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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执法规范化监督

发布时间: 2020-12-03 02:09:33

① 什么是 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

对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管理,监督。完善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
只是简单大概的说说,本人意见仅供参考

② 如何推进公安交警执法规范化建设

2010年是公安部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年规划的第一年。公安部把我省作为执法规范化建设四个“领头羊”省份之一,并决定在年底前在我省召开现场会。我省并专门下发了《山东省公安机关加快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年规划(2010-2012)》和《山东省公安机关2010年执法规划化建设实施意见》。面对全国公安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这样的一个大形势,公安交警作为公安系统的一部分,如何在本系统做好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如何在整个公安系统打造执法规范化的亮点工程,下面笔者结合基层一线工作实际谈一下对这一问题的看法:
加强基层交警执法规范化建设首先应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因为交警执法的执法过程是由交通民警去完成的,假若人的问题解决不好,我们的执法工作就根本谈不上规范化、合法化。因此在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这一工作上,我们应该把人的因素作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首要环节。
一、规范执法首先要规范执法个体---我们的执法民警。只有规范了执法个体才能保证执法过程、执法结果的合法化、规范化。
1、交通民警要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
规范民警的执法首先应让民警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为谁执法?为谁服务?”必须要把这个问题搞明白。在我们公安交警队伍中严格的讲还有一部分民警存在“特权”思想,自认为自己是“官”,对待群众始终摆脱不了“打官腔、说官话”的模子,无法真正的实现执法为民的思想。针对这一问题,在公安交警部门要坚持搞“思想纪律作风教育整顿”、“爱民实践大走访”、“警民换位思考大讨论”以及“反腐倡廉集中教育”等一系列学习教育活动。通过开展这些活动教育民警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和执法观念;进一步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意识;进一步认清法律和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利是让我们用来为人民服务的。使广大民警从根本上彻底消除“官本位”思想。同时,在转变执法思想的同时教育民警坚持法律至上、以法为本的原则,在执法过程中坚决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思想,执法办案要以法律为准绳,每一次执法、每一次办案都要坚持“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执法态度,才能把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做得好,才能让人民群众满意。
2、交通民警应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
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和能力是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基本要素。从2005年至今,全国公安系统先后组织开展的“正规化建设”、“三基建设”、“公安机关三项建设”以及今年的“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年规划”等都是着重提高基层执法办案单位规范执法工作的大手笔、大动作。公安交警部门在这些工作中取得了骄人的成绩。这些成绩是我们公安交警高标准、高水平的执法和为民服务等综合能力的体现。之前,在公安交警队伍中确实存在着“说不过、追不上、打不赢”等问题。为此,公安交警系统组织开展了“岗位技能大练兵”、“业务理论大练兵”、“警务实战大练兵”等活动,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的放矢安排培训课程组织民警进行学习培训,目前的公安交警执法队伍执法能力和综合素质较之几年前有了日新月异的新变化,人民的满意率不断提高,行风评比名次持续提升。
3、交警部门应建立制度约束机制。
通过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来约束民警的执法行为,对民警的过错执法予以追究相应的责任,从而避免和减少民警执法不规范问题。一是建立健全各项执法制度。通过健全《执法责任制度》、《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执法公开制度》、《执法档案制度》、《网上办案制度》、《值日警官制度》、《法律知识考试培训制度》等制度,健立起对民警执法办案过程的监督制约体系,从而对民警的执法办案情况进行约束和监督。二是完善民警个人执法档案和单位执法档案。将单位(民警)的执法情况通过单位(个人)执法档案这一平台进行时时监督,记录单位(民警)的执法过程和执法效果,并在全队中间开展公开、公正、公平的考核评议活动,对执法不规范、执法案卷质量差的单位(民警)及时予以纠正、整改,将执法中的过失消除在内部。
在抓好执法个体的基础上,应不断健全完善执法现场和非现场执法装备,为民警的规范执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加强执法装备投入,促进执法规范化更好更快发展。
1、现场执法装备的健全和完善。交通民警在执勤执法活动的中运用的执法装备直接影响到执法效果的合法性合规范性。比如:照相机(或摄像机)、录音录像设备等能现场记录交通违法行为人的的违法行为,这些记录的资料就是民警对当事人作出处罚的有力依据。同时这种录音录像设备也可以用作民警维权装备,在民警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可以用这些设备记录当事人袭警(妨碍公务)的举动,事后作为民警追究当事人责任的法律依据;酒精检测仪、测速仪等现场执法装备可以更精确的为民警提供交通违法行为的违法事实,让交通违法人在证据面前心服口服;警示灯、停车示意牌、牵引绳、反光锥筒、警戒带、拦车破胎器等设备的使用不但能减少对群众正常出行的干扰,也能更大程度的解放警力,可以让民警更方便快捷的对路面交通进行管控,为辖区群众创造有序、安全的交通环境。
2、非现场执法装备的健全和完善。在我们的现代化交通管理工作中,电子警察、实时监控等非现场执法装备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要使非现场执法更具有合法性、合理性、便民性,交通管理部门要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对固定电子警察测速这种非现场执法设备要公开其设置位置,要在来车方向科学、合理的设置提示标志和限速值以及解除限速标志等辅助设置,确保执法的公开性。二是使用的电子警察等非现场执法设施要合法,非现场执法装备要经过技术监督部门的技术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现在人民群众对电子警察等非现场执法的合法性要求越来越高,对于没有经过质监部门检测合格的非现场执法设备进行执法的,人民群众完全可以置处罚于不理,并对公安交警部门取证的合法性进行质疑,我们的工作就会陷于被动。三是及时告知当事人的违法事实,由于是非现场执法装备采集的交通违法事实,许多交通行为人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违法行为,这时公安交警部门应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及时告知,告知形式可以采取报纸、电视、广播、电话查询、邮寄等。四是对非现场执法装备采集的信息要进行规范和审核,采集的信息资料应符合执法实体和执法程序,对因交通标志设置不规范引起的交通违法或者是对交通违法事实记录不详细的信息资料,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不予以采用。
执法环境对公安交警的执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安交警部门在强化执法民警素质、完善执法装备的同时应对公安交警的执法环境进行进一步优化,从而保障民警的执法质量。
三、优化执法环境,促进民警规范执法。
1、加强公安交警内部监督,减少民警执法过错。健全公安交警内部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严格审批、执法检查和执法质量考评机制,在内部监督工作中要抓住公安交警工作的重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以及执法监督的盲点等问题实行重点监督,将执法监督的触角延伸到执勤执法活动的各个环节,增强内部监督的实效性。强化对执法行为的事前监督、事中监督,特别是对重点执法岗位、重点执法环节,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纪行为,努力将执法失误和偏差消除在结案前,消除在内部减少执法过错。
2、加强社会监督力量,丰富监督形式。要拓宽外部监督渠道,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全方位接受社会的监督。一是实行警务公开,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权、管理权的运行过程进行公开,方便社会群众监督;二是聘请义务监督员,定期组织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向社会监督员汇报开展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听取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三是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群众,听取来自社各方面人士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公开监督电话,在窗口单位的醒目位置公开监督(投诉)电话,方便群众监督,受理群众的投诉。
3、为民警执法创造好的环境。在基层很多民警都反映执法难、难执法的问题,这些问题均来源于社会各方面的阻力和压力,民警查处交通违法时经常遇到领导说清、亲戚说清、朋友说清的尴尬局面,这会让民警在理性与感性、人情与法律面前失衡。长期下来就滋生了一些“特权车”、“特权人”,这些特权主义让法律失色。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积极为民警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努力遏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鼓励民警坚决的对特权主义说“不”,全力维护法律的公正、公平。

③ 如何推动公安四项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

是抓好来主题思想教育,树立源民警正确世界观。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引导民警诚心诚意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诉求为目标,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切实转变民警的执法观念,提高工作效率。教育形式多样,内涵丰富,使民警做到入心入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
二是抓好职业道德教育,端正民警执法理念。培育民警执法队伍的团队精神,结合调整规范津贴活动,在民警中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活动。进行爱岗敬业教育,每位民警结合职业道德、执勤执法等对照检查,增强执法民警队伍恪守职业道德的自觉性。
三是抓好案例剖析总结,提升民警执法能力。为使民警能够及时发现说理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弱点和问题,所里定期组织民警对案件纠纷进行剖析,从第一接触、交流沟通技巧、驾驭现场状态等各方面着手,进行现场再现,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错误的做法。

④ 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定义

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定义:“公安执法主体为了实现公正、文明、严格、高效的执法目标,在法律的框架内,对公安执法活动进行程序化与标准化建设的一项系统工程”。(注:详见《公安学刊》2011年第1期)

⑤ 浅谈公安交警部门如何以警务公开促执法规范化建设

警务公开是公安机关将担负的行政执法职能中与人民群众相关的执法规范(法定保密的除外),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更广泛的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保证公安机关公正、严格执法的一种制度。公安交警部门推行警务公开是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实现公正、公平、文明执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重要途径。本文就当前基层公安交警部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以警务公开促执法规范化建设,作出一些简要地探讨。一、当前公安交警部门规范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思想认识不到位。少数执勤交警没有把交通管理工作的管理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存在以管理者自居的权势心理,执法态度不端正,在群众面前耍特权,抖威风,认为自己是管理者,交通违法人员就必须无条件接受处罚,重处罚轻教育,缺乏做细致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耐心,没有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寓教于管,在一定程度上伤害了群众的感情,影响了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个别民警存在特权思想,常以管人者自居,没有清晰认识到执法工作的正确含义。在日常的执勤、执法过程中,部分民警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不能够以平常心、公仆心对待群众,执法语言粗俗、执法态度恶劣,造成工作方式简单、粗暴,不注重执法方式,不善于做群众工作,致使警民关系紧张,甚至出现种种警民间的不和谐音符。 (二)执法宗旨意识淡薄。个别执勤民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方式、方法简单,态度蛮横,以管人者自居。执法时不使用规范用语,执法方式简单,执法态度不文明,不讲究策略和艺术,不注意执法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对当事人的不理解缺乏耐心做细致的解释,工作方法简单粗糙。没有认真学习落实公安部的《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处理事故时对待群众不耐烦,解释工作不到位,对当事人提出的质疑不做进一步核实及解释。个别民警态度冷漠,接待群众态度不够温和的现象,给交警形象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 (三)执法程序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使用法律文书不当,如应开具强制措施或违法通知书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适用简易程序简化处理;适用强制措施的违反程序规定随意扣留车辆、扣留驾驶证未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未履行告知义务或送达程序,如制作行政处罚告知笔录时未向被处罚人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理由等;未认真听取违法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更不用说采纳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违法扣留车辆和驾驶证、不按程序检查车辆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违法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存在非执法主体直接从事执法工作,如协勤人员制作笔录,开具处罚决定书等问题。 (四)执法业务能力不强。少数民警自身知识的更新跟不上时代,不懂业务,不学业务,继续沿用老一套工作思路和方法;有的民警对自己承担的责任不清,认为上路执法仅仅是查、扣、罚,而没有认清执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压事故,保畅通;有的对事故处理工作单纯为了处理而处理,不去灵活主动地进行调解,达不到公平公正,让群众满意的目的。执法案卷质量不高,不及时收集物证和作询问笔录,导致丢失有效证据,有的调查不仔细,制作文书材料不规范,证据不全面,该收集的证据不收集,引用法律条款错误等等,致使办案质量粗糙,案件质量没有明显提升。 (五)适用法律不透明。有的民警在执法中对驾驶人态度不好的从重处罚,对提及熟人、拉关系的则减轻处罚,导致处罚依据与违法事实不相符。执法中存在办理人情案、关系案的情况。个别民警在路面执勤执法活动中,发现熟人、亲戚、朋友交通违法时,视而不见,即便是查纠了,也只是简单地教育几句就放行,甚至当着其它违法人员放行,导致群众认为交警执法不公的矛盾进一步激化,极大地伤害了群众的感情,严重影响了和谐警民关系的建设。有些民民警在接到领导、亲戚的说情电话后,不加思索便将违法人员放行,严重影响了执法的公正、公平,久而久之,失去了交警执法的严肃性,交警的形象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大打折扣。二、公安交警部门推行警务公开的意义与需要注意的问题 警务公开是指将公安机关的职责、工作及其运作过程等所有与警察权能有关的信息以各种适当的形式公示于社会、社区或告知权利人。警务知情权也可叫做警务知悉权或警务了解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获取、知晓有关公安机关警务工作及其他与警察权相关的活动信息的权利。推行警务公开是为了增强公安交警部门工作的透明度,使公安机关执法行为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之下,它对于促进民警公平、公正执法,依法办案、依法行政,高效率、高质量地履行职责,防止和杜绝各种不良行为的发生,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都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警务公开作用于警务工作,主要体现在促进公正执法上。警务公开是公正执法的客观要求。 (一)警务公开是对公正执法的检验和评判。公安交警部门的执法工作是否公正,不是由公安交警部门自身来衡量的,而是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为表现的。人民群众评价警务工作,其首要条件就是了解警务工作,并对警务工作实施有效的监督,而警务公开正是起到了让群众了解并监督警务工作的作用。在实施警务公开前,由于人民群众对警务工作缺乏足够的了解和监督,对公安机关的工作就难以做出正确的评价。因此,公安交警部门要让人民群众了解公安交管工作的真实情况,就必须实行警务公开。 (二)警务公开是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的有效途径。公安交警部门作为执法者,同时也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接受外部监督,是促进公正执法的必要保证。实行警务公开,让人民群众了解警务工作、监督警务工作,及时发现、指出警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监督公安交警部门予以解决。 (三)警务公开能促进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由于实行警务公开,公安交警在警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也将暴露在群众面前。为避免问题的发生,公安交警也将因此着力提高自身素质和执法水平,为公正执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四)警务公开能够为公安交警部门提供公正执法的执法环境。执法环境是决定公安交警部门能否公正执法的一个重要外部因素。实行警务公开,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了公安交警工作情况,掌握了法律知识,对公安交警工作将会更加支持,对公安交警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也会更加关注。同时,警务公开也有利于预防职务犯罪。 (五)警务公开可以彰显正义。警务公开才可以使权力在阳光下运作,群众既掌握标准,又看到操作过程,有理可以讲出来,有证据能够拿出来,公正、公道得以彰显,当事人才不会随意猜疑,对民警便不会误解,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理才会心服口服,对公安工作,才会给予充分的理解、信任、支持和积极肯定的评价。警务公开,还权于民,把民众享有的知情权、民主参与权、平等权、监督权等重要权利归还于民众,这种还权本身就是在确认民众的权利、是对正义的确认。警务公开可以使公安机关更有效地依靠广大民众惩罚违法犯罪,以保障正义。警务公开可以补救和恢复正义,使民众知道,在权利受到侵害之后,如何依据法律对受到侵害的权利寻求法律救济。三、对公安交警部门如何以警务公开促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最基本的履职要求。因此,公安交警部门要积极适应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大力推行以警务公开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队伍的执法形象、执法水平和服务能力,着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一)要提高对警务公开的认识。有的公安交警部门和民警对警务公开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有的认为推行警务公开仅仅是反腐倡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措施,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没有形成举全警合力之势;有的认为推行警务公开是上级交给的任务、目标,只要向群众公开了上级要求的内容就完成任务了;也有的认为公安机关有自己的权能、职责,虽然通过警务公开,人民群众可以对公安机关进行监督,但对公安机关不可能有多大的促进作用;还有的认为,警务公开不仅无益于公安交警工作的优化,在一定程度上还会阻碍正常的警务活动,难于推行警令、警务,有损于公安机关的权威。其次,对警务公开的运作形式也存在模糊认识。有的认为警务公开是下放权力,是还政于民,从而机械地在下放权力上面做文章;有的认为警务公开是为了解决警务运行中的梗阻现象,而一味地检查下级机关的权力运行渠道是否畅通并加以调整;更有甚者认为警务公开是赏赐于民,是公安机关授权给被服务对象予以监督公安机关的一种手段。由于有上述认识上的偏差,导致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在推行警务公开中存在畏难、怕麻烦、怕受约束等情绪或想法,影响警务公开的效果,更制约警务公开的深入开展。 (二)要加强执法过程的管理。执法的管理是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加强执法管理,有助于确保公安交警执法活动安全高效运行。要做好执法行为的管理,应该坚持以解决执法突出问题为突破口,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从源头上解决随意执法、粗放执法等突出问题。同时要建立科学机制,以科学化推动规范化,确保执法活动的高效率。还要推进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支撑规范化,不断提升交警系统的执法效能。加强执法制度化的管理,要从规范执法环节入手,狠抓制度建设,不断集中清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要制定完善警务管理工作相关制度,加强执法环节过程监管;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工作研判,分析执法制度建设的现状;要深入查找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解决对策;要进一步细化路面执法、事故处理、车辆管理等岗位执法标准,明确岗位职责,明确基本动作和语言规范,明确窗口服务标准;要规范警务用语。 (三)要以信息化建设为手段。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隐性执法、暗箱操作必然有损公正。因此,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必须加强执法监督,在创新监督制约机制上下功夫。要坚持警务公开。结合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制度的落实推进,深化警务公开,大力推行阳光警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积极探索建立重大行政管理决策、复杂疑难行政案件公开听证制度。通过政务信息查询、警营定期开放、公安门户网站等多种渠道,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四)要提高民警执法素质。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组织民警学习与公安执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真正做到熟悉、掌握、会用,保证民警的法律业务素质与其担负的执法任务相适应。组织民警针对易犯、易错、易忽视的问题,采取一案一评、以案析法等方式,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法律业务知识考试、阅卷比赛等活动,使民警学有所得、学有所用,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实行民警岗位执法资格认证制度,民警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和执法资格认证考试,考试合格者才能发给上岗证上岗执法。民警执法质量的好坏,与民警的奖惩和提拔任用相挂钩,促使民警自觉学习法律、业务,全面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五)要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深化警务公开,依法公开交通管理的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以及收费、处罚标准,实行事故处理证据公开。深化警营开放,既宣传交通管理和交警队伍建设工作,又听取群众对交通民警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和改进工作。完善勤务检查制度,以高速公路,国、省道为重点,加强日常勤务检查,同时加强重大活动、专项行动的勤务检查,发现不规范的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完善值日警官制度,随时接待群众投诉,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属于现场执勤执法或窗口服务的,立即督察解决,当天回复有关情况,强化对执法形象、执法态度的动态监督。完善法制员制度,建立健全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案卷法律审核把关和个案监督机制,定期分析执法档案,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强化对执法质量的日常监督。建立对民警执勤、执法现场督察制度,会同督察、法制部门,加强对执法突出问题的督察。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会同纪委、监察部门,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依照执法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鼎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成浩)

⑥ 如何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如何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

近年来,公安机关通过不断完善办案机制、强化执法监督等有力举措,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显著提升,人民群众满意率不断提高。但是,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也提出了更新更高要求,寄予了更大期望。
当前公安执法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一)执法效能尚不高;(二)执法程序还不够规范;(三)执法手段仍显简单;(四)裁定执行力度不强等问题,无形中降低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安机关公信力。
一、影响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因素分析:
(一)规章制度还不完善。随着改革开放进程不断加快,各类新情况、新问题、新任务不断涌现,公安执法工作面临的社会形势日趋复杂,一些法律法规的滞后性更加凸显。而且,由于不同规章制度出台的时间不同、背景不同,一些规定内容之间出现了不一致甚至相互冲突的现象,致使民警在执法时无所适从。
(二)民警素质有待提高。一些民警知识结构陈旧,对新修订、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了解不深、掌握不及时。少数基层单位大局意识不强,过于本本主义、教条主义,在执法过程中较少考虑特定的社会背景和具体情况,影响了执法的社会效果。
(三)监督体系不够健全。从监督过程上看,过程性监督体系还未完全形成,全程性动态执法监督平台仍在建设之中。从监督机制上看,执法监督机制还不健全,使得某些执法环节成为“监督空白”,容易导致权力失控。从监督手段上看,依然依赖案卷查阅、嫌疑人提审等传统手段,在线监督、远程监控等现代科技手段的运用尚不成熟,科技强警的优势作用有待进一步挖掘。
(四)执法保障仍需加强。当前公安法制专业人才还比较缺乏,优秀法律人才脱颖而出的上升通道还不够畅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培养人才的用人机制还不健全。执法装备与实战需要相比仍然相对滞后,经费不足依然是制约公安发展的重要瓶颈。
(五)执法环境有待改善。暴力抗法时有发生,给公安民警执法心理造成冲击,导致少数民警执法时缩手缩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办案质量。
二、有效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路径分析:
对症下药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要从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执法监督等方面入手,深入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法治意识。持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培育公安民警的大局意识和民本理念,增强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政治认同、感情认同、理论认识,使规范、文明、理性、平和执法成为广大公安民警的一种自觉行动和自发要求。加强公安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强化公安队伍的法律信念和法治精神,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真正潜移默化地渗透进民警心底、融会于民警心灵、指导于民警行为,不断增强民警自觉抵制各种诱惑的能力,有效提升民警公正严格规范执法的水平。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环节。坚持从民警日常执法最急需的方面入手,加快执法标准细化工作,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增强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确保民警每个执法动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接处警、现场取证、强制措施等每个执法环节上加以规范,切实为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
(三)借助信息推力,加强执法监督。构建完善的执法监督体系,并以警务信息化建设为契机,尽快实现网上执法办案、执法监控、执法问题研判和执法质量考评一体化流程,为监督指导工作提供依据。尤其要加快推进执法信息的采集、存储、传递和办理,实现法律文书网上制作、网上传递、网上审批,积极推进执法监督系统建设,探索网上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健全执法考评机制,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现的突出问题狠抓督促整改,有力推进公安执法质量的不断提升。
(四)完善办案机制,强化执法保障。转变传统执法模式,彻底摆脱“重审轻查”、“重口供轻证据”等思想影响,彻底杜绝采用刑讯逼供、精神折磨等非法方法获取口供。强化办案保障,加大投入,为执勤民警配备执法必需设备,全面落实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制度,坚决确保执法安全。强化执法维权,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坚决维护民警合法权益,遏制袭警案高发态势,消除恶劣社会影响,切实恢复民警公正严格执法的信心。
(五)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及时更新民警知识结构,不断提高队伍执勤执法能力。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全面推行执法资格等级管理制度,大力推行主办民警制,有效提高民警学法用法的积极性,督促民警主动开展法律学习,努力培养一批执法办案的行家能手。紧紧围绕公安实战,主动加强对法律法规适用问题的分析研究,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基层感到困难、处理较为复杂的突出违法犯罪问题,适时为基层提供业务指导,提前介入指导办案。

⑦ 公安队伍三项建设的切实提高执法能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要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教育活动,通过教育学习,使民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群众意识和服务意识,真正明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性问题,打牢“以人为本”和“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去服务,把执法的过程作为服务人民的过程。在执法过程中,应该牢牢把握合法合理、平等对待、及时高效等基本要求,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坚持公开促公正。
(二)建立健全完善执法制度,养成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一在程序制度建设方面,针对纠正交通违法、治安盘查巡控、武器警械使用等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活动、执法环节,健全完善相关程序规定和标准规范;二在实体制度建设方面,针对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完善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和治安行政案件裁量标准;三在创新执法活动内部监督机制方面,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努力从网上录入、审批、办理到结案等各个环节实现对民警执法办案的全程监督。四在执法质量考评方面,继续实行每个季度考评一次,年终总评, 加强执法检查监督,不断提高基层民警执法办案水平。
(三)加强执法监督,增强执法透明。一是畅通内部监督渠道。要健全完善严格审批、执法检查和执法考评,推行网上办案等一系列制度,强化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努力将执法失误和偏差消除在结案前,消除在内部。二是拓宽外部监督渠道,自觉接受党委政府对公安执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主动提请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对公安执法工作开展检查、评议。通过设立监督电话、聘请监督员、局长接待日等制度措施,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增强执法透明度,以公开促执法公正。

⑧ 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目标是什么

《公安机关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任务和阶段目标》提出了建设法治公安的目标,并从执法能力建设、执法制度建设、执法管理建设、错案预防机制建设、执法信息化建设、执法办案场所使用管理建设、执法公开建设和执法示范单位建设八个方面,提出了总计43项具体的工作任务,要求各级公安机关经过三到五年的努力,基本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系统化、执法流程信息化,公安民警的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公安机关的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明显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持续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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