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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催办

发布时间: 2020-12-02 07:36:13

『壹』 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纪检监察工作主要内容是:

1、做好社区党总支的参谋和助手,协助总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认真履行纪委的四项职能,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我社区的贯彻执行情况。

2、协助党总支采取多种形式,对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党组织和党员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拒腐防变的能力,积极开展反腐败斗争。

3、接待、受理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在党的纪律方面的检举、控告、申诉及建议、反映等。

4、检查、审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犯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案件,决定或改变对违纪党员的处分

5、维护党员享有党章规定的权利和其它合法权益。支持党组织和党员同违法乱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6、授理控告和申诉,授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维护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利。

7、承办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事宜。

拓展资料:

纪检监察定义:

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的机构,是党的“两委”之一(即党委、纪委),是“五套班子”之一(即“五大家”——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它是党的一届委员会,不是党委部门,其规格高于党委部门(即宣传部、统战部、组织部、政法委等),是专司监督检查党的机构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查处违纪党组织和党员的机关。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纪委)按照党章规定履行职责

参考资料:网络纪检监察

『贰』 公安局同意立案后不作为检察院三个月后下催办通知书后会怎么样

办案抄警官不作为,作为国家工作人不作为,可以救济的方法有:
1.是刑事案件,找检察院进行申诉,让检察院监督公安的立案、侦查活动。_
2如果果是治安案件,(1)察不作为您可以向公安的同级政府或是其上一级公安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告他们行政不作为,请求法院判令公安“作为”、并赔偿因公安不作为给您造成的损失。
3.可以通过向纪检委进行投诉举报的方式反映工作人员不作为的情况;
4.可以拨打12345市长热线电话,反映相关情况。

『叁』 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 试行还在用没有

有效。2010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的通知,《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试行,仍然有效。


《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一条刑事立案监督的任务是确保依法立案,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和违法立案,依法、及时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条刑事立案监督应当坚持监督与配合相统一,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与公安机关内部监督相结合,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相统一和有错必纠的原则。


第三条公安机关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应当及时进行审查,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


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刑事案件信息通报制度,定期相互通报刑事发案、报案、立案、破案和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批捕、起诉等情况,重大案件随时通报。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建立刑事案件信息共享平台。


第四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


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情形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


第五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线索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及时答复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


(二)不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将有管辖权的机关告知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并建议向该机关控告或者移送;


(三)公安机关尚未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且公安机关已作出不立案决定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理由。


第六条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服公安机关立案决定的投诉,可以移送立案的公安机关处理。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可能存在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或者办案人员利用立案实施报复陷害、敲诈勒索以及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等违法立案情形,且已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或者搜查、扣押、冻结等强制性侦查措施,尚未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立案理由。


第七条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应当制作《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或者《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及时送达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或者《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后七日以内作出书面说明,客观反映不立案或者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连同有关证据材料复印件回复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主动立案或者撤销案件的,应当将《立案决定书》或者《撤销案件决定书》复印件及时送达人民检察院。


第八条人民检察院经调查核实,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不成立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撤销案件。


人民检察院开展调查核实,可以询问办案人员和有关当事人,查阅、复印公安机关刑事受案、立案、破案等登记表册和立案、不立案、撤销案件、治安处罚、劳动教养等相关法律文书及案卷材料,公安机关应当配合。


第九条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撤销案件的,应当制作《通知立案书》或者《通知撤销案件书》,说明依据和理由,连同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十五日以内决定立案,对《通知撤销案件书》没有异议的应当立即撤销案件,并将《立案决定书》或者《撤销案件决定书》复印件及时送达人民检察院。


第十条公安机关认为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通知有错误的,应当在五日以内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要求同级人民检察院复议。人民检察院应当重新审查,在收到《要求复议意见书》和案卷材料后七日以内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不接受人民检察院复议决定的,应当在五日以内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复核意见书》和案卷材料后十五日以内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上级人民检察院复核认为撤销案件通知有错误的,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纠正;上级人民检察院复核认为撤销案件通知正确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撤销案件,并将《撤销案件决定书》复印件及时送达同级人民检察院。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监督立案的案件应当及时侦查。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加大追捕力度;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及时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侦查终结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监督立案后三个月未侦查终结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发出《立案监督案件催办函》,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人民检察院反馈侦查进展情况。


第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在立案监督过程中,发现侦查人员涉嫌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涉嫌职务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在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将人民检察院刑事立案监督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时,应当及时录入刑事立案监督信息。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试行。

『肆』 催办和查办的工作过程

催办。根据承办时限和有关要求对公文承办过程实施的催促和检查过程。
催办工作的一般过程为:明确对象与对承办工作的要求(时限、方式、原则等);将有效进行催办工作所需要的情况以《文件催办单》等形式记录在案,作为催办依据;定期或随时向承办部门或人员催询、检查承办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助制订和实施解决问题的方法、措施,保证公文迅速有效地运转;验收办毕公文,综合反映承办工作实际情况与结果,注销已办结公文。
查办。公文查办是指核查重要公文执行情况,督促并协助承办单位全面、具体地落实公文精神,解决有关问题的活动。

公文查办与催办都是带有监督性质的管理活动,但两者的区别也是比较明显的:①催办是对承办公文过程的监督控制,重点在于使公文按“时”办毕,查办则不仅要监控承办过程,还要管公文产生实效的全部过程,按时、按质、按量地将有关事务办毕;②催办一般是以一份具体公文为单位展开,查办则是以一件“事情”为单位进行,在若干份公文反映同一“事情”的情况下,查办往往就围绕这样一组公文而展开。

查办工作的一般过程是:立案,即确定查办对象;交办,向有关部门布置查办任务;向承办部门催询办理情况;反馈,由查办人将查办情况和结果反映给领导者;销办,注销已获结果的承办事项,对办毕公文做出处理。

『伍』 如何完善会议决定事项的催办制度

述职报告财务处各部门岗位职责
一、财务管理科岗位职责
(一)科长岗位
⒈组织、管理行政事务
⒉保证本科日常工作正常运行
⒊配置和调整科内业务技术岗位应岗人员,并报处备案
⒋对本人承担的业务技术岗位负责
⒌对本科应岗人员进行考勤和考核
⒍执行、落实、检查本科全年工作计划,年终进行工作总结
(二)预算管理岗位
⒈年末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预算指标,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编制下年预算(一上、二上)
⒉年末开展调查研究,向有关部门征求对下年预算安排的意见,并进行分析,为校内预算做准备。
⒊根据学校批准的方案,下达年度预算各项指标
⒋定期进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编制内部管理财务报告
⒌定期向各部门提供指标余额明细表,对超支单位应及时通知并停止报销费用
(二)二级单位管理岗位
⒈负责按照学校对各院系内部分配政策和资金结算要求,指导和监督二级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⒉负责监督校内资金结算按期办理,确保当年收入的实现,并做好辅助账的纪录。
⒊负责监督后勤部门履行协议,保证及时足额上缴收入。
(三)票据管理岗位
⒈负责发票、收据购买、领用及核销登记工作
⒉负责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年检、收费项目的申报、票据的年检等工作。
⒊负责审核校内收费项目,
二、综合管理科岗位职责
(一)科长岗位
⒈组织、管理本科行政事务
⒉保证本科日常工作正常运行
⒊配置及调整科内业务技术岗位应岗人员,并报处备案
⒋对本人承担的业务技术岗位工作负责
⒌对本科应岗人员进行考勤和考核
⒍执行、落实、检查本科全年工作计划,年终进行工作总结
(二)文书、档案岗位
⒈负责日常文件收发登记,传递和管理工作及处内报刊、资料及信件的投寄工作
⒉负责统一领用处内办公用品
行政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公司本部的行政管理和日常事务,当好领导的参谋,协助领导搞好各部门之间的综合协调,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建立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二、负责公司的公文、资料、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沟通内外联系,保证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
三、负责公司来往文电的处理和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对会议、文件决定的事项进行催办、查办和落实。。我还想告诉你其它部门的,可是怎么字数有限,怎么没办法发了 1、生产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管理制度。
2、技术管理、开发管理制度。
3、物资管理制度。
4、会计帐务、成本管理制度。
5、人事、总务管理制度。
6、其化有关管理制度。
7、管理有关异常事项的检核、报告、追踪与改善。
8、管理有关呈核、呈报案件的分析、审核。
9、全公司教育训练计划的汇总与推行。
10、大专以上程度人员及管理人员的招募、甄选、训练计划的拟订。
11、厂部间有关事项的协调。
12、材料编号、成品编号的设(修)订。
13、标准成本设立修订及单元成本分析与推行。
14、经营资料分析、异常反应及改善方案的提供。
15、预算编制协助建立及管理。
16、专案性成本及产品利益分析。
17、投资计划方案的审核、编制及执行、追踪。
18、新产品的成本预估及售价拟订。
19、负责公司的印章管理。文秘114版权所有
20、负责公司的报关事务。
21、负责公司的礼品管理。
22、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和法律事务。
23、负责公司的营业证照管理。
2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 负责领导日程安排提示;负责本部门工作日程安排及各项例行检查。二、 负责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及行政管理办公室卫生清洁、物品管理工作。三、 负责公司文件、信件、报刊分发工作;负责当日会议安排准备工作。四、 负责公司各种会议的资料准备、会议召集、会议服务安排、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整理分发工作。五、 负责员工合理化建议和提案的接收、整理、转交、存档保管工作。六、 负责公司员工生活福利计划的编制、生活福利的发放管理工作。七、 负责公司办公物品采购计划、采购申请的审核工作;办公设施设备及备品管理工作。八、 负责公司印鉴、证照的使用和管理,证明管理,各种资料、文件、档案的收集、编撰、起草、收发、制做、打印、复印和存档保管工作。九、 负责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及紧急、重要事务。 财务报告财务报告的概述
财务报告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或者现金流量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一般国际或者区域会计准则都对财务报告有专门的独立准则。“财务报告”从国际范围来看是一个比较通用的术语,但是在我国现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使用的是“财务会计报告”术语。为了保持法规体系上的一致性,基本准则仍然没用了“财务会计报告”的术语,但同时又引入了“财务报告”这一术语,并指出“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从而较好地解决了立足国情与国际趋同的问题。
[编辑本段]财务报告的内容
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说明。以下分别说明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说明的内容。
1.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是企业、单位会计部门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定期编制的、综合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
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除资产负债表外,还有收入支出表、事业支出明细表、经营支出明细表。
会计报表按编制时间可分为月报表、季报表、半年报表和年报表。
会计报表按报送对象不同,可分为对内报表和对外报表。内部管理所需会计报表的数量、内容、格式和报送时间,由单位自行制定;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种类、格式、指标内容、编制时间等,均应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的统一规定。
(1)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以企业为例,下同)在某一特定日期(年末、季末、月末)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的会计报表。
①资产负债表的理论依据。
资产负债表的理论依据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②资产负债表的基本结构。
资产负债表分为左右两方,左边为资产,右边为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两方内部按照各自的具体项目排列,资产各项目合计与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各项目合计相等。
③资产负债表的作用。
A.报表的资产项目,说明了企业所拥有的各种经济资源及其分布。
B.报表的负债项目,显示了企业所负担的债务的不同偿还期限,可据以了解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
C.所有者权益项目,说明了企业投资者对本企业资产所持有的权益份额,可据以了解企业财务实力。
D.可据以了解企业未来财务状况,预测企业的发展前景。
(2)利润表。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及分配情况的报表。
①利润表的理论基础。
利润表的理论基础是收入-费用=利润(或亏损)。
②利润表的基本结构。
利润表有单步式和多步式之分,多步骤的格式是:产品销售收入减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等于产品销售利润;再加其他业务利润,减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于营业利润;再加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减营业外支出,等于利润总额;再减企业所得税,等于净利润。
③利润表的作用。

『陆』 什么叫督办令

一、清后期,中央与地方皆有临时设置机构,存在时间长短不一其长官品级特高者称督办或总办,副职称会办,资格次于会办者称帮办,负责处理日常例行事务者称坐办。北洋政府时期仍有此制。 二、民国北洋政府时期的督军曾改称“督办军务善后事宜”,简称“督办”。 三、目前,对工作任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执行,提高完成质量,也叫“督办”。 “督办”用于政府部门,就叫“政务督办”。 政务督办是贯彻上级精神,保证决策实施,狠抓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是提高行政机关执行力的有效途径。 政务督办工作是促进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是各级政府实施领导的一个重要工作环节和工作方法。抓好政务督办工作,保证把政府的各项决策落到实处,各级政府的首要责任。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领导抓督办工作的责任制,政府的每一位领导同志对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各项决策和工作任务要直接进行督促检查。 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公厅(室)在政务督办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政府的要求和领导的意图有计划地开展政务督办工作;抓好上级、本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的督促落实;为政府领导同志进行政务督促检查搞好服务和组织协调工作。 政务督办的实施,一方面要采取行政管理办法,另一方面就是要利用技术手段来实施,比如采用政务督办软件。 正瑞数码政务督办管理平台对督办事项按照拟办、立项、交办、催办、办结五项程序建立了运行机制,为政务督查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搭建了科学的工作平台,形成了程序化、制度化、信息化的督查模式和方法,督查工作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正瑞数码政务督办管理平台实现对督查事项办理情况的全程自动记录,具体包括:任务基本信息、单位进展情况、反馈信息、领导评价信息、延期信息、催办信息等六大类。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承办情况进行监控并适时进行催办实现纵向监控;督查部门通过系统对本级部门承办信息实现横向监控;未办结事项在发布单位、承办单位、以及局领导用户界面首页显示,实现了领导对未办结事项的直接监控。同时,局领导还可以对督办事项进展情况随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了领导与承办单位的网上直接对话平台,确保了工作落实的质量。 正瑞数码政务督办管理平台围绕政府部门的中心工作,可以对七类事项进行全面的督查。一是对重大决策部署,如全年工作部署、中长期工作发展规划任务进行分解,并督办工作任务进展情况;二是对机关办公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办;三是对党组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四是对领导文件签批意见进行督办;五是对领导在调研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进行督办;六是对基层请示件限期答复情况进行督办;七是对外单位转办事项进行督办,包括政府热线转办事项、其他单位转办事项、信访件等。

『柒』 纪检工作人员监督工作职责

1、要带头尊崇党章,把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作为首要任务,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做党章的坚定执行者和忠实捍卫者。

2、要把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3、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突出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这个监督重点,注重加强对“一把手”教育的针对性、管理的经常性、监督的有效性,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批评、纠正、处理。坚持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

4、要把信任激励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要把党内监督体现在时时处处事事上,敦促党员、干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使全党同志逐渐习惯于在同志间相互提醒和督促中修正错误、共同进步。

5、坚持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和派驻纪检组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7)监督催办扩展阅读:

落实监督责任是纪委的地位作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地位、设置和任务作了明确规定,提出了纪委的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归结起来,就是监督执纪问责。

纪委负监督责任,履行监督职责,是在全面从严治党条件下,对纪委职责的准确定位,各级纪委只有履行好这个“专责”,才能真正成为党章党纪的维护者、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捍卫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推进者。

『捌』 如何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1、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的形势和任务。 2、处理信访举报的程序和方法。 3、纪检监察信访案件的办理和管理。 4、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应当加强的几项工作。 一、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的形势和任务 (一)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我们从三个方面分析 1、新世纪、新阶段为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阶段。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既面临着极其有利的时机,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有效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十六大以来,中央了提出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制度保证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为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工作的职能作用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多年来的信访举报工作实践,已经总结和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为今后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2、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和监察部领导高度重视信访举报工作 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的关键。党的十六大报告就明确指出,要认真研究我国社会生活的新变化和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把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贯彻到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去。中央纪委、监察领导对信访举报工作也提出明确要求,为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指明了方向。 3、信访举报工作当前呈现出的新情况、新特点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信访举报总量始终保持高位运行。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新情况、新问题随时出现;群众民主意识、监督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等进一步增强。这就预示着今后一段时间内信访举报的数量还会呈高位运行状态。 ②集体上访总量虽有所减少,但越级集体访增多,规模越来越大,行为越来越激烈。参与人数越来越多,经常是十几个、几十个,甚至几百个,有些酿成了群体性事件。他们动辄采取扯横幅、打标语,游行、静坐、请愿,甚至拦截领导车辆,冲击、砸毁党政机关大门,毁坏办公设备,扣压有关领导当人质,堵塞交通等,还出现跨地区、跨行业、有组织的聚集访。 ③检举控告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是当前信访举报的重点。检举控告一般占90%以上。在检举控告中,大多数是反映各级领导干部的经济问题,一般占检举控告总量的60%左右。在经济类问题中,又以贪污受贿为大多数。从举报的违纪问题来看,越来越呈现群体性、组织化趋势,有些还带有很强的集体违纪性质。从查案的实际情况看,腐败也呈现群体性、团伙性。 ④举报问题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泛。不仅涉及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执纪执法部门,各个行业都有可能被举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逐渐呈现出来,群众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越来越复杂,社会矛盾与党员干部作风、廉洁自律、腐败问题交织在一起,解决起来难度很大。除反映经济问题外,还有以权谋私问题,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破坏和干扰社会主义经济秩序问题,挥霍公款、大吃大喝问题,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赌博嫖娼问题,与黑社会势力勾结问题,工作作风粗暴、侵犯群众的合法权益问题等,群众反映非常强烈,而且有些违纪行为越来越严重,情节越来越恶劣。 ⑤举报的动机正逐步向维护自身利益发展。在检举控告中,大多数是控告类信访举报。增大了解决问题的难度。 ⑥越级信访势头不减。很多信访举报根本不经过基层,直接向上级机关举报。 ⑦署名举报有所增加,但匿名举报仍占主流,匿名信访举报件占70%以上。 (二)、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的任务 (1)努力营造良好的举报环境,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信访举报渠道 总的来看,当前的信访举报环境是比较好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创造条件,努力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但还有很大差距:一是不能正确认识信访举报;二是压信不办、拖案不查现象时有发生;三是也有利用信访举报渠道发泄私愤,诬告陷害,干扰和影响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等等。 为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应抓好六个环节:一是正确认识和对待群众举报。要充分认识群众信访举报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要深刻理解十五大反腐败工作机制中依靠群众积极参与的重要意义。二是引导群众正确举报。要引导群众实事求是举报,教育群众正确行使自己的职权,要引导群众逐级举报、依法举报、署实名举报。三是方便群众举报。要拓宽举报渠道。要改进工作作风,建立领导接待和现场办公制度等。四是保护群众举报。要认真执行保密纪律,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五是要鼓励群众署实名举报。六是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应该解决且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向群众作出解释,得到群众的理解;对于一些无理要求,也要坚持原则,决不姑息迁就。 (2)狠抓信访问题的处理落实,维护保障群众正当权利 首先,要狠抓信访问题处理落实,取信于民。凡是群众反映的内容具体、情节严重的问题,都要认真调查核实。 其次,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群众不满意之处,我们就要改进和克服,狠抓信访举报问题的处理落实。 第三,要转变观念,处理信访举报不能仅满足于转办,关键是抓有人办,能够还被举报人一个清白,还举报人一个明白。要克服和改变等、拖、踢、压、欺、瞒、哄等错误做法。 第四,要充分发挥信访举报信息灵敏、信访协调、监督执纪三大优势;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和外部其他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合力,共同处理信访举报;要强化内部制约监督,使群众信访举报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着落。 (3)切实抓好基层信访举报工作 基层信访举报工作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加强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对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深入开展,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基层信访举报工作不断进步和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还有些地方不能适应新的形势的要求,影响和制约着信访举报工作的深入开展和职能作用的发挥。 (4)努力化解集体访,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集体上访是人民内部矛盾激化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一种非正常的信访活动,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对集体上访,纪检监察机关历来不提倡、不支持,但要认真对待。 认真查处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化解集体上访最根本的办法。要千方百计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要制定应中国预案,尽快平息事态。对重要集体上访,要向同级党委、政府、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要建立集体访和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机制,依靠党委、政府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要强化责任,对因失渎职造成集体上访影响恶劣的,要追究有关领导、有关部门的责任。对借集体上访而扰乱工作、生产、生活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也要追究责任。 (5)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 2004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在江西召开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座谈会。2005年中纪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依纪依法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明确了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和具体的工作要求,体现了用制度规范工作、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精神,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的重要文件。 二、处理信访举报的程序和方法 (1)处理来信的基本程序大体分为四个过程:准备过程、办理过程、反馈过程、审结过程。①准备过程:包括消毒、分类、分送、拆封、装订、盖收信章等。②办理过程:归纳为8个字。即一登,登记不过夜;二分,分类、分级、归口;三阅,及时阅批不超过2天;四清,有重大问题彻底查清,无问题认真澄清;五结,按期办结,优质审结;六回,回信回访;七统。统计后综合分析;八整,整卷归档。③反馈过程,是指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重要信访举报件的处理情况及时回报的过程。④审结过程,严格审结质量关,实行审核反馈。过去我们区纪委总结的五审得到了中省市纪委的肯定和认可,即一审程序是否规定,手续是否完备;二审上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三审问题是否查完;四审事情是否查清,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和落实;五审署名信访是否回复,是否息诉息访,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结。 在日常处理工作中,我们必不可少的还有一卡四册。即一卡是来信来访登记卡; 四册是上级纪委来信来访转办登记册;本级纪委来信来访处理册;领导接访登记册;信访档案归卷登记册。 (2)处理来信的基本方法 我们通常使用的有以下七种方法: 一是反映促办。主要是针对重要情况的问题通过一定的信息载体向有关领导反映,通过领导批示促使问题尽快解决。主要形式有《信访简报》、《要信摘报》、《专题报告》、原信送阅等等。 二是转交承办。主要是针对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件通过一定的方式转交有关地方或部门处理。对其中重要的可以发函要求查报结果、或要查报报情况。 三是过问督办。主要是指交办机关对转下去的信访举报件要进行督促催办。要求查报结果的信访案是过问督办的重点。 四是移送承办。主要是指对涉及同级党委、政府管理的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的问题移送给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其它职能部门办理。 五是查接查办。主要是针对一些中国待查明、易查易结以及打击报复举报人问题,信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直接查办。 六是信访监督。指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党组织、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行政监察对象在思想、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一般廉洁自律问题以及轻微违纪问题,对被反映者采取信访谈话或发信访通知书等形式进行的监督。目的是达到严格教育、纠正错误、澄清问题,防微杜渐。这是新形势下解决信访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教育、挽救、保护干部的重要举措。 七是信访协调。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和涉及多个部门交叉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群众疏通办理渠道,引导群众分级归口反映问题,促使问题尽快得到解决。还可以在基层推行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双向承诺、听证会、群众代表参与信访案件调查等方法。 (3)处理来信的基本要求 一是快。贯穿处理来信的整个过程。一般信件转办快;重要问题研究快;该请示的摘报快;应立案的查处快;向下交办的发函快。 二是准。努力提高信访干部自身素质。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熟练地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增强适应和应对能力。熟悉分管范围的党员、干部及行政监察对象的基本情况。要突出重点。 三是活。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法,妥善有效地解决各类问题。 四是严。严格办信程序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保密纪律;严肃查处侵犯检举、控告人民主权利的行为;严格回避制度。 三、纪检监察信访案件的办理和管理 (一)什么叫信访案件 信访案件是指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要求查报结果或者依据有关规定直接调查处理的重要信访问题。 (1)信访案件的种类。一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发函要求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查报结果要情况的信件。二是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依据《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所赋予的职能,直接查办的信件。 (2)信访案件查处范围。信访案件的查处范围是根据信访问题所涉及的对象和内容确定的。查处对象一般应是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以内党组织、党员及行政监察对象。查处内容应是上述查处对象的较严重的违纪问题,严重的不正之风以及带有典型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和比较重要的申诉。 (二)信访案件的承办与转办 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接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的交办函,对属于本级党委、政府管辖范围干部问题的案件,应当及时承办。对属于下级党委、政府管辖范围干部问题的案件,可以直接办理,也可以转办。在对信访案件的管理上有两点明确要求:一是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室交办的信访案件,应当固定一个部门专人管理,承办和转办须经本级机关领导审批。对要情况的信访一月回复,要结果的三个月回复。二是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应及时认真办理,不允许扣压和拖延。对因拖延、扣压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需要推迟办理的,应向交办机关做出书面说明。 (三)信访案件的督办 在信访案件办理过程中,交办单位、承办单位、转办单位应当加强联系与沟通,及时通报案件办理的进展情况。为了保证信访案件办理的时限和质量,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应当及时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信访案件的情况进行督促、催办和指导。 (1)督办的重点 一般情况下,要求查报结果的函件一经发出,该案即列入沟通和催办的范围,下列情况应当列为重点进行督办: 一是超过办结时限的信访案件。凡未立案查处的,承办单位在3个月内没有报告结果的;凡立案查处,承办单位在6个月没有报告结果的。 二是已经报告结果,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认为需要补充调查,重新研究处理意见或补报有关材料的信访案件。 三是领导批示要求尽快报告处理结果的信访案件。 四是其他需要掌握办理情况的信访案件。 (2)督办的方法 一般可分为中国催办、派人督办、发函催办、通报案件报结情况、调卷督办。 (3)督办的程序规定 一是履行督办审批手续。督办工作是一项极其严肃的工作,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二是参加督办的人员必须了解案情,熟悉拟催办案件的办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熟悉有关的政策、法规,制定督办方案,做好督办准备。 三是督办人员在督办过程中,要向承办单位或转办单位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做好督办记录,整理后填入《督办案件登记表》,呈领导阅批。督办工作结束后,督办人员应当向领导汇报督办情况,汇报时应当按照《登记表》所列项目,按照函号、发函时间、案件查处及报结情况、督办内容、督办结果、督办过程、督办人意见的顺序逐项汇报,简明扼要,意见明确。在领导对本案的督办工作中提出意见和要求后,将领导意见填入《登记表》备查。 四、信访案件的直接查办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经过筛选确定并报经领导批准,可以对一部分信访案件直接调查处理。 (一)直接查办信访案件的范围 1、情节简单,线索具体、清楚,在短时间内可以查结的信访问题。 2、情况紧中国,将要发生或正在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 3、突发性集体上访,如不及时采取措施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甚至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4、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发性、苗头性和热点问题。 5、侵害举报人合法权利,打击报复举报人的问题。 6、领导交办以及其他需要直接查办的信访问题。 (二)直接查办信访案件的审批程序 属于下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的,由信访室主任批准;属于本级管辖范围的,须经本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批准。 (三)直接查办的调查与处理 1、直接查办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派人进行,也可会同有关单位联合调查。调查取证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2、调查工作结束后,应当撰写调查报告。 3、将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报有关领导批准并予以落实。 4、调查处理结束后,将有关材料立卷归档。 五、报告信访案件调查处理结果的程序及规定 (一)报告信访案件调查处理结果的形式 凡要求查报结果的信访案件,有关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办理结果。 (二)报告结果件的审批权限 对违纪人员进行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应由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领导集体审定,加盖公章后上报。对不需进行组织处理、纪律得分或反映不实的,分管领导必须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 (三)报告结果件的必备材料 1、检举、控告信访案件的必备材料有:调查报告和处理结论;检举、控告人和被检举、控告人对调查处理的意见。在检举、控告人或被检举、控告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被检举、控告人有错误,组织上已令其检讨或给予组织处理的,应附有本人检讨或处理决定;呈报机关的审查意见。 2、申诉案件的必备材料有:原处理决定、复议结论或复查报告及结论;申诉人对复议、复查结论的意见。在申诉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呈报机关的审查意见。 (四)信访案件的报结要求 1、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的规定,必备材料必须齐全。 2、呈报单位必须对所上报的结案材料提出审核意见,表明态度,并且在报告中对信访举报所反映情况的属实程序作出“属实、基本属实、部分属实、不实”的认定。 3、呈报单位上报结案材料时,要以纪委或监察厅(局)名义,并加盖公章,禁止用复印件上报。如果由职能部门上报,必须在函件中注明该案已经过常委会讨论或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4、一案一报,不得一个呈报函报结几个案件。 5、上报材料一式二份。 六、信访案件的结案 (一)符合下列标准的信访案件,可作结案处理 1、事实清楚。即发案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当事人、所反映问题的情节及后果等均已调查清楚。 2、结论正确。即对所发生的事件做出正确的分析、判断,并依据党章、政策、法规定性准确。 3、处理恰当。对被举报人的错误做出处理后,各项处理意见均已落实。 4、文字材料齐备,报批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呈报程序。 (二)履行结案程序 1、交办单位收到报结材料后,由专人进行登记、加盖收文章、编号,将报结材料送承办人审核。 2、承办人按照信访案件的结案标准和报结要求,认真审核,提出意见,送有关领导审批。 3、凡经领导审核批准结案的,承办人应尽快办理结案、归档手续,并告知呈报单位。凡经研究不同意结案的,承办人应迅速通知呈报单位,进行补充调查,补报材料。交办单位在两个月内不反馈意见的,呈报单位可视为同意结案。 七、信访案件属实程度的认定 (一)属实程度的分类 1、属实——信访举报所反映的情况与调查结果相对比,完全相符或基本相符。 2、基本属实——信访举报所反映的情况与调查相对比,大部分相符或主要错误事实相符。 3、部分属实——信访举报所反映的情况与调查结果相对比,只有一部分属实只有次要错误事实相符。 4、不实——信访举报所反映的情况与调查结果相对比,完全不符。 (二)属实程度的统计 宏观上划分实不实的比例,一般将属实、基本属实、部分属实的案件数量之和,与查结案件的总数相比。 信访案件的属实率=(属实+基本属实+部分属实)÷查结案件的总数 (三)属实程度认定分析 1、属实的四种情况 (1)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完全一致。 (2)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符,只是由于某些客观因素的影响,使后果略有出入。 (3)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基本相符,只是在事实的情节上略有出入,但不影响错误事实的认定。 (4)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一致,只是被检举控告者的职务、单位等某些细节有出入。将政府部门写成党的机关,将一般干部写成领导干部,将正职写成副职,将党内职务写成行政职务,将原职写成现职等。 2、基本属实的五种情况 (1)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符,但后果不同。 (2)主要错误事实或大部分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符,后果相同。 (3)错误事实及造成的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基本相符,只是某些情节及后果略有出入。 (4)多数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符,少数错误事实不能认定。 (5)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基本相符,所犯错误的实际当事人与信访者所指控的当事人虽不是同一对象,但他们之间有密切的联系。实际当事人所犯的错误事实是经被检举控告人同意、默许、授意或暗示的。 3、部分属实的七种情况 (1)只有次要的或少数的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一致。 (2)次要的或少数的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一致,后果不同。 (3)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大致相同,但所犯错误的事实在情节上有很大出入。 (4)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大致相同,但主要责任不应由被检举控告人承担。 (5)只有少数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一致。 (6)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同,所犯错误的实际当事人与被检举控告人有密切关系。但被检举人控告人对实际当事人的错误行为并未授意或同意,只是在造成错误事实后没有坚决纠正或制止。 (7)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类似,但被检举控告人不是事实上犯错误的当事人,而是实际犯错误的当事人盗用他的名义。 4、不实的四种情况 (1)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完全不符。 (2)被检举控告者的姓名、单位及活动内容等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同,但被检举控告者没有信访者所指控的错误事实及后果。 (3)被检举控告者没有信访举报所反映的错误事实,在调查中发现了信访者没有反映的其他问题。 (4)信访举报所反映的问题及其后果存在,但是被检举控告人的姓名等错误,属于张冠李戴。 四、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应加强的几项工作 (一)建立健全领导负责制,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 领导责任制是做好工作的组织保证。必须也是做好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的根本保证。领导责任制要包含四方面内容: 1、重视信访举报工作。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对信访举报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要把信访举报工作纳入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强检查指导。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要定期听取信访举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要及时解决信访部门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要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工作制度。要坚持群众接待日制度、署实名举报重回复制度和有功奖励制度等。对重要的集体访,要亲自接待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在实施信访监督中要负责或参与同被举报的领导干部谈话;要负责或指导对疑难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 3、保证信访信息渠道畅通。基层信访举报部门要定期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信访举报工作情况;鼓励、支持职能部门主动提供信访信息;在实施信访监督中要负责或参与同被举报的领导干部谈话;要负责或指导对疑难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 4、加强基础建设。乡镇一级要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处理信访举报。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大培训力度,努力提高信访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加强预测预防,从源头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 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信访工作的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宣传信访举报工作法规、教育、引导群众依法信访、逐级上访,严格禁止共产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煽动、组织、策划、参与集体上访。 2、加强调查研究和情况分析,拓宽了解社情民意的渠道。要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新形势下信访举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了解热点、难点问题,要定期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掌握信访发展态势,研究产生的原因和解决的对策,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还可以通过建立联系点、信息点等途径了解情况。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为群众反映情况提供便利条件。特别要注意集体访、越级访的苗头,做到早发现、早劝阻、早解决。 3、充分发挥信访中国络的作用。区镇要建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行政村和企业应设立信访接待场所,配备信访监督员。信访监督员要选择党性强、作风正派、有威信的党员、群众来担任。 4、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对重大方针、政策、决定出台后和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要工程的实施等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安定因素要进行预测、排查,并采取措施予以防范。 5、建立快速反应、快速处理机制。对重大集体访、采取静坐、围堵和冲击党政机关大门、拦截领导汽车等有过激行为的上访人;行凶自杀或携带危险品、爆炸物品上访等紧中国、重要情况,在果断处置的同时,务必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属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及时作出处理;属于上级管辖的,立即上送;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要尽快移送、转交至有关部门。对故意扰乱工作秩序的、不听劝告的,要请公安部门协助处理。 (三)正确对待和妥善处理群众信访举报 强调抓好三方面的工作: 1、教育各级领导干部正确对待群众的举报行为。 2、认真办理举报事项。 3、坚持办事公开。 (四)加强信访协调,加大对信访疑难案件的处

『玖』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1、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的形势和任务。

2、处理信访举报的程序和方法。

3、纪检监察信访案件的办理和管理。

4、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应当加强的几项工作。

一、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的形势和任务
(一)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我们从三个方面分析
1、新世纪、新阶段为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阶段。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既面临着极其有利的时机,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有效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十六大以来,中央了提出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制度保证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为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工作的职能作用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多年来的信访举报工作实践,已经总结和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为今后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2、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和监察部领导高度重视信访举报工作
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的关键。党的十六大报告就明确指出,要认真研究我国社会生活的新变化和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把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贯彻到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去。中央纪委、监察领导对信访举报工作也提出明确要求,为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指明了方向。
3、信访举报工作当前呈现出的新情况、新特点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信访举报总量始终保持高位运行。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新情况、新问题随时出现;群众民主意识、监督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等进一步增强。这就预示着今后一段时间内信访举报的数量还会呈高位运行状态。
②集体上访总量虽有所减少,但越级集体访增多,规模越来越大,行为越来越激烈。参与人数越来越多,经常是十几个、几十个,甚至几百个,有些酿成了群体性事件。他们动辄采取扯横幅、打标语,游行、静坐、请愿,甚至拦截领导车辆,冲击、砸毁党政机关大门,毁坏办公设备,扣压有关领导当人质,堵塞交通等,还出现跨地区、跨行业、有组织的聚集访。
③检举控告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是当前信访举报的重点。检举控告一般占90%以上。在检举控告中,大多数是反映各级领导干部的经济问题,一般占检举控告总量的60%左右。在经济类问题中,又以贪污受贿为大多数。从举报的违纪问题来看,越来越呈现群体性、组织化趋势,有些还带有很强的集体违纪性质。从查案的实际情况看,腐败也呈现群体性、团伙性。
④举报问题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泛。不仅涉及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执纪执法部门,各个行业都有可能被举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逐渐呈现出来,群众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越来越复杂,社会矛盾与党员干部作风、廉洁自律、腐败问题交织在一起,解决起来难度很大。除反映经济问题外,还有以权谋私问题,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破坏和干扰社会主义经济秩序问题,挥霍公款、大吃大喝问题,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赌博嫖娼问题,与黑社会势力勾结问题,工作作风粗暴、侵犯群众的合法权益问题等,群众反映非常强烈,而且有些违纪行为越来越严重,情节越来越恶劣。
⑤举报的动机正逐步向维护自身利益发展。在检举控告中,大多数是控告类信访举报。增大了解决问题的难度。
⑥越级信访势头不减。很多信访举报根本不经过基层,直接向上级机关举报。
⑦署名举报有所增加,但匿名举报仍占主流,匿名信访举报件占70%以上。
(二)、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的任务
(1)努力营造良好的举报环境,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信访举报渠道
总的来看,当前的信访举报环境是比较好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创造条件,努力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但还有很大差距:一是不能正确认识信访举报;二是压信不办、拖案不查现象时有发生;三是也有利用信访举报渠道发泄私愤,诬告陷害,干扰和影响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等等。
为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应抓好六个环节:一是正确认识和对待群众举报。要充分认识群众信访举报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要深刻理解十五大反腐败工作机制中依靠群众积极参与的重要意义。二是引导群众正确举报。要引导群众实事求是举报,教育群众正确行使自己的职权,要引导群众逐级举报、依法举报、署实名举报。三是方便群众举报。要拓宽举报渠道。要改进工作作风,建立领导接待和现场办公制度等。四是保护群众举报。要认真执行保密纪律,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五是要鼓励群众署实名举报。六是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应该解决且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向群众作出解释,得到群众的理解;对于一些无理要求,也要坚持原则,决不姑息迁就。
(2)狠抓信访问题的处理落实,维护保障群众正当权利
首先,要狠抓信访问题处理落实,取信于民。凡是群众反映的内容具体、情节严重的问题,都要认真调查核实。
其次,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群众不满意之处,我们就要改进和克服,狠抓信访举报问题的处理落实。
第三,要转变观念,处理信访举报不能仅满足于转办,关键是抓有人办,能够还被举报人一个清白,还举报人一个明白。要克服和改变等、拖、踢、压、欺、瞒、哄等错误做法。
第四,要充分发挥信访举报信息灵敏、信访协调、监督执纪三大优势;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和外部其他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合力,共同处理信访举报;要强化内部制约监督,使群众信访举报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着落。
(3)切实抓好基层信访举报工作
基层信访举报工作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加强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对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深入开展,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基层信访举报工作不断进步和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还有些地方不能适应新的形势的要求,影响和制约着信访举报工作的深入开展和职能作用的发挥。
(4)努力化解集体访,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集体上访是人民内部矛盾激化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一种非正常的信访活动,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对集体上访,纪检监察机关历来不提倡、不支持,但要认真对待。
认真查处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化解集体上访最根本的办法。要千方百计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要制定应急预案,尽快平息事态。对重要集体上访,要向同级党委、政府、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要建立集体访和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机制,依靠党委、政府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要强化责任,对因失渎职造成集体上访影响恶劣的,要追究有关领导、有关部门的责任。对借集体上访而扰乱工作、生产、生活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也要追究责任。
(5)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
2004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在江西召开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座谈会。2005年中纪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依纪依法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明确了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和具体的工作要求,体现了用制度规范工作、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精神,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的重要文件。
二、处理信访举报的程序和方法
(1)处理来信的基本程序大体分为四个过程:准备过程、办理过程、反馈过程、审结过程。①准备过程:包括消毒、分类、分送、拆封、装订、盖收信章等。②办理过程:归纳为8个字。即一登,登记不过夜;二分,分类、分级、归口;三阅,及时阅批不超过2天;四清,有重大问题彻底查清,无问题认真澄清;五结,按期办结,优质审结;六回,回信回访;七统。统计后综合分析;八整,整卷归档。③反馈过程,是指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重要信访举报件的处理情况及时回报的过程。④审结过程,严格审结质量关,实行审核反馈。过去我们区纪委总结的五审得到了中省市纪委的肯定和认可,即一审程序是否规定,手续是否完备;二审上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三审问题是否查完;四审事情是否查清,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和落实;五审署名信访是否回复,是否息诉息访,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结。
在日常处理工作中,我们必不可少的还有一卡四册。即一卡是来信来访登记卡; 四册是上级纪委来信来访转办登记册;本级纪委来信来访处理册;领导接访登记册;信访档案归卷登记册。
(2)处理来信的基本方法
我们通常使用的有以下七种方法:
一是反映促办。主要是针对重要情况的问题通过一定的信息载体向有关领导反映,通过领导批示促使问题尽快解决。主要形式有《信访简报》、《要信摘报》、《专题报告》、原信送阅等等。
二是转交承办。主要是针对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件通过一定的方式转交有关地方或部门处理。对其中重要的可以发函要求查报结果、或要查报报情况。
三是过问督办。主要是指交办机关对转下去的信访举报件要进行督促催办。要求查报结果的信访案是过问督办的重点。
四是移送承办。主要是指对涉及同级党委、政府管理的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的问题移送给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其它职能部门办理。
五是查接查办。主要是针对一些急待查明、易查易结以及打击报复举报人问题,信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直接查办。
六是信访监督。指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党组织、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行政监察对象在思想、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一般廉洁自律问题以及轻微违纪问题,对被反映者采取信访谈话或发信访通知书等形式进行的监督。目的是达到严格教育、纠正错误、澄清问题,防微杜渐。这是新形势下解决信访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教育、挽救、保护干部的重要举措。
七是信访协调。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和涉及多个部门交叉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群众疏通办理渠道,引导群众分级归口反映问题,促使问题尽快得到解决。还可以在基层推行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双向承诺、听证会、群众代表参与信访案件调查等方法。
(3)处理来信的基本要求
一是快。贯穿处理来信的整个过程。一般信件转办快;重要问题研究快;该请示的摘报快;应立案的查处快;向下交办的发函快。
二是准。努力提高信访干部自身素质。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熟练地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增强适应和应对能力。熟悉分管范围的党员、干部及行政监察对象的基本情况。要突出重点。
三是活。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法,妥善有效地解决各类问题。
四是严。严格办信程序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保密纪律;严肃查处侵犯检举、控告人民主权利的行为;严格回避制度。
三、纪检监察信访案件的办理和管理
(一)什么叫信访案件
信访案件是指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要求查报结果或者依据有关规定直接调查处理的重要信访问题。
(1)信访案件的种类。一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发函要求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查报结果要情况的信件。二是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依据《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所赋予的职能,直接查办的信件。
(2)信访案件查处范围。信访案件的查处范围是根据信访问题所涉及的对象和内容确定的。查处对象一般应是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以内党组织、党员及行政监察对象。查处内容应是上述查处对象的较严重的违纪问题,严重的不正之风以及带有典型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和比较重要的申诉。
(二)信访案件的承办与转办
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接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的交办函,对属于本级党委、政府管辖范围干部问题的案件,应当及时承办。对属于下级党委、政府管辖范围干部问题的案件,可以直接办理,也可以转办。在对信访案件的管理上有两点明确要求:一是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室交办的信访案件,应当固定一个部门专人管理,承办和转办须经本级机关领导审批。对要情况的信访一月回复,要结果的三个月回复。二是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应及时认真办理,不允许扣压和拖延。对因拖延、扣压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需要推迟办理的,应向交办机关做出书面说明。
(三)信访案件的督办
在信访案件办理过程中,交办单位、承办单位、转办单位应当加强联系与沟通,及时通报案件办理的进展情况。为了保证信访案件办理的时限和质量,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应当及时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信访案件的情况进行督促、催办和指导。
(1)督办的重点
一般情况下,要求查报结果的函件一经发出,该案即列入沟通和催办的范围,下列情况应当列为重点进行督办:
一是超过办结时限的信访案件。凡未立案查处的,承办单位在3个月内没有报告结果的;凡立案查处,承办单位在6个月没有报告结果的。
二是已经报告结果,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认为需要补充调查,重新研究处理意见或补报有关材料的信访案件。
三是领导批示要求尽快报告处理结果的信访案件。
四是其他需要掌握办理情况的信访案件。
(2)督办的方法
一般可分为电话催办、派人督办、发函催办、通报案件报结情况、调卷督办。
(3)督办的程序规定
一是履行督办审批手续。督办工作是一项极其严肃的工作,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二是参加督办的人员必须了解案情,熟悉拟催办案件的办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熟悉有关的政策、法规,制定督办方案,做好督办准备。
三是督办人员在督办过程中,要向承办单位或转办单位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做好督办记录,整理后填入《督办案件登记表》,呈领导阅批。督办工作结束后,督办人员应当向领导汇报督办情况,汇报时应当按照《登记表》所列项目,按照函号、发函时间、案件查处及报结情况、督办内容、督办结果、督办过程、督办人意见的顺序逐项汇报,简明扼要,意见明确。在领导对本案的督办工作中提出意见和要求后,将领导意见填入《登记表》备查。
四、信访案件的直接查办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经过筛选确定并报经领导批准,可以对一部分信访案件直接调查处理。
(一)直接查办信访案件的范围
1、情节简单,线索具体、清楚,在短时间内可以查结的信访问题。
2、情况紧急,将要发生或正在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
3、突发性集体上访,如不及时采取措施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甚至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4、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发性、苗头性和热点问题。
5、侵害举报人合法权利,打击报复举报人的问题。
6、领导交办以及其他需要直接查办的信访问题。
(二)直接查办信访案件的审批程序
属于下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的,由信访室主任批准;属于本级管辖范围的,须经本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批准。
(三)直接查办的调查与处理
1、直接查办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派人进行,也可会同有关单位联合调查。调查取证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2、调查工作结束后,应当撰写调查报告。
3、将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报有关领导批准并予以落实。
4、调查处理结束后,将有关材料立卷归档。
五、报告信访案件调查处理结果的程序及规定
(一)报告信访案件调查处理结果的形式
凡要求查报结果的信访案件,有关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办理结果。
(二)报告结果件的审批权限
对违纪人员进行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应由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领导集体审定,加盖公章后上报。对不需进行组织处理、纪律得分或反映不实的,分管领导必须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
(三)报告结果件的必备材料
1、检举、控告信访案件的必备材料有:调查报告和处理结论;检举、控告人和被检举、控告人对调查处理的意见。在检举、控告人或被检举、控告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被检举、控告人有错误,组织上已令其检讨或给予组织处理的,应附有本人检讨或处理决定;呈报机关的审查意见。
2、申诉案件的必备材料有:原处理决定、复议结论或复查报告及结论;申诉人对复议、复查结论的意见。在申诉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呈报机关的审查意见。
(四)信访案件的报结要求
1、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的规定,必备材料必须齐全。
2、呈报单位必须对所上报的结案材料提出审核意见,表明态度,并且在报告中对信访举报所反映情况的属实程序作出“属实、基本属实、部分属实、不实”的认定。
3、呈报单位上报结案材料时,要以纪委或监察厅(局)名义,并加盖公章,禁止用复印件上报。如果由职能部门上报,必须在函件中注明该案已经过常委会讨论或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4、一案一报,不得一个呈报函报结几个案件。
5、上报材料一式二份。
六、信访案件的结案
(一)符合下列标准的信访案件,可作结案处理
1、事实清楚。即发案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当事人、所反映问题的情节及后果等均已调查清楚。
2、结论正确。即对所发生的事件做出正确的分析、判断,并依据党章、政策、法规定性准确。
3、处理恰当。对被举报人的错误做出处理后,各项处理意见均已落实。
4、文字材料齐备,报批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呈报程序。
(二)履行结案程序
1、交办单位收到报结材料后,由专人进行登记、加盖收文章、编号,将报结材料送承办人审核。
2、承办人按照信访案件的结案标准和报结要求,认真审核,提出意见,送有关领导审批。
3、凡经领导审核批准结案的,承办人应尽快办理结案、归档手续,并告知呈报单位。凡经研究不同意结案的,承办人应迅速通知呈报单位,进行补充调查,补报材料。交办单位在两个月内不反馈意见的,呈报单位可视为同意结案。
七、信访案件属实程度的认定
(一)属实程度的分类
1、属实——信访举报所反映的情况与调查结果相对比,完全相符或基本相符。
2、基本属实——信访举报所反映的情况与调查相对比,大部分相符或主要错误事实相符。
3、部分属实——信访举报所反映的情况与调查结果相对比,只有一部分属实只有次要错误事实相符。
4、不实——信访举报所反映的情况与调查结果相对比,完全不符。
(二)属实程度的统计
宏观上划分实不实的比例,一般将属实、基本属实、部分属实的案件数量之和,与查结案件的总数相比。
信访案件的属实率=(属实+基本属实+部分属实)÷查结案件的总数
(三)属实程度认定分析
1、属实的四种情况
(1)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完全一致。
(2)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符,只是由于某些客观因素的影响,使后果略有出入。
(3)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基本相符,只是在事实的情节上略有出入,但不影响错误事实的认定。
(4)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一致,只是被检举控告者的职务、单位等某些细节有出入。将政府部门写成党的机关,将一般干部写成领导干部,将正职写成副职,将党内职务写成行政职务,将原职写成现职等。
2、基本属实的五种情况
(1)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符,但后果不同。
(2)主要错误事实或大部分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符,后果相同。
(3)错误事实及造成的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基本相符,只是某些情节及后果略有出入。
(4)多数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符,少数错误事实不能认定。
(5)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基本相符,所犯错误的实际当事人与信访者所指控的当事人虽不是同一对象,但他们之间有密切的联系。实际当事人所犯的错误事实是经被检举控告人同意、默许、授意或暗示的。
3、部分属实的七种情况
(1)只有次要的或少数的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一致。
(2)次要的或少数的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一致,后果不同。
(3)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大致相同,但所犯错误的事实在情节上有很大出入。
(4)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大致相同,但主要责任不应由被检举控告人承担。
(5)只有少数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一致。
(6)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同,所犯错误的实际当事人与被检举控告人有密切关系。但被检举人控告人对实际当事人的错误行为并未授意或同意,只是在造成错误事实后没有坚决纠正或制止。
(7)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类似,但被检举控告人不是事实上犯错误的当事人,而是实际犯错误的当事人盗用他的名义。
4、不实的四种情况
(1)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完全不符。
(2)被检举控告者的姓名、单位及活动内容等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同,但被检举控告者没有信访者所指控的错误事实及后果。
(3)被检举控告者没有信访举报所反映的错误事实,在调查中发现了信访者没有反映的其他问题。
(4)信访举报所反映的问题及其后果存在,但是被检举控告人的姓名等错误,属于张冠李戴。
四、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应加强的几项工作
(一)建立健全领导负责制,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
领导责任制是做好工作的组织保证。必须也是做好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的根本保证。领导责任制要包含四方面内容:
1、重视信访举报工作。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对信访举报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要把信访举报工作纳入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强检查指导。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要定期听取信访举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要及时解决信访部门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要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工作制度。要坚持群众接待日制度、署实名举报重回复制度和有功奖励制度等。对重要的集体访,要亲自接待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在实施信访监督中要负责或参与同被举报的领导干部谈话;要负责或指导对疑难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
3、保证信访信息渠道畅通。基层信访举报部门要定期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信访举报工作情况;鼓励、支持职能部门主动提供信访信息;在实施信访监督中要负责或参与同被举报的领导干部谈话;要负责或指导对疑难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
4、加强基础建设。乡镇一级要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处理信访举报。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大培训力度,努力提高信访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加强预测预防,从源头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
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信访工作的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宣传信访举报工作法规、教育、引导群众依法信访、逐级上访,严格禁止共产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煽动、组织、策划、参与集体上访。
2、加强调查研究和情况分析,拓宽了解社情民意的渠道。要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新形势下信访举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了解热点、难点问题,要定期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掌握信访发展态势,研究产生的原因和解决的对策,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还可以通过建立联系点、信息点等途径了解情况。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为群众反映情况提供便利条件。特别要注意集体访、越级访的苗头,做到早发现、早劝阻、早解决。
3、充分发挥信访网络的作用。区镇要建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行政村和企业应设立信访接待场所,配备信访监督员。信访监督员要选择党性强、作风正派、有威信的党员、群众来担任。
4、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对重大方针、政策、决定出台后和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要工程的实施等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安定因素要进行预测、排查,并采取措施予以防范。
5、建立快速反应、快速处理机制。对重大集体访、采取静坐、围堵和冲击党政机关大门、拦截领导汽车等有过激行为的上访人;行凶自杀或携带危险品、爆炸物品上访等紧急、重要情况,在果断处置的同时,务必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属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及时作出处理;属于上级管辖的,立即上送;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要尽快移送、转交至有关部门。对故意扰乱工作秩序的、不听劝告的,要请公安部门协助处理。
(三)正确对待和妥善处理群众信访举报
强调抓好三方面的工作:
1、教育各级领导干部正确对待群众的举报行为。
2、认真办理举报事项。
3、坚持办事公开。
(四)加强信访协调,加大对信访疑难案件的处理

『拾』 上级法院给下级法院的督办涵起什么作用

“督办涵”的基本作用就是“监督办理”。
在现实司法实践中,具有催促、监督办理的意义。下发“督办涵”,说明该案已被上级法院列为重点监督办理的案件。
下发“督办涵”后,有利于本案的快速、及时、公正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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