更换。
十一、抹尘清洁:
从门口开始朝一方向绕房一周抹,以免遗漏;要求有尘就抹,有污渍就清除,自己除不去的应报告领班,再想办法清除;抹尘要用湿布,走房抹尘最基本要求:门及门框脚,酒水柜门,酒水柜面及各物品(如杯盘、冰桶等),衣柜门,衣柜内板条,行李柜内、面、门、防撞板,梳妆灯座、灯泡,梳妆镜,梳妆台面、椅及各物品,电视机及柜面、内、门、外,沙发及垫下,咖啡台,吊灯,窗台,画框、面,床头板、柜面及衣板,电话、床头灯座及灯泡。
OCC(实房)抹尘应注意:衣柜、行李柜内,所有抽屉内部均不用抹,(长住客的经得同意除外)。一般情况下,台面放有客人物品时也应该抹,客人物品凌乱应帮放整齐,小心不要打烂客人的东西(客人有意识排开的报刊、纸张不能搞乱),贵重物品及金钱切记不要动它。
十二、补充房间用品:
房内用品的配备一定要按标准、规定的品种、数量配齐配足,摆放位置要按要求,不得随意更改,有问题的应报告领班解决,不属房间规定放的物品,不得私自入房,走房被划花、上字和搞皱的信和其他物品,应更换新的入房物品应干净、完好。
十三、浴室清洁:
1、 洗净洗手盆(有光泽)、云石台,抹镜台;
2、 洗厕盆、厕盖、厕座(无污渍、不挂水);
3、 清洁浴缸(缸边、皂碟)、洗浴帘、抹浴缸云墙;
4、 抹亮所有金属物;
5、 地板去水孔冲水;
6、 抹浴室门、地板(注意门后、厕后及墙角)
7、 补充物品:
注意事项:座厕和所有去水口不能丢进杂物,一面堵塞,留意卫生袋是否用过;
十四、巡查:楼层走廊经常保持有服务员,以便随时了解楼层发生的情况发现以下情况要及时处理和报告。
1、 有人在走廊逗留、闲逛、或形迹可疑者,每个楼层工作人员都有责任上前礼貌的询问,属于闲人者,请其离开,属于可疑者,应想办法稳住并马上报告客房中心。
2、 有喊叫声或异常声音从房中传出,应马上报告上司及客房中心,并设法找出原因,弄清情况。
3、 有特别气味和烟味,因马上报告客房中心文员,并设法找出原因,弄清情况,尽快排除气味。
4、 有来访者为客送物,应向来访者说明,酒店规定不能在没有房客的许可下为第三者开门送物入房,如确有需要可找询问处或大堂经理帮助。
5、 客房(Occupiod room)有行李,房间无人而门无上锁,应马上报告上司或客房中心,如无异常情况,可把门锁好。在晚上0:00之后,则要通知保安部、AM,与保安人员一起将门锁上,并派人由保安部发出的一张锁门通知单。如发现异常情况应保护好现声,等候上司一起进去进行查看。
十五、保密:不向外人透露酒店住客的情况,包括房号、住客姓名、住客情况等。如遇询问,应请客人到询问处查询。
十六、火警:
1、 发现火警应马上打电话报告总机和管家部,讲清楚着火的地点、种类、范围;要报自己身份、职位;
2、 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3、 做好安定客人的工作;
4、 按照酒店下连的紧急火警行动守则行事。
十七、台风暴雨(自然灾害):
1、 事先准备好防风工具(报发布草、胶布、吸水机、手电筒、铁线、水桶、对讲机、铁钳、雨衣、、水刮、扫把、沙包。
2、 玻璃对讲贴成“X”形防风胶布,部分门窗用铁线捆固。
3、 保证客人和酒店财产安全。将房间欠窗拉手或窗玻璃裂的住房通知前台,将客人安排到安全的地方,同时将房内贵重物品转移到安全的地方。
4、 注意安全和高空坠物,无特殊情况尽量不外出。
5、 台风过后尽快统计损失,迅速清理台风遗留杂物,使各营业点尽快恢复正常营业

㈧ 我是去年买的房子,想再过一年再去收房请问还要补交物业费吗

需要补交。如果不住的话可以和物业说,这样物业费可以只交一小部分。

㈨ 北京新房收房需要交哪些费用

一、新房交房税费有:
1、契税:非普通住宅契税按%征收,普通住房标准为按1.5%征收。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约按1%征收。各城市具体收费标准略有不同。
2、住房维修基金: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3、房屋产权登记费:有的开发商是办证时才收取的,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4、证照印花税:5元/本。
5、工本费:10元/本。
二、开发商收取的费用:
1.房款尾款:根据双方合同约定。
2.面积差额款:根据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3.装修变更费用:根据业主与开发商的补充协议。
4.车位款:针对需要购买车位的业主,双方需另行签署合同(原购房合同约定赠送车位的除外,但要注意车位是有产权的)
5.宽带、有线电视开通费:可以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购房人收取,但不应在交房时强行向不希望接受相关服务的购房人收费。建议装修完后再交纳比较合理,否则可能会多交几个月的服务费。
6.其它增值服务项目开通费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单独约定的,均可以不交。
三、物业管理收取的费用:
1.物业管理费用:以合同约定为准。
2.北方城市供暖费:物业公司没有权利强行和提前收取这笔费用,更没有权利以此作为不交付房屋的理由。
3.水、电费周转金或保证金:有部分物业会收取,但费用最高不宜超过常规家庭3个月的水电费用(分户计量除外)
4.停车管理费
四、物业装修管理收取的费用:
1.装修保证金:没有明确规定,但收费不应过高,且无特殊原因必须退还。
2.装修管理费
3.垃圾消纳费
4.装修施工临时出入证制证费:没有明确规定,原则上不超过5元/证。
五、新房交房费用缴纳注意事项
1.公共维修基金:何时交纳、由谁收取、日后管理使用等。按规定,公共维修基金应在入住时交纳。有不少开发商在交楼时,以各种借口强迫买房人委托他们或他们委托的公司代办房产证,强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对此,业主有权拒绝。
2.契税:按规定,契税应在办理产权证时交,有很多开发商会要求入住前就交,业主们完全可以拒绝。契税在国内只有税务机关和税务机关指定的单位才有权收取,物业公司是无权向业主收取的。
3.中维修基金:目前有不少物业公司,利用早于交纳维修基金规定出台的北京关于普通住宅和高档住宅物业管理的收费规定,误导业主在交纳共同维修基金的同时,在收房时再交纳大、中修费,对这种重复收费的做法,业主有权拒绝。具体可见国土和房管局《关于建立公共维修基金后中修费收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总体而言,业主在收楼时只需按照购房合同和补充协议的约定,交齐收楼时应交纳的购楼款,建设单位就应将钥匙直接交给买房人,如果买房人和建设单位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进行过承诺,还应交纳自己承诺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用。
4.物业费:一般来说,物业管理费交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5.北方城市取暖费:一般情况,对物业公司代收的取暖费,买房人在供暖开始前缴纳即可,不一定要在入住前缴纳,并有权拒绝缴纳办理入住手续前的供暖费。
6.其他各种收费:交房时,开发商可能会列出的相当多的费用交纳清单。其中部分为合理,但有很大部分很可能为不合理收费。如开发商会要求业主交纳电力增容费,煤气、天然气、电话等初装费、开通费等等。对此,也完全可以拒绝。具体可见《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构成管理办法》,该文件明确规定对于新建住宅,所有基础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和安装费用都应包涵在房价之内。那么除了在合同中明示在交房时另行收取的,都属于“未予标明的费用”。同样,购房合同中如果明示了提供有线电视、热水、门禁系统、宽带系统等,而未明示在交房时需另外收取费用的,在交房时也不应就相关项目收取各种名义的初装费、开通费。如果在合同外新增加设备,则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买房人收取,但不应在交房时强行向不希望接受相关服务的买房人收费。

㈩ 收房之前要验房是必须要做的吗自己验行吗

收房大攻略之-验房篇
新房入伙,可别急着拿钥匙装修,细心验房才是关键的第一步

前言:本周三,房产周刊刊登了收房大攻略之交接篇一文,受到许多本报读者的关注。读者称,时值金秋,正是许多楼盘交房之际,作为普通的购房者,看着一纸交房通知书,正发烦无从应对,而收房大攻略正好解了燃眉之急。本周三刊登的只是第一篇,今日,本刊继续推出其后续篇章———验房篇及费用篇,全面解析收房的方方面面,希望能对即将收房的购房者有所帮助。

许多人都曾有这样的感叹:买房买来一堆烦恼。这一堆烦恼,其中有很大部分是在收房环节产生的,比如,质量粗糙,出现裂缝、渗水、空鼓等,发现现实的房子没有想象中的完美,有的甚至在装修入住后才发现质量问题,令人叫苦不迭。那么,作为非专业人士的一般消费者,验房时怎么验?有没有什么窍门?发现质量问题应当找什么部门认定?

事件回放

装修末尾发现“豆腐渣”

市民吴先生就是在验房环节中不细心而最终吃亏的其中一个。

吴先生去年11月份在福州鼓楼区城守前新村买了一套住房,春节后开始装修。当时请了一位在做装修工程的同学负责,5月份开始做水泥漆。在扒完底漆后不久,就发现客厅的天花板出现较大裂缝,用手轻敲可听见清晰的空鼓声,轻掰即出现脱落。起初吴先生以为是同学的装修原因引起的,可同学毕竟是行家,告诉他是开发商在粗装修过程中粉刷层没做好所致。吴先生随即把情况向开发商反映,开发公司工程部当时也对该部位进行了修补。可是,没过多久,客厅的另一部位又出现同一问题。吴先生认为是客厅的天花板原粉刷层存在质量问题,为避免装修后还出现脱落,他要求开发商把客厅天花板的粉刷层全部铲掉重新做。可是开发公司却以吴先生收房时没有发现空鼓为由,拒绝吴先生的要求。吴先生最后还是自己全部铲掉天花板的原粉刷层重新装修。

专家提醒

裂缝空鼓绝不放过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的专家柯先生告诉记者,经过粗装修的天花板有没有空鼓,业主在收房时一般都很少留意,类似吴先生收房不细事后引发的纠纷不在少数。如果不是由于地基沉降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一般都由当事人和开发商协商解决。这些看似细小的问题,如果业主在验收时不对房子进行全面和仔细的“体检”,一旦发生纠纷往往对消费者不利。而像裂缝、渗水、空鼓等质量问题,如果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理,将影响今后的装修和入住。因此,现场验房时不管大小质量问题,都不能轻易放过。

裂缝。首先仔细查看房屋地面和顶上有无裂缝,如有裂缝,要看是什么样的裂缝。一般来说,与房间横梁平行的裂缝,虽属质量问题,但基本不存在危险,修补后不会妨碍使用。若裂缝与墙角呈45度斜角或与横梁垂直,说明该房屋沉降严重,存在结构性质量问题。接着看房屋的外墙墙体是否有裂缝,若有裂缝也属严重的质量问题。最后看承重墙是否有裂缝,若裂缝贯穿整个墙面且穿到背后,表示该房存在危险隐患,对这类房屋,业主一定不能存有侥幸心理。

倾斜。虽然专业检测房屋的倾斜度需用专门的仪器,但业主用目测的方法从四周不同角度,远近距离仔细观测也能基本上发现问题。可在房顶上用细绳拴上一重物,贴墙放下至墙脚,从四周检查其倾斜程度。

渗漏。业主要注意查看房屋的地面和顶层渗水情况,要仔细检查房屋墙面是否有变色、起泡、脱皮、掉灰,这些都是渗漏的迹象。还应查看厨房、卫生间、阳台的顶部和管道接口是否渗漏。

空鼓。对于已做过粗装修交房的房子,检查墙面、地面、天花板是否平整,不能有很明显的起伏和空鼓,同时也要检查厨房、卫生间墙面瓷砖砌筑是否合格,砖块不能有裂痕,不能空鼓,必须砌实。

此外,还应检查卫生间、厨房地面是否做过处理,看水是否能通畅无阻地排向出水口;门窗的密实度是否合适,开启关闭是否顺畅;门框、窗框边缘等易受撞击处是否密实,不应有缝隙等。

实用手册

八样“小宝贝”可帮忙

作为一般消费者,由于没有专门的检测工具,验房时难免有许多局限,是不是有一些验房窍门呢?有多年监理工作经验、现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福建省建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郑凯翔提醒,尽管是非专业人士,但带上八样居家常用的“小宝贝”可以帮助业主验收房子。

乒乓球:用于检查地面、窗台、柜子等坡度。

化妆镜:验收木门时,大多数业主只是检查门的开合是否顺当,锁的质量,门框、面板的手工情况等,但门扇的底边却很难验得到。这时候,化妆镜就可大显身手了。

文件夹:验收楼房时,开发商要移交的票据、证书、资料一大摞。这些资料一定要妥善放好。可以买个40页以上的插页式文件夹,收一份文件放好一份,签收单正好当资料目录。

备忘贴纸:验收楼房时,业主多多少少会发现需要修缮的地方,除了认真填写维修单外,业主还应在出现问题的地方贴上备忘贴纸,具体说明问题所在,方便开发商的维修工人现场检修。

小锤子:可以用于检查天花板、地板、窗台、阳台、瓷片等有没有空鼓。

水桶:用水桶接水,泼洒到地上,检查厕所、厨房、阳台的地面下水是否顺畅。

电笔:一套房子里的插座通常有十几个,事前应带支电笔逐个检测电路是否畅通。

“人”字铝梯:验收楼房时需要爬高的地方真不少,天花板有无空鼓;空调插座是否安装妥当;柜顶是个什么样子;藏在厨房、厕所天花板里的排水管是否通畅等。

质量认定

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和第13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那么,应如何认定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合格”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些概念呢?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刘国田主任律师认为,从技术角度看,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主体结构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所谓“不合格”,应指房屋未能通过验收或经核验被认定为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形。“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应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不属于房屋的主体结构性问题,而属于非结构性的质量瑕疵,出卖人应当对此予以修复,买受人不能因此要求退房。

申请复检

资质单位才可检测

如果业主在验房时怀疑自己的房子有重大的质量问题或存在结构安全隐患,又想找有关部门重新检测和认定,到底有哪些这样的质量检测机构呢?

据了解,凡有建设工程检测资质的单位,均可以承担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去年,省建设厅公布了全省近200家具备检测资质的单位名单。福州市目前有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站、福建省抗震防灾技术中心、福建省建设工程物探试验检测中心、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福建省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福州市建筑设计院等单位具备甲级检测资质。此外,福州市、八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福建建专岩土工程研究所、福建地震地质工程勘察院、福建省中心检验所等单位也具备相应的材料检测、建设工程基桩检测、室内环境检测资质

收房大攻略之-费用篇
入住手续之前,总有一大堆名目繁多的费用,可要睁大眼睛好好瞧清楚。

面对新居,总是迫不及待地想拥有,别太兴奋,还是要保持冷静面对前期收房过程。

在办理收房入住手续时,业主经常会碰到这样的情况:有些开发商要求必须先行缴纳一些所谓的费用和押金,如公共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装修押金以及煤气、有线电视费等,否则就不给钥匙交房。面对一大堆名目繁多的费用,许多对相关政策和法规缺乏了解的业主往往是一头雾水。到底哪些费用由开发商交,哪些费用由业主交,哪些属不合理费用不用交?对此,我们邀请了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齐伟律师做详细解答。

1.分清缴费主体

入住费用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交给开发商,另一部分交给物业公司。

交给开发商的费用通常有:面积增加的补差款;违约金;管道煤气开户费;有线电视安装费;电话、宽带初装费;安防系统费用;产权代办相关费用(契税、印花税、面积测量费、办证工本费等);其他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费用。

交给物业公司的费用通常有:预交几个月的物业管理费;水电周转金;装修押金;装修垃圾清运费等。

现实交房中,收费主体经常出现混乱,物业公司往往介入交房收费工作,我们也经常看到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联合办公的情形。一旦楼盘在交付时发生收费纠纷,有些开发商不分具体情况,一律都交由物业公司出面处理,出现了收费主体不清、乱收费的情况。

友情提醒:业主办理缴费手续时应注意相关费用凭证的主体应与有权收费主体相一致。如果是物业公司代收,就应该要求其出示开发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不与其办理相关手续。

2.拒绝合同外费用

业主只要付清了全部房款,开发商就应无条件向业主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并且不能设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否则就是违约,业主有权拒绝强制附加条件的交房行为,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的责任由开发商承担。如果业主和开发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亦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或《临时业主公约》,并承诺缴交物业管理费,则还应缴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

以下费用问题经常困扰业主,齐伟律师对此进行逐一剖析和解惑:

物业管理费

《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规定:物业交付业主前,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业主后,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自物业交付之日起交纳。《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物业管理单位可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包括综合管理服务费、停车管理费、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和特约服务费。另据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2002年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规范物业收费通知》)的规定:物业公司不得违背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意愿提前收费,业主可按月交,也可按年交。

上述规定说明了,业主收房之后就必须要缴纳物业管理费,但业主可以按月交费,物业公司无权强行要求业主一次性缴纳长期物业管理费作为收房入住的条件。需要提醒业主注意的是,这时所说的必须向物业公司缴纳的物业管理费只是上述规定中的综合管理服务费,而不包括其他几项服务的费用。

公共维修基金

此项基金不同于物业管理费,只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根据福州市现行政策:1997年1月1日后至2003年8月31日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商应按其建设总投资额的2%拨付专项维修基金,但开发商和业主有约定的从约定,不足部分由开发商补足;2003年9月1日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住宅物业,应由业主按购房款2%的比例缴纳专项维修基金。业主应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到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指定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代管银行办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开户及缴存手续。

友情提醒:公共维修基金不需要在入住时缴纳,但应在产权证办理前缴清。

装修押金

关于是否收取装修押金和装修管理费的问题,业主和物业公司争议最大,现实操作中也多发生纠纷。

一方面,由于装修过程中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私拆承重墙、堵塞下水管道、施工扰民、装修人员随意进出造成治安混乱等问题都会对小区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用电梯运水泥、沙子也会对公共部位造成磨损。物业公司在此过程中确实要投入人力物力进行管理和约束。因此,一般物业公司要求业主在装修前交几百甚至上千元的装修押金,并承诺装修结束后退还。

另一方面,根据《规范物业收费通知》的规定:物业公司不得自行收取装修押金和装修管理费。已收取的装修押金待业主装修完毕后一个月内清退。

友情提醒:从小区的整体环境和保护邻里的住宅质量考虑,物业收取装修押金有其合理性,但如无特殊约定,根据现行政策,业主仍可拒交。装修管理费则属不合理收费,业主不必缴纳。

装修垃圾清运费

根据福州市的现行政策,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有明确的收费标准。

住宅内无隔墙的:面积200平方米以上,每单元400元;面积100~200平方米,每单元300元;面积100平方米以下,每单元200元。

住宅内有隔墙的:面积200平方米以上,每单元600元;面积100~200平方米,每单元500元;面积100平方米以下,每单元400元。

水、电周转金

根据《规范物业收费通知》的规定:住宅未实行一户一表的,按200元/单元收取电周转金,实行一户一表后应退还;物业公司无权收取水周转金。

煤气开通费

根据2002年《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而2002年12月27日颁布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明确规定,各类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照本规定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各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有关的水、电、煤气等专项配套费,一律停止。从这个角度来说,福州市燃气管理办法有关管道燃气初装费的规定已经不能予以适用。因此继续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是没有依据的。尽管如此,目前福州市煤气经营主体还是有收取煤气开通费的。

从实际情况来讲,收不收煤气开通费取决于开发商与住户之间是否有协议,比如在售房时,开发商并未承诺煤气管道入户,而是写明由业主承担,则在交房时收取煤气开通费就有了前提。一般来讲,煤气开通费由开发商交给煤气公司,这笔费用无形之中已纳入了总房价款,如果开发商在售房时承诺管道煤气入户,一般可推定这笔费用已经包含在房价款中了(除非另有约定)。

有线电视、宽频网开户费

该项费用不属于物业收费的范围,如果业主与开发商没有协议的话,业主没有义务在入住前缴纳该等费用,业主可以自己与相关机构(有线电视管理机构和电信机构)办理相关开户手续并缴交费用。

产权代办费

如无合同依据或业主自愿,开发商均无权强制代办产权。对一次性付清购房款的业主,因为开发商已经没有任何风险,收取代办费用的理由就不充分;以按揭贷款方式购房的业主,因为开发商还承担阶段性担保的风险,其之所以代为办理产权,也是为了避免风险,其要求代办虽然没有法律和合同依据,但还是有一定的合理性,不过亦应征得业主同意。有合同依据或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开发商代办产权的可以收取合理的代办费。

面积测绘费

面积测绘费收取原则为“谁委托,谁付费”,购房合同已规定开发商向购房人提供面积测量数据的义务,故此费用应由开发商交纳。

停车费

停车费不属于物业管理综合费用,业主无需在入住时缴纳。物业公司应根据福州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停车费。

根据福州市区物业管理小区停车管理费标准,停车场类型分5种:地下车库、院内车场、私家车库、摩托车停放场和自行车停放场,不同停车场类型执行不同收费标准。

地下车库,汽车临时停放,每辆次5元,过夜停放,每辆次10元,按月停放,每月每辆70元;摩托车按月停放,每月30元。

院内车场,汽车临时停放,每辆次3元,过夜停放,每辆次5元,按月停放,每月每辆60元。

私家车库,汽车按月停放,每月每辆20元。

摩托车停放场,临时停放每辆次0.5元,过夜停放每辆次1元,按月停放,每月每辆20元。

自行车停放场,临时停放每辆次0.2元,过夜停放每辆次0.5元,按月停放,每月每辆6元。
收房大攻略之-交接篇金秋将至,许多楼盘交房在即。许多人花了大笔的资金,甚至是毕生的积蓄买的房子,随着开发商的一纸交房通知,眼看新家即将诞生,心里自然高兴。然而,许多业主在收房入住后却怎么也乐不起来,房子甚至成了一件烦心事。据了解,近年来关于房子的投诉和纠纷,有相当部分是在收房环节发生的。那么,作为一名普通的消费者,你是否知道开发商的交房标准是什么?收房时应该怎么做?发现质量问题怎么办?什么情况下可以退房?收房后哪些不合理费用不用交?……对此,记者邀请了相关政府部门、专业人士和律师予以全方位的收房过程透视,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交房资格

需单体验收备案

许多购房者经常有这样的困惑:开发商都开始交房了,可是小区的道路还在施工,绿化还没做好,公建设施还未启用,有的甚至还没有通水通电。这样的房子能交给业主入住吗?开发商究竟开发建设到什么程度才有资格交房?

记者通过福州几家在售楼盘的开发商了解到,目前,福州大多数楼盘只要经过单体验收合格即可交房,也就是说,开发商交房的资格条件只有一个:单体验收合格。

福州交房的“门槛”是不是如开发商所言如此之低?记者从省建设厅有关部门了解到,关于开发商的交房条件,我国至今还没有哪一部法律法规对此做出非常详细的规定,各地的做法和标准也不尽相同,最近福建省正着手酝酿出台这方面的相关规定予以规范。

既然交房条件详细规定未出台,是不是就意味着开发商可以随意交房?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刘国田主任律师认为,尽管福州目前还没有具体的交房标准,但是,从相关的法律法规看,建筑单体经过竣工验收且经有关部门备案,是开发商交房的资格底线。我国的《合同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都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而我国目前规定的房屋经过验收和验收合格的标志是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因此,不管买房人和建设单位在买房合同中是否约定将建设单位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作为交房条件,建设单位交房时都应提供。否则,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开发商承担。同时,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单体必须经过消防验收,才能交付使用。另外,根据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因此,提供“两书”也是开发商交房的必备条件。

刘国田提醒,对于具体的交房条件,购房者可与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加以约定,如将公共配套设施验收合格(包括水、电、煤气、宽带、有线、安防、绿化、道路、电梯等)作为交付使用的条件,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开发商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时的违约责任。

交接程序

先验房后办手续

据记者了解,福州目前开发商和业主的入住交接程序大致相同,一般分以下几个步骤:

预检整改。在还没有与业主交接前,开发商一般会委派工程部、客服部、物业公司组成内部验房团,对即将交付业主使用的房子进行预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经过预检后,开发商将钥匙移交给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安排业主验房。

寄发通知。开发公司售楼部一般根据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提前半个月或一个月寄发《入住通知书》或《入伙通知书》等交房通知,有的同时还打电话通知业主。此时,业主最好要按约前往。因为合同中一般约定,如果业主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前去验房,视同同意交接。如果无故不交接,有的开发商还将从合同约定的交接日起,按日收取万分之一至万分之三的保管费。业主如遇出差在外或有特殊情况不能按约前往,最好书面通知发展商,并说明原因。

确认身份。业主应该根据入住通知书的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售楼部确认身份,并联系验收交接事宜。这些资料一般包括:入住通知书、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照片(物业建档客户资料用)。如果委托他人验房,被委托人在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同时,还需出具业主的《授权委托书》。

验房移交。物业公司指派一名相关人员陪同业主现场验房,若验收合格,业主须在《楼房验收交接表》上签字认可,领取房屋钥匙和《住户手册》等资料,同时须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若验收不合格,业主应将不足事项明确记录在《楼房验收交接表》上,可暂不办理入住手续,再次交接时间由双方另行约定,但一般不应超过30天。

提示:目前有些开发商在房屋交接过程中,往往让业主先交费用及其他手续后再验房,给日后的纠纷埋下隐患。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业主应坚持先验房、后办理手续。

纠纷处理

及时索赔或解约

如果开发商在不符合交房条件的情况下交房,业主该怎么办?刘国田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很多购房者往往没有及时采取行动,有的还天真地认为开发商在不具备交房条件下而交房是违约行为,开发商理所当然会按合同约定进行赔偿或解除合同。但现实完全不是那么回事。权利是要靠自己主张,如果购房者不提出、不主张,甚至以为先住进房子再说,却不知道这种做法已放弃了自己的权利,等于默认了开发商的违约行为。

对开发商的违约,分不同情况购房人享有合同撤销权或索赔权。

对于合同撤销权,《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目前法官通常会认定购房人收房就是购房人以自己的行为放弃了合同的撤销权。

《合同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具体到房地产纠纷,根据去年6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本条中的三个月和一年这两个期间均属于除斥期间(不因任何理由中断和延长的期限),它们是不变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不存在期间的终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形。只要期限届满,解约权人不行使解除权,该权利即归于消灭。

通俗地讲,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时间达到合同约定的解约条件,购房人开始享有法定解约权,同时,从该日起的解约权也进入了一年的除斥期间。如果购房人在除斥期间过后再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其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如果在购房人享有解约权之日起的一年内,开发商催告购房人行使解约权,则购房人在收到催告之次日起三个月内应行使解约权,过了三个月购房人再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同样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购房人除了享有上述逾期交房的解约权外,依据高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在开发商存在如下行为时,购房人依法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6.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7.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8.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逾期办理产权证超过一年的。购房人亦可请求解除合同。尽管目前尚无司法解释对上述解约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作出规定,但是按照《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上述解约权均存在除斥期间,该除斥期间更多地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

对于开发商违约,购房人的索赔权同样首先要由购房人提出,如果房地产商对购房人的索赔存有疑义、不肯赔偿,购房人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则存在诉讼时效问题,《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购房人如对开发商交房存有疑义的,一定要书面提出,并注意保全证据,如果和开发商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又想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要注意千万别错过法院可以接受的诉讼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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