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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发布时间: 2020-11-21 05:28:55

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部门的职能是什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设20个内设机构:

1、办公厅(应急管理办公室)。拟订总局机关有关政务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总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及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和座谈会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总局机关全国性会议计划的管理。

拟订总局重大工作计划、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承办总局党组和总局领导的秘书工作。负责总局政务信息、政务值班值守,牵头协调总局政务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批示件督办,总局党组和总局领导议定、批办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政务督查工作。

负责总局机关公文处理和机要文件处理,指导总局直属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组织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总局机关保密管理,指导直属单位保密工作。负责总局机关档案管理、政务公开工作,指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相关工作。

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和接待。组织拟订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推动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能力建设。组织拟订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协调指导总局相关业务司局和地方开展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总局各相关业务司局和地方根据职责分别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协调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重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综合司(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秘书处)。组织研究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重大政策,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分析,编撰食品药品安全年度发展报告。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重大课题研究和专题研究,协调推动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机制。

组织开展对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评议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对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评议考核工作。开展对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的专题培训。

承担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会议的组织筹备。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推动健全部门间、地区间食品安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组织起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综合性文稿、重要会议文件。

承担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日常工作,落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承担总局统计办公室工作。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3、法制司。拟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立法规划和计划,组织起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草案。负责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对有关部门起草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中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项提出意见。

指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制建设,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执法监督工作。拟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制度理论研究。负责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工作。

承担总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总局行政审批综合服务工作。承担涉及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工作。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4、食品安全监管一司。掌握分析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订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

拟定食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指导有关单位和地方加强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机构和核查人员管理,督促下级行政机构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指导监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检验检测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食品监督管理的科研工作。拟定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指导地方相关工作。

指导地方推进食品生产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督促地方开展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5、食品安全监管二司。掌握分析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订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督促落实。规范流通和餐饮消费许可管理,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指导下级行政机关开展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食品监督抽检工作。指导下级行政机关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的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建立与农业部门的衔接处置机制。拟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停止经营的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地方相关工作。指导地方推进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

督促下级行政机关开展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6、食品安全监管三司。开展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分析和形势研判,编制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报告。拟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参与拟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通报监测结果并配合依法处置相关问题。

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组织协调、建立与农业、卫生计生、质检等部门有关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和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衔接机制。承担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衔接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编制食品安全统计年鉴。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统计、风险监测、风险预警和交流领域的项目研究。指导下级行政机关开展食品监督抽检工作,组织开展全国食品监督抽检。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7、特殊食品注册管理司。研究拟订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以下简称特殊食品)注册管理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研究拟订特殊食品注册管理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特殊食品注册审评、注册检验、功能评价、现场核查等工作规范。

承担特殊食品注册行政审批和备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与特殊食品注册行政审批、备案管理相关的检查、督导工作。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8、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中药民族药监管司)。组织拟订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药品化妆品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药品注册和部分化妆品行政许可、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跨省区调剂审批并承担相应责任,优化注册和行政许可管理流程。组织拟订药品化妆品注册相关技术指导原则。承担疫苗监管质量管理体系评估、药品行政保护相关工作。

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承担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转换和注册,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组织拟订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指导督促药品化妆品注册工作中受理、审评、检验、检查、备案等工作。

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药品再注册以及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部分化妆品许可等相关行政许可工作、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承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相关行政许可工作。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9、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组织拟订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医疗器械标准、分类规则、命名规则和编码规则。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境内第三类、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高风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审批并承担相应责任,优化注册管理流程,组织实施分类管理。

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资质认定,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临床试验活动。指导督促医疗器械注册工作相关的受理、审评、检测、检查、备案等工作。

拟订医疗器械注册许可工作规范及技术支撑能力建设要求并监督实施。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第一、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不改变产品内在质量的变更申请许可等工作,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0、药品化妆品监管司。掌握分析药品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拟订药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中药材生产和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组织开展对药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再评价、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监督抽验及安全风险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拟订境外药品生产企业检查等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

承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监督管理工作。拟订问题药品化妆品召回和处置制度,指导地方相关工作。

拟订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及技术支撑能力建设要求,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承担总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承担国家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相关工作,承办履行国际药物管制公约相关事项,承担有关药品出口监督管理事项。不再承担以上划转到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科技和标准司承担的职责任务。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1、医疗器械监管司。掌握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拟订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医疗器械互联网销售监督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组织开展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监督抽验及安全风险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拟订境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检查等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有关医疗器械产品出口监督管理事项。

拟订问题医疗器械召回和处置制度,指导督促地方相关工作。拟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及技术支撑能力建设要求,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2、稽查局。组织拟订食品药品稽查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协调指导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工作。指导监督地方稽查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

组织查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组织开展相关的执法检验。拟订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打击生产销售假药部际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相关工作。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3、科技和标准司。组织拟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研规划和计划,推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承担相关科技条件建设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重大科技项目,组织引进国外相关先进技术,指导科研、管理与生产经营单位技术协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拟订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并监督实施。推动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有关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标准管理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

组织拟订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目录、药用要求、标准的管理规范。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标准。指导地方科技和标准管理工作。承担总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拟订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有关行政审批工作。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4、新闻宣传司。组织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解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制度、措施。拟订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拟订总局新闻宣传工作规章制度,规范和协调总局机关新闻宣传工作,指导总局直属单位新闻宣传工作。

拟订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宣传的年度、季度和专题报道计划并组织实施。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会的管理及组织工作,协调新闻单位相关事项。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舆论引导机制、科普宣传工作机制,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主题宣传活动。

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报刊、图书、影视、音像等宣传业务管理。组织推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诚信体系建设。承担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搜集和舆情监测等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舆情和重大事故案例分析和评估,总结分析风险趋势,提出对策建议。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5、人事司。拟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人才发展相关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和干部监督工作。承担总局机关机构编制和公务员管理工作。承担总局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制度改革、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以及领导班子建设等相关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承担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干部协助管理工作。指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队伍培训机制和制度,拟订培训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并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监督和指导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承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全国性表彰工作。承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6、规划财务司。拟订食品药品安全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资源调查,统筹规划与协调资源配置,推进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拟订基础设施、装备条件等专项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食品药品安全规划编制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指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食品安全规划编制工作。拟订局本级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年度预算、决算并监督执行。承担中央转移地方专项资金的落实并监督实施。综合管理各类资金、资产、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工作,承担机关住房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负责对局本级和直属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承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7、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组织拟订食品药品安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地方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交流与合作。

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政策研究和信息分析。负责外事行政管理,拟订外事行政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业务相关的境外检查。组织开展智力引进和出国(境)培训工作。组织协调驻外机构相关业务管理工作。

承担因公出国(境)人员团组的审核、审批及护照签证管理工作。

18、机关党委。拟订总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计划、制度和规定并组织落实。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指导总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领导干部中心组学习。负责总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工作,指导发展党员工作。

协助总局党组开展直属机关党组织和群团组织干部管理。配合人事部门对总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领导干部、领导班子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总局机关干部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建议。

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协调总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开展总局直属机关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领导总局直属机关纪委开展工作,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党员监督和违纪调查处理。

开展总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党的统战工作。领导、支持直属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工委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协助总局党组指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党建工作。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9、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中央纪委报告。

经中央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

负责调查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司局级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调查处级及以下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承办中央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协助驻在部门做好巡视工作。

20、离退休干部局。提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组织落实总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指导总局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拟订离退休干部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文化、体育和娱乐活动,发挥离退休干部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中的作用。负责总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各项经费的管理。负责总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活动场所的基础设施建设。

负责离退休干部的信访工作。受理离退休干部的异地安置工作,落实异地安置干部的待遇,处理离退休干部的历史遗留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机关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扩展阅读: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再保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⑵ 如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三聚氰胺毒奶粉、瘦肉精、苏丹红、地沟油、染色馒头、镉大米、毒生姜、吊白块腐竹、假冒伪劣药品、毒胶囊等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不断刺痛人们敏感的神经,引发了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热议和担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成为人们日常生活饮食中无法回避的一个重要问题。
市委、市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监管,取得了一定成效。市、县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体制改革基本完成,整合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食品生产、食品及酒类流通监管职能,有效解决了“多头执法”问题;市政府首次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了政务目标考核内容,问责力度不断加大;“亮剑行动”等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成效明显,查处了一批违法犯罪案件。但是,当前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的基础仍较薄弱,制约食品药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
一、主要问题
(一)源头污染问题突出。大气、水质、土壤污染对农产品、渔牧产品以及其它食品源头的影响日益显现,滥用农药、化肥、饲料添加剂、生长激素等现象较为普遍,初级食用农产品生产源头污染问题突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机制未落实,溯源困难。农民散户自产自销农产品领域处于监管盲区。
(二)监管难度不断加大。全市食品行业总量大、占比高,但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低。2014年底,食品行业共有各类主体43076个,小作坊、小餐馆、小摊贩、小副食店占37%,“四小”食品卫生状况堪忧。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方式不断创新、手段更加隐蔽,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等行为涉及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各个环节。有的通过互联网、快递来销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药品。乡村医疗机构和药房管理不尽规范。农村食品药品监管面宽量大,农村宴席的增多加剧了食品安全风险。
(三)监管力度亟待加强。市级没有设置专门的投诉举报机构和食品药品安全评审认证机构。经开区未设置监管分局。全市314个乡镇(街道)成立食品药品监管站所48个,覆盖率仅为15.3%。全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核定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385名,到位154人,空编率达60%。全市实有食品药品监管人员426人,有食品药品监管对象53355个,人均监管企业数125个,渠县、宣汉县达150个。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不深入,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不到位,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失之于软,震慑力不够。
(四)政府投入仍显不足。食品药品机构执法车辆严重缺乏(全市核定食品药品执法车辆编制42辆,实有27辆),编制未随职能增加而增加,原配备执法车辆老旧。快速检测设施设备缺乏,快速检验检测能力不足。各县(市、区)经费保障不平衡,仅宣汉、开江县将农村(街道、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全市48个食品药品监管站所中,有18个无办公场地、无办公设备、无执法装备没有运行。全市310个乡镇的322台农产品快速检测设备因无运行经费而无法使用。
(五)法规标准有待完善。有些食品药品法律的配套法规和实施细则未及时出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法规早已过时,可操作性差。我省尚未出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对“四小”食品管理上无法可依。食品标准不统一、不健全,很多食品无标可循。
二、几点建议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更为关注,全面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已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遏制源头污染。严格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管理,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活动的规范指导。扩大对食用农产品的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范围,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强化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健全畜禽疫病防控体系,规范畜禽屠宰管理,完善畜禽产品检验检疫制度和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严防病死病害畜禽进入屠宰和肉制品加工环节。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加大对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治理力度。
(二)健全监管体系。一是健全监管机构。建立市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和食品药品安全评审认证中心。成立经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在全市所有乡(镇、街道)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办公室。合理设置和适当增加基层监管所,加快基层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加强监管员队伍建设,合理配备和充实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重点引进专业人才,尽快补充空编人员。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工作制度。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配齐监管、监测人员,提高市、县、乡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能力。二是提高检测能力。加快建设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和市农产品综合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推进基层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加强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建立覆盖城乡的快速检验检测体系。积极推进第三方检测机构建设,扩大检测覆盖面,增强检测公信力。三是拓展监管载体。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电子监管追溯系统,逐步对学校食堂、酒店厨房(三星级以上)实行在线监管。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设生产经营者诚信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及时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四是构建共治格局。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力度,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辨假能力。调动民众参与、支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形成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执法监管。一是强化抽检监测。增加重点品种抽检频次,提高药品抽检监测覆盖率。规范食品药品监测数据的报送、分析和通报工作,提高发现和处置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能力。二是深入治理整顿。突出重点品种和重点区域,开展瓶(桶)装水、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和农村食品市场、食品生产企业、校园及周边食品、传统节庆特色食品专项检查,加大对制售假劣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大要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三是推进综合执法。公安机关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对隐蔽性强、危害大、涉嫌犯罪的案件,根据需要提前介入,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四)增加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落实食品药品、农产品安全专项经费,将食品、电子监管、风险监测、监督抽检、科普宣教、投诉举报奖励、基层监管站所建设、协管人员经费等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农产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的装备建设,增加执法车辆、现场快速检测和调查取证等设备,提高监管执法能力。
(五)完善政策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依法赋予设区市地方立法权的部署,推进食品安全地方立法。完善促进食品药品产业优化升级的政策措施,提高集约化、规模化水平,大力发展现代化食品药品物流配送服务体系。积极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完善扶持措施,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根据我市实际,积极向省上提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建议。

⑶ 食品监管部门电话

食品监管部门全国统一投诉电话: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2331
工商局: 12315
质量技术监督局: 12365
卫生局:12320
商务局:12312

(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扩展阅读: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责权明确、协调一致、高效运转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提高食品安全控制水平的基础。随着食品产业的发展、食品贸易量的增加、新食品种类的快速增加、新的食品技术的发展以及饮食方式的改变,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各国关注。

尤其是“疯牛病”、“二英”、“苏丹红”等事件发生以后,许多国家认为,监管体制不完善是导致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为此,许多国家纷纷调整原来的监管体制。目前,欧盟建立了食品安全管理局,专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管问题。

⑷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干什么

负责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版,下同)权、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扩展阅读:

  1. 1998年3月份,根据人大决议,组建新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原国家医药管理局行使的药品流通监管职能、卫生部行使的药政药检职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行使的中药流通监管职能统一交由新组建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使。

  2. 2003年,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成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等)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食品、保健品、化妆 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负责保健品的审批。

⑸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药监局是一个部门吗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药监局是同一个单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为药监局或食药局,主要负责药品、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生产、销售监管。
2013年3月22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官网也同步进行了更名,一律改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hina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英文简称由“SFDA”变成“CFDA”,就连原先的官方微博“中国药监”也改成了“中国食品药品监管”。
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承担;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加挂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历史沿革
1998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挂牌成立;
2003年4月16日,根据2003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经2003年4月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牌成立,办公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是时为国务院直属单位;
2008年3月,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归卫生部管理,为其直属机构。
省级叫某某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级叫某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县级目前多数已经和工商局合并,某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⑹ 卫生监督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关系

县一级的卫生监督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平级并列部门,除了原有的职责外,新调整的是:将卫生局下属职能部门——卫生监督所平行移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原则是“编随人走,人随事走”;将食品综合监督职能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移交给卫生局。
新调整后的情况是:卫生局将卫生监督所中的餐饮监管职能划给食品药品监督局,

增加了食品综合监督职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除了正常药品监督职能外,增加了保健品、化妆品、食品(餐饮环节)的工作职能,并将原有的食品综合监督职能划出给卫生局。

(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扩展阅读:

食品药品监督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

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制定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国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

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负责组织制定、公布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并监督检查。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

拟订并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参与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国际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省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承办国务院以及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卫生监督局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负责职业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等监督管理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规范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的监督管理;

负责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和放射防护的监督管理;负责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负责规范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许可,

负责公共场所、供水单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环境对健康影响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

负责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和菌(毒)种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

负责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查处重大违法案件,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负责制定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归口统一管理卫生行政执法队伍和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卫生监督稽查工作;组织开展卫生监督人员培训。严格的法则。

⑺ 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职能是什么

食品药品监管局指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对行政相对方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行政命令,决定和措施所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主要职能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

(三)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根据市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开展全市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承担保健用品监督及市场管理等相关职能;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监督实施药品研究、生产、流通和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核发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监督实施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和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七)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八)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监督检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发布本市药品质量公报;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依法核发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负责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的初审工作。

(九)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特种药械。

(十)负责进口药品通关备案工作。

(十一)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资格考试及注册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中药材专业市场。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广告。

(十四)负责本系统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7)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扩展阅读:

1、我国药品监管的主体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其监督保证体系主要是由卫生行政部门的"药政"、"药监"和"药检"三个系统组成,药品管理技术性较强的工作落在"药检"部门的肩上。

3、随着社会的发展,开始创建具有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色的市、县、乡三级药品监督管理体系,现形成了从国家到省、地市、县四级药品监督机构和较系统的药品检验工作程序。2009年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各级行政机构共计2713个、事业单位1035个;2010年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各级行政机构共计2898个、事业单位1076个。药品监管系统机构和事业单位数量呈逐年增长态势,药品监管得到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4、截至2010年底,全国药品经营企业中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药店)共有414840家,其中法人批发企业10875家、非法人批发企业2586家;零售连锁企业2310家,零售连锁企业药店137073家;零售单体药店261996家。

5、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零售药店不断增加,已极大地方便了广大公众的用药需求,人均药品消费水平稳步增长,对保证人民心身健康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大大增加了药监机构的监督任务和监管工作难度。新药审批不断增多,据报道,2004年,我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共受理了10009种新药申请,使诸多学者均极为关注并深入研究我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⑻ 什么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国务院综合监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药品监管的直属机构, 负责对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 性药品、精神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等)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食品、保健品、化妆 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负责保健品的审批。 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有关部门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食品 、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 、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 (三)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根据国务院授权,组织协调开展全国 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 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五)起草药品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并监督实施;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药品行政保护制度。 (六)起草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和监督管理;起草有关国 家标准,拟订和修订医疗器械产品行业标准、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七)注册药品,拟订、修订和颁布国家药品标准;拟订保健品市场准入标准,负责保健品的审批工作; 制定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负责药品再评价、淘汰药品的审核和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工作 。 (八)拟订和修订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九)监督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定期发布国家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公报; 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十)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特种药械。 (十一)拟订和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监督和指导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二)指导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和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工作。 (十三)开展药品监督管理和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有关的政府间、国际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⑼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内容

国家、省级、市级、县级的职能是不一样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
(二)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制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四)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的审批工作。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制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拟订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参与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负责制定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中药、民族药质量标准,组织制定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九)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指导地方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拟订并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二)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国务院及卫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来源于国家局的网站,省、市、县级的职能也可以在各级的官网上有介绍。

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无法得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上并没有博医堂的葡身康胶囊的资料。具体资料可以拨打12345进行查询。

(10)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 是国务院综合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和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的直属机构,负责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公布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再保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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