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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监督机制

发布时间: 2020-11-21 05:16:30

『壹』 怎样更好开展加强干部监督工作

一、以“民主性”提升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公信度
领导干部是一级地方和单位组织的掌权者,无论是基于“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还是反映发展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的要求,民主都是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核心法则。民主也是影响和决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信度的核心要素,领导干部选拔过程充分体现民主,任用结果充分反映民意,可以认为是获得公信度的必要条件。近些年来,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扩大民主方面取得了值得肯定的进展。民主的范围进一步拓展,群众参与面扩大,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过去“由少数人在少数候选人中选拔干部”的情况;民主内容的进一步扩大,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等“四权”予以明确;民主的效能进一步增强,相关群众意见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得到应有的重视。
然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还存在民主“虚位”的问题。一是某些民主程序及规则被有意无意地忽视。例如,产生考察人选的民主推荐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起始环节,但在许多地方及单位的实际上操作中,事实上存在一个不成文的惯例或潜规则,即民主推荐之前便由个别或少数领导内定人选,民主推荐这一至关重要的环节形如虚设;又如,有些地方的领导干部选任过程中,不同程度上存在“一把手”专权或独裁现象,“一把手”意志压抑甚至取代了民主,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程序流于形式。二是干部群众的“四权”尚未落实到实处。群众在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等环节只参与过程而不知结果。早在2000年颁布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所提出的“探索将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的结果适时适度公开”的做法,至今仍在“探索”之中;选拔过程中考察阶段的个别谈话、征求意见的参与人员,局限于同级或下级领导干部范围,一般群众的参与权受到限制;而且,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仍具有传统的封闭性、神秘性特征,公开的范围不广、内容不多,初始提名、酝酿和决策等关键环节基本上是封闭操作,一般群众由于缺乏信息而难以行使监督权。三是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制度本身,在涉及相关群众和参与人员民主权利的问题上,还缺少具体的细化规定,导致某些环节的实际操作出现偏离民主的做法。
提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公信度需要从多方面强化民主性建设。
首先是在选拔任用各环节扩大民主。选拔任用全过程涉及初始提名、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环节,这些环节都有一个如何扩大民主的制度完善问题,也都有一个如何落实参与者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的问题。其中,扩大初始提名的民主至关重要。因为,如果“初始提名这一环节达不到规范、民主的要求,即使在其他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上执行再严格,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方面还是有缺陷的”。[1]事实上,“近年来查处的用人腐败案件,很多涉及这一环节”。在这一环节需要明确提名主体、规范提名形式及程序、合理界定提名责任,并着重加强该环节的民主和监督,使隐性权力显性化、显性权力规范化,以预防出现“一把手”或少数人说了算的情况。
其次是强化选人用人的问责制度。问责是民主应有之义。中央于2010年颁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及其它3个相关法规文件,标志选人用人的问责有了法制基础,这套问责制度应该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际工作中予以严格执行。由于《责任追究办法》主要适用于对选拔任用过程中违反程序和规定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责任追究,而对领导干部任用之后(包括“出事”之后)反映出的用人失误问题缺少问责规定,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补充研究和制定针对后一种情况的责任追究办法,形成选拔任用“事中”、“事后”配套的完备的问责制度,使之产生令人敬畏的威慑力,从动机上抑制和从结果上避免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
再次是重视程序和规则的细节设计。选拔任用各环节的细节往往会直接影响成效。例如,在民主推荐和考察环节,所安排的“划票”场所是否隐秘,个别谈话的内容是否保密,所给定的思考时间是否宽裕,诸如此类的细节,见微知著地反映出民主程序只是一种形式还是具有真实意义,同时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推荐、考察结果的真实性。
此外,加强选人用人者思想认识上的民主意识。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属于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行为,相关群众有权利以一定的方式和程序参与其中。党管干部并不意味着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人可以代替或代表群众决定领导干部,而是指按照制度规定以及民主参与方式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既然是公权行为、制度行为和民主参与行为,选人用人者就不能以个人意愿凌驾于公共利益、群众意愿之上。
二、以“公正性”提升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结果公信度
罗尔斯在《正义论》一书中曾提出著名论断——“正如真理是思想的首要价值一样,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公平正义同样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首要价值。作为国家政治体制的一个核心组成部分,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公正性无疑具有重要价值意义。选拔任用的公正性包括程序公正与结果公正两个分析性概念,程序公正是指选拔过程的政策、程序、规则等规定的公正性,结果公正指的是最终任用结果的正当性。对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公信度来说,公信度直接取决于结果公正性,而结果公正性很大程度上又依赖程序公正性——尽管程序公正并不完全保证结果公正,而且,由于存在认知上的“公正过程效应”,参与者即使面对不如愿的结果,如果认为程序是公正的,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不如愿的结果。因此可以说,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制度公正尤其是程序公正是提高其公信度的重要条件。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过程中,逐步形成了选拔任用各环节一系列有关程序公正的原则、程序、方法及规则。这些以党内法规文件形式确定的程序、方法及规则,对于促进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公正性和提高公信度提供了一些必要的制度保障。同时,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公正问题。
其一是选拔任用某些条件的不公平问题。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条件及资格,一般包括政治要求、能力要求、任职年限、文化程度、身体状况以及年龄等,其中年龄条件存在一些质疑。对于年龄条件,从机会平等角度来看似乎有失公平,从优化领导班子年龄结构和有利于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来说又有其合理性。存在的不公正问题主要在于:许多地方和单位硬性规定青年干部的指标,而且为了标“青”立异,追求年轻化攀比,刻意物色80后领导干部,个别地方甚至提拔出90后处级干部。这一问题在网络舆论中引起了强烈的公众批评,直接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公信度带来了负面影响。
其二是考察评价的有失公正问题。对民主推荐及党委研究后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是选拔任用的一个主要环节,考察方法包括个别谈话、征求意见、民主测评、查阅资料、专项调查等,要求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由于考察评价被考察对象缺乏具体标准,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局限于相关领导干部,考察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工作量大,大量的工作又要求组织部门派出的二到三位考察人员在短短的几天内完成,这就客观上难以保证考察所获信息情况的全面性、深入度和准确性,进而有可能产生考察结论的公正性问题。
其三是民主测评的真实性问题。民主测评是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一项重要的民主性制度安排,也是相关群众在考察环节行使参与权的主要途径。任何一项好的制度,如果制度设计不够精细,并不会自然而然地达到理想效果,民主测评同样如此。民主测评是人对人的评价,而当一个人对他人进行评价时,主观上或多或少地会有个人价值偏好、关系亲疏、利害关系等非公正因素参杂其中,客观上还会受诸如首因效应、近因效应、晕轮效益、投射效应、从众效应、刻板效应、情感效应、暗示效应等自身心理效应的影响。在这些主客观因素影响下,如果再加上对被评价者的情况不了解或不太了解,民主测评的结果就有可能失真,由此一定程度上导致评价和考察的不公正。
研究和解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中的公正性问题可以有两种思路:
一种是制度建设思路,通过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以此优化和强化选拔任用制度的机制,解决程序公正性问题。“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八字方针”,可以说是当今人事行政和人力资源管理的普遍法则,既是国外先进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一般规则,也是我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确立一条基本原则。优化和强化选拔任用制度机制,要求把“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各有侧重地贯穿、渗透于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的程序及规则之中。选拔任用条件及资格的规定上注重平等原则,尽可能避免以年龄为硬条件,对于非常规破格提拔青年干部应制定更高的德才标准,力求选人用人条件的公平性。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等环节充分体现公开原则,有关选拔任用程序、规则、选人用人标准以及被选人选、考察对象的信息,尽可能完整地预先公布于众,切实做到程序公开透明、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开透明,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使群众实现知情权的同时更好地行使参与权、监督权和选择权。在提名、民主推荐、考察阶段,进一步扩大竞争性选拔的范围,扩大差额幅度,加大竞争性选拔力度,探索多样化竞争性选拔方式,积极发挥竞争在领导干部选拔中的效用,并使群众在参与竞争性“择优”的选择过程中产生参与效力感(这种参与效力感能提高选拔任用的公信度)。
另一种思路是研究和解决选拔任用中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信息公正问题。经济、政治、社会活动中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常常会导致选择或决策行为失误,甚至出现事与愿违的“逆向选择”。 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中,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的选人者掌握选任过程的绝大多数信息,参与群众了解的信息量既少且滞后,候选人对自身的情况掌握上具有充分的信息优势,选人者、群众、候选人对选拔任用过程发生的各种信息的知情范围和程度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4]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中存在多种信息不对称情况。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环节,群众可能对选拔任用条件及任职要求不了解、对候选人的德能勤绩廉等表现太不知情,而组织部门对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的信度和效度也难以评定;在考察环节,征求意见谈话中获得的某些信息的真实性难以辨识,考察人员对被考察对象情况掌握得不完整、不深入、不准确等。这些问题需要通过运用相关理论进行系统而深入地研究,并形成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此类问题的技术方法。例如,事先向参与推荐、测评人员提供充分的信息,对参与推荐、测评者进行必要的评价行为能力培训,安排推荐、测评者在隐秘的环境条件下和充裕的时间条件下进行推荐、划勾,由此从细节设计上保障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达到真实性最大化、偏差度最小化。
三、以“科学性”保障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制度公信度
科学性是一个广泛使用、却又难以准确定义的概念,其一般内涵是指在认识事物联系与发展的规律性基础上按照客观规律办事。选拔任用的科学性是指按照人才评价、识别、选拔的一般规则和客观要求来选任领导人才。笔者认为,选拔任用的科学性包含规范性、制度化、先进性三个要素,规范性是指选拔任用的标准、程序及规则的确定性,制度化是指选拔任用的各种规范形成结构化规制并依制行事,先进性要求选拔任用的规范性制度具有优越性并与时俱进。
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历程中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性不断提高。尤其是近10多年来,中共中央先后出台了包括《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内的20多项党内法规文件,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诸多环节以及问责等作出了规范性规定,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制度体系。与此同时,许多地方在选拔任用的实践探索中——无论是竞争性选拔任用还是常规性选拔任用,都对某些传统方法进行了改革与创新,相对先进的人才测评和选拔的技术手段得到比较广泛的应用,制度的先进性特征有所显现。
尽管如此,由于制度本身仍处在破旧立新的变迁过程中,现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的科学性还存不少不足之处。
一是规范性不够细化、严密和周全。一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网络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在影响选人用人公信度的7项要素(被任用干部形象、干部标准及政策、制度、实际做法、政党制度、执政党形象、干部群体形象)中,选拔任用的“实际做法”要素居于首位。[5]虽然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基本环节都有了党内专项法规或专门条款,但某些环节的规范过于原则和笼统,缺乏可操作的细化规定,缺少实施细则,某些流程或事项的操作甚至缺少必要的规定,如选拔任用标准、提名的程序及规则等,这就使得实际做法中出现一些“暗箱操作”的空间。
二是制度本身缺少配套的保障措施和约束机制。某些单项制度及其规定的有效实施,需要相关的保障性配套措施以及刚性的约束性规定,保障性配套措施缺位会使制度实施中出现弹性空间,同时也会降低制度实施的成效,而刚性约束机制的缺乏可能使制度实施中的弹性空间偏离预期方向。尤其是在责任追究问题上,如何区分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责任主体应承担怎样的责任,不履行责任者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等,都还没有明确、具体的相关规定,这势必会使问责制的实施效果大打折扣。
三是制度与时俱进的先进性特征不明显。科学的制度应该具有时代先进性特征。一直以来,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改革,关注的是制度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强调顺应国情,注重解决存在的问题,这无疑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另一方面,这一思维定势和改革路径依赖,往往忽视了对制度改革与创新的时代特征审视,遮掩了制度改革与创新的国际视野,使得制度在革旧鼎新中反映时代特征的先进性相对不足。
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制度的科学性建设应该着重从三个方面入手:
一是系统、深入研究选拔任用的规律及理论。笔者在查阅有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的文献中发现,发表在期刊上的相关论文并不多,而且数量不多的相关论文中,绝大部分发表于非核心期刊,主要由在校研究生和组织部门实际工作者所撰写,由学者撰写的有理论分量论文少之又少。这一情况在一定意义上说明,以往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主要依靠的是来自于实践探索及经验的“实践理性”。笔者认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与其它体制改革一样,除了来自于实践探索及其经验的“实践理性”之外,还需要来自于理论研究及其成果的“理论理性”,有必要深入研究改革的时代特征及发展趋势、选人用人一般规律等普适性论题,同时借助于参与民主理论、程序公正理论、竞争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标准理论、人才测评理论、人事心理学理论等多学科的相关理论工具,进一步优化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制度设计。
二是适当借鉴外部选人用人的优胜之处。无论是国内外的企业界,还是先进国家的公共部门尤其是高级公务员系统,在选人用人方面都会有一些优胜之处,而优胜之处往往反映了当今时代特征、规律和发展趋势,也是新理念、新方法、新技术在选人用人实践中的有效应用。结合我国的政治国情和党政组织特点,适当借鉴他国和企业界的优胜做法,有利于提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先进性。
三是进一步加强选拔任用的规范性制度建设。如前所述,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规范性制度,但这套制度体系内部的相互衔接、配套还有待于完备,有些制度规定还需要细化,制度及规定的执行中还存在偏离规范的问题,保障制度有效实施的约束机制还有待于完善和强化。因此,后续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深化改革,仍然需要从科学性视角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

『贰』 四项干部监督制度的意义和作用

四项干部监督制复度的意义和作制用
坚持惩教结合、注重预防,是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重要方针,这四项监督制度充分体现了这一要求。《责任追究办法》列出了应当追究责任的39种主要情形,并规定了责任追究的处理措施,使各类相关人员都清楚地知道,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哪些行为会受到追究,从而树起“警示牌”、架起“高压线”,以责任追究促正确履职。《“一报告两评议”办法》虽然实施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事后”,但它会激励、约束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不断加强和改进选人用人工作,努力提高干部群众的满意度,对规范选人用人全过程具有重要作用。《离任检查办法》将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与其提拔交流直接挂起钩来,促使他们慎始慎终,正确行使用人权。《有关事项报告办法》本身就是一项事前把关和预防制度。制定和实施这四项监督制度,不仅为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武器,而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筑起了一道防范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防火墙”。

『叁』 如何有效发挥干部监督联席会议机制作用

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是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有效形式,要把其作用充分发挥好。着眼于选准用好干部,及时沟通信息,共同把好关口。一个地方、一个部门,选好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意义十分重大。用人是一种导向。用什么人,实际上是举什么旗的问题。选准用好干部,及时准确地掌握干部方方面面的信息至关重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掌握干部有关问题的信息方面,各有优势。比如,纪检监察机关掌握着查处违纪干部的信息;公、检、法机关掌握着查处违法干部的信息;信访部门掌握着群众反映干部有关问题的信息;审计部门掌握着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经济运行的决策正确与否,单位经济效益好坏以及有无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信息等。及时收集并通过联席会议通报、交流有关干部问题的信息和情况,可以使组织部门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干部的表现情况,有效防止选人不准、用人失误和查用脱节现象的发生。要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交流,实现群策群力,使负有干部监督职能任务的相关机关和部门,共同为

『肆』 四项干部监督制度的创新与突破

四项干部监督制度的创新和突破
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新突破:一是四项监回督制度相互衔接答配套,初步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二是通过细化政策界限、规范操作程序、明确追究措施,初步破解了长期以来困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界定不清、责任情形划分不明、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难题,使责任追究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三是进一步强化了对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突出了监督重点,抓住了关键环节,增强了监督效力。四是改进了监督视角,完善了监督方法,不仅要看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更要看干部群众对本地区、本单位选人用人满意度高低这个结果,这对于有效地解决选人用人上“表面走程序、背后搞不正之风”的问题,将起到积极作用。

『伍』 信访举报与干部监督制度

信访举报,是干部监督制度的一部分。
也是民主监督的一种形式。
是基层老百姓对于干部的一种民主监督的形式。

『陆』 如何健全和落实干部监督,警醒机制

一、健全教育机制,夯实推动从严管理干部的基础。
思想教育是党的政治优势,是从严管理干部的基础;加强思想教育有利于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防止和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思想教育是凝神聚魂的工作,是建堂、强党、兴党的生命线。如果党员没有统一信仰、国民没有核心价值、民族没有共守的精神家园,那是非常危险的。
对经历、性格各异的干部,坚持采取综合配套、相互衔接的方式和措施,建立教育机制,积极发挥加强思想教育在从严管理干部中的基础性作用。一是推进教育制度化。推动从严管理干部,重在按制度办事,强化制度约束,强调灌输教育,使干部教育从制度上“硬起来”,把从严教育干部套进制度的“笼子里”。
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制度,并从方式方法上加以创新和完善,确保让干部掌握的不迁就、不含糊。县委建立起讲坛、中心组学习等一系列集中教育培训制度,农村远程教育、“三会一课”等经常性教育制度,同时,创新考德述德评德、党员领导干部挂钩联系、密切联系群众等制度,不断增强从严教育干部的刚性要求和硬性约束。
二是推进教育经常化。干部认识提高过程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需要通过“春风化雨”式的经常性教育,最终收到“滴水穿石”的效果。坚持把教育寓于日常工作之中,重要教育内容进办公室、上工作案头,起到时时提醒、处处提醒的作用;寓于平时干部经常性谈话制度,疏通干部反映问题的渠道,切实使干部谈话体现干部教育的要求;寓于各项党内教育实践活动之中,当前要严格按照中央的部署,扎实开展为民务实清廉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使教育做到“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
三是推进教育人性化。结合当前大部分党员干部,在工作生活中经常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新媒体的实际,积极尝试利用网络等现代信息化技术的载体,开办了手机报、党员教育QQ群,借助互联网媒介,使从严教育干部更贴心、更方便。适应干部心理特点,创新和丰富教育的形式和手段,通过文艺节目、情景党课、红色旅游、传统装故事、漫画等丰富多彩的形式,深入系统地在新形势下做好干部队伍的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把握基本特点和内在规律,使从严管理干部的教育机制更科学、更人性化,进一步健全完善科学的教育方法和管理制度,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

二、健全导向机制,做实推动从严管理干部的根本。
在从严管理的同时,要完善干部正向激励机制。既要看到一些干部存在的问题,也要看到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不能因为极少数干部要求不严、违法乱纪,影响对这支队伍的基本判断。要把严格要求和激励关心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爱岗敬业、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导向是风向标,是指挥棒,是从严管理干部的根本。坚持用正确的导向激励和警醒干部,引导干部队伍健康成长。
一是坚持用人导向,让干部“出实劲”。古人云,“用一贤人,则贤人毕至;用一小人,则小人齐趋。”选人用人的风向标,就是干部的行动指南。选好一个干部,造福一方百姓,激励教育一大批干部;选错一个干部,挫折一大批干部,耽误一方百姓。坚持树立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注重考核干部在重大政治立场上的表现是否与中央、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切实让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成为各级干部努力的“风向标”。树立崇尚实干、注重实绩的导向,使谋实招有办法、干实事有韧劲、抓落实有实效,成为各级干部的努力方向。树立重视基层、艰苦奋斗的导向,让经受实践锻炼、长期默默奉献,成为各级干部的必备素养。
二是坚持考核督导,让干部“干事业”。考核是标杆、是导向,是建立从严管理干部导向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考核督导的作用,突出考核重点,加强干部的道德考核和科学发展实绩考核,建立从党性教育、干部作风、服务群众等方面,具体化考核督导干部的办法和措施,促进干部牢固践行群众路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政绩观。要形成制度,定期将工作完成情况、政绩考核名次以及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等反馈给干部本人,“倒逼”干部取长补短、持续进步。扩大考核工作民主,在日常考核中除在本单位干部中进行常规的民主测评与推荐优秀干部外,还到服务对象和基层群众中开展民意调查,听取群众评价,接受群众监督,推动干部进一步树牢宗旨观念,更加看重群众满意度。
三是用好典型引导,让干部“知对错”。坚持把选树典型作为从严管理干部的有效手段,建立廉政警示教育基地,适时组织学员干部到基地参观,做到既有正面激励、榜样引领、领导示范和制度约束,教育干部敬畏法纪、忠于职守、兢兢业业、做好工作;运用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经常组织干部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安排反面典型现身说法,用典型案例教育干部,使干部谨慎用权、防微杜渐、洁身自好,以高度的自律和忠诚履行岗位职责。同时通过调研和长期的实践,树立起“四实四有”的用人导向(即坚持实干导向、实践标准、实绩依据、实效检验;注重选拔任用敢于担当有锐气、善于突破有智慧、勤于干事有定力、严于律己有操守的干部,让能干事、敢担当、有作为的干部有为有位)在全县就产生了良好的反响。

三、健全预警机制,落实推动从严管理干部的关键。建立预警机制,从多层次、多渠道监督干部,是从严管理干部的关键。湖南省汝城县坚持从“三个方面”下功夫,做到发现问题及时严厉查处,确保问题追究到位,使从严管理干部落到实处。
一是在尽早发现上下功夫。“小洞不补,大洞吃苦”。每个干部都有其特定的工作圈、生活圈和社会圈,干部身上的小毛病,其同事、家属、亲朋好友,以及本地本单位干部群众最了解。为防止干部出现大问题,及早发现干部小问题,坚持走群众路线,建立和完善了干部问题预警机制。通过搭建信息沟通平台,建立电话、信件、网络“三位一体”监督干部的平台,进一步畅通干部群众向组织反映问题的渠道;通过探索“家访”、定期向社区、干部家属征求干部意见等制度,深入了解干部“生活圈”及“8小时”以外的现实表现;通过日常考核和定期考核,及时发现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二是在及时提醒上下功夫。对发现有小毛病的干部本着对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针对发现干部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作风、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帮助他们提高认识、纠正错误,从而挽救干部。对未发现问题的干部及时提醒,做到未雨绸缪,起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预防警示作用,帮助干部时刻保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不断提高其自身免疫力。为及时提醒干部,广泛开展组工干部与基层干部谈心谈话活动,深入了解干部的思想动态;坚持书面函询,让干部就群众反映的问题作出说明,督促其深入反省;对有小的毛病干部及时进行诫勉,让干部对自己在思想、工作和作风上存在的问题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三是在严肃处理上下功夫。保持干部队伍的纯洁性,从严查处是最直接、最有威慑力的武器。实践表明,发现干部存在问题,如果查处不及时,他们可能会进一步铤而走险;如果查处不严厉,就难以形成强有力的威慑。在严肃处理上绝不心慈手软,绝不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思想。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查实一件,严肃处理一件,做到有举必查、查必有果,确保问题追究到位,人员处理到位。

以上为有关论述,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柒』 如何构建有效的干部监督管理体系

一、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必须认清形势、找准症结,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崇高使命
党风廉政建设对于基层党员干部是“一票否决”的工作。作为与群众距离最近的镇村党员干部,一旦作风不正、滋生腐败,即使工作再优秀、成绩再突出,也抵消不了作风和腐败问题带来恶果,最终得到的将是群众威信的降低、领导评价的降低、政治前途的渺茫,甚至是党纪国法的制裁。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对于基层党员干部的重要意义。特别是随着京沪高铁滕州东站在东沙河镇境内建成运营,市委、市政府已将我镇列为“集金融、商贸、文教、居住于一体的全新功能性高铁新区”,新的发展形势也对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标准更高。随着高铁新区建设的逐步深入,对于东沙河镇的定位将由原来的“近郊农业型乡镇”转变为“全新功能性高铁新区”,这也带动了包括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工作标准的提高,需要我们采取有效措施,让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容更丰富、标准更严格、形式更多样、效果更明显;二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难度更大。伴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各种社会矛盾也集中凸显,稍有疏忽,小问题就会造成大影响。特别是腐败问题,更加容易激发民愤,影响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需要引起重视;三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更大。建设高铁新区不仅是东沙河镇的大事,也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大事,各界高度关注,群众充满期盼,作为镇党委更应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为高铁新区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党员干部队伍保障。但是,从目前镇村党员干部队伍的现状来看,极个别党员干部还存在着“邪、懒、散、浮、软、混”的问题,风气不正、为政不廉的现象还未得到彻底根除,需要我们高度重视,找准症结,对症下药,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外部环境。
二、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必须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将思想政治建设作为基础保证
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是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前提。导致一些干部腐败的重要原因就是这些人思想上首先出现了滑坡,防腐拒变的思想大堤有了松动,给贿赂者可乘之机,终在腐败的泥潭中越陷越深,变得不能自拔。我们现在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也必须要从思想建设入手,通过教育引导、建立机制等办法,引导干部在思想上“常念民之冷暖,常思国之兴衰,常想党之安危”,远离“贪图享乐、腐化堕落、纸醉金迷”的不良恶习,让思想信念经得起实践考验。为适应高铁新区建设的新形势,打造信念坚定的党员干部队伍,我们围绕思想政治建设,下大气力,重抓成效,取得了一定成绩。一是发挥好表率作用,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活动。俗话说:“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要将思想教育在全镇引向深入,抓好领导干部的学习是关键。为此,我们积极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活动,实行“三个一”的学习制度,即每周进行一次专题学习、每月进行一次总结讨论、每季每名领导干部至少读一本书,有效调动了领导干部主动学习的积极性。作为党委书记,在抓好自身学习的同时,经常突击抽查班子成员的学习情况以及读书内容,通过学习这种形式,进一步增强干部学习的紧迫感,提升干部思想境界,自觉远离不良的工作作风和生活陋习。二是发挥好平台作用,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农村基层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环节。可能在许多人中,村官的权力不大,腐败的机会相对较少。但殊不知发生在身边的腐败才是最可怕的,一名村官的腐败行为可能比一名高官对老百姓造成的冲击还要大。为此,坚持把学习作为基层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为农村党员干部购置学习书籍,要求帮包领导和总支书记每月至少要参加两次农村党员干部学习活动,让每名农村党员干部绷紧思想学习的弦,在思想上提高防腐拒变的能力。三是发挥好典型作用,营造学比赶超的良好氛围。先进典型是促进干部提升思想境界的标杆,特别是在干部身边发现先进、树立典型,更加具有现身说法的效果,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我们结合自身实际,利用经济工作会和七一表彰大会的时机,对全镇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先进党员干部进行了隆重表彰奖励,让有为者有位,为广大党员干部学比赶超树立了标杆,党员干部在思想上受到了有效教育,防腐拒变的信念也更加坚定。
三、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培强作风、带好队伍,将调优干部形象作为重要目标
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环节。抓好作风建设,第一,须认清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重要性来看:作风建设是党员干部素质的反映;作风建设党员干部总体形象、个人形象的综合体现;作风建设是机关效能的标志;作风建设是一个单位工作有序运转的保证。从必要性来看:作风建设是密切党员群众关系的迫切需要;是树立部门良好形象的现实需要;是推动工作的直接需要;是形成良好家风、促进子女成长成才的自我需要。第二,须分清作风的好与坏。找准问题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从实际情况看,目前少数党员干部还存在着六种不良风气,即:“邪”思想扭曲,心理阴暗,对他人工作不支持、不维护、瞎捣乱;“懒”思想上懒得动脑,工作上懒得行动;“散”自律意识差,反而对别人评头论足,缺乏团队意识;“浮”遇事浅尝辄止,作风浮漂浮夸;“软”缺乏敢于担当的勇气和攻坚克难的锐气;“混”对自己缺乏准确定位,工作上只求过的去,不求过得硬。这些现象虽然只是个别情况,但影响恶劣,需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看清问题的同时,我们也需要看清目标,知道什么是应该具备的作风。我认为主要有八个方面。即:谦虚诚恳、勤奋好学的作风;敬业爱岗、服务人民的作风;负责用心、攻坚克难的作风;令行禁止、高效扎实的作风,思路开阔、勇于创新的作风;艰苦奋斗、求真重效的作风;严格要求、清正廉洁的作风和言行一致、生活正派的作风。如果能真正具备上述八个方面作风,我们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也水到渠成。第三,须逐步养成良好作风。一是以“诚信心、责任心、知耻心”三心养成为基础,培养提升境界的能力,增强自己的内秀感;二是以“合心、合力、合作”三合意识为要求,培养和谐关系的能力,增强自己的合群感;三是以“正义、正派、公正”三正行为为准则,培养主持公道的能力,增强自己的君子感;四是以“思考能力、表达能力、执行能力”三力提高为重点,培养成事的能力,增强自己的成就感;五是以“守章、守纪、守法”三守为底线,培养遵纪守法的能力,增强自己的规矩感;六是以“恒志、恒心、恒久”三恒建立为榜样,培养持之以恒的能力,增强自己的认同感。为加强镇村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我们坚持以“坚持三心教育、发扬四爱精神、提高三种能力”为主线,开展镇村干部作风建设、“弘扬四爱精神、建设高铁新区”演讲比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考试和“爱我镇、我献策”征文比赛等活动,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合心合作合力的团结形象、实在实际实干的务实形象、勤政廉政公正的正派形象、善谋能做敢担当的能人形象、自重自省自励的严谨形象和爱民为民富民的公仆形象”等六中形象,促使党员始终保持锐意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自觉抵御各种诱惑,筑牢防腐拒变防线。
四、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完善制度、夯实基础,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有效途径
科学有效的制度是抓好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常年抓、抓常年的系统工程,特别要把制度建设作为重要抓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逐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今年以来,我们围绕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坚持反腐倡廉建设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始终紧抓不放,取得了新的成效。一是以完善惩防体系为抓手,开辟反腐倡廉的新途径。按照惩防体系基本制度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每项工作的牵头领导、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员,加强沟通联系,定期交流情况,研究问题,形成目标统一、信息共享、运转顺畅的协调机制,做到上下联动,部门配合,齐抓共管。二是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推动反腐倡廉的新发展。坚持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任务,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建设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会上,与各分管领导、部门、办事处和村的负责同志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层层制定了《党风廉政和政风建设任务分解表》,明确了党风廉政和政风建设各项任务的工作标准、完成时限、保障措施和监督主体,形成了目标具体、职责明确、上下贯通、左右协调、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在责任制执行中,实行全方位和全过程动态管理,加强监督检查,有力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全面落实。三是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根本,构建反腐倡廉的新机制。完善领导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组织协调,依靠群众支持和社会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我们把反腐倡廉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为全镇工作的重点任务,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发挥作用、履行职责,经常听取汇报,提出指导性意见。班子各成员和各职能部门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建设责任书的要求,切实担负起各自的责任,并将其贯穿落实到各自工作中去。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保障,以行动来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全面履行职责。四是以有效执行制度为关键,争取反腐倡廉的新成效。再好的制度只有得到了有效落实才是真正管用的制度。为此,我们着眼机关部门,制定《镇工作规范》和《镇村干部行为规范三字经》卡片;着眼农村基层,组织多部门建立协调监管机制,统筹抓好对村级班子在执行四议两公开、三会一课、一事一议、民主评议、党务政务及财务公开等制度方面的监管,实现村级工作规范运转,从农村基层消除容易滋生腐败的各种不规范现象,得到了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五、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加强监督、科学管理,将打击腐败现象作为有效手段
加强对廉政勤政的监管和腐败行为的打击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办法。我们不能仅仅寄希望于通过教育学习和制度引导来消除腐败现象,还需要通过对腐败现象的有效打击,为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反面典型,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声势。在具体实践中,我们围绕自查、监管、惩治等环节,有效筑牢了避免腐败的各条防线。一是坚持自查促廉政。组织领导干部和部门负责同志定期述职述廉,根据各自分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和自我批评,表明整改态度,提出整改措施。进一步充实述廉内容,把领导干部所分管范围内的重大情况、重大事项等列为“必答题”,把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作为“自选题”,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疑点问题作为群众“点评题”,在述廉报告中进行一一解答。二是坚持以监管促廉政。加强对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的监督,抓住行政许可、资金分配、工程招标等权力比较集中的方面,建立切实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切实加强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监督网络体系。完善信访举报制度,建立健全信访举报责任制、集体上访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三是坚持以惩处促廉政。将惩处腐败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面对腐败现象坚持原则、敢于碰硬。特别是在目前我镇处在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极易产生社会矛盾的背景下,我们将腐败作为各级干部不能触摸的底线,加大对腐败的惩处。

『捌』 如何形成更加顺畅的干部监督信息沟通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干部监督工作的协调配合机制。祁门县修订完善《干部监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信息沟通办法》,明确各成员单位信息沟通的内容、方式、时间、承办机构和人员,构筑覆盖面广、反馈及时、信息共享的干部监督网络。
收集内容突出“广”。根据新形势干部监督工作需要,结合近年来开展的超职数配备整治、巡察及带病提拔倒查等方面工作,将单位内设机构设置、中层干部选配、巡察结果报告、经济责任离任交接及涉干立案书、起诉书、审判书等纳入信息沟通内容,使得干部监督信息沟通的内容更加具体明晰。同时,为确保反映干部和选任工作舆情信息应对及时,该县还将县网宣办、县计算机信息中心纳入信息报送单位。信息沟通单位由10个增至13个。信息收集内容由29条增至46条。
沟通方式突出“活”。组织部明确干部监督科与各成员单位的日常沟通,各成员单位确定1个内设机构负责信息收集报送。信息沟通实行每半年一次联席会议集中会商、每月一次信息上报,确定每月5日为报送日,重要信息随时上报。组织部门建立了信息报送提醒制度,定期向干部监督成员单位联络员发送信息报送提醒短信,避免信息迟报现象发生。
结果运用突出“严”。对各单位上报信息,组织部门派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并将有关信息纳入干部监督信息库管理。并对各时段信息内容进行分析、汇总,掌握干部队伍思想、工作、勤政廉政等方面动态情况。定期向部领导反馈干部监督信息收集、调查等情况,实行干部考察和使用必察,防止带病提拔现象发生。

『玖』 干部日常监督怎么做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中,“干部职工管理不严,失之于宽”问题屡次被提及,如何破解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难题,从严管理干部,需要从完善制度、纪律要求和强化监督三方面入手。
一要完善管理制度。干部管理制度的设计要通过充分调研,针对干部管理中存在的焦点问题“对症下药”。要体现操作性、执行性、实用性以及规定内容的不可逾越性,让制度不再成为一纸空文。制度建设还要突出明确的奖惩机制,并加以落实,体现管理制度激励惩戒作用。要与时俱进,适应新时期干部管理的新要求,避免有关制度出现“老牛拉大车”的现象。
二要强化纪律要求。在对干部的纪律要求上,“鞭打快牛”、“能者多劳”、“不干的给干的提意见”现象比较多见。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单位一把手做到“一碗水端平”,责任均等化,让能劳者工作中出成绩有亮点,让自由散漫者积极发挥作用,激发他们干事创业激情。要建立干部调整退出机制,腾出能者上的空间,疏通庸者下的渠道。
三要加强日常监督。在干部管理监督过程中,由于人情、利益的存在,干部监督执行不到位。要把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形成干部日常监督合力。强化党内监督,加强干部经常性党性教育,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强化群众监督,建立完整的监督网络体系;发挥舆论监督,规范干部“八小时之外”行为。同时,要加强部门联合监督,发挥干部监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重要作用。
万事严中取。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与对干部关心爱护不仅不矛盾,而且恰恰是关心爱护的具体体现。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明白“严是爱,宽是害”的道理,旗帜鲜明地从严监督管理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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