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计划表
Ⅰ 施工员是干什么的
一、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工程开工的准备工作,初步审定图纸、施工方案,提出技术措施和现场施工方案。
二、编制工程总进度计划表和月进度计划表及各施工班组的月进度计划表。
三、认真审核工程所需材料,并对进场材料的质量要严格把关。
四、对施工现场监督管理,遇到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时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解决。
五、向专业所管辖的班组下达施工任务书、材料限额领料单和施工技术交底。
六、督促施工材料、设备按时进场,并处于合格状态,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施工员工作流程:
1、先场外、后场内,场外由远而近;
2、先全场、后单项,全场从平土开始;
3、先地下、后地上,地下先深后浅;
4、管线及道路工程先主干、后分支,排水先下游,其他先源头。
(1)监督计划表扩展阅读:
工员的独特地位决定了他与相关部门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施工员与工程建设监理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存在着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所以施工员应积极配合现场监理人员在施工质量控制、施工进度控制、工程投资控制等三方面所做的各种工作和检查,全面履行工程承包合同。
②施工员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存在着工作关系,设计单位应积极配合施工,负责交代设计意图,解释设计文件,及时解决施工中设计文件出现的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并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同时,施工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了没有预料到的新情况,使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位在数量、质量和形式上发生了变化,应及时向上反映,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三方协商解决,办理设计变更与洽商。
Ⅱ 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怎么搞
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运行状况表格:
1、生产过程表格:生产报表(产品名称 规格 型号 产量 生产日期 等)、工艺记录表( 温度 压力 时间 关键控制 添加剂使用发放 操作员等) 、设备台帐(型号、规格、出厂日期、使用部门使用人等)、设备维修记录(计划 维修记录等)、卫生及消毒检查记录(人员、设备、设施、手鞋工作面、地面、工作服等)
2、采购记录表格: 采购计划、供应商的花名册、供应商的评价、采购合同、运输协议书等
3、销售部记录表格: 合同、合同评审、定货单、送货单、出库单、客户名单。满意度调
查
4、质量管理记录表格: 质量计划、原料副料检验、过程检验、出厂产品检验记录(微
生物, 理化等)
化学试剂标定) 不合格报告、纠正与纠正措施报告
5、办公室记录: 培训计划( 年 部门) 培训通知考试卷、培训评价等..文件(发放
修改 报废) 目标考核、体检、环境卫生检查 。
6、库房;记录:入库单、提货单、车辆清洗、库房整理记录、储存设备清洗、追踪记录
监视测量设备:花名册、周期表、检定报告、维修记录 。
7、其他:原料调运(时间品名 合同号 调入方名称 )
8、体系:内审(年计划、计划、会议签到表、检查表、不符合报告、不符合分布、内审报告)
Ⅲ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如何办理
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并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卡》、《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等材料经审查合格后发放《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经审查合格后发放《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所需申办材料:
工程报建证复印件1份;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工程勘察质量监督手续复印件1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中标通知书及施工、监理合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1份。
(3)监督计划表扩展阅读:
工程质量的分类
按施工过程控制分为:
1.施工准备控制
指在各工程对象正式施工活动开始前,对各项准备工作及影响质量的各因素进行控制,这是确保施工质量的先决条件。
2.施工过程控制
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实际投入的生产要素质量及作业技术活动的实施状态和结果所进行的控制,包括作业者发挥技术能力过程的自控行为和来自有关管理者的监控行为。
3.竣工验收控制
它是指对于通过施工过程所完成的具有独立的功能和使用价值的最终产品〔单位工程或整个工程项目〕及有关方面(例如质量文档)的质量进行控制。
按施工层次控制:
通常任何一个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划分为若干层次。例如,对于建筑工程项目按照国家标准可以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等层次;而对于诸如水利水电、港口交通等工程项目则可划分为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等几个层次。
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具有一定的施工先后顺序的逻辑关系。显然,施工作业过程的质量控制是最基本的质量控制,它决定了有关检验批的质量;而检验批的质量又决定了分项工程的质量;分项工程质量决定了分部工程的质量;分部工程质量决定了单位工程质量。
Ⅳ 施工单位进场需要向监理单位上报什么资料
企业资质、人员资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以及各种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1.
监理单位,是指取得监理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公司、监理事务所和兼承监理业务的工程设计、科学研究及工程建设咨询的单位。
2.
企业资质证书实际上就是指企业有能力完成一项工程的证明书。以建筑业企业为例,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净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3.
施工组织设计是用以指导施工组织与管理、施工准备与实施、施工控制与协调、资源的配置与使用等全面性的技术、经济文件,是对施工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可以针对工程的特点,根据施工环境的各种具体条件,按照客观的施工规律。
4.
施工方案是根据一个施工项目指定的实施方案。其中包括组织机构方案(各职能机构的构成、各自职责、相互关系等)、人员组成方案(项目负责人、各机构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等)、技术方案(进度安排、关键技术预案、重大施工步骤预案等)、安全方案(安全总体要求、施工危险因素分析、安全措施、重大施工步骤安全预案等)、材料供应方案(材料供应流程、接保检流程、临时(急发)材料采购流程等),此外,根据项目大小还有现场保卫方案、后勤保障方案等等。
施工方案是根据项目确定的,有些项目简单、工期短就不需要制订复杂的方案。
Ⅳ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检查项目合理缺相如何计算
1.第一个问题有点问不合理,食品安全的监管部门总的来说是国务院管理全部,然后分了很多相关职能部门,国务院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责任。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将现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检部门;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2.我国将进一步强化以食品安全评估为核心的食品安全科技建设。实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科学化、食品安全检测技术集约化、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国际化、食品安全监控体系网络化、食品安全控制标准化的目标,食品安全由被动应付型转变为主动保障型。生物技术等高新技术成为提升食品安全科技原始创新能力的核心动力,近年来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呈现出高科技、便携化的趋势。系统学、毒理学和代谢组学的发展对食品安全技术的作用越来越大。我国近年来在食品安全科技方面取得了5个方面的成绩,一是多残留检测技术实现了重大突破。二是有害物限量检测国际标准制定实现历史突破,黄曲霉素成为第一个国际标准。三是实验室能力认证获得了国际认可。四是快速检测技术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有80个技术、25种检测设备投入使用。五是食品安全科技设施和教育得到了加强,食品学院成为许多高校的重点建设院系。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今后几年我国食品安全科技面临4个重点任务,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研究;食品安全检测技术与前沿技术研究,重点是前处理技术、检测仪器设备、检测试剂和标准物质等;食品溯源和预警技术研究,食品的控制性技术与标准研究。
为应对食源性疾病的风险,以风险评估为核心,评估、检测、监控、预警、控制为一体的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控制技术体系成为各国公共安全管理采用的重要模式,我国目前已经建立了10个食品安全控制科技示范区。
在这次研讨会上,有关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和认识误区也引起了与会专家的关注。专家们分析我国食品添加剂主要存在三大问题:一是绝大多数批准使用的添加剂没有国家质量标准,对添加剂的监管力度很弱;二是餐饮行业在自己制作食品菜肴过程中使用添加剂的情况越来越多,监管困难;三是添加剂风险信息交流不充分导致有限的监管资源不能最大限度发挥作用。一方面因为媒体报道导致消费者对违反规定使用但事实上安全风险不高的现象过度恐慌,另一方面生产厂商在食品标签存在误导性宣传,政府不得不花费大量资源予以澄清。
3.食品安全标准的含义。食品安全标准是指为了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即“从农田到餐桌”)食品链全过程中影响食品安全和质量的各种要素以及各关键环节进行控制和管理,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专章制定了食品安全标准,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原则、食品安全标准的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公布主体、整合现行食品强制性标准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查和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免费查阅食品安全标准等内容做了具体规定。
4.根据今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 《食品安全法》,卫生部门今后将不再负责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各监管部门将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分段许可制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需到质量监督部门申领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企业要到工商行政部门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企业要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领餐饮服务许可证。
据了解,经营者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项目按照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两种类别核定;经营方式按照批发、零售、批发兼零售三种类别核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5.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试点示范工作。据国家认监委负责人介绍,该试点是我国首个针对乳制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的试点。该试点旨在提升乳制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促进乳业振兴和发展。
近年来,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状况总体上有了明显改善,但时有发生的食品质量安全事件仍使食品生产企业、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面临严峻挑战。
黑龙江省是我国乳业大省,乳制品生产企业数量约占全国9%,乳制品产量约占全国10%。乳业资源、产业优势和监管基础良好,自然资源得天独厚。全国多加会总店大型乳制品企业在黑龙江省均有奶源基地。
该项试点工作将联合确定试点示范乳制品生产企业,建立企业发展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产品质量进行跟踪监测,并向企业提供良好生产规范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诚信体系、食品防护等方面的法规、政策、技术和标准支持;在乳业集中区域,由地方政府牵头,开展乳制品质量安全区域化建设试点工作,并以此为基础逐步在其他食品生产企业、区域进行推广;联合监管部门、行业组织、科研院所等部门开展乳制品非传统食品安全风险分析与预警研究工作。
据了解,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MP)与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适时出台实施,能够从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原料采购、生产制造、储运销售等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完善现有的管理体系,给现有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打上“食品防护补丁”,建立区域预警、监控、纠正体系,完善质量安全追溯,使乳制品企业预防非传统食品安全危害的水平能够得到一个很大的提升。
6.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是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重要环节。《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加工者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总体要求:
1、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2、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食品生产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原辅材料要求:采购或者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三、生产环境条件要求: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到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四、生产设备、设施、工艺要求: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运输、贮存、包装要求: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成分或者配料表;
(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保质期;
(5)产品标准代号;
(6)贮存条件;
(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8)生产许可证编号;
(9)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六、人员要求:
1、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生产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七、管理要求:
1、企业标准应当备案。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在本企业内部适用。
2、建立相关制度。
(1)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2)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4)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5)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八、禁止性规定:
1、禁止生产下列食品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9)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0)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2、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3、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4、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5、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九、其它要求: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7.检验机构承担食品委托检验工作具有双重意义。一是接受企业委托进行食品质量安全把关,承担民事行为责任。二是由于其检验资格是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认可的,检验机构必须在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范围内接受委托检验,需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从政府监控角度,检验机构承担的检验工作也是对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的一种形式。因此,国家对检验机构进行食品委托检验工作有明确的要求。
8.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规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对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以下简称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制度。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所辖区域内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实施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并保证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过程持续符合我国有关法定要求和相关进口国(地区)的标准以及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由国家认监委制定、公布。
第二章 备案内容与程序
第六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未依法经备案的,其产品出口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不予以签发通关证明。
第七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书面备案申请,提交下列相关文件和证明性材料,并对其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承诺符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和进口国(地区)要求的自我声明和自查报告;
(三)企业生产条件(厂区平面图、车间平面图)、产品生产加工工艺、关键加工环节等信息、食品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使用以及企业卫生质量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等基本情况;
(四)建立和实施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的基本情况;
(五)依法应当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的,提供相关许可证照;
(六)其他通过认证以及企业内部实验室资质等有关情况。
第八条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自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备案之日起5日内,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九条直属检验检疫局自受理备案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成评审组,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的符合性情况进行文件审核。
需要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现场检查验证的,应当在30日内完成。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文件审核和现场检查验证的,延长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时限内。
评审组成员应当2人以上,由主任评审员任组长。从事评审的人员应当经国家认监委或者直属检验检疫局考核合格。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现场检查验证:
(一)进口国(地区)有注册要求的;
(二)必须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的;
(三)未纳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
(四)根据出口食品风险程度和实际工作情况需要实施现场检查验证的。
国家认监委制定、调整并公布必须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范围。
第十一条评审组应当在完成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评审工作5日内,完成评审报告,并提交直属检验检疫局。
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对评审报告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备案的决定。符合备案要求的,颁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以下简称《备案证明》);不予备案的,应当书面告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并说明理由。
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公布依法经备案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名录,并上报国家认监委。
第十二条《备案证明》有效期为3年。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备案证明》有效期的,应当在《备案证明》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其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延续备案申请。
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对提出延续备案申请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复查,经复查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换发《备案证明》。
第十三条直属检验检疫局按照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编号规则对予以备案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编号管理。
第十四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等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地址搬迁、新建或者改建生产车间、产品加工工艺变更、增加不同类别产品以及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运行情况等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前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相关备案事项。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国家认监委应当对直属检验检疫局实施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依法对辖区内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备案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国家认监委。
第十七条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根据出口食品风险程度,确定对不同类型产品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
对仅通过文件审核予以备案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结合出口食品的抽检情况,在对其备案后6个月内至少进行一次现场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出口食品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运行及出口食品生产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向其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提交年度报告。
第十九条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建立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档案和信誉记录,及时汇总信息,审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年度报告,对有不良记录或者存在相关问题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将有关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工作情况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相关食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第二十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发生食品安全卫生问题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报告,并提交相关材料、原因分析和整改计划。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注销《备案证明》,并予以公布,并向国家认监委报告:
(一)《备案证明》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二)《备案证明》有效期届满,经复查不符合延续备案要求的;
(三)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依法终止的;
(四)2年内未出口食品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使用《备案证明》,并予以公布:
(一)出口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存在隐患,不能确保其产品安全卫生的;
(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出口的产品因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被进口国(地区)主管当局通报的;
(三)出口食品经检验检疫时发现存在安全卫生问题的;
(四)不能持续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的;
(五)未依照本规定办理变更或者重新备案事项的。
第二十三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撤销《备案证明》,予以公布,并向国家认监委报告:
(一)出口食品发生重大安全卫生事故的;
(二)不能持续符合我国法定要求和进口国(地区)标准要求的;
(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备案证明》的;
(四)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五)出租、出借、转让、倒卖、涂改《备案证明》的;
(六)整改后经查不符合要求的;
(七)出口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添加国家明令禁用物质、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采用不适合人类食用的方法生产、加工食品等行为的。
因前款第(三)项行为被撤销《备案证明》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备案;因其他行为被撤销《备案证明》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备案。
第二十四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国家认监委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进口国(地区)主管当局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有注册要求的,注册的推荐程序和管理规定由国家认监委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所称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不包括出口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储存企业。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4月19日公布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9.第七十条 国务院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第七十一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上报。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第七十二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有关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一)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对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救治;
(二)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
(三)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四)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置。
10.食品安全法草案26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从生产和经营两个方面确立了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草案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安全,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该食品、消费者停止使用该食品,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并记录召回情况。
草案规定,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安全,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该食品、消费者停止使用该食品,并记录通知情况。
草案强调,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召回的食品应当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防止该食品再次流入市场。
针对食品安全信息公布不规范、不统一,公布的信息有的不够科版权中国酒业新闻网学、造成消费者不必要的恐慌等问题,26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
草案规定,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以及其他可能引起消费者恐慌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国务院确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其他信息,由国务院授权负责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的部门统一发布。
草案规定,国务院授权负责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公布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准确,并对不安全食品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避免引起消费者恐慌。
草案同时规定,本法规定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其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也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公布。
11.由现场总指挥指定,负责观察灭火救援现场的安全状态,为现场作业人员提供安全保障的人员.
1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Ⅵ 投资人怎么监督项目收入
财务分析应该先从三张表入手,即利润表、现金流表和资产负债表。
1.利润表
市销率:相对于市盈率来说,该指标是上市公司股票市值跟该公司销售收入的比率。有人做过一个跟踪模型,研究了上市公司市盈率和市销率对股价波动的关系影响,而市销率比市盈率还可靠。根据国外统计,通常情况下市销率等于1是最合适的。而在这个指标里,销售收入是最重要的,如果一个企业销售收入不断增长而利润没有增长,这个企业的价值就要重估了。
毛利率:就是销售毛利润除销售收入。要跟踪毛利率的变化,要看历史上的情况,毛利率过高的现象不会持续,过低的现象也不会持续。
三费操纵:所谓三费,即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终级净利润
2. 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就是关于资产与负债的表,包括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资产,第二部分是负债。其中,资产分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负债也分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有六个指标需要关注。
资产负债率:是总负债除以总资产。通常情况下,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不能过高,一般以50%左右比较合适。就是说,企业的净资产是1亿元,那么,它同时有1亿元对外的负债,相当于运用2亿元资产。当然,这应该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来确定。
净资产收益率:就是净利润与净资产的比值,它反映了一个企业运用净资产赚钱的能力。净资产收益率必须大于银行贷款利率至少二成以上。不过我们建议关注总资产收益率,就是净利润除以总资产的值,它更准确地反映了企业运用全部资产的能力。如果净资产收益率超过银行同期贷款的利率,那么,举债对它就肯定是有利的。另外,有的企业负债率如果达到99%,它的净资产收益率很高,还有的企业净资产是负数,看这个指标就没有意义了,反而用总资产收益率去算,就比较可靠。
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流动比率就是流动资产除以流动负债,反映了一个企业资产的安全性,这个比率不能低于1,最好大于2,相当于它应付短期负债的水平足够大。速动比率就是流动资产减去存货之后再除以流动负债,速动比率一般不能低于1。
存货周转率:是主营业务成本除以存货的结果,其中,存货的数据一般用年初和年末的平均。
3. 现金流量表
看现金流量表,主要是弄清楚企业的利润是否真实,看它是否隐瞒了利润,看它是否有发展前景。现金流量表一般有三大项: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Ⅶ 领导者和管理者的区别有哪些
领导者与管理者的区别 :
管理侧重于处理复杂的问题,优秀的管理者通过制定详细的步骤或时间表,及监督计划实施的结果而确保目标的达成。领导主要处理变化的问题,领导者开发未来前景,发展出达到前景的变化战略,并与员工进行有效地沟通,激励他们克服困难实现目标。
管理的计划与预算强调微观方面,覆盖的时间范围约为几个月到几年,希望降低甚至排除风险,追求合理性。领导注重宏观方面,着重于更长的时间范围,不排斥带有一定风险性的战略。
管理行为的从业人员强调专业化,领导行为的从业人员注重于综合素质和整体能力。
领导与管理的根本区别体现在他们的功用上,管理行为通常具有很强的可预测性,以有效地维持秩序为目标;领导行为则具有较大的可变性,能带来有益的变革。
领导者与管理者的联系 :
领导是从管理中分化出来的。
领导和管理在社会活动的实践以及社会科学的理论方面,都具有较强的相容性和交叉性。
Ⅷ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格怎么填
近年来随着公路等级的提高,人们对工程管理日益完善,对公路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各项要求更加规范,建设一条好的公路只有一流的质量和外观还不行,还要有真实完整、分类有序的质量保证资料。但近几年来施工资料、监理资料普遍存在很多问题,施工人员通常把内业质量保证资料作为应付检查和交工的附件看待,没有真正看到资料的重要性。在资料方面存在着缺项、漏项、代签、漏签、不及时、混乱,更甚者造假等诸多问题。因此,现就我市公路建设实际对农村公路资料整理与大家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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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资料的重要性及基本要求
1、工程资料的重要性:
(1)资料是痕迹化管理的需要。
(2)资料在施工阶段是指导施工的依据,交工后是工程合格的证明材料。
(3)资料是各参建人员自己的免责记录。
公路工程资料整理
2、资料的基本要求:
(1)真实性:工程资料必须是工程建设的真实反映。
(2)及时性:工程资料的形成必须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
(3)完整性:工程资料不得缺项、漏项。
(4)准确性:工程资料必须填写准确,评语准确、无误。
二、公路工程资料的组成
第一部分:管理资料
1、制度建设:各职能科室管理制度、管理岗位职责、检查考核办法、安全制度、安全预案,环境保护制度、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组织框图、工程进度计划表。
2、建设依据: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批文件、设计变更及审批文件(所有重大变更、较大变更)。
3、工程管理资料:招投标文件、评标报告、书(施工、监理、检测、安全、廉政等)、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检查、考核情况,工程质量控制的有关文件,建设单位的往来文件(设计、施工过程中重大技术问题来往文件、会议纪要;上级单位有关指示等)。
4、竣(交)工验收文件:竣工验收文件、交工验收文件、各参建单位的总结报告。
第二部分:施工资料
1、制度建设:岗位责任制度、安全制度、安全预案、档案管理制度、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施工工艺流程图、工程进度计划表。
2、施工管理文件:人员建设及其框图、施工组织设计、有关管理规定、主要技术及管理人员、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情况表。
3、施工控制文件
(1)工程质量往来文件:业主和监理下达的关于工程质量方面的文件;经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试验段施工报告、经批准的关键工序施工方案、总体开工报告、工程质量自检报告及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2)施工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处理方案、施工工艺、质量检测记录及观察记录等;
(3)交工验收施工单位的试验、检验、评定资料;
(4)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本单位对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要求;本单位安全生产总结;文明施工的有关文件;本单位对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要求;本单位文明施工总结;
(5)进度计划(文件、图表)、批准文件;进度执行情况(文件、图表);有关进度的往来文件;
(6)施工原始记录:施工日志;测量原始记录;各工序施工原始记录(未汇入施工质量控制文件的部分);会议记录、纪要;
4、工程实体资料
每一类资料一般都包括:(1)开工报告;(2)原材料试验资料,所用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质量检验结果;(3)各项质量控制指标的试验检测记录和质量检验汇总图表;(4)地基处理、隐蔽工程施工记录资料;(5)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非常情况记录及其对工程质量影响分析;(6)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经处理补救后达到设计要求的认可证明文件等;(7)公路工程质量评定资料;(8)中间交工证书及交工证书。
A、路基工程资料
需报监理审批的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机械、人员、方案、进度计划,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工艺等),试验资料(标准确性击实试验、水泥、钢筋等)、试验段资料(试验段施工报告、总结)、分项工程开工申请等。
实测项目资料: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的实测项目严格按方法和频率对工程进行自检,突出主要项目重点指标。如路基土石方工程侧重:弯沉、压实度、宽度等,并对工程进行评定。
B、路面工程
(1)基层
需报监理审批的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机械、人员、方案、进度计划,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工艺等),试验资料(标准击实试验、水泥、粗细集料物理、力学性能检验等),分项工程开工申请,试验段资料(试验段施工报告、总结)等。
施工工艺控制资料:基层料的拌合、虚铺厚度、含水量、碾压遍数、养生、
(2)沥青混凝土面层
需报监理审批的资料:沥青混合料三阶段配比(目标配比、生产配比、施工配比),施工组织设计(机械、人员、方案、进度计划,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工艺等),试验资料(粗细集料物理性能检验、沥青材料物理试验、沥青混合料马歇尔试验,矿料级配、沥青砼的抽提试验等),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试验段资料(试验段施工报告、总结)等。
施工工艺控制资料:沥青混合料配合比、沥青砼温度控制(出厂温度、摊铺温度、碾压温度、碾压终了温度)、虚铺厚度、碾压机具及碾压遍数的控制等。
(3)水泥砼面层
需报监理审批的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机械、人员、方案、进度计划,质量保证体系),试验资料(粗细集料物理性能检验、水泥出厂材质单及检验单、钢筋出厂材质及检验单、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砂的含泥量、混合料级配等),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试验段资料(试验段施工报告、总结)等。
施工工艺控制资料:模板检查记录、施工温度记录、砼坍落度试验记录、砼施工配合比的控制等。
实测项目资料: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的实测项目严格按方法和频率对工程进行自检,突出主要项目重点指标。并对工程进行评定。
C、桥梁资料
1、下部
需报监理审批的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机械、人员、方案、进度计划,质量保证体系),试验资料(粗细集料物理性能检验、水泥出厂材质单及检验单、钢筋出厂材质及检验单、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砂的含泥量、混合料级配、钢筋焊接试验等),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等。
工艺控制资料:成孔后的沉淀层厚度、钢筋骨架现场质量检验、模板现场质量检验、成品构件现场质量检验、砼浇注施工原始记录、砼拌和物坍落度试验资料,有关工程照片。
2、上部
基本同下部一样。
3、实测项目资料: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的实测项目严格按方法和频率对工程进行自检,突出主要项目重点指标。并对工程进行评定。
第三部分:监理资料
1、制度建设:监理工作实施细则、监理办公室职责、段驻地监理职责、监理人员工作守则、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监理考核管理办法、监理示意图、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监理工作流程图等。
2、监理管理文件:监理及人员设置情况,监理工作计划、第一次工地会议、管理文件、来往函件、监理总结等。
3、工程质量控制文件
(1)质量控制措施、规定及往来文件;
(2)施工组织设计、试验段、原材料试验检验报告单、混合料、开工报告审批资料;
(3)有关工程的监理工作指令(质量、进度等);
(4)按规定频率抽检工程资料,交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资料,交工证书及中间交工证书。
4、工程进度计划管理文件:业主对进度要求的有关文件,对进度计划的有关安排要求文件;关于进度计划的有关指令。
5、其它资料:监理日志,会议记录、纪要。如:关于文明施工的要求、施工安全的要求、环境保护的要求等等。
三、解决工程资料存在问题的方法和措施
1、从工程项目立项抓起是做好竣工资料的前提
建设项目目前均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管理方式,项目法人不仅要对整个项目负责,也应对整个工程项目竣工资料负责。因此,项目法人应将竣工资料纳入工程建设的一部分,从工程项目立项开始就设立及人员,负责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工作,实行竣工资料编制工作“三同步”管理制度,即工程立项开工与竣工资料收集同步,工程施工过程与竣工资料形成同步,工程完工验收与竣工资料验收同步。
2、建立健全资料管理制度是做好竣工档案工作的基础
项目法人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初期就应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程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明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理单位在工程档案形成过程中各自应承担的职责。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和颁发规范标准的一整套工程资料样表。只有工程项目建设各阶段档案资料的有序管理,才能保证归档文件材料及图纸内容的准确、齐全、规范,才能保证施工技术材料记录齐全、签署完备,原材料质量保证资料真实可靠,竣工图与实物相符。
3、运用法律手段是做好竣工档案工作的重要保证
工程项目档案管理部门应善于应用招标承包的有利条件,积极参与的起草管理工作,把文件材料积累、归档工作作为的一项重要内容单独列一条款,对竣工文件材料归档的范围、竣工验收时间、竣工资料副本内容、份数及质量提出明确要求,使工程施工承包商能够高度重视工程档案的归档工作,这样公路工程档案的归档工作才能从法律上得到真正保证。此外,还要充分发挥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督职能,把竣工文件编制的监督、审核、验收工作纳入监理工程师的技术管理范围。
4、重视档案知识宣传教育是确保竣工资料质量的有力措施
在工程项目开工后,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就应高度重视和加强档案法规和公路工程质量标准的基本知识宣传和教育工作,学习档案基础知识和施工过程中原始签证资料操作方法及公路工程对竣工资料整编、工程项目验收的基本要求。使工程项目一开始就用规范化、标准化来严格要求,提高施工管理工作水平,杜绝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不规范的原始施工资料和文件出现。确保一流的工程、一流的竣工档案资料质量。
5、竣工文件整编列入进度计划是“同步”完成项目档案的有效措施
建设管理单位和承包商。在制订工程进度计划时,应将每个分部分项工程竣工文件质量检查工作列入到该项工程单位工程进度计划中,对在整编资料中发现的“原件不齐全”“签证资料不齐全”“不规范”“不统一”等问题,要及时研究给予解决。各单位都要按标准去执行,不符合标准的文件要拒收,从源头保证整编资料的质量。
6、严把竣工验收关,使工程竣工档案发挥凭证作用
进行竣工验收的一个重要条件是竣工档案资料必须同时或提前通过验收。因此在竣工验收阶段,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监理工程师要严格把好审查验收关,对各承包商单位编制的竣工图、文字资料、施工报告要进行认真审查,着重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的真实性和工程设计变更单的落实情况,认真审查竣工图及文字资料是否完整、准确、签证是否完备,组卷排列是否合理等等。确保竣工档案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使其竣工档案资料在工程项目决算时,真正发挥凭证作用,达到收集整理档案的目的。
总之,竣工资料整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涉及各个专业技术部门的一项复合型工作,要保证公路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系统、齐全,真实地记录和反映施工及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就必须不断加强业主、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管理水平,才能保证公路工程“一流”的竣工资料档案的形成。
Ⅸ 如何制定一份适合自己的学习和监督计划有些什么样内容我好做个表格打印,谢谢!求赐教
这样来,首先呢,没有一个计划是一次性定成的,你先把计划大体定下来,然后根据自己平时的表现一点点改变,知道大概一个月后,你的计划就基本固化了。第二就是呢你要有合适的惩罚措施,就是说你没有完成的话要怎么惩罚自己,而且要保证自己受到教训了,会受到教训。再就是你需要一个人来监督你,当然你的自制力够强就不用了。内容嘛,主要就是你在什么时候做什么事,注意给自己留下足够的缓冲时间,还有就是一定要特意留出自己的休息时间。注意,休息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